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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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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65版)

2017-03-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5版)

J、对“第十节 财务报告/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中的“40、其他应付款”进行更新

原披露为:

40、其他应付款

(1)按款项性质列示其他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更新披露为:

40、其他应付款

(1)按款项性质列示其他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说明:新能(香港)于2016年4月29日向ENN GROUP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LIMITED借入10,000.00万美元借款,折合人民币金额为663,120,000.00元,重分类至其他应付款。

K、对“第十节 财务报告/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中的“53、其他综合收益”进行更新

原披露为:

53、其他综合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更新披露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L、对“第十节 财务报告/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中的“56、未分配利润”进行更新

原披露为:

56、未分配利润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更新披露为:

56、未分配利润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M、对“第十节 财务报告/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中的“61、管理费用”进行更新

原披露为:

61、管理费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更新披露为:

61、管理费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因折算汇率变动导致管理费用折算差。

N、对“第十节 财务报告/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中的“62、财务费用”进行更新

原披露为:

62、财务费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更新披露为:

62、财务费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因折算汇率变动导致财务费用折算差。

O、对“第十节 财务报告/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中的“65、投资收益”进行更新

原披露为:

65、投资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修订版)》第十一条规定:投资方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应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

受澳大利亚证券交易市场信息披露规则的限制,公司无法取得2016年4月30日Santos的财务报表以及2016年5-6月单独的财务资料,无法以Santos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2016年5-6月的净利润调整从而确定5-6月对Santos应计的投资损益。

根据Santos披露的2016年度半年报(经审核),该公司油气资产109.89亿美元,与之相关的勘探及评估资产5.51亿美元,两项合计占资产总额的76.81%,该公司依据石油、天然气储备情况、未来生产情况、能源价格、成本及汇率等因素,评估了石油及天然气资产的可收回价值,对可能发生的减值损失减记了油气资产及相关勘探及评估资产。公司基于重要性原则和成本效益原则,以Santos 2016年6月30日经审核的净资产为基础,考虑可能带来未来收益的资产、承诺及可能的预计负债等因素,得出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按持股比例计算出联信创投持有的Santos 11.82%股份的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752,815,800.00美元。据此,计算出联信创投持有的Santos 11.82%股份2016年5-6月应计投资损益-119,972,065.27美元,折合人民币-797,022,418.44元。按照权益法确认的其他联营及合营企业投资收益为26,185,710.40元,以上合计-770,836,708.04元。

更新披露为:

65、投资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说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修订版)》第十一条规定:投资方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应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主要是公司依据Santos 2016年4月30日至6月30日期间的提留(累计亏损)/收益变化情况,确认公司所享有的份额,再考虑合并日可辨认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2016年5-6月因减值影响多计提折旧(税后)2,972,888.33美元,按照持股比例11.82%所占份额确认应调整折旧(税后)-351,395.40美元,从而确认5-6月联信创投投资收益-48,110,604.60美元,按照2016年5-6月美元对人民币平均汇率6.5595折算,折合人民币-315,579,105.34元,计入公司合并报表对Santos 所享有的投资收益(详细说明见第四节 董事会报告 一、董事会关于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之(四)投资状况分析之(2)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P、对“第十节 财务报告/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中的“66、营业外收入”进行更新

原披露为:

66、营业外收入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修订)》第九条规定:投资方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本准则第十条至第十三条规定,采用权益法核算;第十条规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应当比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有关规定确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第十四条规定: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是指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负债及或有负债公允价值后的余额;第十六条规定:企业合并发生当期的期末,因合并中取得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或企业合并成本只能暂时确定的,购买方应当以所确定的暂时价值为基础对企业合并进行确认和计量。购买日后12个月内对确认的暂时价值进行调整的,视为在购买日确认和计量。

在IFRS体系下,《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企业合并(2009版)》45-49款规定:如果企业合并后在首个资产负债表日未能完成初始合并成本的确认,购买方应在其财务报告中对这些未能完成初始确认的项目以暂定金额披露。在计量期间,购买方应当根据新获得的有关购买日已存在的且影响购买日初始成本计量的相关事实和情况的信息,追溯调整前期暂定金额。在计量期间,购买方如果新获得关于购买日的额外资产或负债的事实和情况的信息,购买方还应当确认这些额外的资产或负债。允许自购买日起有最长为12个月的“计量期”以便给予购买方足够的时间以收集关于购买日存在状态的信息,追溯调整确定被购买方的各项可辨认净资产于购买日的公允价值。

根据前述规定,联信创投在并购日2016年4月30日对Santos股权的初始投资成本应当以持有的Santos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相应份额确定。受澳大利亚证券交易市场信息披露规则的限制,公司无法取得2016年4月30日Santos的财务报表。

