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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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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深证成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7-03-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三月

重要提示

1. 易方达深证成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301号文注册。

2. 本基金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3. 本基金的管理人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本基金场内份额的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场外份额的登记结算机构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 本基金自2017年3月27日至2017年4月21日进行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3种方式。其中,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的日期均为2017年3月27日至2017年4月21日,如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本公司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6. 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不设首次募集规模上限。

7. 网上现金认购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办理。

8. 网下现金认购由本基金管理人办理。

9. 网下股票认购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办理。

10.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11. 网上现金认购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10万份以上(含10万份);网下股票认购的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不设上限。

12. 网上现金认购可多次申报,不可撤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网下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具体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13.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登记结算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机构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4. 投资人通过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及网下股票认购三种方式认购所得的基金份额都属场内份额。

15.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符合基金上市交易条件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可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上市交易的有关事项将另行公告。

16.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易方达深证成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易方达深证成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7.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efunds.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8. 各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发售代理机构的具体规定。

19. 如本次募集期间,新增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20. 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以及各销售代理机构客户服务电话。

21.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22. 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部门认可后,予以公告。本基金上市后,未登记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基金份额只能进行二级市场买卖,如投资者需进行上述份额的赎回交易,须转托管到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23. 对于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控制措施。

24. 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深证成份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资产的80%且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其投资目标是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期货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承担基金投资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主要风险包括:本基金特有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及其他风险等。本基金特有风险包括:指数化投资的风险、标的指数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基金交易价格与份额净值发生偏离的风险、参考IOPV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投资人申购失败的风险、投资人赎回失败的风险、基金场内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场内外份额申购赎回对价方式、业务规则等不同的风险、套利风险、申购赎回清单差错风险、退市风险、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等。本基金属股票型基金,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以1元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单位份额净值跌破1元初始面值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人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 基金名称及简称

易方达深证成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场外简称:易方达深证成指ETF

场内简称:深成指EF

2. 基金代码

159950

3. 基金的类别

股票基金、指数基金

4.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5. 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6.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7. 基金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8. 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9. 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2)本基金自2017年3月27日至2017年4月21日进行发售。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的日期均为2017年3月27日至2017年4月21日,如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本公司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3)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含募集的股票市值)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则该基金合同满足生效条件。

(4)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募集的股票由发售代理机构予以冻结。

(5)若3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加计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给认购人,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所冻结的股票将解冻。

10. 募集资金利息与募集股票权益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具体份额以基金管理人及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募集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日至登记结算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所产生的权益归投资者所有。

二、认购费用

1. 本基金的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原则。认购费用或认购佣金由认购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认购费率不超过认购份额的0.08%,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股票认购时不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按照不超过认购份额0.08%的标准收取一定的佣金。投资者申请重复现金认购的,须按每笔认购申请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2. 认购费用计算公式与收取方式

(1)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费用和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向投资人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

例一:某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以网下现金认购方式认购本基金800,000份,认购费率为0.05%,假定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10元,则投资人需支付的认购费用和需准备的认购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800,000×0.05%=400元

认购金额=1.00×800,000×(1+0.05%)=800,400元

该投资人所得认购份额为:净认购份额=800,000+10/1.00=800,010份

即,若该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下现金认购本基金800,000份,则该投资人的认购金额为800,400元,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10元,则可得到800,010份基金份额。

(2)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佣金、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向投资人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金。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 / 认购价格

例二:某投资人通过某发售代理机构以网上现金认购方式认购1,000份本基金,假设该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0.08%,该笔认购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2元,则投资人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和需准备的认购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1,000×0.08%=0.80元

认购金额=1.00×1,000×(1+0.08%)=1,000.8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2.00 / 1.00=2份

即投资人需准备1,000.80元资金,假设该笔认购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2元,方可认购到1,000+2=1,002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3)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请, 在发售代理机构允许的条件下,投资者可选择以现金或基金份额的方式支付认购佣金,认购份额和认购佣金的计算公式为:

a、如果投资者选择以现金的方式支付认购佣金,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和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如下:

认购份额=■(第i只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有效认购数量)/1.00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其中: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有效认购数量由基金管理人确认,具体规定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b、如果投资者选择以基金份额的方式支付认购佣金,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和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如下:

认购份额=■(第i只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有效认购数量)/1.00

认购佣金=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佣金比率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佣金

