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3月28日

查看其他日期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2017-03-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8版)

(三)国有股份或外资股份情况

公司无国有股份和外资股份。

(四)发行人的发起人、控股股东和主要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股东夏春霞为股东黎美辛配偶的姐姐,其中股东夏春霞持340,68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94%,股东黎美辛持85,17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23%。除此之外,本公司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发行人的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服务内容

公司是国内领先的通信接入设备及解决方案提供商,持续专注于通信网络接入产品的研发、制造和销售;立足于通信运营商,主攻方向为企业综合接入设备,同时积极将业务拓展工业通信等领域。

目前公司产品涵盖综合接入终端产品、集中式局端产品、工业网络产品、专用无线网络产品、软件产品和辅助性接入产品六大类,超过3000个型号品类,产品应用于通信运营商和智能电网、智能交通等多个领域。

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北京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常年位列“中国光传输与网络接入设备最具竞争力企业10强”,2016年名列“中国通信产业榜设备制造商50强”的第14位,近年来公司通过自主研发已经拥有多项专利技术和软件著作权,并承担多项国家和省部级各类项目。基于在通信网络接入领域内多年的积累和沉淀,公司应邀参与了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CCSA)、多家运营商及电力行业通信技术标准的制订工作,并牵头制定了多项接入领域的专业标准。

(二)发行人的销售方式和渠道

(1)国内销售模式

①通信运营商

公司大部分产品用于通信运营商的企业综合接入业务。

公司的直接客户主要是通信运营商。运营商购买各类设备后组建网络,再提供给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等机构用户使用。机构用户所用的接入设备具有高度定制化、高附加值的特点。公司需要配合运营商深入研究、发现机构用户的需求,快速提供开发定制的解决方案,并在售后持续提供专业服务。

公司以直销模式为主,国内三大电信运营商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是公司最重要的客户。公司主要通过电信运营商的招投标获得订单,运营商在采购招标中主要考虑企业的技术水平、产品功能性能、价格、服务能力和响应速度、生产供货水平等综合实力,一般采购规模较大,对公司品牌和行业地位、产品技术要求较高。

公司在运营商市场有持续的积累,所专注接入领域的产品和解决方案得到电信运营商的广泛认可,MSAP、企业网关、交换机等多项产品在电信运营商的招标选型中入围,与三大运营商总部及各省、市分支机构都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有利于公司产品的销售和持续发展。

公司长期致力于运营商市场的精耕细作,已在全国主要的省会或中心城市建立了23个办事处,形成了行业领先的营销服务网络。经过多年的深度合作,公司对运营商分支机构的差异化需求有着深刻的理解,能够为其量身定做解决方案,产品品质和服务质量均获得了主要客户的广泛认可,与主要客户建立了牢固的合作关系。

②行业专网

在行业专网领域,公司与系统集成商和经销商合作。行业专网由用户自建,由于建网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专网用户一般会选择系统集成商提供完整的解决方案,而本公司产品仅是所需的多种设备之一。集成商整合各类设备,为用户提供完整的解决方案。

(2)海外销售模式

公司选择人口基数大、具备市场潜力的国家作为主要出口地。目前,公司产品出口主要采用经销方式。

公司在海外的经销模式包括自主品牌经销和贴牌经销,以前者为主。公司根据商业信誉、与当地运营商的合作关系等因素,选择实力较强、信誉较好的海外经销商作为合作伙伴,同时在主要销售地设立办事处,提供产品技术支持和服务。截至2014年底,公司设立了6个海外办事处和4个海外子公司,产品销售到美国、印度、俄罗斯等多个国家和地区。

(3)定价策略及信用期限

①国内客户

公司每年根据产品的成本、市场需求行情、客户规模和同类产品竞争状况以确定年度指导价格,在具体运营中如遇到特殊项目,可适当调整。

网络运营商在行业中处于主导地位,收款期按各个运营商的政策确定。这也是通信设备行业的特点。这类客户实力较强、商业信誉较好,回款风险较低。

对于合作额度较小和仅有零星合作的客户,采取款到发货的方式;对于经销商客户和集成商客户一般给予1-3个月的账期。

②海外客户

公司在海外市场的定价策略与国内市场基本一致,但在结算方式和账期管理方面更为严格。

对于经销商客户,公司对新客户主要采取款到发货、即期信用证的方式;对于长期合作的经销商一般给予1-3个月的账期。对于海外运营商客户,由于其在行业中处于主导地位,收款账期按照各国运营商的政策确定。这类客户通常实力较强、商业信誉较好,回款风险较低。

同时,为了降低信用风险,公司与中国信用保险公司合作,进一步加强和控制业务风险。

(三)行业竞争情况及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公司的市场聚焦点在于“企业综合接入”。这一细分领域主要厂商均有长年的技术积累和市场积累,竞争格局较为稳定。

国内三大电信运营商是这一市场的主要客户,对接入设备供应商有较高的入围门槛。近年来,接入类设备的主要入围厂商包括本公司、华为、中兴通讯、烽火通信、星网锐捷、初灵信息等。

