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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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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邦纯债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03-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6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7年3月27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7年03月24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期自2016年03月28至2016年12月31日止。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2.2 基金产品说明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4信息披露方式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6年3月28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报告期末,本基金运作时间未满一年。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

4、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德邦纯债9个月定开债A

德邦纯债9个月定开债C

注: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80%+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20%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6年3月28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报告期期末,本基金运作时间未满一年。本基金的建仓期为6个月,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图示日期为2016年3月28日至2016年12月31日。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6年3月28日,2016年度数据根据合同生效当年实际存续期(2016年3月28日至2016年12月31日)计算,不按照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249号)批准,于2012年3月27日正式成立。股东为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子联合控股有限公司、浙江省土产畜产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公司以修身、齐家、立业、助天下为己任,秉持长期的价值投资理念,坚守严谨的风险控制底线,致力于增加客户财富,为客户提供卓越的理财服务。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二十只开放式基金:德邦多元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如意货币市场基金、德邦纯债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景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德焕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德景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现金宝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德邦锐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德邦纯债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优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德邦德利货币市场基金、德邦大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福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鑫星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鑫星稳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德邦新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注:1、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一般情况下指公司作出决定之日;若该基金经理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即任职,则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有关基金法律文件的规定,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投资公众为宗旨,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在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本基金管理人已依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建立起健全、有效、规范的公平交易制度体系和公平交易控制机制,确保管理的不同受托资产得到公平对待,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在投资决策方面,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的研究方法以及规范的研究管理平台, 实行证券备选库和交易对手备选库制度,各受托资产之间实行防火墙制度,通过系统的投资决策方法和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保证受托投资决策的客观性和独立性。

在交易执行方面,本基金管理人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并建立了公平的交易分配流程, 保证投资指令得以公平对待。对以本基金管理人的名义参与债券一级市场申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等交易的,相关基金经理或投资经理应独立确定各受托资产拟申购的价格和数量,基金管理人在获配额度后,按照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进行分配。对以各受托资产名义参与银行间交易、交易所大宗交易等非集中竞价交易的,交易部应充分询价,利用市场公认的第三方信息对交易价格的公允性进行审查,确保各受托资产获得公平的交易机会。

监察稽核部门对投资交易行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重点关注公平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异常交易行为的监控情况。严禁同一受托资产的同日反向交易及其他可能导致不公平或利益输送的交易行为,但完全按照有关指数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受托资产除外。严格控制不同受托资产间的同日反向交易,禁止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或利益输送的同日反向交易行为。监察稽核部门对不同受托资产,尤其是同一位基金经理或投资经理管理的不同受托资产同日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的交易时机和交易价差进行监控,同时对不同受托资产临近交易日的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的交易时机和交易价差进行分析。发现异常交易情况的,可要求相关基金经理或投资经理对交易的合理性进行解释。监察稽核部门对其他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进行监控,对于异常交易发生前后不同受托资产买卖该异常交易证券的情况进行分析。发现异常交易情况的,可要求相关基金经理或投资经理对交易的合理性进行解释。监察稽核部门编制定期公平交易报告,重点分析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不同受托资产整体收益率差异、分投资类别(股票、债券)的收益率差异以及同一期间、不同时间窗下(如日内、3日内、5日内)不同受托资产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公平交易报告由基金经理或投资经理确认后报督察长、总经理审阅。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及公司内部相关制度规定,对投资交易行为进行监察稽核,从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事后监控等环节严格把关,借助IT系统和人工监控等方式在各个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通过完善交易范围内各类交易的公平交易执行细则、严格的流程控制、持续的技术改进,确保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和实现。

报告期内,公司对本基金与公司旗下所有其他投资组合之间的收益率差异、分投资类别(股票、债券)的收益率差异进行了分析,并对连续四个季度期间内、不同时间窗口下(日内、3日内、5日内)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分析,未发现违反公平交易制度的异常行为。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现参与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且未发现其他可能导致非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6年,我国经济整体平稳,在供给侧改革的背景下,微观环境改善,企业盈利和企业产出转好。全球方面,民粹主义和保护主义在渐渐抬头,主要经济体纷纷转向财政刺激经济,全球通胀预期升温,大宗商品价格明显上行。

