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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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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2017-03-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伊力特 股票代码:600197 公告编号:临2017-002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3月16日以传真方式发出召开六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2017年3月26日在乌鲁木齐市昆明路148号新捷小区伊力特驻乌办事处会议室召开了公司六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其中董事安涛因出差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董事戴志坚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陈智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此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此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此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016年度本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64,570,963.81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 26,457,096.38元。2016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46,934,020.52元。公司拟以2016年12月31日总股本441,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0元(含税),共派现金110,250,000.00元。2016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4、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此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全文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摘要内容见2017年3月28日《上海证券报》;

5、公司2016年度关联交易报告(此项议案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陈智、戴志坚、刘新宇回避了对该项议案的表决)、内容见公告编号为临2017-004号《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6、公司2016年度社会责任报告(此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7、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此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专项说明,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严格按照财政部下发的格式指引要求进行编制,报告内容全面、准确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评价范围、评价程序和方法、缺陷及其认定、缺陷整改情况以及结论,符合公司实际。年度内公司还聘请了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6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鉴证,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希望公司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力度,加强对重点控制活动的管控,继续稳步推进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工作的开展,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8、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预案;

2017年度,公司拟继续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审计机构,审计内容包括财务报告审计以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2017年的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上述事项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16年度,公司拟向该会计师事务所支付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合计80万元(含差旅费等其他费用),其中支付财务报告审计费用55万元,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5万元。(上述事项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会在发出《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预案》前,取得了独立董事的认可,独立董事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在为公司连续提供12年审计工作服务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审计人员工作认真、严谨,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作为审计委员会的主要成员在和审计人员进行年报审计沟通中,交流渠道畅通,交流内容详实,审计人员能够及时、准确的回复我们提出的问题,并按照我们的建议进行完善和修订,也能及时满足我们对报告的阅读审定。为此,我们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

9、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此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0、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6年度履职情况报告(此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1、公司关于执行财政部2016年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调整公司相关财务报表数据的议案(此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按财政部发布的文件,自2016年5月1日起本公司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从“管理费用”项目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项目,2016年5月1日之前发生的税费不予调整,比较数据不予调整。据此,报告期合并利润表中“税金及附加”增加了2,269,859.80元;“管理费用”减少了2,269,859.80元。

12、公司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此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公司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内容见公告编号为临2017-005号《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上述序号为1、2、3、4、6、7、8、9、10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6日

证券简称:伊力特 股票代码:600197 公告编号:临2017-003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十二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3月16日以传真方式发出召开六届十二次监事会会议的通知,2017年3月26日在乌鲁木齐市昆明路148号新捷小区伊力特驻乌办事处会议室召开了六届十二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严莉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此项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此项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公司2016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此项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认为:公司2016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能够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6年修订)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编制,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年度报告履行了相应的审议审批程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公司2016年度关联交易报告(此项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认为:公司2016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是生产经营所必需的、正常的产品购销及提供劳务行为,交易都履行了相应的招投标程序,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时也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全体股东是公平的。

5、公司2016年度社会责任报告(此项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此项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严格按照财政部下发的格式指引要求进行编制,报告内容全面、准确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评价范围、评价程序和方法、缺陷及其认定、缺陷整改情况以及结论,符合公司实际。年度内公司还聘请了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6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鉴证,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需要长期持续的强化,希望公司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力度,加强对重点控制活动的管控,继续稳步推进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工作的开展,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7、公司关于执行财政部2016年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调整公司相关财务报表数据的议案(此项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认为:公司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是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有关要求进行的合理调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新会计准则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第1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3月26日

证券简称:伊力特 股票代码:600197 公告编号:临2017-004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

2016年,公司下属子公司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伊犁农四师国有资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因正常经营往来发生关联交易。

关联人回避事宜:

公司六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在进行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时,关联董事陈智、戴志坚、刘新宇予以回避。

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下属子公司维持生产经营所必需的、正常的产品购销及提供劳务行为,交易都履行了相应的招投标程序,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公司无重大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于2017年3月26日召开了公司六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关联交易报告》,公司下属子公司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伊犁农四师国有资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之规定的情形,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2、伊犁农四师国有资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投公司),注册地:伊宁市公园街四巷13号,法定代表人:陈新建,注册资本:1,126,260,000元,成立于2005年3月28日,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农四师国资委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与托管,包括国有产(股)权管理,融资与投资,产(股)权收购兼并与转让资产委托管理,商品的批发与零售,生产性废旧物资收购。

2014年4月24日,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国资委批准,将师国资委持有新疆伊力特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权行政划拨给伊犁农四师国有资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自此,国投公司成为本公司的最终控制股东即实际控制人。

2016年,公司下属子公司与国投公司及其子公司因采购商品/接受劳务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2,778,377.25元,因出售商品/接受劳务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2,841,727.84元,上述两项合计5,620,105.09元。具体如下:

根据目前公司下属子公司与国投公司及其子公司签订的相关业务合同,预计2017年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将不超过3,000万元。

3、公司六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本次会议共有7名董事参会,关联董事陈智、戴志坚、刘新宇回避表决,其余4名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均投同意票。公司独立董事姜方基、陈建国、朱明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4、至本次关联交易止,公司下属子公司与国投公司及其子公司与间的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净资产5%或3000万元以上。

5、该关联交易是维持生产经营所必需的、正常的产品购销及提供劳务行为,交易都履行了相应的招投标程序,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公司无重大影响。

二、独立董事的意见

董事会在发出《2016年度关联交易报告》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认可。董事会在表决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16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是生产经营所必需的、正常的产品购销及提供劳务行为,交易都履行了相应的招投标程序,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时也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全体股东是公平的。

三、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函及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0197 证券简称: 伊力特 公告编号:2017-005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4月1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4月17日 12点 00分

召开地点:乌鲁木齐市昆明路148号新捷小区伊力特驻乌办事处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4月17日

至2017年4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六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六届十二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7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1-10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帐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帐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本人参会的,凭股票帐户卡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参会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股票帐户卡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和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信函须在登记时间2017年4月14日下午19:00到达,出席会议时提交资料原件。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3、登记时间:2017年4月14日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00。

六、其他事项

1、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昆明路148号新捷小区一号楼二单元102室

2、邮政编码:830011

3、联系人:君洁 严莉

4、联系电话:0991—3667490 传真:0991—3672172

5、会期半天,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六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4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