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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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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乐享货币市场基金

2017-03-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6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7年3月27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7年3月23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财务资料已经审计,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期自 2016 年10 月2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2.2 基金产品说明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4 信息披露方式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每日分配、按月支付。(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由于货币市场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核算,因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零,本期已实现收益和本期利润的金额相等;(3)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6年10月26日,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成立未满一年。

3.2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长江乐享货币A 类份额

长江乐享货币B 类份额

长江乐享货币C 类份额

注:(1)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每日分配、按月支付。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收益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6年10月26日,截至本报告期末未满一年;(2)按照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规定,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本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二、投资范围”、“四、投资限制”的有关约定;(3)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尚处在建仓期。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6年10月26日,2016年净值增长率按当年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单位:人民币元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6年10月26日,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成立未满一年。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16日正式成立,是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专门从事证券资产管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的全资子公司。注册地上海,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共有员工156人,业务骨干的平均从业年限在十年以上。公司秉承以“追求卓越”为核心价值观的企业文化,以“汇聚财智,共享成长”为使命,坚持“诚信经营,规范运作,创新发展”的经营理念,通过服务客户、成就员工、回报股东、反哺社会,实现多方共赢 。公司坚持有目标,有追求,努力保持综合实力居行业前列,让客户信赖、股东满意、员工自豪,力争成为拥有一流人才团队、一流管理水平、一流服务品质、一流经营业绩和一流品牌声誉的金融企业。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有长江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长江乐享货币市场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注:(1)此处的任职日期、离职日期均指公司做出决定之日,若该基金经理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即任职,则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约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最大限度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等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未发生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未发生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不当关联交易及其他违规行为,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资产、投资组合与公司资产之间严格分开、公平对待,基金管理小组保持独立运作,并通过科学决策、规范运作、精心管理和健全内控体系,有效保障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制定了《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制度规范了公司各部门相关岗位职责,适用的范围涵盖境内上市股票、债券的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等各类投资管理活动,同时包括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和交易管理活动相关的各个业务环节,旨在规范交易行为,严禁利益输送,保证公平交易,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一)公司不断完善研究方法和投资决策流程,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机制,保持通畅的交流渠道,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投资决策机会,创建公平交易的制度环境。

(二)公司建立客观的研究方法,任何投资分析和建议均应有充分的事实和数据支持,避免主观臆断,严禁利用内幕信息作为投资依据。

(三)公司健全投资授权机制,明确资产管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基金经理、投资主办人等各投资决策主体的职责和权限划分。其他人员不得对基金经理、投资主办人在授权范围内的投资活动进行干预。基金经理、投资主办人在授权范围内自主决策,超过投资权限的操作需要经过审批程序。

(四)公司建立适用全公司的证券备选池和交易对手库,明确证券备选池和交易对手库的建立和维护程序,并根据不同投资组合各自的投资目标、投资风格、投资范围和关联交易限制等,建立相应的证券备选池和交易对手库,基金经理、投资主办人在此基础上构建具体的投资组合。

(五)公司建立投资组合投资信息的管理及保密机制,不同基金经理、投资主办人之间的持仓和交易等重大非公开投资信息应相互隔离。

(六)公司严格贯彻投资管理职能和交易执行职能相隔离原则,实行集中交易制度,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

(七)公司严格控制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同日反向交易,严格禁止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同日反向交易。公司原则上严格禁止同一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在同一交易日内进行反向交易,及其他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交易行为。

(八)公司相关部门如果发现涉嫌违背公平交易原则的行为,应及时向经营管理层汇报并采取相关控制和改进措施。

(九)公司相关部门定期对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的整体收益率差异、分投资类别的收益率差异、不同时间窗下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的交易价差等进行分析,并评估是否符合公平交易原则。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通过严格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和流程,对各环节的投资风险和管理风险进行有效控制,确保公平对待所管理的所有基金和投资组合,切实防范利益输送行为。

(一)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或组合间同向交易价差分析

根据证监会公平交易指导意见,我们计算了公司旗下基金、组合同日同向交易纪录配对。通过对这些配对的交易价差分析,我们发现有效配对溢价率均值大部分在1%数量级及以下,且大部分溢价率均值通过95%置信度下等于0 的t 检验。

(二)扩展时间窗口下的价差分析

本基金管理人选取 T=3 和T=5 作为扩展时间窗口,将基金或组合交易情况分别在这两个时间窗口内作平均,并以此为依据,进行基金或组合间在扩展时间窗口中的同向交易价差分析。对于有足够多观测样本的基金配对(样本数=30),溢价率均值大部分在1%数量级及以下。

