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3月25日

查看其他日期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17-03-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华仪电气 编号:临2017-020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23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2010〕1870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7,235,772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2.30元,共计募集资金95,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8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91,20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1月2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409.36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0,790.6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1〕22号)。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于5个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鉴于募投项目《智能配电设备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已经达到项目建设目标,为最大限度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公司于2016年4月15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将《智能配电设备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终止后的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9,389.12万元(含利息收入)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鉴于募投项目《3兆瓦风力发电机组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及《充气类高压开关设备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已建设完工,尚未支付的尾款或质保金支付时间周期较长,为最大程度地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提升公司经营业绩,提高对股东的回报,经公司于2016年4月15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将上述两个募集资金账户的结余资金1,989.95万元(包括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风电一体化服务项目》项目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12月31日前全部使用完毕。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除《上海华仪风电技术研究院项目》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外,其余项目募集资金均已使用完毕。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上海华仪风电技术研究院项目》募集资金余额为11,322.36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343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33,019,853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9.57元,共计募集资金223,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7,055.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15,945.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2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430.3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15,514.7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5〕535号)。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16年12月31日,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72,766.92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本次使用计划前,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结构性存款以及投资安全性高、有保本约定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国债及国债逆回购等产品。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募投项目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产品仅限于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投资产品,包括保本型结构性存款以及投资安全性高、有保本约定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国债及国债逆回购等产品。公司不会将该等资金用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的投资产品。

(四)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部具体执行,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的金融机构、明确投资金额、期间、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投资活动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购买的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仅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投资产品,风险可控。公司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在投资产品存续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安全。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认为:

1、华仪电气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2、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效益,同时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东海证券对华仪电气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无异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4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投资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12个月内滚动使用。

(三)监事会意见

2017年3月24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2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4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投资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12月内滚动使用。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4日

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华仪电气 编号:临2017-021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21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21次会议于2017年3月12日以邮件和短信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3月24日下午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丕荣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无反对和弃权票。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3月24日

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华仪电气 编号:临2017-022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7年1月19日,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仪电气”)发布了《累计涉及诉讼(仲裁)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04),披露了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与威顿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等7家单位的诉讼事项,诉讼金额合计6,904,593.90元(未考虑延迟支付的利息及违约金)。

公司于2017年2月18日发布了编号为临2017-013号《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披露了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具体诉讼阶段如下表:

二、最新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广东星湖新材料有限公司拖欠公司货款案的《民事判决书》和山东三融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公司货款的《民事判决书》,并收到武汉南大黄华电力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根据调解协议约定支付的第二期款项2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广东星湖新材料有限公司拖欠公司货款案

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2017)粤1203民初33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判决情况如下:

被告广东星湖新材料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华仪电气质保金167,400元及违约金(以167,400元为基数自2016年10月25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130%计算至付清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48元,由被告广东星湖新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山东三融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拖欠货款案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信阳华仪开关有限公司收到山东省冠县人民法院(2016)鲁1525民初4295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判决情况如下:

被告山东三融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书生效后三日内给付原告信阳华仪开关有限公司货款1,707,775元及利息(自2016年1月1日起至欠款付清之日,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计算利息)。

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294元,原告承担124元,被告承担20,17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武汉南大黄华电力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公司货款案

2017年2月27日,公司收到武汉南大黄华电力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根据调解协议约定支付的第二期款项25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累计收回武汉南大黄华电力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的91万元货款,剩余货款125万元未收回。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

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部分案件尚未执行完毕,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数或期后利润数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视案件最终判决结果和后续执行结果而定。

四、备查文件

1、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2017)粤1203民初33号《民事判决书》;

2、山东省冠县人民法院(2016)鲁1525民初4295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