其中: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有效认购数量由基金管理人确认,具体规定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基金份额的方式支付认购佣金的计算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整数位。

例三:某投资者持有深证成份指数成份股中股票A和股票B各10,000股和20,000股,至某发售代理机构网点认购本基金,选择以现金支付认购佣金。假设认购期最后一日股票A和股票B的均价分别15.50元和4.50元,基金管理人确认的有效认购数量为10,000股股票A和20,000股股票B,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例为0.08%,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和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如下:

认购份额=(10,000×15.50)/1.00+(20,000×4.50)/1.00=245,000份

认购佣金=1.00×245,000×0.08%=196元

即投资者可认购到245,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并需另行支付196元的认购佣金。

例四:续例三,假设该投资者选择以基金份额的方式交纳认购佣金,则投资者最终可得的净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15.50)/1.00+(20,000×4.50)/1.00=245,000份

认购佣金=((10,000×15.50)/1.00)/(1+0.08%)×0.08%+((20,000×4.50)/1.00)/(1+0.08%)×0.08%=196 份

净认购份额=245,000-196=244,804份。

三、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本基金在发售期内面向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

(二)本公司直销网点接受单笔认购份额在10万份以上(含10万份)的投资者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以及单只股票股数为1,000股以上、超过部分为100股的整数倍的网下股票认购本基金的申请。

(三)发售代理机构的销售网点接受投资者(不分机构和个人)单笔认购份额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的网上现金认购申请;以及单只股票股数为1,000股以上、超过部分为100股的整数倍的网下股票认购申请。

(四)发售期内投资者可以重复认购本基金,累计认购不设上限。

四、投资者开户

1、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1)已有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2)尚无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A股账户和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2、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及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2)已购买过由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注册登记机构的基金的投资者,其拥有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五、网上现金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2017年3月27日至2017年4月21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如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我司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2、认购手续:

(1)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不可撤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时间和认购手续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发售代理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六、网下现金认购的程序

1、本公司接受认购份额在10万份(含10万份)以上的个人、机构投资者的认购。

2、业务办理时间:2017年3月27日至2017年4月21日的9:00-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基金认购手续时需提供的资料,参见本公司网站上公布的相关业务办理指南。

4、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含认购费用)汇入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等开立的直销专户:

a. 户名: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东城支行

账号: 3602031419200088891

b. 户名: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

账号:665257735480

c.其他直销专户信息,请见本公司网站。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5、注意事项:

(1)投资者在认购时不能使用易方达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账户,而需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

(2)若投资人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在本基金发行截止日的 17:00 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本公司指定账户,则投资者提交的认购申请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3)投资人汇款时,可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汇款人和用途栏内容。

具体时间和认购手续以本公司直销中心的相关规定为准。

七、网下股票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本公司直销中心的业务办理时间为基金发售日的9:00—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发售代理机构的业务办理时间为基金发售日的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具体时间以发售代理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2、认购手续:

(1)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2)在A股账户中具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深证成份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

(3)投资者填写认购委托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股票即被冻结。

(4)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基金认购手续时需提供的资料,参见本公司网站上公布的相关业务办理指南。投资者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手续以发售代理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3、特别提示:投资者应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股票认购,并及

时履行因股票认购导致的股份减持所涉及的信息披露等义务。

八、过户登记与退款

(一)本基金权益由登记结算结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

(二)通过直销网点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指定银行帐户划出。

九、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具备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本基金募集失败时,基金管理人应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加计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给认购人,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所冻结的股票将解冻。

十、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43楼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成立时间:2001年4月17日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1 8088

传真:(020)38799488

联系人:贺晋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1983年10月31日

联系人:王永民

电话:(010)66594942

(三)销售机构

1、网下现金和网下股票发售直销机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43楼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电话:020-85102506

传真:4008818099

联系人:温海萍

网址:www.efunds.com.cn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

(1)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楼

电话:020-85102506

传真:400 881 8099

联系人:温海萍

(2)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703室

电话:010-63213377

传真:400 881 8099

联系人:刘蕾

(3)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2706-2708室

电话:021-50476668

传真:400 881 8099

联系人:于楠

2、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

(1) 安信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栋9层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联系人:陈剑虹

联系电话:0755-82825551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传真:0755-82558355

网址:www.essenc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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