在细分市场领域中,以华为、中兴通讯、烽火通信等为代表的企业定位于综合性设备制造,其主要资源布局于标准化、规模化的产品,如移动基站、家庭宽带接入等。而其他入围厂商则在不同的细分领域有各自的竞争优势,开展差异化竞争。

公司的核心产品是综合接入终端产品、集中式局端产品等。自2010年至今,公司连续荣获“中国光传输与网络接入设备最具竞争力企业10强”。在2014、2015、和2016年,《通信产业报》评选的通信设备供应商综合实力排名中,均名列第14位。

五、主要原材料供应情况

公司将原材料分为核心原材料和一般原材料。核心原材料对产品性能影响较大、价格较高,如芯片、光器件、印刷电路板、电源等;一般原材料对产品性能影响较小,且价格较低,如机箱、包装等。公司对两类原材料实施不同的采购策略。

①合格供应商管理体系

公司建立了一套完善的合格供应商管理体系,管理供应商及采购过程,确保以优惠价格采购原材料,并保质、足量、及时地供应生产所需。

为保障产品的性能和质量,公司非常重视供应商的选择,优选国内外的龙头供应商作为战略合作伙伴。对于核心原材料,公司审核供应商资质后,再对样品进行测试、试用,并对供应商现场考察,确认合格后,才将其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录;对于一般原材料,公司审核资质后,对样品进行测试,选择实力强、信誉好的供应商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录。

在芯片领域,国际主流厂家有较为明显的技术优势,公司采购的芯片主要来自于国外的主流厂商,通过大型代理商购买;除芯片外,我国原材料厂商的技术与国际先进水平基本保持同步,且有明显的价格优势。因此,其他原材料主要向国内厂商直接采购。

对于多数重要原材料,公司每年举行招标,邀请合格供应商参与投标,综合考虑质量、价格、交货周期、结算条件、售后服务等因素后,选择2家以上供应商。对于芯片,公司选择与国外龙头厂商有长期合作关系的代理商,谈判、议价后确定供应商。

公司定期考核供应商的资质、产品质量、价格、交货周期、结算条件、售后服务等。经过多年的优胜劣汰,公司已与多家业内龙头企业建立了稳定、互惠的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确保优质原材料供应的及时、充足、稳定。

②采购具体模式

公司确定采购量的模式:首先,公司依据年度销售预测和历史销售经验制定产品计划,确定各类产品的预计产量;再结合每类产品的预计产量、原材料构成确定原材料的需要量,并根据交货周期确定下达订单的时间。同时,为应对不时之需,一般情况下公司会保存适当的安全库存。为了应对市场变化,公司还每月定期召开会议调整计划及安全库存。

公司确定采购价格的模式:采购价格一般在年度招标或议价时已经确定,后续随时了解原材料市场供货价格变化,可根据市场实际情况调整。由于电子元器件更新换代速度较快,因此原材料的实际执行价格往往有所下浮。公司引入了电子采购平台,在线上管理招标、询价过程,并实现订单协同,与供应商信息资源共享,形成较为完善的控制管理制度。

公司的采购结算模式:一般采取按月结算的模式,供应商提供30天至180天不等的账期,合作时间较长、合作金额较大的供应商可以提供90天至180天的账期。

公司主要原材料包括芯片、光模块、电源、印制板、机箱以及其他相关原材料。报告期内,公司产品所需的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六、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1、主要生产设备

公司主要机器设备包括示波器、分析仪、测试仪、仿真器等。截至2016年末,上述设备情况如下表所示:

2、公司拥有的房产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的房屋情况见下表:

3、土地使用权

4、商标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拥有33个已注册商标。

5、专利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拥有192项专利。

6、发行人拥有的特许经营权

公司不存在特许经营情况。

七、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一)同业竞争

1、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高磊、任建宏、李月杰、朱春城、王剑铭和冯雪松共六名自然人组成的一致行动人。目前上述六位自然人股东除持股本公司外,未控股其他公司。本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2、实际控制人作出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高磊、朱春城、李月杰、任建宏、王剑铭和冯雪松作为瑞斯康达的实际控制人,现就避免与瑞斯康达之间同业竞争事宜,作如下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没有在中国境内或境外单独或与其他自然人、法人、合伙企业或组织,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和瑞斯康达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瑞斯康达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

(2)本人承诺,本人在作为瑞斯康达的共同实际控制人期间,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人、本人拥有控制权的其他公司、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及本人的关联企业,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瑞斯康达相同或相似的、对瑞斯康达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并且保证不进行其他任何损害瑞斯康达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活动。

(3)本人承诺,本人在作为瑞斯康达的共同实际控制人期间,凡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瑞斯康达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本人将按照瑞斯康达的书面要求,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与瑞斯康达,以避免与瑞斯康达存在同业竞争。

(4)本人承诺,如果本人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并造成瑞斯康达经济损失的,本人将赔偿瑞斯康达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5)本承诺函所述事项已经本人确认,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关联交易

公司报告期内,除支付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外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报告期内各期,公司支付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别为17,552,477.66元、27,664,100.54元、36,452,102.61元。

八、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一)董事会成员(9人)