根据Santos披露的2015年度财务报告(经审计),公司油气资产170.52亿澳元,与之相关的勘探及评估资产7.15亿澳元,两项合计占资产总额的81.03%,而且公司在每个报告期(每半年)检查资产账面价值,根据油价下跌的大环境进行了减值审查,对减值损失已经减记相关资产。公司基于重要性原则和成本效益原则,以Santos 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为基础,考虑至合并日持续经营期间正常经营损益、已公开披露的实际发生的各项重大资产交易、资本支出、估算1—4月折旧、可能带来未来收益的资产、承诺及可能的预计负债等因素,暂估2016年4月30日Santos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得出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按持股比例计算出联信创投持有的Santos 11.82%股份的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872,787,865.27美元,加上联信创投账面货币资金452,470美元,计算出合并日2016年4月30日被购买方联信创投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873,240,335.27美元。新能香港支付的合并成本754,809,895.00美元小于合并中取得的2016年4月30日联信创投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873,240,335.27美元,差额为118,430,440.27美元,折合人民币786,780,786.91元计入合并报表的营业外收入。

更新披露为:

66、营业外收入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修订)》第九条规定:投资方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本准则第十条至第十三条规定,采用权益法核算;第十条规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应当比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有关规定确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第十四条规定: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是指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负债及或有负债公允价值后的余额;第十六条规定:企业合并发生当期的期末,因合并中取得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或企业合并成本只能暂时确定的,购买方应当以所确定的暂时价值为基础对企业合并进行确认和计量。购买日后12个月内对确认的暂时价值进行调整的,视为在购买日确认和计量。

在IFRS体系下,《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企业合并(2009版)》45-49款规定:如果企业合并后在首个资产负债表日未能完成初始合并成本的确认,购买方应在其财务报告中对这些未能完成初始确认的项目以暂定金额披露。在计量期间,购买方应当根据新获得的有关购买日已存在的且影响购买日初始成本计量的相关事实和情况的信息,追溯调整前期暂定金额。在计量期间,购买方如果新获得关于购买日的额外资产或负债的事实和情况的信息,购买方还应当确认这些额外的资产或负债。允许自购买日起有最长为12个月的“计量期”以便给予购买方足够的时间以收集关于购买日存在状态的信息,追溯调整确定被购买方的各项可辨认净资产于购买日的公允价值。

“合并成本小于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金额”:公司根据专业咨询机构出具的Santos 2016年4月30日的估值报告,并依据会计准则规定,对联信创投2016年4月30日所持有的Santos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进行了确认调整。按联信创投所持有的Santos 11.82%股份的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801,277,800美元,加上联信创投账面货币资金452,470美元,计算出合并日2016年4月30日被购买方联信创投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801,730,270美元。新能香港支付的合并成本754,809,895美元小于合并日取得的2016年4月30日联信创投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801,730,270美元的差额为46,920,375美元,折合人民币-307,771,853.79元计入公司合并报表的营业外收入。

Q、对“第十节 财务报告/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中的“68、所得税费用/ (1) 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中利润总额进行修订,更新前为261,660,871.29,更新后为264,275,510.89。

R、对“第十节 财务报告/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中的“70、现金流量表项目/ (1)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5)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进行更新

原披露为:

(1)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更新披露为:

(1)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因折算汇率变动导致现金流量表项目折算差。

(2)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因折算汇率变动导致现金流量表项目折算差。

(5)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新能(香港)于2016年4月29日向ENN GROUP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LIMITED借入10,000.00万美元借款,由“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重分类至“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以及折算汇率变动导致现金流量表项目折算差。

S、对“第十节 财务报告/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中的“71、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1)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2)本期支付的取得子公司的现金净额”进行更新

原披露为:

71、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1)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本期支付的取得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更新披露为:

71、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1)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本期支付的取得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因折算汇率变动导致现金流量表项目折算差。

T、对“第十节 财务报告/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中的“74、外币货币性项目/(1)外币货币性项目”进行更新

原披露为:

74、外币货币性项目

(1)外币货币性项目

单位:元

更新披露为:

74、外币货币性项目

(1)外币货币性项目

单位:元

U、对“第十节 财务报告/八、合并范围的变更”中的“1、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本期发生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2)合并成本及商誉、(3)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资产、负债”进行更新

原披露为:

(1)本期发生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2016年4月,公司所属子公司新能(香港)以754,809,895.00美元(按照2016年4月29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6.4589,折合人民币4,875,241,630.82元)收购懋邦投资持有的联信创投 100%的股权折算本次交易的购买日为2016年5月1日,系公司实际取得联信创投控制权的日期。