(三)基金或组合间模拟溢价金额分析

对于不能通过溢价率均值为零的 t 检验的基金组合配对、对于在时间窗口中溢价率均值过大的基金组合配对,已要求基金经理对价差作出了解释,根据基金经理解释公司旗下基金或组合间没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行为。

本报告期内,未出现违反公平交易制度的情况,公司旗下各基金不存在因非公平交易等导致的利益输送行为,公平交易制度的整体执行情况良好。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投资组合未发生大额同日反向交易。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报告期内国内经济走势较为平稳,全年GDP增速6.7%,四个季度GDP增速基本持平。上半年国内国际资金流动性均较为宽松,多个发达国家出现了罕见的“负利率”现象,国内资金面也非常宽松,促使10年国债收益率在8月下探到2.65%之下。但随着特朗普当选后美元的强势和美国国债的剧烈调整,从10月中旬开始,“去杠杆、防风险”已经逐渐成为了货币政策的重要目标。在此目标下,央行通过“收短放长”的货币政策提高资金融出的期限,从而间接抬高整个市场的资金成本,使得很多利用借隔夜资金来配置长期债券的机构杠杆成本上升,利差收益降低,只能主动去杠杆。另一方面通过直接限制信贷扩张与表外理财增速,防止资金在金融体系内部空转,引导资金“脱虚向实”,导致银行的资产负债表缩表,同时也抬升了银行负债端的成本,也使得2016年10月以来银行同业存单的收益率伴随着shibor利率的提升大幅上行。报告期内,本基金始终把保证资产的流动性作为首要目标,提前预判到了市场流动性趋紧的趋势,加大了协议存款的配置比例,降低了同业存单的配置比例,组合资产的剩余期限较短,很好的应对了流动性冲击。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基金报告期内A类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为0.4486%;B类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为0.4935%;C类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为0.4057%;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2481%。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2017年,国家将会继续推进金融体系“去杠杆”以及引导资金“脱虚向实”的工作,金融机构将面临去杠杆的压力。同时,PPP项目随着资金的进入将有一定的增长,可能会对大宗商品价格起到推动作用,从而使通胀保持在近年较高的水平上。但另一方面,在去产能和出清的过程中,信用风险将会继续上升,企业的违约概率增加,信用利差走扩。随着城投债置换案例的出现,也要关注相关政府平台的信用风险。

国际方面,2016年三季度美国经济已经出现了较为明显的改善,随着特朗普主导的加强基建投入等政策的落地,2017年美国经济表现有望逐步改善,预计美国2017年财政和货币政策有望双双收紧,出现进一步加息的概率较大。在此基础上,为了缓解人民币的贬值压力,央行可能会在较长时期内保持货币政策的相对偏紧,国内资金流动性紧平衡的局面很难被打破,债券收益率易上难下。

本基金将继续保持资产的高流动性,保持较短的剩余期限和较高的现金类资产比例,适时采取波段操作来获取更高的投资收益。坚持规范运作、审慎投资,勤勉尽责地为基金持有人谋求长期、稳定的回报。

4.6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设立估值委员会并制定估值委员会制度。

估值委员会由首席风险官、运营部总经理、研究部总经理,运营部副总经理及公司相关业务部门工作人员组成。估值委员会成员均具有会计核算经验、行业分析经验、金融工具应用等丰富的证券投资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和专业能力,且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基金经理如果认为某证券有更能准确反应其公允价值的估值方法,可以向估值委员会申请对其进行专项评估。新的证券价格需经估值委员会和托管行同意后才能采纳,否则不改变用来进行证券估值的初始价格。

估值委员会职责:根据相关估值原则研究相关估值政策和估值模型,拟定公司的估值政策、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确保公司各基金产品净值计算的公允性,以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每日进行收益分配,每月集中支付,每月累计收益支付方式采用红利再投资(即红利转基金份额)方式。

4.8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的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2016年度,托管人在长江乐享货币市场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尽职尽责地履行了托管人应尽的义务,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2016年度,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长江乐享货币市场基金投资运作、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收益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托管人未发现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向A类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775,229.21元,向B类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6,688,950.31元,向C类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5,808,211.69元。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2016年度,由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并经托管人复核审查的有关长江乐享货币市场基金的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收益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相关内容、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 审计报告