1、高磊,董事长,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年1月出生,毕业于北方交通大学,计算机硕士。曾任北京新鸿基东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工程师。1999年6月至2001年6月任北京瑞斯康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2001年7月至2008年6月任北京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08年7月至2010年12月任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1年1月至今任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1年9月至今任北京比邻信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11年12月至今任瑞斯康达国际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年1月至今任西安抱朴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2、朱春城,副董事长,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1年1月出生,毕业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企业管理系,高级经济师。曾任长春邮电电话设备厂副厂长;中国邮电工业总公司长春公司总经理;中国巨龙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副总裁。2001年7月至2008年6月任北京瑞斯康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08年7月至2009年2月任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09年3月至今任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11年12月至今任瑞斯康达国际有限公司董事;2013年1月至今任北京深蓝迅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

3、李月杰,董事,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年5月出生,毕业于长春邮电学院,计算机学士。曾任北京市鸿天通信科技开发公司总经理。1999年6月至2001年6月任北京瑞斯康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2001年7月至2012年8月任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2年9月至今任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1年12月至今任瑞斯康达国际有限公司董事;2012年5月至今任康迈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10月至今任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美国公司董事。

4、任建宏,董事,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1年11月出生,毕业于北方交通大学计算机科学技术系,计算机硕士。曾任北京新鸿基东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999年6月至2001年6月任北京瑞斯康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2001年7月至2004年3月任北京瑞斯康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4年4月至2012年8月任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2年9月至今任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1年12月至今任瑞斯康达国际有限公司董事;2012年5月至今任康迈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

5、王剑铭,董事,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年10月出生,毕业于北方交通大学通信与电子系,计算机硕士。曾任华北计算技术研究所工程师。2000年1月至2001年6月任北京瑞斯康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2001年7月至2004年3月任北京瑞斯康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技术总监;2004年4月至2008年6月任北京瑞斯康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技术总监;2008年7月至今任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1年9月至今任北京比邻信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11年12月至今任瑞斯康达国际有限公司董事;2013年7月至今任深圳瑞斯康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6、郑翔,董事,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年11月出生,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应用电子专业,学士学位。曾任北京新鸿基东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技术部工程师。1999年至2009年就职于北京瑞斯康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历任销售大区经理、技术部经理、市场总监;2009年至2010年任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2011年1月至2012年7月任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12年8月至今任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1年9月至今任北京比邻信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11年12月至今任瑞斯康达国际有限公司董事;2012年5月至今任康迈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10月至今任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美国公司董事长。

7、贺伟平,独立董事,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中国国籍,1969年11月出生,1992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其后,在企业法律部门工作两年。1993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1994年7月进入律师事务所开始专职从事律师业务,主要从事诉讼业务。1999年通过证监会和司法部组织的证券律师资格考试,开始专职从事证券法律业务。2000年初与其他合伙人共同发起设立嘉源律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至今。2009年3月至今任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8、张国华,独立董事,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中国国籍,1960年2月出生,1987年毕业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经济管理专业,1996年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专业。现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中国注册税务师资格及会计师职称。1993年加入武汉会计师事务所,2001年加入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现任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15年7月至今任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9年3月至今任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9、彭扬,独立董事,男,中国国籍,拥有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年3月出生,毕业于北京邮电大学,工程学士学位,随后毕业于北伊利诺斯州立大学并获得信息系统管理工程硕士学位,英国Cranfield大学并获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MBA)。现任北京邮电大学教授,国家“千人计划”特聘专家,北京市海外高层次人才。2009年3月至2012年7月任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6月至今任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监事会成员(3人)

1、冯雪松,监事会主席,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11月出生,毕业于长春大学工业电子系,专科学历。曾就职于长春电话设备厂。2001年7月至2008年6月任北京瑞斯康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监事;2008年7月至今任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11年12月至今任瑞斯康达国际有限公司董事。

2、赵亮,监事,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年4月出生,毕业于南京大学计算机系,硕士学位。曾就职于中兴通讯、橡子园亚洲基金。2008年至今任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副总裁。2012年8月至今任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3、刘冰,监事,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年2月出生,毕业于齐齐哈尔轻工学院工业分析专业,本科学历。曾就职于齐齐哈尔第二机床厂、北京赛凌通信设备有限公司,2000年10月至今就职于瑞斯康达。现任公司产品数据管理部门经理、职工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7人)

1、郑翔,总经理,详见本章“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简介\(一)董事会成员”。

2、王剑铭,副总经理,详见本章“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简介\(一)董事会成员”。

3、郑云,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8月出生,毕业于重庆广播电视大学,大学专科,财会专业,会计师职称。曾就职于重庆市住宅建筑工程公司;现任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2011年9月至今任北京比邻信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2011年12月至今任瑞斯康达国际有限公司董事;2012年5月至今任康迈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1月至今任西安抱朴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16年11月28日至今任北京瑞达云迅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4、张羽,副总经理,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8年6月出生,毕业于北京大学图书情报专业。曾任巨龙公司对外联络部部长,现任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1年12月至今任瑞斯康达国际有限公司董事。

