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2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3月25日

查看其他日期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3-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17-023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增加提案的情况: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3月6日收到公司股东陈秀峰先生提交的一项临时提案《关于与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协议的议案》,要求公司董事会将上述提案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已于2017年3月6日发出《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补充通知》。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17年3月24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 2017年3月23日-2017年3月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3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3月23日15:00至 2017年3月24日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田园路北(公司四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秀峰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2.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57名,代表公司股份45,690,7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000万股的38.0756%;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计50名,代表公司股份13,702,1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184%。

(2)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8名,代表公司股份35,758,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98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9名,代表公司股份9,932,6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772%。

3.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其中普通决议案均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决议案均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详细表决情况请见本公告附件《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表决结果统计表》):

普通决议案

1. 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公司2016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4. 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 公司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6. 关于续聘2017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并确定审计费用的议案

7. 关于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8.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9.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10.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11. 关于修订《公司控股股东行为规范》的议案

12.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13.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特别决议案

14. 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15.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6.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7.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8.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普通决议案

19. 关于与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协议的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赖江临律师、郭钟泳律师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及《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3月 24 日

附件: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表决结果统计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