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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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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3-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06 证券简称:良信电器 公告编码: 2017-013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7年3月23日在公司一号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和议案已于2017年3月13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应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为9人,实际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为9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董事长任思龙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万如平、刘正东、葛其泉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之“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内容详见2017年3月25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财务决算数据详见《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之“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内容,具体详见2017年3月25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162,196,209.67元,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6,219,620.97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318,177,271.00元,扣减已分配2015年度利润64,711,740.00元,截止2016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99,442,119.70元。

基于公司当前稳定的经营情况以及良好的发展前景,为积极回报股东,与所 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 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6年12月31日总股本258,788,160股为基数,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10股.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内容详见2017年3月25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2017年3月25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报告全文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东吴证券”)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东吴证券关于良信电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内容详见2017年3月25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东吴证券对该事项发表了专项

核查意见,立信会计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东吴证券关于良信电器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意见》及《募集资金年度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内容详见2017年3月25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将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最高购买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该事项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东吴证券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东吴证券关于良信电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内容详见2017年3月25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关于2016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详见2017年3月25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保荐机构东吴证券对该事项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以上内容详见2017年3月25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具体内容请详见 2017年3月25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 2017年3月25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拟继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聘期1年。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内容详见2017年3月25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内容详见2017年3月25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鉴于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刘正东先生将于2017年4月5日任期届满,届时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低于有关规定的最低要求,为此增补独立董事一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增选黄艳女士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公告》详见2017年3月25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内容详见2017年3月25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002706 证券简称:良信电器 公告编码: 2017-014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3月13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3月23日在良信公司三号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建东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及出席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内容详见2017年3月25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内容详见2017年3月25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该议案尚需提交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具体财务决算数据详见《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之“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内容,详见2017年3月25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基于公司当前稳定的经营情况以及良好的发展前景,为积极回报股东,与所 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 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6年12月31日总股本258,788,160股为基数,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10股.

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此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侵犯公司及股东利益,符合公司发展需求。

该议案尚需提交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够有效的执行。董事会出具的《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容详见2017年3月25日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违

规的情形。

《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详见2017年3月25

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公告》内容详见

2017年3月25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新

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内容详见2017年3月25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九、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及其他服务过程中表现出的良好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

《关于续聘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内容详见2017年3月25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3月 25日

证券代码:002706 证券简称:良信电器 公告编码: 2017-015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1、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2、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稳 定的经营情况以及良好的发展前景等因素前提下提出的。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公司上市后相关分红承诺,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该方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3、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162,196,209.67元,较上年增长29.62%,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6,219,620.97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318,177,271.00元,扣减已分配2015年度利润64,711,740.00元,截止2016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99,442,119.70元。

基于公司2016年度的经营业绩情况和资本公积金余额情况,并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二、提议人、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及未来减持计划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未收到提议人、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人员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6个月内的减持意向通知,若触及相关减持行为,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中的派发现金股利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对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以及投资者持股比例没有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股本由258,788,160股增加至517,576,320股,按新股本摊薄计算,公司2016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为为0.31元/股,每股净资产为3.00元/股。

2、公司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6个月内,存在如下限售股已解禁的情形:

1)、2017年1月25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15,449.20万股限售期届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9.70%。

2)、2016 年 11 月 7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2016年11月21日,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股数为25.79 万股。

3)、2016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2016年12月26日,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股数为177.606万股。

3、公司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6个月内,存在限售股解禁或限售期即将届满情形:

1)2016年4月7日,七名投资者认购的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10,842,367股上市流通,该部分股份限售期为12个月, 2015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转增10股实施后,上述股份数量调整为21,684,734股,上述股份将于2017年4月7日限售期届满。

2)、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任思龙、杨成青、陈平、樊剑军、丁发晖、任思荣、刘晓军、刘宏光、李遇春等九人于2017年1月18日做出承诺:在2017年4月7日之前,本人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该承诺至2017年4月7日即将届满。