(2)合并成本及商誉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合并成本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或有对价及其变动的说明:

①2016年4月29日,新能(香港)向懋邦投资支付股权转让款345,000,000.00美元;2016年5月3日向懋邦投资支付股权转让款149,999,500.00美元;2016年5月10日,新能(香港)向懋邦投资支付股权转让款259,810,395.00美元。共计支付754,809,895.00美元,2016年4月28日联信创投股权交割手续已办理完毕,新能(香港)的合并成本为754,809,895.00美元,按照2016年4月29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6.4589,折合人民币4,875,241,630.82元。

②合并成本小于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金额764,930,370.68元系按购买日即期汇率折算,与计入营业外收入的金额786,780,786.91元存在差异系汇率折算差异所致。

(3)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资产、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修订)》第九条规定:投资方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本准则第十条至第十三条规定,采用权益法核算;第十条规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应当比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有关规定确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第十四条规定: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是指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负债及或有负债公允价值后的余额;第十六条规定:企业合并发生当期的期末,因合并中取得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或企业合并成本只能暂时确定的,购买方应当以所确定的暂时价值为基础对企业合并进行确认和计量。购买日后12个月内对确认的暂时价值进行调整的,视为在购买日确认和计量。

在IFRS体系下,《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企业合并(2009版)》45-49款规定:如果企业合并后在首个资产负债表日未能完成初始合并成本的确认,购买方应在其财务报告中对这些未能完成初始确认的项目以暂定金额披露。在计量期间,购买方应当根据新获得的有关购买日已存在的且影响购买日初始成本计量的相关事实和情况的信息,追溯调整前期暂定金额。在计量期间,购买方如果新获得关于购买日的额外资产或负债的事实和情况的信息,购买方还应当确认这些额外的资产或负债。允许自购买日起有最长为12个月的“计量期”以便给予购买方足够的时间以收集关于购买日存在状态的信息,追溯调整确定被购买方的各项可辨认净资产于购买日的公允价值。

根据前述规定,联信创投在并购日2016年4月30日对Santos股权的初始投资成本应当以持有的Santos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相应份额确定。受澳大利亚证券交易市场信息披露规则的限制,公司无法取得2016年4月30日Santos的财务报表。

根据Santos披露的2015年度财务报告(经审计),公司油气资产170.52亿澳元,与之相关的勘探及评估资产7.15亿澳元,两项合计占资产总额的81.03%,而且公司在每个报告期(每半年)检查资产账面价值,根据油价下跌的大环境进行了减值审查,对减值损失已经减记相关资产。公司基于重要性原则和成本效益原则,以Santos 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为基础,考虑至合并日持续经营期间正常经营损益、已公开披露的实际发生的各项重大资产交易、资本支出、估算1—4月折旧、可能带来未来收益的资产、承诺及可能的预计负债等因素,暂估2016年4月30日Santos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得出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按持股比例计算出联信创投持有的Santos 11.82%股份的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872,787,865.27美元,加上联信创投账面货币资金452,470美元,计算出合并日2016年4月30日被购买方联信创投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873,240,335.27美元,按照2016年4月29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6.4589,折合人民币5,640,172,001.50元。

更新披露为:

(1)本期发生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2016年4月,公司所属子公司新能(香港)以754,809,895.00美元(按照2016年4月29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6.4589,折合人民币4,875,241,630.82元)收购懋邦投资持有的联信创投 100%的股权折算本次交易的购买日为2016年4月30日,系公司实际取得联信创投控制权的日期。

(2)合并成本及商誉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合并成本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或有对价及其变动的说明:

①公司2016年4月通过全资子公司新能(香港)以现金方式收购Robust Nation Investments Limited(以下简称“懋邦投资”)持有的联信创投100%股权,实际支付股权购买价款754,809,895.00美元。从而间接持有的澳大利亚上市公司Santos 11.82%的股权,持股数209,734,518股,2016年4月29日完成股权交割,确定合并日为2016年4月30日。联信创投于2016年5月1日起将对Santos股权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权益法核算。

公司根据专业咨询机构出具的2016年4月30日Santos估值报告确认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6,779,000,000美元,按联信创投所持有的Santos 11.82%股份计算得出长期股权投资入账价值为801,277,800美元,加上联信创投账面货币资金452,470.00美元,计算出合并日2016年4月30日被购买方联信创投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801,730,270.00美元,公司将新能香港支付的合并成本754,809,895.00美元, 按照2016年4月29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6.4589,折合人民币4,875,241,630.82元,小于合并中取得的2016年4月30日联信创投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801,730,270.00美元的差额为46,920,375.00美元,折合人民币307,771,853.79元计入“营业外收入”。

