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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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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17-03-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17 证券简称:三元达 公告编号:2017-024

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实施双主业发展的转型战略。在通讯业务方面,公司主要从事移动通信网络优化覆盖解决方案业务及优化覆盖设备的研发、制造及销售,移动通信网络优化规划及设计安装。产品主要包括:(1)移动通信网络优化覆盖类的直放站、干线放大器等硬件设备,及嵌入式软件和监控系统等产品。(2)应用于室内外网络优化覆盖系统的高品质无源器件、无源多系统合路平台(POI)、天线及美化天线等。此外,报告期内,公司继续积极实施战略转型,先后新设立了私慕(平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福田财富(平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参与发起设立财产保险公司等,商业保理等业务取得了一定的发展。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本公司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年度报告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风险因素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报告期内,通讯行业竞争持续加剧,人力成本逐年上升,尽管公司近年来持续贯彻对不盈利或前景不良的子公司进行关、停、并、转处理的战略方针,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精简相关的通讯业务,实施业务集中战略,加大市场开发力度,但公司通讯业务仍不能摆脱亏损状况。为摆脱发展困境,公司报告期内继续积极实施战略转型,先后设立了私慕(平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福田财富(平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公司,并积极参股发起设立保险公司,在报告期内基本完成新业务的初步布局。

2016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25,030,505.35元,比上年同期478,776,024.14元下降32.11%;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05,435,800.75元,比上年同期的29,376,743.70元下降458.91%;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726,885,813.09元,比年初的1,045,859,498.31元下降30.50%;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341,465,248.84元,比年初的446,901,049.59元下降23.59%。

报告期内主要完成以下工作:

一、优化通讯业务, 降低运营成本

1、报告期内,公司在维护原有移动、联通、电信三大运营商客户基础上,积极拓展了与铁塔公司的业务联系。为顺应客户需求及市场趋势,公司对产品结构进行了合理规划,进一步收缩了产品生产线,降低公司的运营成本。基于公司与铁塔公司的合作,对于市场需求空间较大的产品,公司采取了优化产品结构,实施资源整合等一系列措施,进一步提高了产品的附加值,降低了产品的生产成本。

2、报告期内,为降低经营成本,对亏损子公司深圳市零一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清算注销,截至本报告期末,相关清算注销工作尚在进行当中。

3、报告期内,公司将持有参股公司福建三元达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全部股权(公司持有目标公司11.66%股权)转让给福建七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此措施有利于公司收回投资成本,优化资产结构,改善经营业绩,提升盈利水平。

二、新业务推进有序,积极实施战略转型

1、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推进商业保理等新业务的稳定发展。前海保理在报告期内进一步完善了管理团队及风险控制体系的建设工作。报告期,前海保理与青岛泰格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开展了规模为2,800万元的商业保理业务,同时前期项目投放5000万元在本期全部收回。报告期内保理业务没有出现逾期情况,呈良好发展势态。

2、基于战略发展需要,挖掘新的利润增长点,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报告期内新增上海采贝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私慕(平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福田财富(平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子公司,公司加大了对新业务的投资力度,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

3、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深南与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共同签署了《投资人股份认购协议书》,拟以自有资金出资8,000万元参与发起设立金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目前尚在履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应的审批程序。若本次财产保险公司的设立获得保监会批准和核准,未来将给公司带来长期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三、优化人力资源,完善内部管理架构

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完善了管理团队的建设及人才培养储备的工作;同时,对人员数量、人员构成进行了相应调整,完善了内部管理架构,大大降低了公司的运营成本。

四、加强内控制度建设,提高内控管理水平

公司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和制度修订完善工作,报告期内,公司根据深交所相关规则修订了《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授权管理制度》、《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恪守依法治企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公司运作,加强成本管控,坚持安全生产,强化风险防控,使公司内控管理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营业收入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减少32.11%,主要是本报告期内无源器件销售业务未中标所致。

2、营业成本本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减少32.97%,主要系收入减少,相应的成本也同比例下降所致;

3、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主要系上年同期公司出售子公司福建三元达网络技术有限公司85%股权、福建三元达资产管理公司100%股权而实现投资收益及全资子公司江苏深南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获得一次性落户奖励金,本期此项收益较少。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年新纳入合并范围的主体:

说明:

①上海采贝公司成立于2016年1月11日,由前海保理公司及国药健康实业(上海)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0万元,其中前海保理公司持股94%,国药健康实业(上海)有限公司持股6%。首期出资款3,000.00万元已缴足,其中前海保理公司缴款2,820.00万元,国药健康实业(上海)有限公司缴款180.00万元。2016年6月27日,国药健康实业(上海)有限公司将6%股权以人民币180.00万元转让给前海保理公司,上海采贝公司于2016年7月29日完成工商变更手续。

