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3月27日

查看其他日期

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2017-03-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 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招股意向书中的释义适用于本招股意向书摘要。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相关的重要承诺

(一)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发行人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就发行人上市后稳定股价相关事宜作出书面承诺,如果上市后三年内发行人股价出现低于每股净资产(指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况,将启动稳定股价的预案。承诺内容具体如下: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1)发行人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当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

(2)控股股东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①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份或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不回购公司股份或回购股份的有关议案未能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不会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控股股东的要约收购义务;

②公司虽已实施股票回购预案但仍未满足“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10个交易日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要求。

(3)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预案实施完成后,如公司股票仍未满足“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10个交易日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要求,并且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不会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要约收购义务。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发行人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①公司应在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在不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股份。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A、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

B、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C、公司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如上述B项与本项冲突时,以本项为准。

②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③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10个交易日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董事会应作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且在未来3个月内不再启动股份回购事宜。

(2)控股股东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①当出现控股股东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控股股东将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增持公司股份,以稳定公司股价,增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允许的方式;

②控股股东单次增持总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

③控股股东单次及连续十二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若本项与上述第②项发生冲突时,以本项为准。

(3)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出现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不少于上年度自公司领取薪酬总和的30%,增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允许的方式。

3、稳定股价措施的实施顺序

第一顺序为公司回购股份,但如果公司回购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则选择由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

第二顺序为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在满足下列情形之一时启动控股股东稳定股价预案:①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份或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不回购公司股份或回购股份的有关议案未能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不会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控股股东的要约收购义务;②公司虽已实施股票回购预案但仍未满足“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10个交易日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要求。

第三顺序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在满足下列情形时启动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中稳定股价预案: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预案实施完成后,如公司股票仍未满足“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10个交易日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要求,并且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不会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要约收购义务。

每一会计年度,公司强制启动股价稳定预案的义务仅限一次。

4、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1)发行人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①公司董事会应在公司触发稳定股价启动条件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作出实施回购股份或不实施回购股份的决议;

②公司董事会应在作出决议后及时公告董事会决议、回购股份预案(包括拟回购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或不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理由,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③经股东大会决议决定实施回购股份的,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起下一个交易日开始启动回购,并在履行完毕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后30日内实施完毕;

④公司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两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并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控股股东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①当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份或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不回购公司股份或回购股份的有关议案未能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不会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控股股东的要约收购义务时,控股股东将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预案条件或公司股东大会作出不实施回购股份计划决议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份的预案(应包括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并由公司公告;

②当公司虽已实施股票回购预案但仍未满足“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10个交易日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要求时,控股股东将在公司股份回购计划实施完毕或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份的预案(应包括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并由公司公告;

③控股股东应在增持公告作出之日起下一个交易日开始启动增持,并应在履行完毕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后30日内实施完毕。

(3)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①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于触发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份的预案(应包括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并由公司公告;

②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增持公告作出之日起下一个交易日开始启动增持,并应在履行完毕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后30日内实施完毕。

5、约束措施

(1)控股股东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的约束措施

若控股股东未能在触发股价稳定预案条件时按上述承诺履行稳定公司股价义务,公司有权将应付控股股东的现金分红予以暂扣处理,直至控股股东实际履行稳定股价承诺义务为止。

(2)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的约束措施

若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在触发股价稳定预案条件时按上述承诺履行稳定公司股价义务,公司有权将应付该董事(不含独立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予以暂扣处理,直至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履行稳定股价承诺义务为止。

(二)关于自愿锁定股份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实际控制人关于自愿锁定股份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自今飞凯达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实际控制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持有的今飞凯达的股份,也不由今飞凯达回购其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

(2)前述锁定期满后,实际控制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申报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申报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3)若实际控制人因个人财务需求等原因减持今飞凯达的股份,则:①实际控制人所直接/间接持有的今飞凯达股份,自其本人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此后减持价格不低于今飞凯达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②今飞凯达上市后6个月内,如今飞凯达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实际控制人直接/间接持有今飞凯达的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③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实际控制人每年减持直接/间接持有的今飞凯达股票总量不超过其本人减持年度上年末所直接/间接持有今飞凯达股票的20%(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的,减持价格、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④若实际控制人减持今飞凯达股票,其本人将于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2、控股股东及瑞琪投资关于自愿锁定股份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自今飞凯达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控股股东及瑞琪投资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持有的今飞凯达的股份,也不由今飞凯达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2)若控股股东及瑞琪投资因财务需求等原因减持今飞凯达的股份,则:

①控股股东及瑞琪投资所持今飞凯达的股份,自控股股东及瑞琪投资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此后减持价格不低于今飞凯达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

②今飞凯达上市后6个月内,如今飞凯达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控股股东及瑞琪投资持有今飞凯达的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③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控股股东及瑞琪投资每年减持今飞凯达股票总量不超过减持年度上年末所持今飞凯达股票的20%(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的,减持价格、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减持方式为通过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④若控股股东及瑞琪投资减持今飞凯达股票,控股股东及瑞琪投资将于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3)如控股股东及瑞琪投资违反有关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违规减持所持有的今飞凯达股份,其因减持股份所获得的收益归今飞凯达所有,且控股股东及瑞琪投资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对其予以处罚。

3、君润投资关于自愿锁定股份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自今飞凯达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君润投资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持有的今飞凯达的股份,也不由今飞凯达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2)在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君润投资将主要采取大宗交易和二级市场集中竞价出售股份的方式减持所持今飞凯达全部或部分股份。

(3)君润投资在股份锁定期满后拟减持今飞凯达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减持价格不低于今飞凯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的80%(若上述期间今飞凯达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的80%两者中较低的一个。

4、董事(不含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自愿锁定股份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自今飞凯达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董事(不含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持有的今飞凯达的股份,也不由今飞凯达回购其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

(2)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董事(不含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申报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申报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3)若董事(不含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因个人财务需求等原因减持今飞凯达的股份,则:

①董事(不含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所直接/间接持有的今飞凯达股份,自其本人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此后减持价格不低于今飞凯达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

②今飞凯达上市后6个月内,如今飞凯达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董事(不含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直接/间接持有今飞凯达的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③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董事(不含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每年减持直接/间接持有的今飞凯达股票总量不超过其本人减持年度上年末所直接/间接持有今飞凯达股票的20%(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的,减持价格、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④若董事(不含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减持今飞凯达股票,其本人将于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4)如董事(不含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有关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违规减持所持有的今飞凯达股份,其本人因减持股份所获得的收益归今飞凯达所有,且其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对其本人予以处罚。

(5)董事(不含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三)关于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1、发行人的承诺

(1)若公司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按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2)若公司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若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公司自愿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所有民事、行政及刑事责任。

2、控股股东的承诺

(1)若今飞凯达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判断今飞凯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控股股东将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回购价格按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2)若今飞凯达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控股股东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但证明自己无过错的除外。

(3)若控股股东违反上述承诺,其自愿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所有民事、行政及刑事责任,今飞凯达有权将应付控股股东的现金分红予以暂扣,直至其履行上述承诺义务为止。

3、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1)若今飞凯达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实际控制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但证明自己无过错的除外。

(2)若实际控制人违反上述承诺,其自愿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所有民事、行政及刑事责任。

4、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1)若今飞凯达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但证明自己无过错的除外。

(2)若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述承诺,其自愿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所有民事、行政及刑事责任。

(3)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5、中介机构的承诺

(1)保荐机构承诺

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如因保荐机构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保荐工作期间未勤勉尽责,导致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认定后,保荐机构将本着积极协商、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依法赔偿该等损失,中国证监会认定无责任的除外。

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执行。保荐机构承诺将严格按生效司法文书所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进行赔偿,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2)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承诺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按照律师行业的业务标准和执业规范,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所涉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核查验证,确保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如因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执行。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承诺将严格按生效司法文书所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进行赔偿,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3)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承诺

如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承诺

如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关于失信补救措施的承诺

1、发行人的承诺

(1)公司应当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公司违反相关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控股股东的承诺

(1)控股股东应当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控股股东违反相关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公司有权将应付控股股东的现金分红予以暂扣,直至其履行相关承诺义务为止。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相关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公司有权将应付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予以暂扣,直至其履行相关承诺义务为止。