5、杨锐,副总经理,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年6月出生,毕业于中国矿业大学通信与信息系统专业,硕士学位。曾任格林威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芯片研发工程师,现任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6、夏春霞,副总经理,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年3月出生,1997年毕业于北京高等秘书学院英语商务秘书专业;2012年毕业于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任北京雷诺商用家具公司总经理助理,2000年11月至今就职于瑞斯康达,现任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7、朱雪梅,副总经理,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年7月出生,1999年毕业于辽宁大学法律专业;2006年毕业于北京邮电大学项目管理工程专业,硕士学位;2012年毕业于清华大学经管学院,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就职于北京中经律师事务所,2001年11月至今就职于瑞斯康达。现任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8、关洪峰,副总经理,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年11月出生,2000年毕业于重庆大学自动化控制理论专业;2012年毕业于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就职于中软恒通科技有限公司,2001年11月至今就职于瑞斯康达。现任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9、王曙立,董事会秘书,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满族,法学学士。1987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曾任全国人大常委办公厅联络局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全国人大机关团委书记、党委办公室主任;上海君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董事、执行总经理;北京君同伟信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京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董事局秘书;华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管理部副总经理;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11年12月至今任瑞斯康达国际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11月28日至今任北京瑞达云迅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九、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无控股股东。公司目前的股权比较分散,其中高磊、朱春城、任建宏、李月杰、王剑铭、冯雪松六人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该六个自然人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十、财务会计信息

(一)发行人财务报表

本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2016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和2014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和合并资产负债表,2016年度、2015年度和2014年度的利润表、合并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以及股东权益变动表、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天健审〔2017〕1-22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单位:元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非经常性损益

2014年度至2016年度,本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如下:

单位:元

(三)主要财务指标

(四)发行人盈利预测情况

本公司未编制盈利预测。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财务状况分析

资产结构变动的总体情况

单位:万元

公司资产主要为流动资产,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约为80%,且小幅上升。公司侧重于产品的研发设计和营销,对机器设备的需要量较低,因此流动资产比重较高。这种轻资产的模式有效降低了经营杠杆,折旧等固定成本占产品成本比重较低,符合公司的特点。

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是公司流动资产的主要组成部分,报告期内各期末,这三项合计占流动资产的比重约为96%,占资产总额的比重超过70%。其他的主要流动资产项目为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但这些项目占资产的比重较小,对公司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公司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较低,主要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2、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变化较为剧烈,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主要电信运营商的盈利能力和投资能力,但受益于互联网的高速发展和用户旺盛的用网需求,通信设备行业的形势仍然优于宏观经济的总体状况。

通信网络作为战略基础设施,容量升级、技术升级进展迅猛,特别是,移动互联网、有线宽带网更是出现了较大规模增长。公司抓住了行业迅速发展的机遇,结合自身优势和市场特点,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加大市场拓展的深度和广度,实现了收入、盈利的稳步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收入、盈利数据见下表:

单位:万元

公司采用轻资产的经营模式,主抓研发设计、市场营销两头,而生产工序相对简易。因此,公司的产品附加值较高,报告期内各期,公司毛利率分别为61.11%、60.40%、58.54%。而公司在研发、销售等方面的大量投入,主要体现在期间费用中,报告期内各期,公司期间费用率分别为45.96%、46.68%、44.83%,是公司成本费用中的重要部分。

公司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报告期内各期,公司净利润率分别为12.56%、14.08%、12.68%。尽管毛利率略有下降,但受益于较强的费用控制能力、持续提高的研发效率,公司净利润率稳定。报告期内,营业收入的年均增长率为16.30%,净利润的年均增长率为16.83%。

3、现金流量分析

公司主要客户为网络运营商,在货款回收、存货周转等方面进度较慢。为保障日常经营活动顺利开展,公司重视现金流管理。近年来,公司加强了销售回款考核;同时,公司更注重采购备货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使采购规模与销售规模更加匹配,在很大程度上改善了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公司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占净利润的比重分别为86.68%、31.62%和49.17%。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884.74万元、-1,487.70万元、-3,004.59万元,主要为构建研发大楼产生的支出。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044.85万元、-2,739.09万元、-4,378.89万元。公司融资渠道单一,主要为银行借款。近年来,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的变化主要受借款、还款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货币资金持续增长,主要是由于经营活动产生持续的现金净流入,显示了健康的经营状况和良好的成长性。

(六)利润分配情况

1、公司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情况

2014年6月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通过了《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向公司各股东按持股比例分配现金股利29,695,592.5元人民币。2014年6月30日该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4年7月23日,公司完成该次股利分配。

2014年12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拟向公司各股东按持股比例分配现金股利64,280,392.2元人民币。2014年12月25日该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5年2月9日,公司完成该次股利分配。

2015年9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通过了《关于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拟向公司各股东按持股比例分配现金股利72,851,111.4元人民币。2015年9月25日该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5年11月9日,公司完成该次股利分配。

2016年3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通过了《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拟向公司各股东按持股比例分配现金股利91,063,889.2元人民币。2016年6月3日该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6年7月1日,公司完成该次股利分配。

