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900953 股票简称:凯马B 编号:临2017-002
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于二○一七年三月十七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了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于二○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下午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上海市中山北路1958号华源世界广场6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全体董事出席了会议,其中吴洪伟董事、葛彬林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通过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作出如下决议:
一、以9票赞成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本议案尚需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以9票赞成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三、以9票赞成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公司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四、以9票赞成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财务决算和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本议案尚需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以9票赞成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6年度公司母公司净利润为6,789,882.39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36,169,420.96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16年度公司不进行现金股利分配,也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孟令秋女士、任永平先生、周慈铭先生发表了同意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以9票赞成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审计工作总结的议案》。
七、以9票赞成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临2017-004号公告。本议案尚需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以9票赞成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九、以9票赞成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本议案尚需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以9票赞成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十一、以7票赞成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李晓红、邢国龙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孟令秋女士、任永平先生、周慈铭先生对关联交易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该议案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临2017-005号公告。其中上海凯宁进出口有限公司向中国纺织工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公司采购有色金属、山东东风凯马车辆有限公司向东风轻型商用车营销有限公司、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议案尚需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二、以9票赞成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10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孟令秋女士、任永平先生、周慈铭先生发表了同意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三、以9票赞成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7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7年度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5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孟令秋女士、任永平先生、周慈铭先生发表了同意续聘内控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四、以9票赞成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临2017-006号公告。
特此公告。
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900953 股票简称:凯马B 编号:临2017-003
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于二○一七年三月十七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了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通知,于二○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上午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上海市中山北路1958号华源世界广场6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其中姚丰平监事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决议如下:
一、以5票赞成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本议案尚需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以5票赞成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公司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16年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提出了如下审核意见:
(一)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2016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6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三)在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6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以5票赞成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财务决算和2017年度全面预算报告的议案》。
四、以5票赞成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五、以5票赞成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较为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情况,同意董事会出具的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以3票赞成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监事徐桂珍、尉佳回避表决。
监事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监督审核,监事会认为,关联交易事项定价公允,没有内幕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监事会对公司董事2016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价,出具了评价报告。
特此公告。
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900953 股票简称:凯马B 编号:临2017-004
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山东凯马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山东华源莱动内燃机有限公司、南昌凯马有限公司、无锡华源凯马发动机有限公司、上海凯宁进出口有限公司、上海凯跃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人民币7.896亿元(本年度为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以及贸易融资授信担保6.1亿元人民币,为子公司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借款继续担保960万元,为2014年度和2016年度融资租赁项目继续担保1.7亿元)。
● 累计为被担保人提供担保的数量(不含本次担保):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5.586亿元。
● 反担保金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企业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促进企业健康平稳发展,2017年公司拟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总计人民币7.896亿元额度的担保。其中为流动资金贷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以及贸易融资授信担保6.1亿元人民币,期限为1年,为2016年度子公司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借款继续担保960万元,期限为2年;为2014年度和2016年度融资租赁项目继续担保1.7亿元,期限3年。
具体情况如下:
(一) 为控股子公司山东凯马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融资担保;继续为其提供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项目担保;继续提供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借款担保6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14-039号、临2016-021号公告)。
