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二大股东及其家族成员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7-028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二大股东及其家族成员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2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了《恒大高新:关于公司第二大股东及其家族成员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司第二大股东胡恩雪及其家族成员胡恩莉、胡长清、胡炳恒计划如下:2016年12月26日至2017年6月25日期间,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900.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7.29%)
2017年3月24日,公司收到公司第二大股东胡恩雪及其家族成员胡恩莉、胡长清、胡炳恒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通知公司前述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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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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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公告所有数值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注2:具体数据以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股东名称数据为准。
注3:上述有限售条件股份为高管锁定股。
注4:2017年1月3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胡恩雪所持公司2017年度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进行了重新核算,新增解除锁定股份数量826.91万股。
二、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上述减持计划已减持完成1,352.54万股,公司第二大股东胡恩雪及其家族成员胡恩莉、胡长清、胡炳恒承诺在上述减持计划期间剩余尚未减持的股份将不再减持。同时,公司第二大股东胡恩雪及其家族成员胡恩莉、胡长清、胡炳恒承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减持公司股票。
三、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1、首发时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股东胡恩雪女士及其家族成员胡长清先生、胡恩莉女士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截止本公告日该承诺已经履行完毕。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其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3、其他承诺
(1)公司股东胡恩雪女士承诺自2014年10月28日起至2015年6月30日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承诺期间因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益分派产生的股票(如有)。
(2)公司股东胡恩雪女士、胡长清先生承诺自2015年7月9日起6个月内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3)公司股东胡炳恒先生在受让胡长清先生转让的800万股恒大高新股份时,承诺自受让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之日起至2016年1月9日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次交易所取得的恒大高新的股份。
截止本公告日,上述承诺均已经履行完毕。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减持股东未作出关于最低减持价格的承诺,减持股份事项也已按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减持的股份数量在预先披露的减持计划范围内,减持未违反相关承诺。
3、本次公司股东胡恩雪女士股份减持数量为1,102.54万股,减持后持有公司股权比例为16.77%,仍为公司的第二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4、公司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恒大高新: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