除上述股利分配情况外,公司报告期内没有进行过其他股利分配。

2、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共享安排

2015年3月16日,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根据该议案,如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A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为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享。

3、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2015年3月16日召开的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修订的《公司章程》(草案),公司上市后适用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形式。

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及其他合法的方式分配股利,但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在满足公司现金支出计划的前提下,公司可根据当期经营利润和现金流情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现金分红条件和比例:在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当年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情况下,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

同时进行股票分红的,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本条所称“重大资金支出”是指预计在未来一个会计年度一次性或累计投资总额或现金支出超过1亿元。

股票股利发放条件:公司有扩大股本规模需要,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且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较上年度增长超过10%时,可以在满足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进行股票股利分配。

对公众投资者的保护: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机制:(1)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论证程序和决策机制

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不同的发展阶段、当期的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在充分考虑股东的利益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

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提出可行的利润分配提案。

独立董事在召开利润分配的董事会前,应当就利润分配的提案提出明确意见,同意利润分配提案的,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如不同意,独立董事应提出不同意的事实、理由,要求董事会重新制定利润分配提案。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监事会应当就利润分配的提案提出明确意见,同意利润分配提案的,应形成决议;如不同意,监事会应提出不同意的事实、理由,并建议董事会重新制定利润分配提案。

利润分配方案经上述程序通过的,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时,公司应根据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2)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程序

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并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者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由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制定《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充分论证由于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的变化导致公司不能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并说明利润留存的用途,同时制定切实可行的经营计划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在公司盈利转强时实施公司对过往年度现金分红弥补方案,确保公司股东能够持续获得现金分红。

公司独立董事就《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发表明确意见并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如不同意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独立董事应提出不同意的事实、理由,要求董事会重新制定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

监事会应当就《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提出明确意见,并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如不同意,监事会应提出不同意的事实、理由,并建议董事会重新制定利润分配调整计划。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进行讨论并表决,利润分配政策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时,公司应根据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利润分配事项。。

(七)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情况

本公司拥有的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深圳瑞斯康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5年5月31日

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1000万

法定代表人:王剑铭

注册地址和主要生产经营地: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塘头村径塘路宏发科技工业园B区D栋二楼

经营范围:光纤收发器、光端机、交换机、协议转换器、调制解调器、存储器、通讯设备的生产与销售(不含卫星地面接收设备、无线电发射设备及其他国家限制项目);电子技术开发(不含生产、加工),信息咨询、通讯设备、计算机、机械电器设备、办公设备、电子元器件的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本公司持有该公司的股权比例为100%。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该公司最近一年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北京比邻信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11年9月23日

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6,430万元

法定代表人:高磊

注册地址和主要生产经营地: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9号B座B1206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委托加工通信设备;销售通讯设备;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本公司持有该公司的股权比例为100%。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该公司最近一年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3、北京深蓝迅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13年01月24日

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朱春城

注册地址和主要生产经营地: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9号D座5层D609

经营范围: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推广;生产通讯设备(限在外埠从事生产活动);销售通讯设备、仪器仪表、工业自动化控制设备、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系统服务;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经济贸易活动。

本公司持有该公司的股权比例为100%。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该公司最近一年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4、西安抱朴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5年1月21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高磊

住所: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三路汇豪国际202室

经营范围:通信技术开发、通信技术推广、通信设备销售、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经营。

本公司持有该公司的股权比例为100%。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该公司最近一年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5、北京瑞达云迅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16年11月28日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郑翔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9号A座A912-166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销售自行开发后的产品。

本公司持有该公司的股权比例为70%。该公司的股权结构为:

单位:万元

瑞达云迅成立于2016年11月28日,尚未开始经营业务。

6、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美国公司(RAISECOM,INC.)

成立时间:2008年3月25日

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100万美元

注册地址和主要生产经营地:美国

经营范围:通讯设备制造及销售;技术进出口、开发、服务、咨询;商品进出口

本公司持有该公司的股权比例为100%。

经家禾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该公司最近一年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美元

7、瑞斯康达国际有限公司(RAISECOM INTERNATIONAL LIMITED)

成立时间:2011年12月20日

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1000万港币

注册地址和主要生产经营地:香港

经营范围:技术进出口、开发、服务、咨询

本公司持有该公司的股权比例为100%。

经李智辉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该公司最近一年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港元

8、康迈国际贸易有限公司(Kangmai International Trading Limited)

成立时间:2012年5月8日

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1000万港元

注册地址和主要生产经营地:香港

经营范围:货物进出口

本公司持有该公司的股权比例为100%。

经李智辉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该公司最近一年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港元

9、瑞斯康达巴西商贸公司(Raisecom Brasil Comércio e Importa??o Ltda)

成立时间:2014年8月12日

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2,000,000雷亚尔

注册地址和主要生产经营地:巴西

康迈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10%股权,瑞斯康达国际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90%股权。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该公司最近一年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千雷亚尔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本次发行后,募集资金将按照轻重缓急顺序投入以下3个项目:

根据北京市海淀区环境保护局的通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上述3个项目不属于环保局的审批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该局对公司的环境影响评价申请不予受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