本基金整体持仓以短久期和高等级的债券为主辅助利率债的波段交易,力争保证基础收益的同时,通过资本利得增厚收益。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报告期内,德邦纯债9个月定开债A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77%,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36%;德邦纯债9个月定开债C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47%,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36%。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7年,整体经济将呈现前高后低的走势,短期经济企稳势头还将维持;PPI上行对CPI影响有一定不确定性,但整体通胀中枢边际抬升。去杠杆、稳汇率和物价上涨等因素驱动货币政策稳健中性,债券市场的大机会可能更多出现在经济阶段性走弱、货币政策回归中性偏松以后。但就交易性机会而言,当前收益率已基本包含了货币政策稳健中性、资金利率抬升等利空影响,债市在利空的集中冲击后有望迎来调整配置机会。转债供应可能进一步放量,但预计对目前估值影响不大,更多将跟随股市波动。

投资操作上,本基金将提升组合持仓债券的流动性,积极通过久期和仓位的调整把握债券波段机会,择机增加转债仓位。

4.6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继续坚持以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宗旨,以规范运作、防范风险、维护投资人利益为原则,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内控制度进行监察稽核工作,切实防范公司运营和投资组合运作的风险,保障公司稳步发展。

合规管理方面,进一步推动完善规章制度,强化业务流程的规范化和系统化,适应各类业务的发展和法律规范的要求;加强合规管理工作,严格审核产品及业务法律文件、宣传推介材料、制度流程、信息披露等文件;通过组织各类形式的培训努力提高员工合规意识,提升业务技能。风险管理方面,通过事前、事中、事后多维度对各类风险进行管控和防范,并通过双岗复核机制防范操作风险;继续对风险管理系统进行升级和完善,丰富风险管理手段,做好投资行为的投资监督和风险管理。稽核审计方面,严格按照法律规范的要求做好定期审计和专项审计工作,并加强投研、销售等重点环节的审计监督频率和深度,防范业务风险。

综合以上情况,2016年,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运作合法合规,充分维护和保障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管理人将继续加强内部合规控制、风险管理以及稽核审计工作,防范和控制各种风险,合法合规、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地运作基金财产。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本公司制订的《德邦基金基金估值业务管理制度》、《德邦基金估值委员会议事规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效地控制基金估值流程。公司估值委员会成员包括总经理、分管投资副总或投资总监、督察长、基金经理、金融工程与量化投资部、研究发展部、运作保障部负责人、基金会计及监察稽核部等相关专业人士组成。估值委员会主要负责基金估值相关工作的评估、决策、执行和监督, 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允、合理,防止估值被歪曲进而对基金持有人产生不利影响。在发生了影响估值政策和程序的有效性及适用性的情况后或基金资产在采用新投资策略和新品种时,估值委员会应评价现有估值政策和程序的适用性,并在不适用的情况下,及时召开估值委员会修订相关估值方法,以确保其持续适用。涉及估值政策的变更均须经估值委员会决议批准后执行。

在每个估值日,本基金管理人按照最新的估值准则、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投资品种进行估值,确定证券投资基金的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估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则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依据本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对外公布。

上述参与估值流程人员均具有估值业务所需的专业胜任能力及相关工作经历。上述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重大利益冲突。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进行了1次收益分配,分配金额为23,225,487.41元,符合基金合同的规定。

4.9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无。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在对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依法安全保管了基金财产,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本托管人对本基金管理人--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进行了1次收益分配,分配金额为23,225,487.41元,符合基金合同的规定。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由本基金管理人--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并经本托管人复核审查的本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审计报告

6.1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6.2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7 年度财务报表

