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风险偏好及风险政策的决议
会议审议批准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风险偏好及风险政策》。
(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关联交易管理情况报告的决议
会议审议批准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关联交易管理情况报告》,同意向本公司股东大会报告。
(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决议
会议审议批准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同意按照有关监管规定予以公开披露。
(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资本充足率信息报告的决议
会议审议批准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资本充足率信息报告》,同意按照有关监管规定予以公开披露。
(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资本充足评估报告(2017)的决议
会议审议批准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资本充足评估报告(2017)》。
(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境内优先股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决议
会议审议批准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境内优先股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同意按照有关监管规定予以公开披露。
(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附件:1.蔡洪平先生简历
2.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8日
附件1
蔡洪平先生简历
蔡洪平,男,1954年12月生,中国香港籍,现任AGIC汉德工业4.0促进资本主席。蔡先生1987年至1991年在上海市政府工业及运输管理委员会及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工作;1992年至1996年任国务院国家体改委中国企业海外上市指导小组成员及中国H股公司董事会秘书联席会议主席;1997年至2006年任百富勤亚洲投行联席主管;2006年至2010年任瑞银投行亚洲区主席;2010年至2015年任德意志银行亚太区主席。蔡先生2015年4月至2015年12月曾任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目前还兼任中泛控股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及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并同时担任中国五矿集团公司外部董事。蔡先生1988年毕业于复旦大学新闻学专业。
附件2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蔡洪平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3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蔡洪平,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蔡洪平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股票代码:601328 股票简称:交通银行 编号:临2017-012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或“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7年3月27日下午和3月28日下午在广东深圳召开。本公司于2017年3月15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通知,2017年3月22日发出会议材料。会议由监事长宋曙光主持,会议应到监事11人,亲自出席监事9人。监管机构代表和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报告》的决议
同意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关于《关于进一步完善监事会监督工作体系的报告》的决议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的决议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 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高级管理层2016年度履职情况的意见》的决议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 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决议
同意披露《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 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决议
同意披露《2016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 关于《2016年度境内优先股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决议
同意披露《2016年度境内优先股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 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决议
本公司2016年年报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本公司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 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决议
同意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 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同意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3月28日
(上接5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