二、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根据公司2015年5月28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新老股东共享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前形成的滚存利润由本次发行上市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三、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一)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

公司根据《公司章程(草案)》、业务发展目标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上市后分红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的原则

(1)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2)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中小投资者的意见。

2、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在具备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3、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未来12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指未来12个月内公司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工程建设或购买设备、土地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

4、现金分红比例和期间间隔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的实际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可以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每年在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5、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必要时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6、扣减现金红利情形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7、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与机制

(1)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数据、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规划及下阶段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在符合公司章程既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前提下,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提出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董事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并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3)监事会应当对以上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8、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

(1)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董事会在充分研究论证后提出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可以安排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等网络投票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9、公司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原则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等重大投资,以及日常运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优化企业资产结构和财务结构、促进公司高效的可持续发展,落实公司发展规划目标,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公司上市后三年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了明确本次发行后对新老股东权益分红的回报,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草案)》中关于股利分配原则的条款,增加股利分配政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分配进行监督,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详见招股意向书“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七、发行人未来股东分红回报分析”相关内容。

四、发行人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以下风险因素

(一)市场风险

1、行业波动风险

本公司主要从事汽车及摩托车铝合金车轮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与汽车及摩托车行业的景气程度密切相关。在汽车行业,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持续增长,居民消费能力不断提高,以及国家对汽车产业和汽车零部件行业的大力扶持,我国汽车及汽车零部件行业取得了较大发展。在摩托车行业,近年非洲、拉丁美洲、东南亚和南亚等地区摩托车行业市场需求保持稳定态势,而国内摩托车市场持续萎缩,对我国摩托车及摩托车零部件行业产生一定影响。未来若我国整体宏观经济、汽车行业发展趋缓,国内摩托车行业景气度持续下滑,境外摩托车行业市场增速放缓,将会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一定影响,公司将面临毛利率和整体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2、海外市场风险

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出口销售收入的金额分别为93,783.10万元、86,535.78万元和86,430.34万元,分别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的46.29%、42.55%和39.39%,出口业务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较大。报告期内,公司汽车铝合金车轮产品主要出口到日本、美国等国家,摩托车铝合金车轮产品主要出口到印度及东南亚地区。近几年,我国摩托车铝合金车轮出口未受到海外贸易限制,而汽车铝合金车轮出口则遭到部分国家的反倾销调查,欧盟、澳大利亚、印度等国家陆续对中国汽车铝合金车轮产品出台了反倾销税政策,降低了我国汽车铝合金车轮出口产品在该等国家的竞争力。若公司产品销往的国家和地区政治、经济环境、汽车与摩托车消费政策、国际贸易政策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直接影响公司的产品出口,进而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业绩。

(二)经营风险

1、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生产产品使用的主要原材料为铝锭,报告期内铝锭占主营业务成本的平均比重约为58%。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度,公司铝锭的平均采购价格分别为12,043.77元/吨、11,038.05元/吨和10,895.64元/吨,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度分别比上年同比下降7.66%、8.35%和1.29%。铝锭价格的波动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报告期内,公司采用产品销售价格与铝价联动的策略减少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当市场铝价变动时,双方约定在一定周期内根据该周期内的平均市场铝价变动对产品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若未来铝锭等原材料价格波动幅度较大或持续上升,将给公司的成本控制带来较大压力,公司毛利率将会受到一定的影响,从而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根据铝锭价格变动对公司2016年度主营业务毛利率影响的敏感性分析,铝锭价格每上升3%,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将下降1.40个百分点。

2、客户流失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新客户不断增加,销售区域不断扩大,与长安汽车、东风汽车、北京汽车、美国WHEEL PROS、日本TOPY、日本BRIDGESTONE、印度HERO、印度BAJAJ等较为有名的整车制造商和零售商均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通过与这些客户的长期稳定合作,公司已在行业内奠定了良好的市场地位,形成了广泛品牌影响力,这为公司今后进一步开拓国内以及进入国外整车配套体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未来如果重大客户因各种原因取消与公司的合作,或部分客户大幅降低对公司的采购金额,同时,公司不能持续开发新客户,则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甚至导致公司收入大幅下降。