注:T为初始投资月份。

二、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的成功运用将提高本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和抗风险能力。预计募集资金到位后,对本公司主要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如下:

(一)对净资产总额及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预计公司净资产总额与每股净资产都将提高,公司股票的内在价值将有所提高。

(二)对净资产收益率及盈利能力的影响

募集资金到位后,由于净资产迅速扩张,本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将被摊薄,净资产收益率也会有所降低。随着项目的陆续投产,预计公司的营业收入与利润水平将有大幅增长,盈利能力和净资产收益率随之会有较大提高。

(三)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对公司未来经营成果的影响

募集资金到位后,由于新建项目需要试产磨合,项目将分年达产,效益将逐步显现,因此,在项目投产的前期,项目固定资产折旧较大,而投资项目未充分产生效益,会对当期利润会有一定的负面影响。随着项目实施后效益的产生以及主导产品销售持续增长,新增折旧对未来净利润的影响有限。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一)技术风险

1、技术更新换代风险

通信接入设备行业的技术更新换代较快,这给行业内企业发展提供难得机遇的同时也带来较大的挑战。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客户要求的进一步提高,不排除本公司由于投资不足等因素导致不能及时跟进客户技术要求的可能,这将对本公司的竞争力产生不利影响。此外,通信接入技术分支很多,如果企业选择的技术方向与主流的技术方向不一致,也可能使本公司产品的市场认可度下降,从而导致产品市场占有率下降。

2、核心技术泄密风险

公司在长期的业务发展过程中,积累了较多技术资源。如果公司的核心技术泄密并被行业内其它企业掌握,公司的竞争优势会被削弱。公司为应对核心技术泄密风险采取各种防范措施,自成立以来没有出现过核心技术严重泄密事件,但公司作为高科技公司,依然面临着核心技术泄密的风险。

3、核心技术人才流失风险

公司核心技术系由公司研发团队通过长期实验研究、实践和经验总结而形成的。在产品更新和技术进步不断加快的背景下,公司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能否吸引优秀的技术人才,形成稳定的技术人才队伍。公司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组建了一支能够跟踪、吸收国际先进技术、具有不断创新能力的研发队伍。如果这些人才大量流失,将给公司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核心技术人才流失可能直接造成公司某些技术研发项目搁浅,如果核心技术人才流向行业竞争对手方,公司还可能丧失技术优势,竞争力将明显被削弱。

(二)经营风险

1、产品市场需求风险

公司产品主要为接入设备,下游客户主要为通信运营商。近年来,运营商面临的政策环境、市场环境持续变化,自身有较强的业务转型动机,经营理念不断调整。这些变化可能导致本公司产品的市场需求情况发生变化,影响产品周期。如果公司产品不能及时跟进客户需求变化,也可能使本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环境更加严峻,从而产生经营风险。

2、发出商品销售和管理风险

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发出商品金额分别为20,999.34万元、29,281.54万元和38,252.14万元。发出商品存在销售风险和管理风险:一方面,由于此时客户内部流程尚未审批完成,从而导致已发出的货物可能被退回,会产生运费、重新包装等费用,影响公司的经济利益;此外,发出商品放置于客户的项目所在地,如不能及时跟踪、管理,则可能发生货物的遗失、损毁,从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3、营业收入季节性波动风险

公司的主要客户为国内各大通信运营商,公司的生产销售情况受其采购计划影响较大。运营商的采购一般遵守较为严格的预算管理制度,通常在每年第一季度确定投资计划,然后经历严格的程序,年度资本开支主要在第三、四季度。受以上因素影响,公司上半年实现的营业收入占当年全年的三分之一左右,具有明显的季节性。2014年、2015年,公司上半年实现的营业收入占全年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6.88%、44.50%。

4、存货跌价风险

公司的存货占公司总资产的比重较高,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42,564.33万元、49,621.68万元、63,673.92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25.47%、25.15%、27.70%,其存货主要是原材料、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公司本着谨慎的原则对积压、淘汰的产品计提了足额的存货跌价损失。从市场环境来看,目前公司的存货质量良好,未发现重大的跌价风险,但是不排除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现有产品出现销售困难,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可能,这将给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

5、应收帐款坏账风险

公司的应收账款占公司总资产的比重较高,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78,031.95万元、93,290.76万元、106,929.99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46.69%、47.29%、46.52%。目前公司应收账款的主要客户为国内三大电信运营商的各分公司,其具备足够偿债能力。截至2016年末,账龄在2年以内的应收账款余额为105,812.26万元,占应收账款总额的89.65%。总体看来,公司应收账款的回收情况良好,公司也已经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以谨慎的态度对应收账款计提了足额的坏账准备。但是不排除客户经济条件恶化,无法及时足额偿还公司账款的可能。

6、毛利率下降风险

通信设备的更新换代速度较快,市场竞争激烈,2014年至2016年,公司毛利率分别为61.11%、60.40%、58.54%,毛利率在报告期内整体呈小幅下降趋势。公司通过增加研发投入,改善产品功能等方式,不断提高产品附加值,但在市场竞争过程中,产品毛利率仍存在进一步下跌的风险。

