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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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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3-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37 证券简称:广宇发展 公告编号:2017-015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20日发出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7年3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审议,本次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为缓解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江津鲁能领秀城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津鲁能”)房地产开发资金需求,保障项目开发建设,拟用自有资金对江津鲁能有偿提供不超过19,350万元财务资助,期限不超过12个月,资金占用费率不超过5.5%。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周悦刚先生、李景海先生、李斌先生、来维涛先生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上述议案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向关联方提供物业服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鲁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市场需求,拟向关联方成都鲁能置业有限公司提供物业服务,服务期为一年,服务费用为人民币554.41万元。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周悦刚先生、李景海先生、李斌先生、来维涛先生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上述议案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法律顾问的议案》

公司与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以下简称“天元律所”)于2016年4月签署了《关于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法律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法律服务协议》),公司聘请天元律所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因天元律所自身原因,经慎重考虑,董事会同意公司终止与天元律所签订的《法律服务协议》。同时,为保证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意公司改聘北京安新律师事务所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北京安新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表法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000537 证券简称:广宇发展 公告编号:2016-016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全资子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的控股股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能集团”),为缓解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江津鲁能领秀城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津鲁能”)房地产开发资金需求,保障项目开发建设,拟用自有资金对江津鲁能有偿提供不超过19,350万元财务资助,期限不超过12个月,年利率不超过5.5%。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2017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以赞成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周悦刚先生、李景海先生、李斌先生、来维涛先生为本议案所述事项的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鲁能集团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 2002 年12月

3.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三路14号

4.法定代表人:刘宇

5.注册资本:200亿元人民币

6.营业范围:投资于房地产业、清洁能源、制造业、采矿业、住宿和餐饮业、综合技术服务业、旅游景区管理业、电力生产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贸易(不含法律法规限制的范围);企业服务管理;酒店管理;工程管理服务;新能源技术开发;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

7.鲁能集团是国家电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8.存在的关联关系

鲁能集团是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0.1.3条规定,鲁能集团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因此上述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介绍

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标的为江津鲁能向鲁能集团支付的借款利息。本次借款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9,350万元,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期限内支付利息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64.25万元。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依据

本次借款利率不高于重庆地区房地产公司外部融资平均利率。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江津鲁能目前主营业务为住宅地产开发,资金需求量大。本次借款将为满足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要,取得资金主要用于地产项目的开发建设以及资金周转,有利于公司经营稳定、增强竞争能力,防范经营风险。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是为了支持公司业务发展,公司未提供资产抵押。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并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积极的影响。

六、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鲁能集团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3738.65万元,具体如下:

注:重庆鲁能为“重庆鲁能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的简称,重庆英大为“重庆鲁能英大置业有限公司”的简称,东莞鲁能广宇为“东莞鲁能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简称,青岛鲁能广宇为“青岛鲁能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简称。其中,“重庆鲁能”和“重庆英大”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东莞鲁能广宇”和“青岛鲁能广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七、董事会意见

本次鲁能集团对江津鲁能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缓解公司及子公司房地产开发资金需求,加快项目开发建设,促进主营业务发展,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交易的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同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本次江津鲁能向鲁能集团借款用于其房地产开发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地产业务的顺利开展和长期发展;同时,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是有利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公司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同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做出的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决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000537 证券简称:广宇发展 公告编号:2017-017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向关联方提供物业服务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全资子公司重庆鲁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鲁能物业),为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提升品牌影响力,拟向关联方成都鲁能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鲁能”)提供物业服务,服务期为一年,服务费为人民币554.41万元。截至本次交易披露日12个月内,公司及所属公司与关联方累计发生的同类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1,225.88万元。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重庆鲁能物业拟向成都鲁能提供物业服务事项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3、2017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以赞成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向关联方提供物业服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周悦刚先生、李景海先生、李斌先生、来维涛先生为本议案所述事项的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该事项需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成都鲁能置业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4年9月19日

3、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材路39号2幢6层619号

4、法定代表人:徐同德

5、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

6、营业范围:房地产开发;房地产经纪;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施工;物业管理;科技技术推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成都鲁能是公司控股股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的三级子公司。

8、存在的关联关系

成都鲁能是公司控股股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的三级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十章第一节第10.1.3条的相关规定,成都鲁能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介绍

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标的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鲁能物业向关联方成都鲁能收取的物业服务费。本次服务期为一年,交易金额为人民币554.41万元。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依据

本次交易定价参照成都地区物业服务平均收费标准。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物业服务暨发生关联交易,是为了拓展市场、提升业绩,有利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提升全资子公司的品牌影响力。同时,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有利,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成都鲁能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金额为12.73万元。

七、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物业服务暨发生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提升全资子公司的品牌影响力。同时,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有利,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交易的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同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物业服务暨发生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提升全资子公司的品牌影响力;同时,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有利,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公司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同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做出的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向关联方提供物业服务暨关联交易议案》的决议。

九、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