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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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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益民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七届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3-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24 股票简称:益民集团 编号:临2017-01

上海益民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七届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7年3月24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九人,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有杨传华、高光庆、康今、赵歆晟、杨淑娥、李强、沈顺辉、杜爱武、钱国富,杨传华董事长主持了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与会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董事会2016年度工作报告及2017年公司经济工作目标”;

2、审议并通过“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及2017年度财务预算的报告”;

3、审议并通过“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拟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3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45,323,164.14元。本分配预案将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并通过“公司2016年度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与核销的报告”;

2016年度公司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和转销共计影响利润为-619,582.34元,详见下表:

单位:元

5、审议并通过“关于支付公司审计机构2016年度报酬的议案”;

2016年度合计支付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报酬为105万元,

其中年报审计费用8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0万元。

6、审议并通过“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披露的“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7、审议并通过“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8、审议并通过“公司2016年度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披露的“公司2016年度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

9、审议并通过“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披露的“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0、审议并通过“2016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披露的“2016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11、审议并通过“关于2017年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审计机构的议案”;

12、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编号为临2017-03号临时公告。

13、审议并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该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编号为临2017-04号临时公告。

以上第1、2、3、7、11、12 项议案还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和地点公司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益民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0824 股票简称:益民集团 编号:临2017-02

上海益民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7年3月24日在集团总部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有方立平、沈建敏、沈鸿、谈健燕、吴怡五人,监事会主席方立平主持了会议,会议一致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监事会2016年度工作报告”;

2、审议并通过“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会议认为公司董事会对2016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无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监事会无保留意见。

以上两项议案均需递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益民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7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0824 股票简称:益民集团 编号:临2017-03

上海益民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以及中共中央《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党建工作要求修改企业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通过,拟对《公司章程》中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一、对现有条款的修改:

注:标黑部分为修改内容

二、拟新增的条款

1、在章程原第二条后新增:

第三条 公司根据《党章》和上级党组织规定,设立中共上海益民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和中共上海益民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纪委”)。

公司党委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

公司纪委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公司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在章程原第一百二十三条后新增:

第一百二十四条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和建议。

章程其余条款不变,公司章程作上述修改后,序号相应顺延。

本次章程修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上海益民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0824 股票简称:益民集团 编号:临2017-04

上海益民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上海益民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会〔2016〕2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将公司会计科目列示进行了变更。

2017年3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本项议案。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会〔2016〕2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规定进行损益科目间的调整,不影响损益,不涉及往年度的追溯调整。

根据财会〔2016〕22号文,从该文件发布之日2016年12月3日起实施,2016年5月1日至财会〔2016〕22号文件发布实施之间发生的交易按财会〔2016〕22号文件规定进行调整。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将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同时,将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从“管理费用”项目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 2016 年财务报表累计影响为:“税金及附加”项目增加2,063,668.45元 ,“管理费用”项目减少2,063,668.45元。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和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是根据国家政策的变化调整,符合《公司法》、《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公司损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益民集团本次会计政策是根据国家政策的变化调整,符合《公司法》、《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公司损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

四、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及独立董事意见 ;

2、监事会决议及监事会意见;

3、会计师事务所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益民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