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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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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03-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3977 公司简称:国泰集团

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16年利润分配预案:拟以总股本22,108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00元(含税),共计支付现金股利110,540,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尚需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公司主要业务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民用爆破器材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爆破服务,所生产的民爆产品种类齐全,可满足客户“一站式”采购的需求,是全国产品种类最齐全的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之一,公司产品主要用于矿山开采和基础设施建设。

(二)公司经营模式

公司所处民爆行业因其产品特殊性,存在特有的经营模式,具体表现为:

1、价格指导

2014年12月之前民爆行业的产品出厂定价接受政府的指导,在允许的基准价浮动范围内由生产企业与客户协商确定。2014年12月25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放开民爆器材出厂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936 号),决定放开民爆器材出厂价格,具体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2、各环节许可证制度

2006年国务院颁布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实行严格的许可证制度。

3、产品流向监控

为保障社会公众安全,国家对民爆器材实行流向监控。在购买民爆器材前,使用单位应在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双证”,公安机关通过对“双证”申请的审批可提前掌握交易信息;民爆器材运达目的地后,公安机关通过对具体运输、交易及使用信息的收集掌握民爆器材的实际流向。

4、销售模式

1984年1月6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严禁生产企业自销,使用单位应凭《爆炸物品购买证》向指定的供应点购买。因此形成了我国民爆行业的销售模式:生产—销售—使用,即民爆器材必须经由专业的流通公司销售给使用单位,在布局上几乎在每个市、县都有一家流通公司。2006 年9 月1 日起施行的《管理条例》废止了《原条例》,从法规层面正式确立了“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凭《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可以销售本企业生产的民用爆炸物品”的模式。由于民爆销售企业具有良好的销售渠道、仓储能力及细分到每个地县的网络覆盖,民爆生产企业通过流通企业销售给终端用户仍是行业的主流销售模式。

公司结合上述行业特有的经营模式,着力打造民爆器材研发、生产、销售、爆破作业一体化的经营模式,组建了具备爆破作业单位许可一级资质的子公司,为客户提供一体化的工程爆破解决方案及相关服务。同时,公司坚持合理配置各种资源,建立有效的集团化规范运作体系,大限度发挥集团整体优势。公司五家生产型子公司呈环形排列,合理分部在江西省内,在销售范围上可覆盖全省并辐射至部分省外地区,便于公司统筹安排销售,从而高效配置资源。

公司积极把握民爆行业产业政策调整、资源优化配置所带来的发展机遇,目前已发展成为江西省民爆行业生产能力最大、产品种类最齐全的领军企业。公司的工业炸药生产许可能力约占江西省商品炸药生产许可的60%,工业雷管及工业索类占江西省生产许可的100%。

同时,公司在持续提升技术水平与本质安全水平的基础上,积极顺应行业政策导向,努力抓住行业结构调整的机遇,打造具有更强核心竞争力的集研发、生产、销售、爆破服务一体化的民爆企业集团。

(三)行业情况说明

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二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之“(四)行业经营性信息分析”。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近年来,受煤炭、钢铁等民爆下游行业“去产能”影响,民爆产品需求继续萎缩,市场竞争更加激烈,民爆产品价格持续下降,民爆行业主要经济指标继续呈下降态势。在此形势下,公司深入调研分析,认真研究市场对策,主动调整经营思路,在稳定省内市场份额的基础上,深度开拓省外市场,积极发展了一批信用良好、需求稳定的大型爆破公司客户。通过“一事一策”,果断发力,在持续低迷的大环境下,公司取得了省外营业收入增长21.21%的成绩。

此外,公司立足自身发展需求,大力实施提质增效,通过研判供求形势,强化询价比价力度,择优选择合格供应商;强化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通过对标管理、TPM管理、内部管理评审等管理措施,确保各项开支控制在合理区间;建立梯级考核机制,将提质增效责任层层落实到个人,保证提质增效工作落到实处,贯穿于生产经营各环节。

通过主动实施上述一系列举措,报告期内,公司实现了生产经营逆势平稳:

