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7-071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九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17年3月30日召开公司2017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现就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7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局;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3月30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3月29日~3月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3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3月29日下午3:00至2017年3月30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出席对象:
1、截止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2017年3月2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七)现场会议地点:福州市台江区望龙二路1号国际金融中心45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1、《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富泽隆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富利腾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
3、《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富山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
4、《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隽隆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
5、《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厦门置业提供担保的议案》;
6、《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长沙中泛置业提供担保的议案》;
7、《关于公司为参股子公司光大阳光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均为特别议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披露情况:上述提案详见2017年3月8日、3月1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账户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外地股东可在登记日截止前用通讯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7年3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1︰00—2︰20。
(三)登记地点:福州市台江区望龙二路1号国际金融中心45层会议室。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71
2、投票简称:阳光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3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3月29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3月30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江信建、王坚、王丹阳
联系电话:0591-88089227,021-80328620
传真:0591-88089227
联系地址:福州市台江区望龙二路1号国际金融中心47层
邮政编码:350002
(二)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九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授权委托书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五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如下表决权: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有效限期:
委托书签发日期:
受托人签名:
受托身份证号码:
备注:
1、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相应的选择栏目上划勾,单项选择,多选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7-072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局第九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发出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7年3月19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递送或传真等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会议于2017年3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9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9人,代为出席董事0人。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及表决情况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局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局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将进行董事局换届选举。经沟通和考察,以及征得本人同意后,董事局现提名林腾蛟、何媚、林贻辉、廖剑锋、张志超、弭洪军为公司第九届董事局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提名陆肖马、刘敬东、陈汉文为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候选人,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再提交股东大会选举。公司董事和独立董事将分开选举,将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分别进行。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上述九名候选人的提名,并认为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上述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富利源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17-074号公告。
(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绿德置业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17-075号公告。
(四)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阳光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17-076号公告。
(五)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中大南昌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17-077号公告。
(六)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参股子公司融锦欣泰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17-078号公告。
(七)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局拟于2017年4月10日(星期一)下午14:30在福州市台江区望龙二路1号国际金融中心45层会议室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公司2017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大会具体事项详见公司2017-079号公告。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司第九届董事局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董事候选人
1、林腾蛟,男,汉族,1968年4月出生,博士,全国人大代表,全国青联常委,中国侨商联合会副会长,福建侨商会理事长,中华房地产投资商会副会长,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副会长,福建省工商联副主席,北京大学福建校友会名誉会长。曾任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第七届董事局主席。现任公司第八届董事局主席,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中国民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林腾蛟与持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有关联关系,未持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何媚,女,汉族,1972年9月出生,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福建省政协委员,福建省青联副主席。曾任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常务副总经理,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兼总裁,第七届董事局执行董事长。现任本公司第八届董事局董事,阳光控股有限公司总裁。
何媚与持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有关联关系,持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29507883股,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3、林贻辉,男,汉族,1965年12月出生,集美财经学校外资专业毕业。曾任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第七届董事局董事。现任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局董事,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投资审计委员会主任,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林贻辉与持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有关联关系,持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16625000股,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4、廖剑锋,男,汉族,1972年4月出生,厦门大学金融专业毕业。曾任福建金山医药集团资本运营部总经理,福建缔邦集团法务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秘书,第七届董事局董事、董秘。现任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局董事、董秘。