(三)财务风险

1、汇率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出口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较高。出口业务主要以美元、日元进行结算,公司以美元结算的出口收入占出口销售收入的比重为70%以上。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度,公司的汇兑损失分别为811.34万元、-1,234.01万元和-333.65万元,占同期利润总额的比重分别为11.20%、-17.27%和-3.84%。2014年度日元兑人民币贬值较多,从而造成公司外币应收账款和外币银行存款等资产产生了较大的汇兑损失;2015年度汇兑收益金额较大,主要原因系银行实际结汇汇率人民币较美元产生了一定幅度的贬值,从而导致银行存款科目产生较大汇兑收益。2016年汇兑收益较2015年度减少较多,主要原因系受汇率波动以及公司外币资产和借款规模变动综合影响所致。2014年至2016年,美元、日元汇率走势情况如下图所示:

数据来源:Wind资讯

报告期内,公司采取向部分客户的销售价格与汇率联动和购入不超过预计收到外币销售款的“远期结售汇”等方式减少汇率波动风险。通过汇率联动,当汇率变动较大时公司按照汇率变动幅度和双方约定进行产品价格调整,但由于价格调整较汇率变动存在一定滞后性,公司仍面临一定的汇率风险;通过“远期结售汇”,公司可锁定未来结算汇率,但若未来人民币贬值,所覆盖的外币收入部分将无法享受人民币贬值带来的汇兑收益。同时,未来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发展,出口销售收入将逐步增加,公司“远期结售汇”规模未覆盖公司所有外币收入,存在一定风险敞口。因此,未来公司结算使用外币币种的汇率波动将对公司产品的价格竞争力和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2、偿债能力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分别为83.62%、81.07%和79.37%,流动比率分别为0.67、0.63和0.68,速动比率分别为0.47、0.45和0.46。公司资产负债率偏高、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相较同行业上市公司明显偏低,其主要原因为公司正处于快速扩张期,为扩大产能、提升技术水平而进行了较大规模的资本性支出,公司所需资金主要通过银行融资解决。截至2016年末,公司银行借款余额总计136,130.73万元,其中,短期借款余额104,130.73万元,占总负债的比例为45.21%,占比较高。银行借款金额较大导致公司利息支出金额较大,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度,公司利息支出分别为12,975.76万元、11,335.74万元和9,021.05万元。若未来公司因经营业绩下滑,导致经营性现金流入减少,难以通过自身利润积累、银行借款或股权融资等方式保证正常运营所需的现金流,公司将面临一定的偿债风险。

3、财政补助政策变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获得了多项财政补助。2014年度至2016年度,公司获得的财政补助总金额分别为1,516.04万元、2,312.29万元和2,571.23万元,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0.93%、32.36%和29.57%。报告期,公司获得的政府补助主要系政府各项支持科技研发、扶持实体经济和创新企业以及鼓励出口等政策下的奖励和资助。如果未来国家及地方政府对公司的财政补助政策发生变化,或者公司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下降,公司未来收到的政府补助金额将可能发生重大变动,从而对公司未来经营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4、资产受限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公司由于保证金和远期结售汇定期存款导致部分货币资金受限,同时,由于公司银行借款金额较大,为其抵押担保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余额也较大。若未来公司无法清偿到期债务,受限资产被债权人行使权利,这将导致公司无法拥有或者使用日常经营所需的土地、厂房和生产设备,从而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管理风险

1、内部管理风险

近年来,公司不断加大固定资产投入,生产经营规模持续扩大。本次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资产、业务、机构和人员将进一步扩张,公司在经营决策、组织管理、业务整合和风险控制等方面的管理难度将不断增加。虽然公司已建立了较为规范的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体系,生产经营运转状况良好,但如果公司的组织战略规划、管理体系、制度建设等内部管理不能适应经营规模扩大的需求,可能会对公司的持续发展带来一定不利影响。