1、2016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7,190.13万元,比上年减少1,122.31万元,下降2.32%。2016年公司实现民爆产品营业收入40,093.64万元,比上年减少4,916.47万元,下降10.92%;非民爆产品营业收入7,096.49万元,比上年增加3,794.16 万元,增长114.89%。

2、2016年,公司营业成本25,073.43万元,比上年增加1,872.83万元,增幅8.07%。民爆产品营业成本19,715.57万元,比上年减少1,562.19万元,下降7.34%;非民爆产品营业成本5,357.86万元,比上年增加3,435.02万元,增长178.64%。

3、2016年,公司期间费用15,016.17万元,比上年增加1,125.95万元,增长8.11%,其中:销售费用增加612.78万元,主要系民爆产品省外销量增加使运输费增加所致;管理费用增加280.61万元,主要系子公司搬迁技改完成后折旧费增加所致;财务费用增加232.57万元,主要系子公司技改搬迁工程完成后借款利息费用化所致。

4、2016年,公司实现营业利润6,837.23万元,比上年减少4,070.54万元,下降37.32%,主要系民爆产品营业收入下降使毛利减少所致。2016年公司实现民爆产品毛利20,378.07万元,比上年减少3,354.28万元,下降14.13%;非民爆产品毛利1,738.64万元,比上年增加359.14万元,增长26.03%。

5、2016年,公司实现净利润10,319.01万元,比上年增加485.21万元,增长4.93%,主要系营业外收入增加所致。2016年公司实现营业外收入5,326.15万元,比上年增加4,362.84万元,增长452.90%,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2,504.73万元,主要系子公司新余国泰搬迁技改原址资产处置收益;政府补助2,185.10万元,主要包括集团公司上市奖励及各子公司取得的相关政府补助。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共16户,具体包括:

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详见本附注“六、合并范围的变更”和“七、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证券代码:603977 证券简称:国泰集团 编号:2017临018号

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7年3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7年3月13日以专人及传真、电话或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会议由董事长熊旭晴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16年度报告全文》具体内容详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请参见同日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初步审计,公司2016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070,449.41元,未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在弥补当期亏损后,截止2016年12月31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为140,592,245.18元。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6年末总股本221,0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人民币5.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10,540,000.00元(含税),分配后尚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016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占当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109.5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预计的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阅了该议案,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公司2017临020号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投资需求,公司拟向交通银行江西省分行继续办理10,000.00万元信用贷款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三年;拟向招商银行阳明路支行增加办理5,000.00万元信用贷款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上述贷款授信利率均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1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为进一步调动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强化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意识,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及本行业、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等综合因素,参考江西地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水平,拟将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原来的税前3.00万元/年调整为税前5.00万元/年。独立董事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收入及社会保险待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2017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审计费用总计55.0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1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公司2017临021号公告。

特此公告。

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3977 证券简称:国泰集团 编号:2017临019号

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7年3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17年3月13日以专人及传真、电话或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杜华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要求,公司全体监事对公司编制的2016年度报告进行认真审阅后认为:

(1)2016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16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6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16年度报告全文》具体内容详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请参见同日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初步审计,公司2016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070,449.41元,未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在弥补当期亏损后,截止2016年12月31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为140,592,245.18元。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6年末总股本221,0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人民币5.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10,540,000.00元(含税),分配后尚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016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占当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109.50%。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预计的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公司2017临020号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七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3977 证券简称:国泰集团 编号:2017临020号

