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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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恒逸集团参与设立并购基金的进展公告

2017-03-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17-023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恒逸集团参与设立并购基金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控股股东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集团”)拟与浙银伯乐(杭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银伯乐”)合伙发起设立并购基金(以下简称“并购基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1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之《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恒逸集团与浙银伯乐(杭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拟共同设立并购基金进行产业整合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7-013)。

近日,公司接控股股东恒逸集团的通知,并购基金引入了新的合伙人,并购基金的合伙人发生变化,变化后参与各方于2017年3月签署了《杭州河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并购基金的设立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不会构成同业竞争,如果并购基金收购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近的资产,上市公司具有优先购买权。具体情况如下:

一、新增合伙人具体情况

(一)新增普通合伙人具体情况

1、名称:北京鹿苑天闻投资顾问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鹿苑天闻”)

2、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曙光花园中路11号B座1511室

3、法定代表人:施光耀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740751024

5、注册资本:1,250万元

6、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7、主营业务:投资咨询;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北京鹿苑天闻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1月7日登记注册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06270))。

8、与公司的关联关系:鹿苑天闻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二)新增有限合伙人具体情况

1、名称: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证融汇”)

2、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255号540室

3、法定代表人:陈健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FL15YX3

5、注册资本:70,000万元

6、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7、主营业务:证券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与公司关联关系:东证融汇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并购基金情况

1、基金名称:杭州河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其中浙银伯乐和鹿苑天闻担任普通合伙人(GP),东证融汇和恒逸集团担任有限合伙人(LP);

3、基金总规模:总承诺出资额为人民币50.02亿元人民币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2MA28LD2HXR

3、类 型:有限合伙企业

4、主要经营场:上城区甘水巷39号106室—2

5、执行事务合伙人:浙银伯乐(杭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6、成立日期:2017年01月09日

7、合伙期限:2017年01月09日至2027年01月08日止

8、经营范围:服务(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9、投资方向:并购基金主要投资方向为与供给侧改革密切相关的领域、整合优化后能够有效运营的资产以及国内外领先技术或优质资源,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所处石化化纤产业链资产,主要方式为并购、新建、合作经营等。

10、经营管理:全体合伙人共同委托浙银伯乐作为企业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表决权,除法律、法规、规章和合伙协议另有规定外,决议应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表决通过,但涉及如企业名称、经营范围等重大变更事项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并购基金概述

(一)并购基金规模及份额

并购基金总规模为人民币50.02亿元,分为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

1、普通合伙人份额

浙银伯乐的出资总额为人民币100万元,鹿苑天闻的出资总额为人民币100万元。

2、有限合伙人份额

恒逸集团和东证融汇共出资50亿元人民币,其中东证融汇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37.5亿元人民币,恒逸集团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12.5亿元人民币。具体详见下表:

(二)并购基金管理模式

1、并购基金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最高投资决策机构,投委会由三人组成,分别由普通合伙人委派一人,有限合伙人委派二人,投委会每名委员享有1票表决权,投委会对相关事项作出决议须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方为有效。

2、浙银伯乐为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外代表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以书面方式指定其委派的代表,负责具体执行合伙事务。

(三)并购基金投资期限

除非根据合伙协议的规定被提前解散或者破产,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为自合伙企业成立日起肆年(2+1+1年,两年投资期,一年选择期,一年退出期)。

(四)并购基金投资范围

全体合伙人同意并确认,本合伙企业财产专项用于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通过的投资标的的股权、相关资产对价及税费。

(五)并购基金退出机制

并购基金投资项目可通过资本市场IPO、借壳上市、新三板、股权转让、回购、清算或其他符合基金设立目标的退出方式。

(六)并购基金投资产生的企业利润分配、风险承担

如无其他协议或约定,本并购基金投资产生的企业利润和风险按以下原则分配或承担:

1、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依照出资比例分配和分担。

2、企业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或亏损分担。时间为每年的12月。

3、合伙财产不足清偿合伙债务时,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承担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并购基金的设立短期内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没有实质影响,长期来看,公司拥有优先购买权将有助于公司成功收购优质项目或资产,进一步壮大上市公司实力,优化产业布局,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为股东持续创造价值。

五、风险提示

1、合伙人未足额缴纳认缴资金的风险;

2、并购基金的投资领域、投资进度、市场前景、投资收益等存在不确定性;

3、存在决策失误或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风险。

4、公司未能有效行使优先购买权的风险。

对于投资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风险,河广投资将积极采取相应的对策和措施进行控制和化解。

六、备查文件

1、《杭州河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17-024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文莱PMB石油化工项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过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文莱经济发展局、文莱首相署能源局的洽谈,公司控股子公司恒逸实业(文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文莱实业”)于3月27日与文莱经济发展局、文莱首相署能源局签署了文莱PMB石油化工项目(以下简称“文莱项目”)的《PMB开发项目实施协议》(以下简称“实施协议”),实施协议的签署将推动文莱项目加快建成,促进项目早日投产见效。

公司分别于2012年4月9日和2012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及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PMB石油化工项目(一期)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2年4月10日和2012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有关公告)。

一、实施协议签署方情况

1、文莱经济发展局(“BEDB”)

依据文莱经济发展局法(文莱法第104章)成立的法人机构

营业地址为Block 2D, Jalan Kumbang Pasang, Bandar Seri Begawan BA1311, Brunei Darussalam.

2、首相署能源局(“EIDPMO”)

代表文莱苏丹陛下Yang Di-Pertuan政府

办公地址为Jalan Menteri Besar, BB3913, Bandar Seri Begawan, Brunei Darussalam.

3、恒逸实业(文莱)有限公司

依据文莱公司法(文莱法第39章)在文莱成立的公司

成立时间:2011年8月25日

注册地址:5th Floor, Wisma Hajjah Fatimah,22 & 23 Jalan Sultan, B.S.B, BS8811,Brunei Darussalam.

注册资本:296,706,380.26美元

注册证书编号:RC/00008502

主要经营范围为:投资

公司与文莱经济发展局、能源局不存在关联关系。恒逸文莱实业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70%的股份。

二、实施协议的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释义、协议起止日期、后续条件、IA项目团队、项目运营委员会和会议、检试验机构、关键工程和关键承包商、恒逸ESB义务、法律、批准、PCAP、项目标准及其它开发要求、访问和审核权、不合规项、关键工程档案、质量管理体系、设计开发、施工、测试和试运行、健康、安全和环境(HSE)、运行许可证、运行和维护、EIDPMO义务、BEDB义务、信息和工程协调、扩建与升级、介入权、项目退役和移交、保险、不可抗力、违约与终止、人员、财产和环境的风险和保护、知识产权和技术注册、责任和赔偿、争议解决、保密信息、其他规定等具体条款,并包含17个附件内容组成。

备注:本实施协议语言为英语,相关条款为翻译后的内容。

三、实施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公司与各方签署的《PMB开发项目实施协议》,有利于促使各方所签署的各种政策落到实处,加快合作项目的落地速度。

2、由于目前该项目尚处于施工建设阶段,对公司2017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

3、实施协议的签署对公司文莱炼化一体化项目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项目建成后,将完善公司产业链一体化的布局,有利于优化公司产品结构,实现产业升级,将对公司的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增强公司整体竞争力,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四、风险提示

各方签署的《PMB开发项目实施协议》中所涉及的项目持续时间较长,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对文莱PMB石油化工项目以及《PMB开发项目实施协议》的实施进展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恒逸文莱实业与文莱经济发展局、文莱首相署能源局签订的《PMB开发项目实施协议》。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