2、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风险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葛炳灶先生通过今飞投资、今飞控股和瑞琪投资间接控制公司67.60%的股权;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5,550万股股票计算,本次发行后葛炳灶先生仍将间接控制公司50.66%的股权。虽然本公司通过股权结构多元化、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完善授权及执行机制等方式,可一定程度上避免实际控制人或大股东不当控制现象的发生,但在公司利益与实际控制人利益发生冲突时,如果实际控制人通过选举董事、修改《公司章程》、行使表决权等方式对公司的发展战略、人事管理、经营决策、利润分配等进行不当控制和干预,则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的可能性。

3、人才不足及流失风险

公司作为领先的铝合金车轮制造商,高素质人才的引进、培养与激励对公司未来能否持续保持行业领先地位举足轻重。公司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尤其是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资产与业务规模的扩张将对公司提出更高的人才要求,公司存在一定的人才缺口,对具有管理、技术、资本经营等能力的复合型人才需求尤其迫切。此外,伴随着铝合金车轮行业技术的不断更新和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行业内公司对优秀技术人才、营销人才和管理人才的争夺也日趋激烈,公司若出现核心人员外流情况,将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削弱公司的技术创新能力、销售能力及管理水平,从而降低公司的综合实力。

(五)募集资金项目风险

1、固定资产折旧大幅增加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随着固定资产投资的逐步完成,公司的固定资产规模将有较大幅度的扩大,固定资产折旧也将相应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预计每年新增的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金额合计约为2,014万元。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后新增盈利未及时达到预期水平,则公司存在因折旧摊销增加而导致利润下滑的风险。

2、募集资金投向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项目中的“年产200万件铝合金汽车轮毂技改项目”和“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均属本公司长期以来专注经营的铝合金车轮业务领域。其中,“年产200万件铝合金汽车轮毂技改项目”主要面向海外AM市场。这些项目经过了公司调研和可行性分析,较为充分考虑了未来铝制车轮市场中各类产品市场前景及公司现有自身技术、市场、管理等方面的实际能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趋势,具有现实的客户需求。由于各项目的实施需要一定的时间,若未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管理不善、AM市场环境突变导致需求下降或产业政策发生变化等不利情况,将会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期效果带来不确定性,进而对公司的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六)前瞻性陈述可能不准确的风险

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列载有若干前瞻性陈述,涉及未来发展规划、业务发展目标、盈利能力等方面的预期或相关的讨论。该等预期或讨论所依据的假设系公司基于审慎、合理的判断而作出,但亦提醒投资者注意,该等预期或讨论涉及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可能不准确。

五、本次公开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一)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当年公司每股收益的变动趋势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股本总额将大幅增加,资金实力大幅增强。但由于募投项目有一定的建设期,不能立即产生预期效益,募集资金到位当年,除偿还银行贷款项目能够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减少财务费用外,对股东的回报仍将通过公司现有业务产生的收入和利润实现。而募集资金的到位将使公司股本总额大幅提高。公司现有业务收入、利润的增长预计无法赶上公司股本总额的增长速度,因此募集资金到位当年预计公司每股收益将低于上一年度,公司即期回报将被摊薄。

(二)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鉴于募集资金到位当年公司即期回报可能被摊薄,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拟采取多项措施防范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努力提高公司效益,填补和提高股东回报。公司拟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的具体措施。特别提醒投资者,下列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并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情况做出保证。

1、强化主营业务,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2、加强成本费用控制,提高公司现有业务盈利水平;

3、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4、加强法人治理建设,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5、严格执行分红规划,提高股东回报。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严格遵守公司预算制度,本人职务消费行为均将在为履行本人职责必须的范围内发生,避免浪费或超前消费。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在本人职权范围内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

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在本人职权范围内促使公司未来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如有)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在本人职权范围内促使公司通过其他有利于填补回报措施执行的议案并得到有效实施。

7、本人将遵守监管机关、交易所现有的及未来颁布的有关填补股东回报的相关规定,且愿根据有关规定出具关于填补股东回报的补充承诺。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承诺: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

2、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及其他监管部门采取的监管措施。

3、因违反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补偿责任。在依法补偿公司或股东损失之前,暂停从公司领取薪酬”。

六、发行人财务报告基准日后的经营情况及财务数据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公司2016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及2016年1-12月利润表、现金流量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天健审(2017)228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财务报告截止日后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经营模式、产品结构、主要客户、税收政策、核心业务人员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方面未发生变化,预计2017年一季度营业收入约为4.94亿元至5.11亿元,与2016年一季度相比,增长幅度将在4.5% -8%之间;预计2017 年一季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1,426万元至1,488万元,与2016年一季度相比,增长幅度将在3.5% -8%之间;预计2017年一季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1,290万元至1,350万元,与2016年一季度相比,增长幅度将在3.5% -8%之间,不存在大幅下滑的情形。(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且不构成盈利预测)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EJIANG JINFEI KAIDA WHEEL CO., LTD.

