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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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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3-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66 证券简称:索菱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0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3月24日(星期五)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3月23日-2017年3月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3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3月23日下午15:00至 2017年3月2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肖行亦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计93,464,0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0707%,其中:

(1)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90,628,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5213%;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本次会议的股东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835,56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49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到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方式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93,464,061股同意,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835,561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袁乾照律师、胡燕华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关于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