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预计的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及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关于公司2016年度预计的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日常交联交易的总金额未达到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严格遵循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是完全的市场行为,交易双方可随时根据自身需要及市场价格决定是否进行交易,因此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该等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日常关联交易并不存在任何附加条件。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关于公司2016年度预计的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17年3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李汉国先生、余新培先生、杨祖一先生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意见如下:公司2016年度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开展需要,交易是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定价合理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本次对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做出的预计,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定价原则为执行市场价,定价公允、合理, 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16年度,公司预测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426.43万元,实际发生关联交易129.53万元,具体关联交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江西省军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一家股份公司,成立于2008年5月5日。注册资本:6,000.00万元;住所:江西省新余市仙女湖区观巢镇松山江村;法定代表人为金卫平;经营范围:人工影响天气专用技术装备、保险柜、保险箱、探空火箭、气象火箭、发射装置、雷达设备、气象专用仪器仪表设计开发、制造、销售和服务;机械设备设计开发、制造、销售和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和服务;气象服务;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项目投资咨询(金融、证券、期货、保险业务除外);技术咨询;货物进出口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该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遂将其认定为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根据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签署的关联交易协议,各方应以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等公允的原则进行,该等关联交易事项对本公司生产经营并未构成不利影响。本公司保留向其他第三方选择的权利,以确保关联方以正常的价格向本公司提供产品和服务。公司与各关联方相互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定价原则为:以当地可比市场价为准,如果无市场同类比较的业务,采用成本加成方式确定交易价格。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此类原材料市场具备充足的供应并具备市场价格,交易金额较小,占公司成本金额较小,上述关联采购的存在对公司独立运营不存在影响;公司向关联方销售的加工劳务主要为关联方为了保证公司资产的完整性而将相关资产注入公司,关联方缺乏此类资产导致关联方需向公司采购相关劳务,交易金额较小,交易占公司营业收入比例较小,交易形成的利润占公司净利润的比例不大。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各方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该等交易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特此公告。

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3977 证券简称:国泰集团 公告编号:2017-021

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4月2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4月20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高新一路89号国泰集团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4月20日

至2017年4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会议一并听取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已于2017年3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7、8、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于 2017 年 4 月 19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6:30)持有关证明到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高新一路 89 号国泰集团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并于 2017 年 4 月 20 日会议开始前到大会秘书处签到,签到时间为下午 14:00-14:30。

(一)个人(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并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个人(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持股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并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

(二)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并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并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

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邮政特快专递)、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 2016 年 4 月 19 日 17:00,信函(邮政特快专递)、传真中必须注明股东住所详细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等自理。

(二)会议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高新一路 89 号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330096

(三)联系人:喻浩 电话:0791-88119816 传真:0791-88119816

(四)其他事项: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若有变更将按规定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4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977 证券简称:国泰集团 编号:2017临022号

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各金融机构

委托理财金额:自有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25,000.00万元人民币(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等投资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一、概述

(一)投资产品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购买的投资产品情况如下:

(二)公司内部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公司公告2016临007、008和012号)。

二、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购买投资产品的协议对方均为银行。公司已对上述投资产品发行人的基本情况、信用等级及其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协议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安全性及风险控制措施

为控制风险,公司选择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一年以内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投资风险小,处于公司风险可承受和控制范围之内。

公司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公司将及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与监督,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会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总金额为12,600.00万元。

特此公告。

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3977 证券简称:国泰集团 编号:2017临023号

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各金融机构

委托理财金额:募集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0.00万元人民币(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等投资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一、概述

(一)投资产品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购买的投资产品情况如下:

(二)公司内部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公司公告2016临007、008和010号)。

二、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购买投资产品的协议对方均为银行。公司已对上述投资产品发行人的基本情况、信用等级及其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协议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安全性及风险控制措施

为控制风险,公司选择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一年以内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投资风险小,处于公司风险可承受和控制范围之内。

公司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公司将及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与监督,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一年以内)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开展。

公司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了公司现金管理收益,维护股东的权益,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

五、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总金额为10,000.00万元。

特此公告。

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三月二十五日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国泰集团(603977)

保荐代表人姓名:田文涛 联系电话:010-59026721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国峰 联系电话:010-59026770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754号核准文核准,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集团”或“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528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6.45元,募集资金合计为35,655.6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31,790.96万元。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国泰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担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中德证券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进行持续督导,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6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二、信息披露及其审阅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保荐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2016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披露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的事项

经保荐机构核查,国泰集团不存在《保荐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保荐代表人:

田文涛

张国峰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