注册资本:16,6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葛炳灶

成立日期:2005年2月1日

变更设立日期:2011年10月26日

公司住所:浙江省金华市工业园区仙华南街800号

邮政编码:321016

联系电话:0579-82239001

传真号码:0579-82523349

互联网地址:www.jfkd.com.cn

电子信箱:jfkd@jinfei.cn

二、发行人改制重组情况

(一)设立方式

今飞凯达系经浙商务资函[2011]204号《浙江省商务厅关于浙江今飞凯达轮毂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由今飞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整体变更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天健审[2011]4443号《审计报告》确认的今飞有限截至2011年4月30日的净资产27,122.33万元为基础,折合股本16,600万股,折股溢价10,522.33万元计入资本公积。2011年10月20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天健验[2011]433号《验资报告》,确认各股东出资到位。

2011年9月28日,公司取得商外资浙府资字[2005]0215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2011年10月26日,公司取得注册号为330700400000296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发起人及其投入的资产内容

公司系今飞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发起人为今飞控股、君润投资、瑞琪投资、邦诺投资、易和投资5家法人单位,公司改制设立时各发起人的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三、有关股本的情况

(一)总股本、本次发行的股份、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公司发行前总股本为16,600万股,本次拟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55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22,150万股,本次发行的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06%。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具体内容参见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之“一、本次发行相关的重要承诺”。

(二)有关股东持股数量及比例

公司发起人具体内容请参见本节之“二、(二)发起人及其投入的资产内容”。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后,股东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化,不存在自然人股东。公司股权结构中不存在国有股份。

本公司的外资股股东为君润投资,其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如下:

(三)发行人的发起人、控股股东和主要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今飞控股和瑞琪投资同受葛炳灶控制,今飞控股持有发行人51%股权,瑞琪投资持有发行人16.60%股权。除此之外,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一)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公司是专业的铝合金车轮制造商,从事铝合金车轮的研发、设计、制造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汽车铝合金车轮、摩托车铝合金车轮。

公司经过多年经营,已成为铝合金车轮行业重要企业之一,生产规模和产品质量处于行业领先。公司产品与多个知名的汽车、摩托车品牌相配套。公司产品的主要配套整车厂及售后客户情况如下:

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从事铝合金车轮的研发、设计、制造和销售,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公司设立时主要生产经营铝合金车轮产品,公司主要产品为汽车铝合金车轮、摩托车铝合金车轮。

(二)销售模式

1、OEM市场销售模式

在OEM市场,公司作为整车制造商的一级供应商,产品由销售部门直接销售给汽车制造商。具体销售过程包括:①进入供应商体系:销售部门选定主机厂,通过与该主机厂的沟通争取考察、考评的机会,并按主机厂提出的改进要求进行相关整改,待考评、整改合格后,公司被批准进入主机厂供应商体系,成为其潜在供应商;②竞标:进入供应商体系后,公司才有资格参加主机厂新车型开发或者老车型更换供应商时的新供应商招标,竞标成功后,公司取得该车型的供货资格;③新品开发:公司需要与主机厂签订框架协议和技术协议,正式进入新品开发阶段;④测试、批量生产:新品开发完成后,经过台架试验、路试等程序,方可进入批量生产。

OEM市场在产品定价上采用铝价联动的方式,即报价竞标时约定以基准铝价对应的产品价格,当市场铝价变动时,双方约定在一定周期内根据该周期内的平均铝价对产品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2、AM市场销售模式

