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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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3-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公告编号:2017-011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3月21日(星期二)以书面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3月23日(星期四)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7人,分别为:王华君先生、吴兰兰女士、刘波女士、刘泽辉先生、周俊祥先生、黄纲先生、胡旻先生。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华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讨论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详细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上披露的《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二、备查文件

1.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公告编号:2017-012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3月21日(星期二)以书面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3月23日(星期四)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分别为:邓琴女士、唐自伟先生、彭静女士。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邓琴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讨论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详细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上披露的《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二、备查文件

1.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17-013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

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募投项目苏州昆迅包装技术有限公司包装说明书、包装箱、包装彩盒生产项目、裕同(武汉)高档印刷包装产业园项目、亳州市裕同印刷包装有限公司高档印刷包装项目的实施主体分别是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昆迅包装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昆迅”)、武汉市裕同印刷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裕同”)、亳州市裕同印刷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亳州裕同”),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根据募投项目进展向各实施主体公司进行增资,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757号文核准)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1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6.77元,共计募集资金1,471,167,7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389,198,9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3-168号)。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经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主要用于以下项目投资:

单位:万元

上述可置换情况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批通过。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分别是公司全资子苏州昆迅、武汉裕同、亳州裕同,公司拟根据募投项目进展使用募集资金分期向以上全资子公司增资,首期增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3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的议案》及相关事项;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已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处理与本次上市发行有关的一切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在本次上市发行实施完成后募集资金使用等具体事项。

本次增资事项为本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无需签订对外投资合同;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苏州昆迅包装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5年3月10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注册地址:千灯镇石浦联合路125号5号房

法定代表人:方汉青

经营范围: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包装箱、包装彩盒生产、销售;包装制品、包装材料销售;专业从事各类工业折型、包装材料技术的研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直接持有苏州昆迅100%股权

其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表:

单位:万元

2、公司名称:武汉市裕同印刷包装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3年8月15日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注册地址:武汉市江夏区庙山办事处幸福村花山二路2号

法定代表人:刘玉年

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纸箱、纸盒和包装盒、精密模切件、不干胶贴纸、胶带、耐高温绝缘材料、保护膜、标签;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的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直接持有武汉裕同99%股权,通过全资子公司九江市裕同印刷包装有限公司持有武汉裕同1%股权

其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表:

单位:万元

3、公司名称:亳州市裕同印刷包装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3年8月27日

注册资本:300万元

注册地址:亳州市古井配套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熊浩君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一般经营项目:纸箱、酒盒生产销售。

股权结构:公司直接持有亳州裕同100%股权

其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表:

单位:万元

三、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资金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而取得的募集资金。本次以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将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符合公司《招股说明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而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本次募集资金投入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增资后对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将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本次增资的增资款应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由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分别用于苏州昆迅包装技术有限公司包装说明书、包装箱、包装彩盒生产项目,裕同(武汉)高档印刷包装产业园项目及亳州市裕同印刷包装有限公司高档印刷包装项目三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开展和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进行增资,分别用于苏州昆迅包装技术有限公司包装说明书、包装箱、包装彩盒生产项目,裕同(武汉)高档印刷包装产业园项目及亳州市裕同印刷包装有限公司高档印刷包装项目三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六、监事会意见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开展和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该项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以及决策程序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进行增资,分别用于苏州昆迅包装技术有限公司包装说明书、包装箱、包装彩盒生产项目,裕同(武汉)高档印刷包装产业园项目及亳州市裕同印刷包装有限公司高档印刷包装项目三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七、保荐机构意见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开展和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3.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