廖剑锋与持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持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20320000股,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5、张志超,男,汉族,1962年10月出生,2005年毕业于中欧国际工商学院,获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任中国有色金属海南公司总经理、中国金茂(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和投资管理部总经理、方兴地产(中国)有限公司副总裁,长期从事不动产投资、管理等工作,有超过30年的相关工作经验,在不动产投资领域有着丰富的实战经验和卓越的投资业绩。现任中国民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中民嘉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志超与持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海嘉闻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未有关联关系,未持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6、弭洪军,男,汉族,1971年2月出生,1993年毕业于南开大学会计系,2012年毕业于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获EMBA硕士学位,1997年获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05年获得高级注册会计师职称。曾任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数字博识(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副总裁及总裁、和勤软件技术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长期从事财务、审计、投资等工作,有超过20年的财务工作经验。现任中国民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部总监。
弭洪军与持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海嘉闻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未有关联关系,未持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
1、陆肖马,男,汉族,1966年6月出生,1988年清华大学热能工程专业大学本科毕业,1993年清华大学热能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1999年取得波士顿学院工商管理硕士(MBA)学位。曾任清华大学热能系讲师,美国道富银行中国首席代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深圳证券交易所副总经理,大连万达集团金融集团副总裁兼投资公司首席执行官。现任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
陆肖马与持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持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刘敬东,男,汉族,1968年10月出生,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国际法学博士,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瑞士苏黎世大学访问学者。1990年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法学专业毕业,1993年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国际法专业学习,获法学硕士学位,2001年在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毕业,获得国际法学博士学位。曾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博士后流动站学习、工作。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国际经济法室主任、研究员,研究生院教授,最高人民法院特约咨询员,中国法学会WTO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仲裁法学会常务理事。
2005年至2008年期间曾出版《国际融资租赁交易中的法律问题》、《中国入世议定书解读》等学术专著,以及译著《WTO的未来》、《贸易政策审议——WTO秘书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报告》,主编《反倾销案件司法审查制度研究》、《WTO:解释条约的习惯规则》(与赵维田教授合作)、《国际法述评》等。2009年,出版专著《WTO法律制度中的善意原则》。2010年,出版专著《人权与WTO法律制度》。2014年出版专著:《WTO体制中的贸易与环境法律问题》。
自2011年至今,已在《法学研究》、《国际法研究》、《政法论坛》、《法学杂志》、《北方法学》、《中国法律》(香港)、《国际贸易》、《中国国际法年刊》、《国际经济法论丛》等期刊、报纸发表十数篇学术论文。在《人民日报》、新华社《经济参考报》、《中国社会科学报》、《法制日报》等发表大量评论文章。2014年7月,在《Journal of World Trade》发表论文一篇。
2004年,曾主持原对外经贸部重点科研课题:“反倾销案件的司法审查制度研究”,2006-2007年,承担国家商务部“WTO反倾销裁决执行情况研究报告”、参与“中国贸易救济措施十周年报告”两项重大课题,2006年至2010年期间承担中国社科院两项重点课题:“WTO法律制度中的善意原则”、“人权与WTO法律制度的关系研究”。2007年——2012年度“中国法治蓝皮书”国际经济法部分撰写人,“中国法治建设30周年”、“国际经济法学30年”等重大回顾性文章撰写人。2011年主持中国社科院重大课题:“WTO体制内环境与贸易法律问题研究”。2013年获国家社科基金课题:“海外投资法律风险防范中国模式研究”。
2008年9月曾作为中国社科院法学所代表团成员赴墨西哥国立自治大学访问,并就中国与WTO关系问题发表演讲。2009年初应邀在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发表“WTO法律制度与善意原则”的演讲,并就中国入世后面临的国际贸易法律问题接受《福布斯》杂志专访。2010年9月应邀参加“中非论坛——法律论坛”并作大会发言。2012年初,荣获中国国际法学会2011年度航天科工优秀论文纪念奖。2012年底,荣获中国社会科学院对策信息特等奖。2014年10月,荣获中国法学会第七届“WTO法与中国”论坛论文二等奖。2015年6月,荣获中国法学会第七届“WTO法与中国”论坛论文一等奖。
刘敬东与持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持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3、陈汉文,男,汉族,1968年1月出生,籍贯四川,经济学博士(1997)、教授(1999)、博士生导师(2001)、博士后联系导师(2001),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特聘教授,中国大连高级经理学院讲座教授,兼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会计学界最高学术刊物《中国会计研究》(China Journal of Accounting Studies)联合主编,中国审计学界最高学术刊物《审计研究》编委,入选财政部“会计名家”培养工程。曾在英国牛津大学赛义德商学院(2010-2011)、美国哈佛大学商学院(2008)、加拿大圣玛丽大学与滑铁卢大学(2000-2001)学术研究与学习。
曾任厦门大学学术委员会秘书长(2014)、研究生院副院长(2012-2014)、厦门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2008-2012)、会计系主任(2004-2008)。曾任国家级教学团队厦门大学会计学教学团队总负责人,厦门大学国家级重点学科会计学术带头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厦门大学会计发展中心学术带头人。曾兼任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咨询专家、中国会计学会财务成本分会副会长、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职业道德委员会委员、中国会计学会内部控制委员会委员、中国金融会计学会专家委员会委员兼副秘书长、中国审计学会常务理事、全国审计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审计署商业银行审计指南评审专家等。
先后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国家审计署、中纪委与监察部、世界银行的研究项目。在国际顶尖会计学刊Journal of Accounting Research、Contemporary Accounting Research和国内核心期刊《经济研究》、《会计研究》等发表论文50多篇,主编、副主编专著及教材17部,译著2部。获得厦门大学2012年教师最高学术奖“南强奖”个人一等奖,2004年度入选教育部首届“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2004年主持国家精品课程《审计学》。
先后担任兴业证券(现任)、民生控股(现任)、厦门国贸、美亚柏科、鸿博股份、厦华电子、夏新电子、浔兴股份、福建水泥、厦门路桥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为多家上市公司设计企业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体系。曾为中央国资委、大连高级经理学院、中国建设银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中国航天集团、国投集团、中化集团、国家电力、中国电信集团、国家审计署、全国独立董事培训班等做过培训,是厦门大学EMBA课程《内部审计与内部控制》、四川大学EMBA课程《公司治理》与中国矿业大学和内蒙古大学EMBA课程《审计实务》主讲教授,香港中文大学与清华大学金融MBA项计学主讲教授。
陈汉文与持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持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名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7-073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发出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7年3月19日以电话、专人递送、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会议于2017年3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监事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监事3名,亲自出席会议监事3人,代为出席监事0人。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及表决情况