7.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德邦纯债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6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报告截止日2016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1.0063元,基金份额总额574,132,864.33份, 其中A类份额参考净值1.0076元,份额总额340,401,428.40份;C类份额参考净值1.0046元,份额总额233,731,435.93份。

(2)本基金合同于2016年3月28日生效。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德邦纯债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6年3月28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德邦纯债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6年3月28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易强______ ______易强______ ____刘为臻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德邦纯债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356号《关于准予德邦纯债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准予注册,由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10日至2016年3月24日向社会公开募集,募集期结束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安永华明(2016)验字第60982868_B03号验资报告后,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备案材料。基金合同于2016年3月28日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定期开放式,存续期不定。设立时募集的扣除认购费后的实收基金(本金)为人民币2,322,223,648.53元,在募集期间产生的活期存款利息为人民币324,895.57元,以上实收基金(本息)合计为人民币2,322,548,544.10元,折合2,322,548,544.1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均为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不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也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因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票、因持有股票被派发的权证、因投资于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等金融工具而产生的权证应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1个月内卖出。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80%+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20%。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其他中国证监会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相关规定。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16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6年3月28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7.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基金财务报表所载财务信息依照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和其他相关规定所厘定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编制。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变更。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估计变更。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7.4.6 税项

7.4.6.1 营业税、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36号文《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金融业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国债、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46号文《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的规定,金融机构开展的质押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及持有政策性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70号文《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的规定,金融机构开展的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同业存款、同业存单以及持有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140号文《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2号文《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规定,2017年7月1日(含)以后,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对资管产品在2017年7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7.4.6.2 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7.4.6.3 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32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7.4.7 关联方关系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1 股票交易

注:本基金报告期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

7.4.8.1.2 债券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4.8.1.3 债券回购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4.8.1.4 权证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7.4.8.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7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7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7.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基金销售服务费可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本基金分为不同的类别,适用不同的销售服务费率。其中,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本报告期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于本报告期末未投资本基金。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注:除上表列示的金额外,本基金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通过托管银行备付金账户转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3月28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期间获得的利息收入为人民币5,776.97元,2016年末结算备付金余额为人民币47,096.32元。

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7.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其它关联交易事项。

7.4.9 期末(2016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流通受限的证券。

7.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7.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6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142,999,425.50元,是以如下债券作为质押: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6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未持有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质押的债券。

7.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7.4.10.1公允价值

7.4.10.1.1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款项、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以及其他金融负债,因其剩余期限不长,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若。

7.4.10.1.2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7.4.10.1.2.1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6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中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1,328,905.00元,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721,037,653.00元,无划分为第三层次的余额。

7.4.10.1.2.2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分别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不将相关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或第三层次。

7.4.10.1.2.3第三层次公允价值期初金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初未持有公允价值归属于第三层次的金融工具,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转入转出情况。

7.4.10.2承诺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披露的重大承诺事项。

7.4.10.3其他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7.4.10.4财务报表的批准

本财务报表已于2017年3月24日经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批准。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8.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通过沪港通交易机制投资的港股。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1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8.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2.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12.2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8.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12.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本报告中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总资产或净资产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9.4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注:申购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赎回含转换出份额。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11.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公司选择基金专用交易席位的基本选择标准:

(一)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二)财务状况良好,各项风险监控指标符合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三)经营行为规范,未就交易单元发生违约或侵权行为;

(四)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满足投资组合资产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五)具备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代理各投资组合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

(六)研究实力较强,能根据需求提供质量较高的研究报告,以及相应的信息咨询服务;

(七)收取的佣金费率合理。

公司按如下流程选择租用交易单元的证券公司:

(一)研究部按照上述选择标准对证券公司进行初步筛选,经投资总监批准后提请总经理审批;

(二)交易部办理相关交易单元,信息技术部、基金事务部和监察稽核部等相关部门配合完成交易单元租用的技术准备、参数调整及合同签订并及时通知各投资组合的托管机构等事宜。

2、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新增租用广发证券、华信证券的交易单元。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