6.1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6.2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7 年度财务报表

7.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长江乐享货币市场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6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报告截止日2016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元,基金份额总额3,176,052,009.41份(其中A类基金份额的份额总额为50,426,719.66份, B类基金份额的份额总额为1,473,309,115.38份,C类基金份额的份额总额为1,652,316,174.379份)。

(2)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6年10月26日,截至本报告期末未满一年,无上年度末可比数据。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长江乐享货币市场基金

本报告期:2016年10月2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6年10月26日,截至本报告期末未满一年,无上年度可比期间数据。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长江乐享货币市场基金

本报告期:2016年10月2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6年10月26日,截至本报告期末未满一年,无上年度可比期间数据。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罗国举_ _ _______唐吟波_ ____ ____宋学文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长江乐享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 1729 号文《关于准予长江乐享货币市场基金注册的批复》准予注册,由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长江乐享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首次设立募集资金为2,808,017,284.70元,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301,421.15元,合计为2,808,318,705.85元,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1.00元计算,折合基金份额为2,808,318,705.85份,业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众环验字(2016)010128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长江乐享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10月26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808,318,705.85份。基金份额总额中A类基金份额365,630,163.87份,B类基金份额1,786,429,883.80份,C类基金份额656,258,658.18份。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长江乐享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根据销售渠道、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数量以及开立证券资金账户等的不同,对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和增值服务费,因此形成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设A 类、B 类和C类三类基金份额,其中:A类基金份额按照0.25%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不计提增值服务费;B类基金份额按照0.01%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不计提增值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不计提销售服务费,按照0.50%年费率计提增值服务费。三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当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300万份时,本基金的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该基金账户持有的A类基金份额升级为B类基金份额。若B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低于300万份时,本基金的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该基金账户持有的B类基金份额降级为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无自动升降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和《长江乐享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现金;期限在1 年以内(含 1 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并于2014年7月修改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41项具体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于2012年11月16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6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6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6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7.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本会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6年10月2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6年12月31日。

7.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记账本位币和编制本财务报表所采用的货币均为人民币。除有特别说明外,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表示。

7.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1)金融资产分类

金融资产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分类取决于本基金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本基金现无金融资产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

本基金将持有的债券投资于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资产分类为应收款项,包括银行存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其他各类应收款项等。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2)金融负债分类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及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和其他各类应付款项等。

7.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于本基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基金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取得债券投资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等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1)债券投资

买入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于成交日确认为债券投资。债券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交易费用入账,其中所包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单独核算,不构成债券投资成本。

买入未上市债券和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于成交日确认为债券投资。债券投资成本,按成交总额扣除交易费用入账,其中所包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单独核算,不构成债券投资成本。

买入零息债券视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附息债券,根据其发行价、到期价和发行期限计算应收利息,按上述会计处理方法核算。

卖出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于成交日确认债券投资收益。

卖出未上市债券和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于成交日确认债券投资收益。

卖出债券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结转。

(2)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①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②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基金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或者③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当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或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符合金融资产转移的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将终止确认。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收到的对价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义务已解除的一部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7.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估值对象为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本基金的估值原则如下:

(1)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损益。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2)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易市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和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采用估值技术,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

(3)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5个交易日内将负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0.25%以内。当正偏离度绝对值达到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购并在 5个交易日内将正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0.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使用风险准备金或者固有资金弥补潜在资产损失,将负偏离度绝对值控制在0.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用公允价值估值方法对持有投资组合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或者采取暂停接受所有赎回申请并终止基金合同进行财产清算等措施。

(4)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5)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

7.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基本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当本基金依法有权抵销债权债务且交易双方准备按净额结算时,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按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7.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的基金份额总额所对应的金额。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份额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7.4.4.8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1)存款利息收入按存款的本金与适用的利率逐日计提的金额入账。若提前支取定期存款,按协议规定的利率及持有期重新计算存款利息收入,并根据提前支取所实际收到的利息收入与账面已确认的利息收入的差额确认利息损失,列入利息收入减项,存款利息收入以净额列示;

(2)债券利息收入按债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或内含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债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3)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及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回购期内逐日计提;

(4)债券投资收益于卖出债券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债券成交金额与其成本、应收利息的差额入账;

(5)应收款项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7.4.4.9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托管费、销售服务费和增值服务费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法逐日确认。

