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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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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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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

(五)行业竞争情况

中国汽车离合器行业内企业众多,竞争激烈,市场化程度较高,年产量在百万套以上的少数企业占据了大部分市场份额,市场集中度较高。总体而言,中国汽车离合器行业呈现以下竞争格局:少数实力较强的企业占据着主机配套市场和高端售后服务市场;规模较小且技术实力弱的其他企业则主要面向中低端售后服务市场。

1、主机配套市场竞争格局

(1)国内汽车离合器企业在中国商用车市场具有竞争优势

在中国商用车市场中,国内自主品牌商用车离合器企业是主要的市场参与者,占据稳固的领先地位,形成对外资背景汽车离合器企业的局部竞争优势。

主机配套企业要求零部件供应商的配套产品质量高、供货及时稳定,与主机配套企业具有历史合作渊源并建立长期稳定配套关系的国有汽车离合器企业在商用车领域具有竞争力。与此同时,以发行人为代表的民营汽车离合器企业依靠灵活的经营方式、稳定的产品质量、区位优势等进入了国内商用车主机配套体系。

(2)外资背景汽车离合器企业占据中国乘用车中高端市场

中国乘用车离合器市场形成了以外资背景离合器企业为主,国内自主品牌离合器企业为辅的市场格局。

世界领先的乘用车整车及零部件研发生产的核心技术大都被国际汽车业巨头所掌握,在中国市场,外资背景整车生产企业牢牢占据着国内中高端乘用车市场,整车产销量较大,为保证产品质量和技术工艺保密,这些整车生产企业依靠原有的零部件采购体系通常向国内合资汽车离合器企业采购零部件或者直接从国外原厂进口。国内自主品牌汽车离合器企业参与乘用车主机配套市场,主要集中在经济型轿车和微型车等车型,且多为国内自主品牌整车生产企业进行配套。

2、售后服务市场竞争格局

中国汽车零部件售后服务市场仍处于发展初期,规模小,进入门槛较低,生产企业众多,组织架构不合理,经营秩序有待规范,既缺乏统一行业标准,呈现出较为松散且无序竞争的格局。2005年商务部发布了《汽车贸易政策》,国家鼓励汽配流通采取特许、连锁的方式向规模化、品牌化、网络化方向发展,力图推进售后服务市场规范发展。大型汽车离合器企业依靠稳定的产品质量、适中的价格、良好的市场口碑逐渐在售后服务市场树立起一定的品牌形象,随着中国汽车售后服务市场完善和消费理念成熟,未来只有具有品牌影响力的汽车零部件企业才能够在售后服务市场中长期占据优势地位。

3、主要竞争对手

面对巨大的市场,发行人依靠优质的产品质量、先进的加工和检测设备、庞大的销售网络及高效的供应链管理,在市场中建立较大的竞争优势。在中国市场,发行人的主要竞争对手包括长春一东、珠海华粤、湖北三环、福达股份、宁波宏协等。在世界市场,发行人的主要竞争对手包括德国采埃孚集团、德国舍弗勒集团、法国法雷奥集团、美国伊顿公司、日本爱思帝集团和日本爱信集团。

资料来源:相关企业网站

(六)发行人的行业地位

发行人是我国汽车离合器行业的龙头企业,具备年产350万套汽车离合器盖总成和440万套汽车离合器从动盘总成的生产能力,产品型号达到1,300余种。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年鉴(2015年版)》的统计,2014年发行人汽车离合器盖总成和从动盘总成的产量均位列全行业第1位;根据2016年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离合器委员会的统计,2015年发行人汽车离合器盖总成和从动盘总成的产、销量均位列全行业第1位。

发行人生产的离合器应用范围覆盖商用车和乘用车市场,并在商用车领域处于市场领先地位,产品涵盖轻型载货车、中型载货车、重型载货车、大中型客车等商用车,以及微型客车、轿车等乘用车系列,产品主要面向国内外售后服务市场、国内主机配套市场销售。在售后服务市场上,公司拥有完善的销售网络体系,客户遍布全国各地,同时在比利时和美国设立海外销售子公司,产品亦远销美洲、欧洲、亚洲、非洲、中东等三十余个国家和地区;在主机配套市场上,公司也已与一汽解放锡柴、云内动力、常柴股份、玉柴集团、厦门金旅、合力股份、杭叉集团等主机厂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五、发行人资产权属情况

(一)房屋建筑物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拥有19项房屋建筑物,主要为办公楼、生产厂房和仓库,具体明细情况如下:

(二)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拥有5宗土地使用权,具体情况如下:

(三)商标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拥有48个注册商标。具体情况如下:

注:第41、42项商标系公司收购的控股子公司科瑞特拥有的商标。

(四)专利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拥有28项专利,具体情况如下:

注:第1、4项专利系公司收购浙江绿宇制冷配件有限公司相关资产时取得。

六、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

发行人控股股东德萨集团、实际控制人张智林、张婷及其近亲属国宁,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未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与本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

为避免未来可能的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德萨集团、实际控制人张智林、张婷及近亲属国宁均已向公司出具了《关于不从事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二)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采购商品或接受劳务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或接受劳务的交易金额及其占同期营业成本的比例如下:

公司位于余杭区兴元路492号的厂房原为西湖集团所有,2012年3月公司向西湖集团购买上述厂房后,报告期内仍通过西湖集团用电账户与供电部门结算电费。

(2)关联租赁情况

2014年1月1日,子公司铁流欧洲与给福公司签署《租赁协议》,约定铁流欧洲租赁给福公司位于比利时Hoge Wei 3面积为4,545平方米的土地及地上厂房(1,173.05平方米)用于办公和仓储,租赁期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7月31日,租金共计40.19万元。

2、偶发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发行人较为重大的偶发性关联交易如下:

(1)关联方资产收购、股权转让情况

2014年8月,铁流欧洲向给福公司购买其拥有的位于Hoge Wei 3,1930 Zaventem ,Belgium的面积为4,545平方米的土地及地上厂房(1,173.05平方米),购买价格按评估价值折合人民币为975.61万元。

(2)关联担保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不存在为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事项,关联方为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关联方为公司提供的担保均已签署合法、有效的担保协议。对于各担保项下的借款,公司均已与相关方签署了具备法律效力的借款合同,且该等合同合法、有效,借款金额未超出相关担保协议所规定的最高担保额度。

(3)其他关联交易

2014年,发行人在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银行账户。报告期各期末,该账户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3、关联交易形成的应收、应付款项的余额变化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关联交易形成的应收、应付款项余额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发行人应付西湖集团款项为尚未结算的电费。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上述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上述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情况

德萨集团持有发行人4,050万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45%,是发行人控股股东,其基本情况如下: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张智林、张婷,其合计直接持有公司15.8568%的股份;通过德萨集团间接控制公司40,500,000股股份,占比45%,故张智林、张婷直接和间接合计控制公司60.8568%股份,其基本情况如下:

张智林,男,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3年9月出生,大专学历,身份证号码330106195309******,住所位于杭州市西湖区古荡镇保亭村。

张婷,女,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年4月出生,硕士学历,身份证号码33010619800426****,住所位于杭州市西湖区教工路。

九、财务会计信息

(一)简要合并会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非经常性损益主要为政府补助,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三)主要财务指标

1、主要财务指标

2、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以上表中数据均引自立信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034号《审计报告》所附财务报表或者根据该报表数据计算而得。

(四)管理层对公司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与分析

1、主要资产的构成及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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