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将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经沟通和考察,以及征得本人同意后,监事会现提名吴洁、陈超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附后),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监事候选人简历
1、吴洁,女,汉族,1968年5月出生,香港工商管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毕业。曾任福建革新机械厂团干,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第五届监事会副主席,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现任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长。
吴洁为公司控股股东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公司实际控制人,合并持有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46.07%的股份,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东方信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合并持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1.24%的股份,吴洁个人持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1399500股,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陈超,男,汉族,1980年2月出生,2002年复旦大学国际企业管理专业毕业,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安永(中国)财务咨询部联席总监、毕马威(中国)的审计经理,主要从事审计及财务咨询工作。现任中民嘉业投资有限公司首席风险官,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陈超与持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海嘉闻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未有关联关系,未持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7-074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富利源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北京富利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利源房地产”)拟接受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天通苑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北京天通苑支行”)提供的不超过7亿元的贷款,期限不超过36个月,作为担保: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北京利璟汇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璟汇达房地产”)以其持有富利源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九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北京富利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6年8月15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四)注册地点:北京市顺义区临空经济核心区安庆大街9号12幢六层602;
(五)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承办展览展示;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市场营销策划;销售服装鞋帽、化妆品、工艺品(不含文物)、日用品、文化用品;零售五金;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服务;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策划。(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六)股东情况:公司合并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北京利璟汇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份。
(七)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由于公司成立于2016年8月15日,暂无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八)富利源房地产项目土地情况
■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富利源房地产拟接受华夏银行北京天通苑支行提供的不超过7亿元的贷款,期限不超过36个月,作为担保: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利璟汇达房地产以其持有的北京富利源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保证合同期限为自对应主合同确定的债务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交易旨在增强富利源房地产的资金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富利源房地产公司合并会计报告单位,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并直接分享其的经营成果。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包含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九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859.73亿元,除为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外,公司对外担保金额10.54亿元(其中涉及阶段性暂时提供担保事项25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九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7-075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西安绿德置业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西安绿德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德置业”)拟接受深圳合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合凡资产管理”)提供不超过5亿元的贷款,期限不超过36个月,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九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西安绿德置业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0年12月08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四)注册地点:西安曲江新区雁南一路9号万众广场A座10202室;
(五)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销售;房地产中介服务。(上述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凭许可证明文件或批准证书在有效期内经营,未经许可不得经营)
(六)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安国中星城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七)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
以上2015年财务数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立信中联审字(2016)D-0099号审计报告。
(八)项目概况(以下简称“项目用地”)
项目用地基本情况如下:
■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绿德置业拟接受深圳合凡资产管理通过提供不超过5亿元的贷款,期限不超过36个月,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保证合同期限为自对应主合同确定的债务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交易旨在增强绿德置业的资金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绿德置业系公司合并会计报告单位,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并直接分享其的经营成果。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包含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九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859.73亿元,除为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外,公司对外担保金额10.54亿元(其中涉及阶段性暂时提供担保事项25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九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7-076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阳光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房地产”)拟接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融国际”)提供不超过15亿元的贷款,期限不超过24个月,作为担保:阳光房地产以其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福州腾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腾耀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九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1994年12月29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42,433万元;