4、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说明

1、提议人承诺在股东大会审议本利润分配预案时投赞成票。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部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002706 证券简称:良信电器 公告编号:2017-017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证上[2015]65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将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2014年度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663 号)核准,由主承销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上定价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540,000股,每股发行价为19.10元。截至2014年1月15日止,本公司实际已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54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411,414,000.00元,其中主承销商承销费用25,456,560.00元,应转入公司385,957,440.00元,公司已垫付给保荐承销商保荐费用200万元,因此实际转入公司387,957,440.00元,上述金额已由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月15日分别存入本公司开立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联洋支行(账号121902931710888)以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民生路支行(账号97010158000000022)的人民币账户中,存入金额分别为:

注:上述汇入资金共计387,957,440.00元,其中包含公司垫付给保荐承销商的保荐承销费用200万元,扣除该笔垫付资金实际汇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为385,957,440.00元(已扣除承销商发行费用人民币25,456,560.00元),扣除其他上市费用9,954,24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6,003,200.00元。

上述新股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1月15日全部到位,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4]第110020号验资报告。

(二) 2016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及节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注1:公司募集资金项目支付款项时,先将募集资金整额转入基建专户后再通过基建专户分笔支付项目工程所需款项。2016年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募投项目支出53,561,000.00元,2015年转入基建账户未用完的金额为3,808,564.36 元,本年投入到募集资金项目固定资产建设金额为56,045,317.93元。截止至2016年6月30日,转入基建账户未用完金额为1,324,246.43元,公司已将基建账户未使用完的募集资金全部转回募投账户,以便核算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

注2:公司2014年2月14日至2014年12月31日为募集资金项目支出金额45,310,403.00元。其中,募集资金存储专户支出37,599,915.00元,差额7,710,488.00元在未经中介审核确认前,本公司暂用自有资金垫付。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4年审核确认,本公司于本年度划转至自有资金账户。

注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公司运用不超过 18,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该事项已经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注4:公司于 2016 年 7 月1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节余资金(含募投项目铺底流动资金、利息收入和合同尾款)共计人民币 15,398.5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经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核查同意后予以披露。公司于 2016年8月3日召开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已完成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议案,并注销存放募集资金的专项账户。实际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和董事会通过的议案金额的差额系利息收入。

注5:2015 年 3 月 24 日,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6,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12个月。2015年9月14日,公司将上述 6,000 万元中的 3,000 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2016年2月17日,公司将上述 6,000 万元中的剩余 3,000 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注6: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和定期存款到期,到期后本金还入募集资金账户。

截至2016 年12月31 日,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及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情况为:以前年度投入18,045.35万元,本年度投入15,638.02万元,其中包括固定资产建设8,937.02万元(直接通过募集资金支付5,604.53万元,待支付合同尾款3,332.49万元),铺底流动资金6,701.00万元。累计投入承诺投资项目33,683.37万元,项目节余资金3,916.95万元以及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1,464.58万元已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 248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436万股普通股,由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受托承销。截至2016年3月18日止,本公司实际发行普通股14,178,480股,每股发行价为35.97元,募集资金总额509,999,925.60元。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13,500,000.00元后,于2016年3月21日存入本公司开立在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康桥支行(账号03002819127)人民币账户中,存入金额为:

注:上述汇入资金共计496,499,925.60元(已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13,500,000.00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982,061.35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5,517,864.25元。上述资金已于2016年3月21日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111391号验资报告。

(二) 2016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及节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注1:公司为非公开发行所发生的承销费等发行所需费用共计14,482,061.35元,扣除承销商发行费用13,500,000.00元后,支付中介及发行费用共计982,061.35元,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111391号验资报告确认。

注2:公司2016年3月31日前实际为募集资金项目支出金额为66,740,651.68元,在未经中介审核确认前,本公司暂用自有资金垫付,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112710号审核确认后,公司将其划转至自有资金账户。

注3:公司募集资金项目支付款项时,先将募集资金整额转入基建专户后再通过基建专户分笔支付项目所需款项。2016年3月31日后,公司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募投项目支出67,500,000.00元,其中已投入到募集资金项目金额为64,334,916.15元,差额3,165,083.85元为转入公司基建账户待使用的金额。

