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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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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预披露公告

2017-03-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96 证券简称:世嘉科技 公告编号:2017-012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3月22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韩裕玉、王娟、韩惠明(三人为“一致行动人”)提交的《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及承诺》。为了充分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性,避免股价异常波动,现将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1、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2、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和对投资者的回报的情况下提出的,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及《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符合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

3、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情况

鉴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经营以及未来良好的发展前景,为更好的回报广大投资者,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运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出的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二、提议人、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及未来减持计划

1、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人、持股5%以上股东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利润分配预案预披露前6个月内持股无变动情况。

2、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人、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根据公司首发上市时的承诺,在利润分配预案预披露后6个月内仍然处于锁定期,不存在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情形。

3、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苏州高新国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其持有公司首发限售股480万股,其中300万股将于2017年5月10日限售期届满,在利润分配预案预披露后6个月内拟将通过大宗交易、集合竞价或者两者相结合的方式根据二级市场价格择机出售不超过300万股(含本数,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处理)公司股票,同时承诺在减持公司股份时,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4、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顾振伟持有公司首发限售股6万股,将于2017年5月10日届满,在利润分配预案预披露后6个月内拟将通过大宗交易、集合竞价或者两者相结合的方式根据二级市场价格择机出售不超过1.5万股(含本数,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处理)公司股票,同时承诺在减持公司股份时,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5、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姚跃文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根据公司首发上市时的承诺,在利润分配预案预披露后6个月内仍然处于锁定期,不存在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情形。

6、截至本公告日,除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外,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持有公司股份。

7、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监事未持有公司股份。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对公司2016年度净资产收益率及投资者持股比例没有实质性的影响。

2、在利润分配预案预披露后6个月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限售期将于2017年5月10日届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合计991.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2.39%。

3、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仅代表提议人及参与讨论董事的个人意见,并非董事会决议,具体利润分配预案需待公司2016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说明

1、公司董事会收到利润分配预案提议人韩裕玉、王娟、韩惠明提交的《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及承诺》后,王娟、韩惠明、顾振伟、常玉保、顾建平五名董事对该预案进行了讨论(占公司董事会成员总数的1/2以上),经充分讨论研究认为:

韩裕玉、王娟、韩惠明提议的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全体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情况下提出,预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此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及《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符合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综上,同意此项利润分配预案,并承诺:在董事会正式审议该利润分配预案时投赞成票。

公司实际控制人韩裕玉、王娟、韩惠明三人承诺:在该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投赞成票。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实际控制人韩裕玉、王娟、韩惠明提交的《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及承诺》;

2、公司半数以上董事签字确认的书面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