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3月25日

查看其他日期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会议决议公告

2017-03-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02 证券简称:海欣食品 公告编号:2017-004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议召开情况

1、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3月13日以电话、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17年3月23日下午在福州市仓山区建新北路150号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其中董事长滕用雄因出差采用通讯方式参与表决。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4、会议由董事长滕用雄先生召集,由与会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滕用严先生主持。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16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相关内容详见《2016年年度报告》之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二、审议通过《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胡继荣、张伙星、肖阳分别提交了《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将在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16年度财务决算和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口径资产总额123,821.29万元,净资产总额为78,272.46万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2,458.50万元,同比增加13.48%;实现利润总额2,078.50万元,同比增加160.5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07.16万元,同比增加133.08%;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333.79万元,同比增加320.21%。详细内容参见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之“第十节 财务报告”。

公司2017年度财务预算(合并报表口径)如下:营业收入10.20亿元,同比增长10.32%,利润总额2,750万元,同比增长32.3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00万元,同比增长53.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071,599.24元,母公司净利润为-15,616,875.17元。以2016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15,616,875.17元,加上上年未分配利润188,701,710.98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73,084,835.81元,母公司资本公积金为426,620,869.21元。经公司董事长滕用雄先生提议拟作如下分配方案:

鉴于公司2016年度母公司净利润为负数,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以2016年12月31日总股本29808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本方案实施后,公司资本公积金减少20,865.60万元,注册资本增加20,865.60万元至50,673.60万元。

公司资本公积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非独立董事、高管薪酬考核情况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16年度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情况(单位:万元):

2017年度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基数: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公司续聘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7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8,2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12个月内滚动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九、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0,800万元(人民币,币种下同)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稳健的理财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的风险投资品种。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12个月内滚动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十、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同意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由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张昂昂、陈进2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2万股(如公司实施了2016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则回购数量由2万股,变更为3.4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处理。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上海明伦(无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海欣食品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2016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十五、审议通过《新媒体登记监控制度》,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新媒体登记监控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7年3月)》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三、备查文件

1、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002702 证券简称:海欣食品 公告编号:2017-005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3月13日以电话、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

2、会议于2017年3月23日下午在福州市仓山区建新北路150号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4、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为味先生召集和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16年度财务决算和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2016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各项指标也合理、科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关于公司2016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我们同意公司提出的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非独立董事、高管薪酬考核情况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度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实际发放情况与公司公开披露的薪酬考核方案一致。公司2017年度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是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行业竞争状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16年度非独立董事、高管薪酬发放情况以及2017年度的薪酬考核方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不超过8,2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8,2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7、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3.08亿元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符合要求。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08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8、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与猫诚电商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出于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开展的需要,对2016年度关联交易金额的预计客观,交易价格公允,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与猫诚电商的关联交易事项。

9、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核查,监事会同意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张昂昂、陈进2人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已不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2万股股份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如公司实施了2016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则回购数量由原2万股,变更为3.4万股;回购价格由原10.10元/股调整为每股5.94元/股)。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进行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投项目的需要,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由董事会聘任,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审人员配备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2016年,公司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002702 证券简称:海欣食品 公告编号:2017-008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7年3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董事会和监事会同意公司(含下属子公司,下同)使用不超过8,200万元(人民币,币种下同)的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12个月内滚动使用。

本次拟用于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200万元,不超过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0.48%。

除上述使用不超过8,2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外,同日召开的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30,800万元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两项合计不超过39,000万元,不超过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之净资产值的49.8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腾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925号)核准,公司于2012年9月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70万股,每股面值为1.00元,发行价格为29.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1,33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150.00万元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7,180.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闽华兴所(2012)验字C-002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和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福建腾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08),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说明:期末募集资金应有余额与实际结余募集资金的差额78,000元;

(1)2014年12月29日客户误将货款52,000元汇至招商银行福州江滨支行募投资金专项账户。

(2)2015年7月24日客户误将货款26,000元汇至招商银行福州江滨支行募投资金专项账户。

三、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8,2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购买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投资风险,公司所购买的理财产品品种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的风险投资品种,即不含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房地产投资、以上述投资为标的的证券投资产品等风险投资。

2、购买额度

公司以最高金额不超过8,2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上述银行理财产品,在公司董事会决议的有效期内该等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公司购买的上述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3、决议有效期限

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4、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两个募集资金专户中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在进行具体投资操作时,公司将对资金收支进行合理预算和安排,确保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5、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

① 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保本型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不得购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

② 公司财务部将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往来和余额,进行实时监控,确保上述资金的安全。

