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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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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度
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3-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43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度

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3月17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并于2017年3月27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9人,董事郭鹏委托董事长刘永政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董事吴礼顺委托董事张萌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刘永政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相关规定。会议经书面表决后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利润总额94,872.6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61,088.89万元;母公司报表实现净利润50,294.39万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即5,029.44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81,483.54万元,扣除2016年度已分配的2015年度利润36,154.61万元等,2016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6,143.88万元。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2016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总股本4,820,614,12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38,564.91万元,公司2016年末尚余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7,578.97万元。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支付201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的议案》

同意公司支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86万元。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支付201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的议案》

同意公司支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60万元。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2017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议案》

同意公司继续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2017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的议案》

同意公司继续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2017年第一期中期票据的议案》

同意公司申请注册发行2017年第一期中期票据,注册总额为8亿元人民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最终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

详见公司临2017-045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2017年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同意公司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30亿元人民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最终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

详见公司临2017-046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7年4月19日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详见公司临2017-047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7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44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2017年度

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17年度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3月27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瑞林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相关规定。会议经书面表决后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同意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本着审慎经营、稳健增长及实现股东权益最大化的原则,制定了一系列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在实际经营活动中严格遵照执行。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时能够以身作则、廉洁自律,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以及损害股东或公司利益的行为。

2、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照《独立审计准则》对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监事会对董事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要求,建立健全了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4、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2016年度严格遵守相关募集资金使用规定,履行了相关披露义务,未出现影响募集资金使用和损害中小股东的情况。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要求,建立健全了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反映公司2016年度的经营管理状况和财务情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的人员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全体监事保证2016年度报告所载不存在任何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公司2016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定,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的合规性、安全性进行了核查和判断。公司在2016年度严格遵守相关募集资金使用规定,履行了相关披露义务,未出现影响募集资金使用和损害中小股东的情况。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第1、2、3、5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有效并实施。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3月27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监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45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2017年第一期中期票据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降低融资成本,优化债务结构,根据《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拟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为8亿元人民币的中期票据,本次发行事宜经2017年3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方案

1、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规模为8亿元人民币。

2、发行期限

本次拟发行中期票据的期限为3年。

3、发行利率

发行中期票据的利率按照市场情况确定。

4、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

5、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主承销商拟建议聘请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做为主承销商。

6、资金用途

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优化债务结构,置换贷款和补充营运资金。

7、决议有效期

本次拟发行中期票据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0个月且不短于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备案的发行有效期。

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的授权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相关事宜,包括:在上述发行计划范围内,根据公司资金需要、业务情况以及市场条件,全权决定和办理与发行中期票据有关的事宜。

三、本次中期票据的审批程序

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并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获准注册后实施,最终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7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46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优化债务结构、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进一步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根据《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拟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为30亿元人民币的超短期融资券,本次发行事宜经2017年3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发行方案

1、注册金额

本次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金额为30亿元人民币。

2、发行期限

一次注册,分次发行。每笔发行期限不超过270天。

3、发行利率

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利率按照市场情况确定。

4、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

5、发行方式

本次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组建承销团的形式。

6、资金用途

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和置换贷款。

7、决议有效期

本次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0个月且不短于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备案的发行有效期。

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的授权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相关事宜,包括:在上述发行计划范围内,根据公司资金需要、业务情况以及市场条件,全权决定和办理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有关的事宜。

三、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审批程序

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发行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并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获准注册后实施,最终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7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公告编号:2017-047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4月1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4月19日9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8号静安中心三层)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4月19日

至2017年4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一)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另行刊登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将不迟于2017年4月12日(星期三)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

(二)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3。

(三)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7、8、9、10。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凡欲出席股东大会的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或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到本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件),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二)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八号静安中心三层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时间:2017年4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六、其他事项

(一)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的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二)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八号静安中心三层。

(三)邮政编码:100028。

(四)联系电话:010-64689035。

(五)联系传真:010-64689030。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4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