在AM市场,公司主要通过展会、网络等渠道了解到客户信息,与客户联系上后,一般会邀请客户到公司考察,在客户认可公司的能力后,进行初步报价,或者针对客户的新品进行报价,报价通过即可签订合同,正式进入新品开发阶段。新品开发完成后,公司需要进行内部试验并给客户发送外观样品用以批准,客户认可样品后即会给公司下单进入批量生产阶段。

AM市场的定价模式:一般来说,针对AM市场,公司根据实际的生产成本,有一个基本的针对不同尺寸和不同状态的报价单,部分客户根据报价单进行价格谈判,另外部分客户会要求针对款式报价,针对款式报价的客户,公司会先进行设计,再由统计科进行成本核算,核算完成后,由营销部根据核算成本结合正常报价单进行报价。

AM市场在产品定价上采用铝价和汇率联动方式,即在产品报价时有对应的铝价和汇率,当铝价和汇率变动较大时按照双方约定的一定周期内的平均铝价进行产品价格调整。

(三)所需主要原材料

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铝锭,所消耗的能源主要为电、煤、天然气。主要从国内市场采购,原材料市场货源充足,数量和质量均能充分满足公司的需求。

(四)行业竞争情况

1、汽车铝合金车轮行业竞争格局

(1)全球汽车铝合金车轮行业竞争格局

车轮行业是汽车产业全球转移中向发展中国家转移的主要零部件产业之一。从全球汽车车轮制造业情况看,德国、中国、美国、日本、土耳其是全球汽车铝合金车轮的主要制造基地,其中,德国、美国、日本是全球汽车工业最发达的国家,本地车轮生产企业占据了其OEM的绝大部分市场和高端汽车品牌的售后服务市场。随着车轮产业的转移,美国90%的售后服务市场被发展中国家瓜分,日本的产能亦逐渐向中国及东南亚国家转移。中国和土耳其是产业转移的主要受益国,其中中国经过多年发展已成为车轮的世界制造中心,汽车铝合金车轮产量全球第一,具有较强的国际竞争力。

从全球OEM市场供应体系来看,车轮行业的供应商体系是呈金字塔式的多层级体系,整车制造商对一级供应商的要求较高、合作紧密,供应采购关系较为稳定。二、三级供应商在配套能力等方面要求相对低于对一级供应商的要求,随着全球汽车产业的转移,各发展中国家车轮制造产业快速发展,涌现出一大批具有一定规模的铝合金车轮生产企业,该等企业主要通过一级供应商向整车制造商提供铝合金车轮产品,二、三级供应商之间竞争较为激烈。近年来,以中国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铝合金车轮企业国际竞争力不断增强,已打破了原有一、二级供应商之间层级供应格局,直接成为国际整车制造商一级供应商。

从全球AM 市场来看,由于供应商在资金实力、生产规模、配套能力、技术水平等方面的要求低于OEM市场,因此AM市场进入门槛相对较低。随着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的铝合金车轮企业的快速发展,国外AM市场已逐渐被发展中国家瓜分。市场竞争在发展中国家之间、发展中国家内部铝合金车轮生产企业之间展开,竞争十分激烈。在全球市场竞争中,中国汽车车轮制造业由于价格和市场规模优势,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

(2)我国汽车铝合金车轮行业竞争格局

从国内车轮市场的竞争格局来看,根据《中国汽车车轮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我国车轮企业有300家左右,其中铝轮企业占一半。在车轮企业数量膨胀的同时,行业内企业呈现较为明显的集群阶梯分布,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主要面向整车厂配套和面向售后市场销售的两大集群。由于汽车制造商对配套供应商的规模、技术开发能力、产品质量和供货及时性要求较高,向整车配套的铝合金车轮生产企业一般为行业生产规模领先、技术开发能力较强、产品质量一致性优良的大型企业。目前,我国只有少量铝合金车轮生产企业进入了整车配套市场,如中信戴卡、万丰奥威、立中车轮、今飞凯达、六丰机械。上述包括本公司在内的规模较大、实力较强的几个企业瓜分了国内OEM市场、并有部分顶级企业出口到国际主要OEM市场。除此,大多数厂商主要供应国内外售后服务市场。由于我国国内售后服务市场尚未成熟,目前国内车轮制造商的竞争主要集中于对国内OEM市场和国外AM市场份额的争夺。