③ 公司财务总监和财务部其他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④ 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公司拟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⑤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经公司于2016年4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和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29,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12个月内滚动使用。相关公告刊登在2016年4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截至2017年2月28日,公司根据前述决议用于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余额为7,900万元,用于现金管理的自有资金余额为25,500万元。

具体理财产品明细请参见公司于2017年3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2016年年度报告》。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使用不超过8,2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8,2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不超过8,2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8,2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保荐机构意见

1、海欣食品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8,2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上述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2、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已建立了良好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3、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也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海欣食品本次使用不超过8,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方案。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002702 证券简称:海欣食品 公告编号:2017-009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欣食品”或“公司”)于2017年3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董事会和监事会同意公司(含下属子公司,下同)使用不超过30,800万元(人民币,币种下同)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稳健的理财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的风险投资品种。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12个月内滚动使用。

本次拟用于现金管理的自有资金总额不超过30,800万元,不超过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39.36%。

除上述使用不超过30,8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外,同日召开的董事会和监事会将审议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8,200万元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两项合计不超过39,000万元,不超过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之净资产值的49.8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情况如下:

一、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 购买理财产品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所购买的理财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稳健的理财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的风险投资品种,即不含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房地产投资、以上述投资为标的的证券投资产品等风险投资。

2、 现金管理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30,8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公司董事会决议的有效期内该等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3、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4、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在进行具体投资操作时,公司将对资金收支进行合理预算和安排,确保不会影响到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5、具体实施方式

提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6、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

① 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不超过十二个月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不得购买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的风险投资品种。

② 公司财务部将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往来和余额,进行实时监控,确保上述资金的安全。

③ 公司财务总监和财务部其他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④ 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公司拟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 进行全面检查,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⑤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经公司于2016年4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和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29,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12个月内滚动使用。相关公告刊登在2016年4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截至2017年2月28日,公司根据前述决议用于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余额为7,900万元,用于现金管理的自有资金余额为25,500万元。

具体理财产品明细请参见公司于2017年3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2016年年度报告》。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08亿元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将使用不超过3.08亿元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3.08亿元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符合要求。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08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特此公告。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002702 证券简称:海欣食品 公告编号:2017-010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东山腾新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山腾新”)出于日常经营和业务拓展的需要,将与本公司参股公司上海猫诚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猫诚电商”)发生销售商品和采购服务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2017年1月1日至2月28日公司与前述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21.37万元。

(二)关联交易的审批情况

公司预计2017年度关联交易金额2,000万元(不含税金额),占2016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56%,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17年3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会议无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同意意见和独立意见。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猫诚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猫诚电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97275687D

成立日期:2009年11月24日

法定代表人:汤圣平

住所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大场镇上大路678号310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1791.5万元

实收资本:人民币1791.5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经营范围: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含熟食卤味、冷冻冷藏),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运动器材、一类医疗器械、化妆品、家用电器、通讯设备、电子设备、家居用品、日用百货、服装鞋帽、纺织品、办公用品、眼镜(除隐形眼镜)、食用农产品(除生猪产品)销售;企业管理咨询;电脑图文设计、制作;从事计算机、网络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网络工程;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酒类商品(不含散装酒)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6年12月31日,猫诚电商总资产43,584,415.40元,净资产29,360,058.04元;2016年度,猫诚电商营业收入244,540,530.45元,净利润2,248,941.71元。

(二)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成为本公司于2015年4月投资参股猫诚电商,公司持有猫诚电商37.96%股权,公司高管林天山为猫诚电商董事,公司监事会主席陈为味为猫诚电商监事,猫诚电商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猫诚电商自成立以来依法存续,正常经营,履约能力良好。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关联采购

公司预计东山腾新将与猫诚电商发生采购服务(在猫诚电商平台投放广告)的关联交易,预计2017年全年相关费用在500万元(不含税)以内,依据市场原则定价,不存在利益输送现象,相关协议将视公司需要于广告投放前签署。

(二)关联销售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交易根据市场定价原则,不存在利益输送现象。

2、关联交易协议的签署情况

东山腾新(甲方)与猫诚电商(乙方)于2017年3月在漳州东山签订了《经销商合同书》,主要内容如下:

1)经销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2)经销产品:甲方授权乙方经销的产品为“海欣”牌即食休闲系列产品。

3)经销价格: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授权产品的批发和零售价格体系,以及和价格管理相关的政策规定,并在销售过程中不得违反;甲方有权根据原材料价格变化或其他市场因素,适时调整产品的“出厂价”和“零售终端价”,甲方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经乙方书面确认后生效。

