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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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八: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未来三年分红规划(2017-2019年)》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的有关材料,在全面了解相关情况后,就公司《未来三年分红规划(2017-2019 年)》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未来三年分红规划(2017-2019 年)》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分红规划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实现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利益的共赢。公司《未来三年分红规划(2017-2019 年)》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制定的《未来三年分红规划(2017-2019年)》。同意该规划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五日
独立董事签字:
丁宝山 徐勇 黄晓霞 狄瑞鹏
证券代码:600243 证券简称:青海华鼎 公告编号:临2017-006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青海华鼎”)监事会于2017年3月20日向全体监事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7年3月25日上午9时30分在广东鼎创投资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新萍女士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3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2、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 3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3、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4、审议通过了《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同意: 3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 3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3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3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二、以下议案,还需报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4、关于聘用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5、关于聘用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请查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青海华鼎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监事会认为:
1、年报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本决议作出之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真实、客观地反映了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各项决议得到了切实履行。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担任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3、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制度及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不断强化。2016年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2016年年度财务报告能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6年财务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4、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有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在与关联方在物资采购、接受劳务、商品销售等方面进行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市场化方式运作,交易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无内幕交易行为发生,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5、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阅情况及意见: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有关规定,遵循企业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了及时、有效的执行,合理控制了各种风险,促进了公司各项经营目标和财务目标的实现。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监事会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阅,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本上客观反映了公司的内控实际状况,同意内控自我评价报告的表述。
6、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6年财务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
特此公告。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243 证券简称:青海华鼎 公告编号:临2017-007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测2017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是否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否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7年3月25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通过审议通过了《关于预测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于世光、杨拥军、刘文忠、王春梅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预测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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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青海重型机床申科实业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青海重型机床申科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9月30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万元,住所为青海省西宁市桥头镇体育路1号,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法人独资),经营范围为机床、机电产品机电备品及备件、建筑物资、钢材木材、煤炭、仪器仪表销售;设备安装调试及维修;水暖安装维修;工具制造维修销售、食品百货批发零售;中餐;旅店;木器加工;铸锻件生产及销售;供暖;印刷。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青海重型机床有限责任公司是公司的控股股东,青海重型机床申科实业有限公司是青海重型机床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到2016年 12 月 31 日,青海重型机床申科实业有限公司总资产774.79万元、净资产43.24万元、主营业务收入688.69万元、净利润-79.8万元。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采购原材料和接受劳务等关联交易按照市场价格确定价格。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交易均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建立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交易各方严格按照相关协议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存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测进行了审慎的审核,认为该等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中发生的交易,关联交易的价格、定价方式和依据客观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243 证券简称:青海华鼎 公告编号:临2017-008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17年度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均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担保总额33,440.00万元,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30,840.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一、担保情况概述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7年3月25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通过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预计2017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公司下属子公司技改及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在2017年度为公司及青海华鼎重型机床有限责任公司等8家子公司贷款、承兑汇票、保函担保等提供担保,担保总额33,440.00万元人民币,较上年新增担保额度2600万元人民币,具体情况如下(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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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的名称:青海华鼎重型机床有限责任公司
(1)注册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大通县体育路1号
(2)法定代表人:张青勇
(3)注册资本:11,600万元
(4)经营范围:金属切削机床制造与销售;机床及其它机械设备修理;对外协作加工;备品备件生产;机电产品设备及配件批零;工具制造;木材加工;技术咨询及服务;经营国家禁止和指定公司经营以外的进出口商品;经营进出口代理业务。
(5)与本公司的关系:全资子公司
(6)财务状况:截止到2016年 12 月 31 日,青海华鼎重型机床有限责任公司的资产总额64,158.19万元,负债总额37,654.8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8.69%。2016年营业收入为6,327.39万元,净利润为 -3,842.79万元。