2、摩托车铝合金车轮的竞争格局

全球摩托车市场超过95%的产量集中在发展中国家,与整车生产相配套的摩托车铝合金车轮行业的竞争亦基本集中于摩托车主要生产国家。从全球摩托车铝合金车轮行业竞争情况来看,发达国家,如欧美和日本本土的摩托车铝轮企业基本以生产高档摩托车铝轮为主,如为哈雷、凯旋、杜卡迪、宝马、川崎、本田、雅马哈等知名企业生产的摩托车配套,这类摩托车铝轮虽然价格高,但成本也高,且受目标市场类型和容量等限制,产量低,规模有限。受上述成本和市场的限制,发达国家摩托车铝轮企业总体竞争力不强。全球摩托车车轮企业竞争主要是中国国内企业之间的竞争。中国、印度和印度尼西亚等发展中国家除少数优质企业外,多数企业摩托车铝轮定位在中低档市场。在中低档铝轮市场,由于产品技术成熟,且配套要求相对较低,因此,铝轮生产厂家众多,竞争尤为激烈。

目前,我国摩托车车轮生产企业已形成了年产量为100万件、500万件和1,000万件以上的梯次分布的格局。我国摩托车车轮行业内企业两极分化较为严重,以万丰奥威、本公司、重庆捷力为代表的骨干企业的产品集中度进一步加强,形成年产1,000万件左右的生产能力;而小企业由于抵御外部环境能力不足,产量逐步萎缩,面临被淘汰的境地。

(五)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公司是国内大型铝合金车轮生产和出口企业之一,生产的铝合金车轮产品覆盖了汽车、摩托车等交通工具。

在汽车铝合金车轮领域,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年鉴》统计及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提供的数据,2015年我国国内主要汽车铝合金车轮生产企业产量排名中,公司占据第四位。公司汽车铝合金车轮产品向OEM市场和AM市场进行销售。在OEM市场,公司汽车整车配套客户包括长安汽车、东风汽车、神龙汽车、长安铃木、一汽轿车、一汽海马、一汽夏利、奇瑞汽车、上汽通用五菱、昌河铃木、北京汽车等国内知名品牌汽车制造商。在AM市场,公司产品主要向国际AM市场出口,产品主要销往美国、日本等国家或地区,主要客户包括美国WHEELPROS、美国FEMTEC、美国TDC、美国TWG、美国SAEMIE、日本TOPY、日本BRIDGESTONE等在该国售后服务市场排名前列的车轮批发商或连锁零售商。

在摩托车铝合金车轮领域,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摩托车分会提供的数据,2015年公司摩托车铝合金车轮产量在行业内排名第二,仅次于万丰摩轮有限公司,市场占有率达到24.38%。公司摩托车铝合金车轮与国际、国内各主流摩托车品牌相配套,包括国外的印度HERO、印度BAJAJ、印度本田、印度铃木、法国标致、越南VMEP、印尼铃木以及国内的大长江、五羊本田、钱江摩托、轻骑铃木、常州光阳、上海雅马哈、新大洲本田等。

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研发和生产技术处于行业领先。截至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共拥有295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13项、实用新型专利91项、外观专利191项,公司研发中心被评为“金华市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公司自主研发或合作研发的多个项目或产品被列入浙江省、金华市的重点项目。

公司目前在铝合金车轮上使用的■(注册证号:1463135)商标,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关于认定“今飞及图”商标为驰名商标的批复》(商标驰字﹝2013﹞615号)批准认定为驰名商标。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一)商标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15项第12类国内注册商标均为本公司所有。控股股东今飞控股另有2项第12类国外注册商标,正在办理所有权人变更至本公司的过程中,该2项境外注册商标主要为防御性注册商标,报告期未在公司产品上使用,因此目前该等商标正在办理转让的情形对公司生产经营不造成影响。公司注册商标的具体情况如下:

(下转14版)

Zhejiang Jinfei Kaida Wheel Co., Ltd.

(注册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工业园区仙华南街800号)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201,501,502,1103,1601-1615,1701-171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