4)经销区域:经甲方授权,乙方有权在中国电商网络渠道经销合同产品;但乙方及乙方的下级经销商不得跨区域经销,严格遵守甲方区域管理规定。

5)对账结算:甲、乙双方每月至少对账一次,除每月最后一天对账外,其他对账时间由双方根据需要确定。

6)合同生效条件: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未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由于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同类交易的比例较低,公司不会对上述关联方产生依赖。

五、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1、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与猫诚电商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出于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开展的需要,对2017年度关联交易金额的预计客观,交易价格公允,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与猫诚电商的关联交易事项。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东山腾新与参股公司猫诚电商的关联交易是出于正常业务拓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休闲食品的互联网渠道销售和品牌推广,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无关联董事需要回避。

3、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东山腾新与参股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董事会在审核该交易事项时,无关联董事需要回避。经与会董事表决一致通过该关联交易事项,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且定价公允,有利于交易双方互惠互利,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与猫诚电商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002702 证券简称:海欣食品 公告编号:2017-011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张昂昂、陈进2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和监事会同意将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2万股(如公司实施了2016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则回购数量由2万股,变更为3.4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6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将滕用雄先生、滕用伟先生、滕用庄先生、滕用严先生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2、2016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并对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3、2016年7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4、2016年7月19日,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将滕用雄先生、滕用伟先生、滕用庄先生、滕用严先生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16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6年8月19日为授予日,向162名激励对象授予1028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6、2016年8月3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首次授予股份的登记,公司于2016年8月31日发布了《关于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55)。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28,280万元变更为29,308万元。

7、2016年9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6年9月12日为授予日,向滕用雄、滕用伟、滕用庄、滕用严四名激励对象授予5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8、2016年9月2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公司于2016年8月31日发布了《关于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60),本次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29,308万元变更为29,808万元。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以及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由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张昂昂、陈进2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2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鉴于公司本次董事会同时审议了《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公司拟以2016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9808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7股,如本公告披露日至回购注销实施日期间公司实施了上述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则上述两人回购的权益总量由原2万股调整为3.4万股,回购价格由原10.10元/股调整为每股5.94元/股。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原激励对象张昂昂、陈进2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决定对张昂昂、陈进2人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万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如公司实施了2016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则回购数量由原2万股,变更为3.4万股;回购价格由原10.10元/股调整为每股5.94元/股)。

综上,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行为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26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六、监事会意见

同意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张昂昂、陈进2人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已不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2万股股份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如公司实施了2016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则回购数量由原2万股,变更为3.4万股;回购价格由原10.10元/股调整为每股5.94元/股)。

七、律师意见

上海明伦(无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海欣食品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激励对象张昂昂、陈进2人因个人原因向公司提出辞职,已不再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条件;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和价格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海欣食品应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明伦(无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海欣食品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002702 证券简称:海欣食品 公告编号:2017-012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定于2017年4月18日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具体方案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公司于2017年3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做出召开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17年4月18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4月17日至2017年4月18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18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17日15:00—2017年4月18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7年4月1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中介机构代表及公司邀请列席会议的嘉宾。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建新北路150号本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事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事项合法、完备。

(二)提交本次会议审议和表决的议案如下:

1、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6年度财务决算和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4、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5、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6、关于非独立董事、高管薪酬考核情况的议案;

7、关于续聘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报告;

10、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11、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10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其他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以上议案5、6、7、8、9、10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三)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已于2017年3月25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四)本次会议除审议上述议案外,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提交的《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时间:2017年4月17日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30。

(二)登记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建新镇建新北路150号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拟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个人股东凭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被代理人的身份证及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法人股东之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代理人的身份证办理登记。

(四)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可以采取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采取电子邮件、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的截至时间为:2017年4月17日17:30。

邮箱地址:zhangyingjuan@tengxinfoods.com.cn

传真号码:0591-88202231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具体操作程序请见本议案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建新北路150号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350008

联 系 人:林天山、张颖娟

联系电话:0591-88202231

联系传真:0591-88202231

(二)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需出示登记手续中所列明的文件。

六 、备查文件

1、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5日

附件一: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程序;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2702

2、 投票简称:海欣投票

3、 投票时间:2017年4月18日的交易时间。

即:9:30—11:30和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海欣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4月17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4月18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格式)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下称“受托人”)代理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表决意见表

特别说明: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702 证券简称:海欣食品 公告编号:2017-013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7年3月30日(星期四)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6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投资者互动(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总经理滕用严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林天山先生、财务总监郑顺辉先生、独立董事胡继荣先生和保荐代表人俞琳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002702 证券简称:海欣食品 公告编号:2017-014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激励对象张昂昂、陈进2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将回购前述2人已授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2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的《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0)。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股份将涉及注册资本的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将由29,808万元,减少为29,806万元(如公司实施了2016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则注册资本由50673.6万元,减少为50670.2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