2、被担保人的名称:青海一机数控机床有限责任公司
(1)注册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柴达木路493号
(2)法定代表人: 苟卫东
(3)注册资本:8,000万元
(4)经营范围:高科技机械产品开发、制造;数控机床,加工中心、专用机械设备制造和销售;机电设备制造、改造、修配及相关技术服务、咨询;机械材料、机械设备、工程塑料销售;停车服务、住宿(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5月16日);出口:各类机床、机电产品及本企业其他自产产品和技术。进口: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5)与本公司的关系:全资子公司
(6)财务状况: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青海一机数控机床有限责任公司的资产总额24,143.92万元,负债总额17,322.4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1.75%。2016年营业收入为2520.35万元,净利润为 -817.00万元。
3、被担保人的名称:青海重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青海省桥头镇体育路1号
(2)法定代表人:张伟
(3)注册资本:5,638万元
(4)经营范围: 机械产品制造与销售;钢结构工程;金属结构件、压力容器加工与制造;机械加工及非标产品制造与销售;光伏、光热支架生产制造;设备再制造、大修改造升级与维护保障;石油机械产品制造与配件总成;金属切削机床备品备件生产与销售、技术咨询与服务。
(6)财务状况: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公司的资产总额12,040.43万元,负债总额6,324.9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2.53%。2016年营业收入为7,642.78万元,净利润为 -359.13万元。
4、被担保人的名称:青海华鼎齿轮箱有限责任公司
(1)注册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经二路北段24号
(2)法定代表人:翟东
(3)注册资本:5,000万元
(4)经营范围:高科技产品、齿轮、变速箱产品开发、制造;石油机械、工程机械、煤碳机械、汽车零部件的制造和销售;技术咨询及服务;对外协作加工;设备修理改造(特种设备除外);经营国家禁止和指定公司经营以外的进出口商品,经营进出口代理业务。
(5)与本公司的关系:全资子公司
(6)财务状况: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公司的资产总额23 040.67万元,负债总额19,391.1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4.16%。2016年营业收入为1,406.37万元,净利润为 -562.33万元。
5、被担保人的名称:青海东大重装钢构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青海省西宁市青海生物科技产业园区经二路北段22号
(2)法定代表人:李永志
(3)注册资本:11,980万元
(4)经营范围:钢结构、管桁架、多层框架设计、制作与销售、施工和安装;风机设备、风力发电设备、石油机械、盐化工机械、环保净化设备、压力容器、矿山机械等非标产品的制作与销售;进出口业务和代理业务;房屋建筑工程、基础施工、消防工程、室内外装饰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山工程、水利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幕墙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管道工程施工;通信线路、管道、机电设备安装;混凝土预拌设备、钢模、机械设备、框架租赁;网架、混凝土预制构件、门窗的加工、制作、施工、安装。
(5)与本公司的关系:控股子公司
(6)财务状况: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公司的资产总额61,487.71万元,负债总额42,768.51万元,资产负债率69.56%。2016年营业收入为30,108.73万元,净利润为3,576.46万元。
6、被担保人的名称:广东恒联食品机械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砺江路95号
(2)法定代表人:刘文忠
(3)注册资本:5,000万元
(4)经营范围:农副食品加工专用设备制造;家用制冷电器具制造;机械技术咨询、交流服务;技术进出口;能源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服务;厨房设备及厨房用品批发;金属日用杂品制造;其他家用电力器具制造;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涉及许可经营的产品需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5)与本公司的关系:全资子公司
(6)财务状况:截止到2016年 12 月 31 日,广东恒联食品机械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31,290.13万元,负债总额11,515.70万元,资产负债率36.80%。2016年营业收入为20,628.20万元,净利润为1,353.54万元。
7、被担保人的名称:广东精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砺江路11号
(2)法定代表人:曹敬坤
(3)注册资本:7,000万元
(4)经营范围:金属切削机床制造;金属成形机床制造;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涉及许可经营的产品需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5)与本公司的关系:全资子公司
(6)财务状况:截止到2016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资产总额23,244.04万元,负债总额9,264.99万元,资产负债率39.86%。2016年营业收入为25,739.79万元,净利润为1,231.69万元。
8、被担保人的名称: 苏州江源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苏州相城经济开发区漕湖园
(2)法定代表人: 孙绯佳
(3)注册资本:14000万元
(4)经营范围:开发、制造:五轴联动数控机床、数控坐标镗铣、加工中心设备、石油机械、环保设备、食品机械。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5)与本公司的关系:全资子公司
(6)财务状况:截止到2016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资产总额35,419.43万元,负债总额23,478.29万元,资产负债率66.29%。2016年营业收入为2,054.01万元,净利润为 -995.20万元。
9、被担保人的名称:青海聚能热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1)注册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经二路北段24号
(2)法定代表人:黄宝宏
(3)注册资本:2,700万元
(4)经营范围:金属材料热处理产品生产与销售;金属材料内部组织分析、性能试验、成分鉴定、技术咨询;热处理设备维修和改造;机电产品及配件经营;钢材、有色金属经营。(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凭许可证经营)
(5)与本公司的关系:控股子公司
(6)财务状况: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公司的资产总额6,145.46万元,负债总额4,083.4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6.45%。206年营业收入为234.44万元,净利润为 -54.67万元。
10、被担保人的名称: 青海华鼎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经二路北段24号
(2)法定代表人:翟东
(3)注册资本:5,000万元
(4)经营范围: 高科技机械产品开发、制造;数控机床、加工中心、专用机械设备、环保设备、石油机械、工程机械、食品机械、机床、煤炭机械、高精度螺旋伞齿轮的制造和销售;机床安装调试;机械设备维修、改造、测试、租赁;机械材料、边角料销售;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服务;进出口贸易(国家限定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5)与本公司的关系:全资子公司
(6)财务状况:截止到206年12月31日,公司的资产总额12,154.13万元,负债总额8,842.9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2.76%。2016年营业收入为2,411.30万元,净利润为 -1,274.86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签署情况
上述担保在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经批准后,授权董事会处理在核定担保额度内的担保事项,且在不超过累计担保总额前提下调节各子公司间的担保金额。本担保额度在担保其内及在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办理担保事宜均为有效,公司将在上述提供的融资担保具体实施时签署有关担保协议。
四、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30,840万元,占公司2016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7.79%,无逾期担保情况。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均将履行反担保措施。故此,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为该等担保对象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现将上述担保事项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243 证券简称:青海华鼎 公告编号:临2017-009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修订)》(上证公字[2013]13 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现将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014 号《关于核准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本公司获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2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39 元,共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1,088,780,000.00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保荐费总额为22,000,000.00元,本公司于2014年12月23日预付保荐费2,000,000.00元,主办券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扣除尚未支付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20,000,000.00元后,将剩余募集资金(含发行费用)1,068,780,000.00元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65,669,200.00元。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上述募集资金(含发行费用)1,068,780,000.00元已于 2015 年12月22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15]第410651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2016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2016 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36,967,415元,其中:归还银行贷款153,000,000.00元,补充流动资金282,624,901.92元,支付发行费用及银行手续费1,342,513.08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088,780,000元,其中:归还银行贷款582,500,000.00元,补充流动资金482,624,901.92元,支付发行费用及银行手续费 23,655,098.08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0.00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公司已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以及监督等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均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等制度的情形。