(三)市场风险

1、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随着通信接入市场的竞争日益加剧,规模大的企业在拓展业务方面的优势日趋明显。规模较大的设备制造商凭借强大的技术和资金优势,不断扩大业务范围,中小型企业为了生存和发展,也不断强化各自的竞争优势,稳固各自的细分市场,因此未来公司面临的市场竞争将会加剧。首先,竞争加剧可能使公司面临市场份额被竞争对手抢夺的风险,如果公司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胜出,其原有的市场份额可能减小。此外,竞争加剧还可能导致行业整体利润率下降。如果公司不能尽快扩大规模,增强资本实力,将很难在激烈竞争中胜出,面临着市场份额下降的风险。

2、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通信设备制造商的主要客户是通信运营商,通常情况下,通信运营业具有鲜明的垄断竞争格局,而通信设备业则竞争较充分,呈现垄断竞争格局。因此,在通信设备制造业中,作为买方的运营商具有很强的市场主动权和控制权,而作为卖方的通信设备制造商在市场中处于明显的劣势。稳定的客户关系是通信设备制造业内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

虽然通信运营商有很多分支机构,公司是与各分支机构单独签订购销合同,从订单客户的分布看不存在对单一客户的严重依赖,但如果将公司客户按产权关系归类为几大通信运营商集团,则会出现客户集中度很高的现象。

(四)政府扶持和税收优惠政策变动风险

1、政府扶持变动风险

自1999年至今,公司持续被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报告期内公司先后获得了“高成长企业专项资金”、“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中心拨款”、“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挖潜改造拨款”等多项政府扶持经费。

上述政府扶持经费已经按照规定列入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如果公司不再能够持续获得政府扶持经费,公司经营业绩将有受到产生一定影响。

2、税收优惠风险

增值税优惠政策

根据《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规定: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2011年1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文件指出继续实施软件增值税优惠政策。2014年、2015年、2016年公司已取得的软件增值税退税分别为2,133.06万元、6,863.95万元、5,339.26万元,占当期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11.49%、28.63%、21.07%。

所得税优惠政策

本公司于2011年10月被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税局以及北京市地税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自2011年起享受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期限为3年。本公司于2014年10月被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税局以及北京市地税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自2014年起享受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期限为3年。

公司今后如果不能继续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将给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一定影响。

(五)股东和内部控制人风险

公司自然人股东高磊、朱春城、李月杰、任建宏、王剑铭和冯雪松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前55.26%的股份,是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同时,高磊为发行人董事长、朱春城为发行人副董事长、李月杰及任建宏为发行人董事、王剑铭为发行人董事兼副总经理、冯雪松为发行人监事会主席。如果上述人员利用其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监事的身份,对发行人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决策、人事安排和利润分配等重大事宜实施不当影响,则存在可能损害发行人及中小股东利益的风险。

(六)募集资金投向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技术和市场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在本公司现有产品和技术的基础上,针对不同的应用市场研究开发新产品。本公司在确定投资该等项目之前已经对项目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和预测分析,未来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增强本公司的竞争力,完善产品结构,提升研发能力,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和保证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但是,研发项目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可能出现一些尚未知晓和目前技术条件下不能解决的技术问题,或者项目投产后公司的销售能力不能适时跟进,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一定风险。

2、长期资产和研发支出大量增加导致利润下滑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的项目,长期资产投资总额为30,975.88万元,占募集资金总额的43.0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及实施完成后年度最大新增折旧及摊销费为2,698.95万元。

二、重要合同

本章所称的重要合同,是指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的将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合同/协议。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正在履行的,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的合同内容及其履行情况如下:

(一)购销合同

1、重要采购合同

2、重要销售合同

(二)银行借款及担保合同

1、2015年11月5日,发行人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0020000087-2015年中关(抵)字0108号),合同约定以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为抵押物,为发行人提供担保。担保主债权为2012年4月27日至2020年4月26日期间发生的、在最高余额635,740,000.00元人民币内、该行与发行人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外汇转贷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开立担保协议、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远期结售汇协议等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以及其他文件而享有的对发行人的债权。

2、2016年3月29日,发行人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0020000087-2016年(中关)字00088号),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借款期限为自实际提款日起1年,借款年利率以基准利率加浮动幅度确定,其中基准利率为每笔借款发放日前一工作日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年期贷款基础利率(LPR),浮动幅度为加5个基点(一个基点为0.01%)。本合同项下借款为担保贷款,担保方式为抵押,对应的最高额担保合同为《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2015年(中关)字0108号)。

3、2016年5月19日,发行人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2016年(中关)字00198号),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借款期限为自实际提款日起1年,借款年利率以基准利率加浮动幅度确定,其中基准利率为每笔借款发放日前一工作日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年期贷款基础利率(LPR),浮动幅度为加5个基点(一个基点为0.01%)。本合同项下借款为担保贷款,担保方式为抵押,对应的最高额担保合同为《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0020000087-2015年(中关)字0108号)。