注4:公司于2016年4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可使用不超过 40,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该事项已经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注5:公司本年9-10月在支付工程款时误将自有资金转入募集账户进行项目款支付,在11月发现后,公司将自有资金垫付部分从募集资金转回自有资金账户。

注6:企业购买的理财产品到期后本金还入募集资金账户。

2016年3月21日后购买理财产品明细如下:

截至2016年12 月31 日,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及本年度使用金额情况为:以前年度投入5,138.00万元,本年度投入7,969.55万元,累计投入承诺投资项目13,107.55万元,其中募集资金账户直接投入13,107.55万元。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3,900.67万元,其中包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金额772.94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建立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14年度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公司和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联洋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外高桥保税区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分别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联洋支行(账号121902931710888)以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民生路支行(账号97010158000000022)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作其他用途。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各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注销完毕:

注: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的可使用状态。截至 2016年 12 月 31 日,节余募集资金已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手续。同时,公司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注销账户的银行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2、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公司和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康桥支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康桥支行(账号03002819127)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作其他用途。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附表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66,740,651.68 元置换公司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同等金额。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14 日置换出同等金额资金到自有资金账户。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本报告期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14年度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智能型低压电器产品生产线项目和研发中心项目共节余资金5,381.53万元,其中包括:(1)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节余3,916.95 万元;(2)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1,464.58万元。公司于 2016 年 7 月1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16年8月3日召开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经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核查同意后予以披露。

2、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1、2014年度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公司于 2016 年 7 月1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16年8月3日召开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经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核查同意后予以披露。

2、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中33,000.00万元用于购买理财产品,316.51万元转入公司基建账户尚待使用,其余金额存储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4年度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附表: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23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2706 证券简称:良信电器 公告编码: 2017-018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 248号)核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436万股普通股,由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受托承销。截至2016年3月18日止,本公司实际发行普通股14,178,480股,每股发行价为35.97元,募集资金总额509,999,925.60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人民币14,482,061.3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5,517,864.25元,上述资金已经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111391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使用与闲置情况

截至2017年2月28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结余为33,900.76万元。根据募投项目进展及合同约定付款情况,存在资金短期闲置的情况。

公司2017年第一至四季度预计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16,000万元,具体计划如下:

按照上述募投项目进展及预计付款进度,存在募集资金短期闲置的情况。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暂定购买的产品分别为:

期限为六个月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10,000万元,期限为三个月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10,000万元,期限为一个月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10,000万元(上述购买理财产品方案只是公司初步构想,具体方案以最终与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公司在购买时将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期限为一个月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将于2017年二季度到期,到期后用于2017年二季度及以后的募投项目支出;期限为三个月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将于2017年三季度到期,到期后用于2017年三季度及以后的募投项目支出;期限为六个月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将于2017年四季度到期,到期后用于2017年第四季度及以后的募投项目支出。

三、 短期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理财产品的安全性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短期(不超过一年)、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该产品必须有保本约定或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公司不会将上述资金用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以及无担保债券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2、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3、购买额度

最高购买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上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4、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具体操作。

5、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四、 投资风险及保全措施

1、投资风险

(1)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属于本金无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不超过十二个月(含)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不得购买涉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的品种。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不利因素,将及时通报公司总裁及董事长,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3)独立董事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

(4)公司监事会对理财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操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和安全运作的前提下,以短期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进行保本理财产品的投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且通过适当的保本型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可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公司运用不超过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独立董事意见

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公司运用不超过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在不影响募投项目使用资金的前提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八、监事会决议情况:

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

九、保荐机构意见:

良信电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有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良信电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002706 证券简称:良信电器 公告编码: 2017-019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的变更原因

2016年12月3日,中国财政部发布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 [2016]22号),公司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2、变更日期

2016年12月3日,中国财政部发布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 [2016]22号),公司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14年修订或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补充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16年12月3日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三、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

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财政部于2016年12月3日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3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下转6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