(四)注册地点:福州开发区罗星路4号(自贸试验区内);
(五)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六)股东情况:公司持有福建阳光房地产100%股权;
(七)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
以上2015年财务数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所”)审计,并出具立信中联审字(2016)D-0036号《审计报告》。
(八)阳光房地产项目土地情况
■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阳光房地产拟接华融国际提供不超过15亿元的贷款,期限不超过24个月,作为担保:阳光房地产以其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福州腾耀房地产提供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保证合同期限为自对应主合同确定的债务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交易旨在增强阳光房地产的资金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阳光房地产公司合并会计报告单位,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并直接分享其的经营成果。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包含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九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859.73亿元,除为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外,公司对外担保金额10.54亿元(其中涉及阶段性暂时提供担保事项25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九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7-077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中大南昌房地产提供担保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93%权益的中大房地产集团南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大南昌房地产”)于2016年接受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南昌分行”)提供的3.8亿元的融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中大南昌房地产以其名下项目土地之使用权提供抵押,原股东中大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大房地产集团”)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于2016年11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竞得杭州中大圣马置业及浙江物产良渚花苑等15家公司股权组成的股权资产包暨构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截止目前,公司持有中大南昌房地产93%权益,上述融资交易担保中93%部分由中大房地产集团变更为公司,即公司为上述交易提供3.534亿元的担保。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九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中大房地产集团南昌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3年6月13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四)注册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南昌民营科技园企业服务中心办公大楼二楼;
(五)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销售(以上项目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六)股东情况:公司持有其70%股权,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江西腾顺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其23%股权,南昌祥杰尔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其7%股权。
(七)最近一年又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
以上财务数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立信中联审字(2016)D-0635号审计报告。
(八)项目概况(以下简称“项目用地”)涉及抵押项目用地基本情况如下:
■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中大南昌房地产于2016年接受民生银行南昌分行提供的3.8亿元的融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中大南昌房地产以其名下项目土地之使用权提供抵押,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3.534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保证合同期限为自对应主合同确定的债务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交易旨在增强中大南昌房地产的资金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中大南昌房地产系公司合并会计报告单位,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并直接分享其的经营成果。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包含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九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859.73亿元,除为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外,公司对外担保金额10.54亿元(其中涉及阶段性暂时提供担保事项25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九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7-078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子公司融锦欣泰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50%权益的参股子公司福州融锦欣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锦欣泰房地产”)拟接受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信托”)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福州分行”)提供的不超过11.6亿元的委托贷款,期限不超过36个月。作为担保:融锦欣泰房地产以其名下G16地块在建工程提供抵押,公司及融锦欣泰房地产另一股东融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侨集团”)分别按其持股比例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不超过5.8亿元的担保)。融锦欣泰房地产为本次交易向公司及融侨集团提供同等金额的反担保。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九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福州融锦欣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5年12月08日;
(三)法定代表人:林宏修;
(四)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五)注册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闽江大道167号融侨水乡酒店12层;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销售;对房地产业的投资;物业管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七)股东情况: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福建宏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50%股权,融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50%股权。
(八)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
(九)项目情况
■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50%权益的参股子公司融锦欣泰房地产拟接受中信信托通过中信银行福州分行提供的不超过11.6亿元的委托贷款,期限不超过36个月。作为担保:融锦欣泰房地产以其名下G16地块在建工程提供抵押,公司及融锦欣泰房地产另一股东融侨集团分别按其持股比例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融锦欣泰房地产为本次交易向公司及融侨集团按持股比例提供同等金额的反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保证合同期限为自对应主合同确定的债务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交易旨在增强公司参股公司融锦欣泰房地产的资金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认为:融锦欣泰房地产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按持股比例为其提供担保,系正常履行股东义务,融锦欣泰房地产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同时,融锦欣泰房地产以其开发项目在建工程提供抵押,并为本次交易向公司提供同等金额的反担保,故本次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融锦欣泰房地产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按持股比例为其提供担保,有助于增强该公司的资金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时,融锦欣泰房地产以其开发项目在建工程提供抵押,并为本次交易向公司提供同等金额反担保,风险较小。该项担保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参股子公司融锦欣泰房地产提供担保。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按照持股比例为参股子公司融锦欣泰房地产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融锦欣泰房地产以其开发项目在建工程提供抵押,并为本次交易提供反担保,风险相对较小。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包含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九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859.73亿元,除为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外,公司对外担保金额10.54亿元(其中涉及阶段性暂时提供担保事项25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九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7-079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局;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4月10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4月9日~4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9日下午3:00至2017年4月10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出席对象:
1、截止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2017年3月3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七)现场会议地点:福州市台江区望龙二路1号国际金融中心45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1、审议《关于公司董事局换届选举的议案》;
(1)选举董事
1.1 选举林腾蛟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局董事;
1.2选举何媚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局董事;
1.3选举林贻辉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局董事;
1.4选举廖剑锋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局董事;
1.5选举张志超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局董事;
1.6选举弭洪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局董事;
(2)选举独立董事
1.7选举陆肖马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独立董事;
1.8选举刘敬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独立董事;
1.9选举陈汉文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独立董事。
2、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1选举吴洁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2.2选举陈超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3、审议《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富利源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绿德置业提供担保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阳光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为子公司中大南昌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为参股子公司融锦欣泰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1、2的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分开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分别进行。上述议案3~7均为特别议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披露情况:上述提案详见2017年3月2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账户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外地股东可在登记日截止前用通讯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7年4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1︰00—2︰20。
(三)登记地点:福州市台江区望龙二路1号国际金融中心45层会议室。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71
2、投票简称:阳光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议案3~议案6),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议案(议案1~议案2),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议案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董事(非独立董事)(如议案1之(1),有6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如议案1之(2),有3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监事(如议案2,有2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2位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除累积投票议案外)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4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4月9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4月10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江信建、王坚、王丹阳
联系电话:0591-88089227,021-80328620
传真:0591-88089227
联系地址:福州市台江区望龙二路1号国际金融中心47层
邮政编码:350002
(二)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九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授权委托书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五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如下表决权: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有效限期:
委托书签发日期:
受托人签名:
受托身份证号码:
备注:1、议案1、2均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即: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所选人数相同的选举票数;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为股东拥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与所选人数(拟选出的董事、独立董事或监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在拟选出的董事或监事人数范围内集中使用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也可以分散使用。
2、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相应的选择栏目上划勾,单项选择,多选无效。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7-080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实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十九次会议和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事项。2017年1月26日、2月17日,公司分别发布了《重大资产购买实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22、2017-045),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鉴于本次事项涉及的资产交割、债务偿还等工作尚未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实施进展情况说明如下:
一、标的股权过户情况
公司已按照本次重组《产权交易合同》之约定,与交易对方办理标的公司股权变更的工商过户手续。截至本公告日,已有杭州中大圣马置业有限公司、浙江中大正能量房地产有限公司、武汉市巡司河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武汉中大十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思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成都浙中大地产有限公司、中大房地产集团南昌有限公司、宁波国际汽车城开发有限公司、富阳中大房地产有限公司、中大房地产集团上虞有限公司、中大房地产集团南昌圣马房地产有限公司、南昌中大房地产有限公司、杭州中大银泰城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浙江物产良渚花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计14家标的公司的相关股权完成了工商过户手续。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正在积极沟通关于江西中地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过户事宜,争取尽快办理标的公司股权过户。
二、债务偿还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向中大地产及物产实业偿付了首期股东借款273,545.63万元(即承接债权金额的30%)。2017年2月14日,公司按照《借款偿还协议》的约定向相关债权人提出了延期清偿标的借款债务的书面申请,后续公司将按照《借款偿还协议》和双方的进一步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本次交易各方将继续积极推进重组实施进程,争取早日完成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的实施工作。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交易的实施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三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