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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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3-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 公告编号:2017-020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3月24日(星期五)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3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7年3月23日下午15:00至2017年3月24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68号华能大厦35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熊佩锦董事长主持。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2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890,793,3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9171%。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代理人)1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890,687,3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9145%;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1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5,9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提案的表决方式: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

1、关于认购国泰君安首次发行H股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890,747,37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反对4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3,004,93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923%;反对46,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77%;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向Newton Industrial limited增资暨收购CPT Wyndham Holdings Ltd.100%股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890,747,37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反对4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2、律师姓名:丁明明、董萌。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