2015 年 12 月 22 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和政支行以及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16 年 12 月 31 日,上述监管协议履行正常。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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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36,967,415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为归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为归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未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二、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规情况。
四、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我们认为,青海华鼎2016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青海华鼎募集资金2016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募集资金专户监管三方协议》执行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应在专项报告分别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七、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3月25日批准报出。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保荐人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
单位: 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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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定代表人:于世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肖善鹏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芳
证券代码:600243 证券简称:青海华鼎 公告编号:临2017-010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部分物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青海华鼎”)以公开交易方式拟将公司分别位于上海市、西宁市的房地产共12套非自用物业进行出售。首次按不低于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中科华评报字[2017]第027号)评估价值3,738.08万元通过公开交易方式予以出售。若首次公开交易未能成交的情况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公室在评估价的基础上下浮20%以内进行处置。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前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1、为盘活零散、低效存量资源,支持主业发展,公司对现有的零散部分物业进行了清理,并拟对青海华鼎部分分别位于上海市、西宁市的房地产共12套非自用物业进行出售,此次出售有利于公司回笼资金,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部分物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青海华鼎独立董事关于出售部分物业的独立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尚需提请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交易各方当事人
公司将以公开交易方式予以处置,尚不能确定最终交易对象。公司将根据资产处置的进展情况进行持续披露。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位于上海市、西宁市的房地产共12套非自用物业,总建筑面积2126.45平方米。账面原值:11,414,294.46元,账面净值:9,760,917.52元,评估价值3,738.08万元。首次按不低于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中科华评报字[2017]第027号)评估价值3,738.08万元通过公开交易方式予以出售。若首次公开交易未能成交的情况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公室在评估价的基础上下浮20%以内进行处置。
2、权属状况说明
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和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由具有证券期货评估资质的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评估,评估报告的摘要内容如下:
(1)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对象为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房地产的价值。评估范围为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位于上海市、西宁市的房地产共12套,总建筑面积2126.45平方米。账面原值:11,414,294.46元,账面净值:9,760,917.52元。
(2)评估基准日: 2017年2月28日
(3)评估方法: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4)评估结论: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所属资产在评估基准日持续使用条件下的评估结论为: 资产账面值976.09万元,评估价值3,738.08万元,增值2,761.99万元,增值率282.96%。详见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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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评估明细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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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评估报告使用有效期:评估报告使用有效期一年,自评估基准日2017年2月28日起计算,至2018年2月27日止。自2018年2月28日起需重新进行评估。
评估报告详细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中科华评报字[2017]第027号)。
五、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若摘牌方为关联交易方,则可能产生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所得款项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为盘活零散、低效存量资源,支持主业发展,公司对现有的零散部分物业进行了清理,并拟对青海华鼎分别位于上海市、西宁市的房地产共12套非自用物业进行处置,此次处理有利于公司回笼资金,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本次交易是否成功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资产处置的进展情况进行持续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相关进展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七、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独立董事意见
2、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科华评报字[2017]第027号)
特此公告。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243 证券简称:青海华鼎 公告编号:临2017-011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5月1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5月19日 上午9点30分
召开地点: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青海省西宁市七一路318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5月19日
至2017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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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3月28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告。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公司将另行刊登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不迟于2017年5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
2、特别决议议案:8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8、9、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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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7年5月18日(星期四)9:00—16:30
2.登记地址:青海省西宁市七一路318号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登记手续:
(1) 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股东帐户卡。
(2) 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股东帐户卡;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合法的书面加盖法人印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委托书原件和股东帐户卡进行登记。
(3)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到达邮戳或传真到达时间应不迟于2017年5月18日17时
六、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的交通、食宿费自理。
2.会议联系人:
李祥军 联系电话:0971-7111159 联系传真:0971-7111669
特此公告。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