②合并成本小于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金额303,054,006.85元系按购买日即期汇率折算,与计入营业外收入的金额307,771,853.79元存在差异系汇率折算差异所致。

(3)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资产、负债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修订)》第九条规定:投资方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本准则第十条至第十三条规定,采用权益法核算;第十条规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应当比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有关规定确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第十四条规定: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是指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负债及或有负债公允价值后的余额;第十六条规定:企业合并发生当期的期末,因合并中取得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或企业合并成本只能暂时确定的,购买方应当以所确定的暂时价值为基础对企业合并进行确认和计量。购买日后12个月内对确认的暂时价值进行调整的,视为在购买日确认和计量。

在IFRS体系下,《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企业合并(2009版)》45-49款规定:如果企业合并后在首个资产负债表日未能完成初始合并成本的确认,购买方应在其财务报告中对这些未能完成初始确认的项目以暂定金额披露。在计量期间,购买方应当根据新获得的有关购买日已存在的且影响购买日初始成本计量的相关事实和情况的信息,追溯调整前期暂定金额。在计量期间,购买方如果新获得关于购买日的额外资产或负债的事实和情况的信息,购买方还应当确认这些额外的资产或负债。允许自购买日起有最长为12个月的“计量期”以便给予购买方足够的时间以收集关于购买日存在状态的信息,追溯调整确定被购买方的各项可辨认净资产于购买日的公允价值。

公司根据专业咨询机构出具的Santos 2016年4月30日的估值报告,并依据上述会计准则规定,对联信创投2016年4月30日所持有的Santos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进行了确认调整。Santos 2016年4月30日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6,779,000,000.00美元,按联信创投所持有的Santos 11.82%股份的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801,277,800美元,按照美元对人民币的汇率6.4589,折合人民币金额为5,175,373,182.42元。

V、对“第十节 财务报告/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中的“3、在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 (2)重要联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进行更新

原披露为:

(2)重要联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更新披露为:

(2)重要联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W、对“第十节 财务报告/十八、补充资料”中的“1、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和2、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进行更新,更新情况同“A、对第三节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部分内容进行调整更新”、“B、对“第三节、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三、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进行更新”。

三、《2016年三季度报告》(修订版)补充更新披露的内容

A、对“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2.1主要财务数据”的部分内容进行更新

原披露为:

(一)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更新披露为:

(一)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B、对“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2.2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进行更新

原披露为: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更新披露为: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C、对“三、重要事项/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进行更新

原披露为:

3.1.1资产负债表科目变动情况

(4)长期股权投资期末较期初增加1056.55%,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末公司所属子公司新能(香港)收购United Faith股权时,确认对Santos长期股权投资所致。

(8)短期借款期末较期初增加242.77%,主要原因是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所属子公司新能(香港)新增并购贷款所致。

(13)长期应付款期末较期初增加138.45%,主要原因是年初至报告期末以融资租赁方式增加借款所致。

(14)其他综合收益期末较期初增加4101.19万元,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末公司所属子公司新能(香港)及United Faith以美元为记账本位币汇率折算所致。

3.1.2利润表科目变动情况

(1)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85.64%,主要原因是年初至报告期末新增并购贷款、公司债及2015年中期票据利息增加所致。

(3)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80164.17万元,主要原因是依据本报告期公司所属子公司联信创投所持有的对Santos公司2016年4月30日与6月30日之间长期股权投资价值变化,所确认的投资损益-119,972,065.27美元,按照报告期美元对人民币的平均汇率6.5978折算人民币金额-791,551,692.26元调整所致。

(4)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78826.18万元,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公司所属子公司联信创投对Santos长期股权投资初始入账价值与支付的交易对价差额118,430,440.27美元,按照报告期的美元对人民币的平均汇率6.5978折算人民币金额为781,380,358.83元调整所致。

(6)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59.69%,主要原因:①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为收购联信创投以及所持有的Santos股份新增并购贷款利息支出;②公司所属子公司新地工程净利润较上年同期有一定幅度下降,主要原因是受宏观经济形势及行业投资低迷影响,设计业务和施工业务业务量较上年有所下降;③公司所属子公司新能能源三季度由于受煤价上涨以及装置检修因素影响,净利润亦有所下降影响所致。

3.1.3现金流量表科目变动情况

(1)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110.44%,主要原因是年初至报告期末投标保证金增加,以及收到政府补贴和保险理赔款所致。(下转6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