②深圳信隆公司成立于2015年11月18日,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吴思融和吴桂明分别持股50%。2016年12月6日,吴思融和吴桂明将各自持有深圳信隆公司50%股权转让给深南金融公司。深圳信隆公司于2016年12月28日完成工商变更手续。

(4)对2017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2017年1-3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同比扭亏为盈

同比扭亏为盈

证券代码:002417 证券简称:三元达 公告编号:2017-017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7年3月27日在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园C区28座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3月17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周世平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与会董事认真听取了董事长周世平先生(代行总经理职务)所作的《公司2016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 2016 年度公司落实董事会决议、管理生产经营、执行公司各项制度等方面的工作及取得的成果。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16 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认真履行职责,不断规范公司治理。全体董 事认真负责、勤勉尽职,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做了大量富有成效 的工作。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报告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7年3月28日之公司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报告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6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325,030,505.35元,比上年同期478,776,024.14元下降32.11%;实现利润总额-102,048,846.15元,上年同期实现利润总额 46,409,067.70 元;实现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105,435,800.75元,上年同期实现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29,376,743.70元。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7年3月28日之公司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报告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截止2016年12月31日,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6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合并净利润-105,435,800.75元,公司本年度合并可供分配利润为-363,953,996.76元;母公司2016年度实现净利润为-91,191,299.02元,母公司本年度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360,681,361.97元。

鉴于公司进行利润分配以母公司为主体,公司2016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留存资金继续用于公司运营。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拟定的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意见:对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公司已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体系的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总体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要求,能够保证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及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公司2016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报告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完成 2016 年 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进行了核查和评价,建议续聘其为公司 2017 年度 财务审计机构。 拟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用期一年。有关对审计机构的费用事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确定。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 2016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报告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董事会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同意提名周世平先生、胡玉芳女士、陈开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该 3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董事会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同意提名沈维涛先生、叶兰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该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且该 2名候选人均各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将分别以累积投票制进行。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唐珺女士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不再担任公司的董事,公司董事会对唐珺女士在其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2017 年3月 28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以上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个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周世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胡玉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3、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陈开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4、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沈维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5、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叶兰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按照以下方式支付薪酬:

1、对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同意发放董事津贴每人8万元/年。

2、对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同意按照其任职岗位标准给付薪酬,不再单独支付董事薪酬。

周世平、胡玉芳、陈开颜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因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发放津贴每人8万元/年。

沈维涛、叶兰昌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系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回避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2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对全资子公司福田(平潭)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风险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董事候选人简历:

周世平先生,196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现任本公司董事长,红岭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红岭创投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红岭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并兼任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副会长、深圳市福田区第七届人大代表等社会职务,获得“中国(深港)十大创新金融人物”等多项荣誉。

截至本公告日,周世平先生共持有公司股票61,766,5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88%,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其中,周世平先生通过“大业信托·三元达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持股公司股票8,456,313股,除此之外,周世平先生未通过其它方式持有公司的股份。周世平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胡玉芳女士,196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新疆乌市八一中学生物组教师、香港生命红(发展)有限公司董事;红岭创投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办公室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胡玉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陈开颜先生,男,1972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在兴业银行福州分行、莆田分行历任支行行长、分行公司部总经理等职务,曾任招商银行福州分行东街口支行、五四支行行长,福建美益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福建汇通天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红岭创投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陈开颜先生未持有公司的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沈维涛先生,1963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经济学博士。现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三棵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沈维涛先生未持有公司的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沈维涛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叶兰昌先生, 1970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北京市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深圳证券交易所第四届、第五届、第六届上市委员会委员、深圳仲裁委员会证券法专业仲裁员、厦门大学法学院金融法硕士联合指导教师。1989年至1993年就读于武汉大学国际法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1993年至1996年就读于厦门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获法学硕士学位;1994至1995年被厦门大学派到南京大学—霍普金斯大学中美文化研究中心进修一年,学习美国经济、政治、法律、文化等。

截至本公告日,叶兰昌先生未持有公司的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叶兰昌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证券代码:002417 证券简称:三元达 公告编号:2017-018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沈维涛为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_13__次,未出席__0_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沈维涛,作为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不是为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13__次,未出席会议_0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声明人沈维涛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沈维涛

日期:二○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17 证券简称:三元达 公告编号:2017-019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叶兰昌为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_11__次,未出席__0_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叶兰昌,作为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下转16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