其他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7.4.4.10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本基金同一类别内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本基金以份额面值1.00元固定份额净值交易方式,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全部分配结转至应付利润科目,定期支付且结转为相应的基金份额。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变更。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估计变更。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需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7.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1号文《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 、财税[2005]102号文《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2005]107号文《关于利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7]84号文《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文《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号文《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2008年4月24日起由3%。调整为1%。”、财政部“证券交易印花税2008年9月19日起单边征收”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所得税:

①对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②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和银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③按照财税[2015]101号文规定,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④基金作为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收到由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对价,暂免予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⑤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2)增值税和营业税

①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②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③自2016年5月1日起,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④2017年7月1日(含)以后,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对资管产品在2017年7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3)印花税

基金买卖股票,自2008年4月24日起按0.1%的税率缴纳印花税;自2008年9月19日起,对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征收印花税,对基金买入股票不再征收印花税。

7.4.7 关联方关系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1 股票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

7.4.8.1.2 债券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交易。

7.4.8.1.3 债券回购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本基金合同于2016年10月26日正式生效,无上年度可比期间数据。

7.4.8.1.4 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7.4.8.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3%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3%÷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2)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五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本基金本报告期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本基金合同于2016年10月26日正式生效,无上年度可比期间数据。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8%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8%÷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2)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五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本基金本报告期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本基金合同于2016年10月26日正式生效,无上年度可比期间数据。

7.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支付基金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服务费分别按A、B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0.01%的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率的计算公式为:A类日基金销售服务费=前一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0.25%÷当年天数;B类日基金销售服务费=前一日B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0.01%÷当年天数。

(2)本基金本报告期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本基金合同于2016年10月26日正式生效,无上年度可比期间数据。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长江乐享货币A 类份额

份额单位:份

长江乐享货币B 类份额

份额单位:份

注:上表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持有本基金A类份额、B类份额占基金总份额比例的计算中,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类别的份额。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2)本基金本报告期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本基金合同于2016年10月26日正式生效,无上年度可比期间数据。

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7.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本报告中涉及比例计算的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7.4.9 期末( 2016年12月31日 )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流通受限的证券。

7.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需披露的暂时停牌股票。

7.4.9.3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公允价值

(a)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b)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6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466,921,083.66元,无属于第一和第三层次的余额。

(ii)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本基金本期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所属层次未发生重大变动。

(iii)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无。

(c)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于2016年12月31日,本基金未持有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d)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2)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2 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融资余额占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对于货币市场基金,只要其投资的市场(如银行间市场) 可交易,即可视为交易日。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未超过资产净值的20%。

8.3 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8.3.1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20天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出现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20 天的情况。

8.3.2 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8.4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超过240天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出现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超过240天的情况。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上表中附息债券的成本包括债券面值和折溢价,贴现式债券的成本包括债券投资成本和内在应收利息。

8.6 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7 “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报告期内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25%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出现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25%的情况。

报告期内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5%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出现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5%的情况。

8.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9.1

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损益。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8.9.2 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8.9.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8.9.4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基金总资产或基金资产净值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注:(1)分类基金机构/个人投资者持有份额占总份额比例的计算中,对下属分类基金,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类别的份额;对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下属分类基金份额的合计数(即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2) 户均持有的基金份额合计=期末基金份额总额/期末持有人户数合计。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9.3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注:上述“基金总申购份额”、“基金总赎回份额”包含A类份额、B类份额间升降级的基金份额及红利再投份额。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11.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如下:

(1)资历雄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2)财务状况良好,各项财务指标显示公司经营状况稳定;

(3)经营行为规范,最近两年未因重大违规行为而受到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处罚;

(4)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5)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代理基金公司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并能为基金公司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

(6)研究实力较强,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研究人员,能及时为基金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包括宏观经济报告、行业报告、市场走向分析报告、个股分析报告及其他专门报告,并能根据基金投资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

2、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程序如下:

我司根据上述标准,选定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作为租用交易单元的对象,并签订交易单元租用协议。公司的投资和研究部门定期对所证券公司的服务进行综合评比,评比内容包括:提供宏观、行业、策略、专题、公司等研究报告的质量和数量;组织相关研讨会议的数量和质量;协助安排上市公司调研的质量和数量;主动进行上门路演和反路演的数量和质量;以及其他及时性及提供研究服务主动性和质量等情况。最终公司统一依据评比结果确定交易单元交易的具体情况。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1.8 偏离度绝对值超过0.5%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出现偏离度绝对值超过0.5%的情况。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