4、2016年7月28日,发行人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2016年(中关)字00308号),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借款期限为自实际提款日起1年,借款年利率以基准利率加浮动幅度确定,其中基准利率为每笔借款发放日前一工作日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年期贷款基础利率(LPR),浮动幅度为加5个基点(一个基点为0.01%)。本合同项下借款为担保贷款,担保方式为抵押,对应的最高额担保合同为《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0020000087-2015年(中关)字0108号)。

5、2016年11月10日,发行人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2016年(中关)字00476号),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人民币4741.82万元,借款期限为自实际提款日起1年,借款年利率以基准利率加浮动幅度确定,其中基准利率为每笔借款发放日前一工作日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年期贷款基础利率(LPR),浮动幅度为加5个基点(一个基点为0.01%)。本合同项下借款为担保贷款,担保方式为抵押,对应的最高额担保合同为《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0020000087-2015年(中关)字0108号)。

6、2016年12月12日,发行人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2016年(中关)字00514号),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人民币3250万元,借款期限为自实际提款日起1年,借款年利率以基准利率加浮动幅度确定,其中基准利率为每笔借款发放日前一工作日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年期贷款基础利率(LPR),浮动幅度为加5个基点(一个基点为0.01%)。本合同项下借款为担保贷款,担保方式为抵押,对应的最高额担保合同为《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0020000087-2015年(中关)字0108号)。

7、2016年1月25日,发行人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海淀园支行签订《综合授信合同》(合同编号:【0314419】),最高授信额度为人民币2500万元,每笔贷款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提款期为自合同订立日起12个月,额度为可循环额度。

8、2016年1月25日,发行人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海淀园支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0314419_001】),合同约定的抵押物为发行人名下的海淀区创业中路32号楼(32-1-2、32-1-3、32-1-4)。被担保的主合同为《综合授信合同》(合同编号:【0314419】),以及该授信合同下订立的全部具体业务合同。被担保主债权的发生区间为2016年1月25日至2017年1月24日。

9、2016年2月22日,发行人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海淀园支行签订《借款合同(适用于单位客户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编号:【0329535】),合同约定贷款金额为人民币2500万元,贷款期限为自首次提款日起1年0个月0日,贷款年利率以提款日同期基准利率为基础上浮0%后确定。本合同担保方式为抵押。

10、2016年3月15日,发行人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海淀园支行签订《综合授信合同》(合同编号:【0333250】),最高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亿元,每笔贷款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提款期为自合同订立日起12个月,额度为可循环额度。

11、2016年3月15日,发行人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海淀园支行签订《借款合同(适用于单位客户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编号:【0333278】),合同约定贷款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贷款期限为自首次提款日起1年0个月0日,贷款年利率以提款日同期基准利率为基础上浮0%后确定。

12、2016年3月25日,发行人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海淀园支行签订《借款合同(适用于单位客户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编号:【0335382】),合同约定贷款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贷款期限为自首次提款日起0年11个月0日,贷款年利率以提款日同期基准利率为基础上浮0%后确定。

13、2016年3月25日,发行人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海淀园支行签订《借款合同(适用于单位客户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编号:【0335385】),合同约定贷款金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贷款期限为自首次提款日起1年0个月0日,贷款年利率以提款日同期基准利率为基础上浮0%后确定。

14、2016年3月9日,发行人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签订《综合授信合同》(合同编号:公授信字第1600000029468号),最高授信额度为人民币5000万元,有效使用期限为2016年3月9日至2017年3月9日,可用于贷款、汇票承兑和保函。

15、2016年3月25日,发行人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签订《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合同编号:公借贷字第1600000033370号),合同约定贷款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贷款期限为2016年3月15日至2017年3月15日,贷款年利率为4.35%。

16、2015年6月18日,发行人与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非承诺性短期循环融资协议》(合同编号:FA775628150618),2016年11月29日,发行人与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非承诺性短期循环融资协议〉修改协议》(合同编号:FA775628150618-a),上述合同约定最高融资额为等值美元500万元,各种融资方式的最长期限为12个月,人民币贷款年利率为5.1%,美元贷款年利率为3.5%。

三、对外担保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

四、其他重要事项

(一) 本公司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不存在严重影响公司资产或经营的重大诉讼、仲裁及刑事诉讼等或有事项。

(二)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不涉及重大诉讼、仲裁及刑事诉讼等或有事项。

(三)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不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四)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及刑事诉讼事项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涉及重大诉讼、仲裁及刑事诉讼等或有事项。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及发行时间安排

一、发行各方当事人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第七节 备查文件

投资者可以查阅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所有正式法律文书,该等文书也在指定网站上披露,具体如下:

一、备查文件

投资者可查阅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所有正式法律文件,具体如下:

(一)发行保荐书及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二)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三)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四)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五)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六)公司章程(草案);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及时间

(一)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1号楼一至五层

联系人:王曙立

电话:010-82884499

传真:010-82885200

邮箱:zhengquanbu@raisecom.com

信息披露网址:http://www.raisecom.com

(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41层

联系人:周晋峰、孙世俊

电话:010-57601799

传真:010-57601770

(三)查阅时间

本次股票发行期内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四)招股意向书查阅网址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