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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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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3-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81 证券简称:太化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4

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3月2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五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大会由董事长张旭升先生主持,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武克斌先生、独立董事王军先生出差未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大会;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224,576,23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99.998%;反对4,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0.00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0.000%;议案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

律师:孙水泉 杨晓娜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和会议的表决程序等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