(二)继续为控股子公司山东华源莱动内燃机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7000万元人民币的融资租赁项目担保;继续提供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借款担保36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14-039号、临2016-008号、临2016-021号公告)。
(三)为控股子公司南昌凯马发动机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融资担保。
(四)为控股子公司无锡华源凯马发动机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的融资担保。
(五)为控股子公司上海凯宁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31000万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额度)的贸易综合授信担保。
(六)为全资子公司上海凯跃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或同等金额外币)的贸易综合授信担保。
二、被担保子公司基本情况
(一)山东凯马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本公司持股比例75.01%,住所为山东省寿光市东环路5888号。其经营范围是:制造、销售农用运输车、汽车及配附件(按国家经贸委公告执行);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山东凯马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总资产243026万元,净资产94463万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05268万元,净利润15700万元。
(二) 山东华源莱动内燃机有限公司
本公司持股比例66.68%,住所为山东省莱阳市五龙北路40号。其经营范围是:内燃机及配件、汽车零部件及配件、通用零部件、金属切削机床、切削工具、模具、齿轮、传动和驱动部件、量规、辅助测量器具的制造销售;废旧金属制品的回收和批发;铸造工程设计、技术咨询;机械零部件加工及设备修理;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和本企业所需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料及技术的进口;房屋、机械设备租赁。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山东华源莱动内燃机有限公司总资产80636万元,净资产14523万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5058万元,净利润-4625万元。
(三)南昌凯马有限公司
本公司持股比例89.91%,住所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其经营范围是:机床、柴油机、内燃发电机组及各种配件、齿轮箱工程机械、行走机械、其他电器机械、柴油机配套的终端产品、机电产品、成套设备、电器器材、五金交电、生产、销售;客车销售;以上相关产品技术开发、咨询服务;重矿(工程)机械生产、销售;医疗器械生产、销售;机械加工;国内贸易。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南昌凯马有限公司总资产30449万元,净资产2275万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395万元,净利润-5446万元。
(四)无锡华源凯马发动机有限公司
本公司持股比例50%,住所为无锡市惠山区阳山镇丁庄路88号。其经营范围是:单缸风冷柴油机、通用汽油机、多缸柴油机、发电机组、水泵机组的装配;发电机组安装、维修服务、租赁,通用设备维护;机械化农业及园林机具、普通机械配件的制造、加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无锡华源凯马发动机有限公司总资产40105万元,净资产10900万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9206万元,净利润948万元。
(五)上海凯宁进出口有限公司
本公司持股比例74.52%,住所为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1958号10楼。其经营范围是: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机电产品、建材、百货、服装、金属材料、金银饰品、珠宝首饰、贵金属(除专项)的销售;批发预包装食品、乳制品等。
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上海凯宁进出口有限公司总资产11827万元,净资产1848万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29800万元,净利润209万元。
(六)上海凯跃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本公司持股比例100%,住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西里路55号1442B室,经营范围: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装卸服务,矿产品(除专控)、化工原料及其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除棉花)、日用百货、家用电器、玩具、服装鞋帽、化妆品、文具、仪器仪表、装饰材料、建筑材料、工艺品(除文物)、五金交电、机电产品、汽车零部件、金属材料及其制品的销售。(经营项目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上海凯跃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总资产5713万元,净资产2016万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612.24万元,净利润0.34万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总计人民币7.896亿元额度的担保,该担保项下所融资金将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和开展贸易业务。其中为流动资金贷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以及贸易融资授信担保6.1亿元人民币,期限为1年,为2016年度子公司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借款继续担保960万元,期限为2年;为2014年度和2016年度融资租赁项目继续担保1.7亿元,期限3年。在该额度内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每笔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由具体合同约定。决策程序履行完毕后,拟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签署对这六家子公司的担保合同等法律文本,授权自2017年5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止。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担保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孟令秋女士、任永平先生、周慈铭先生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该担保事项。以上担保事项尚需提请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5.586亿元,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900953 股票简称:凯马B 编号:临2017-005
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
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告的关联交易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优势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获取更好效益。关联交易依据市场价格公允交易,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其它股东利益造成损害,对本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上海凯宁进出口有限公司向中国纺织工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公司采购有色金属、山东东风凯马车辆有限公司向东风轻型商用车营销有限公司、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销售载货汽车及零部件的关联交易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7年3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此前,公司将议案提交独立董事进行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在表决中关联董事李晓红、邢国龙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孟令秋女士、任永平先生、周慈铭先生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公司关联董事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均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上海凯宁进出口有限公司向中国纺织工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公司采购有色金属、山东东风凯马车辆有限公司向东风轻型商用车营销有限公司、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销售载货汽车及零部件的关联交易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6年度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
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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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郑州宏达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和江西凯马百路佳客车有限公司分别系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所属的三级子公司和四级子公司。山东凯马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向上述两家公司销售电动车样车,是为了进一步拓展新能源汽车市场,提高销售收入。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均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审议决策程序,并及时进行了信息披露。
(三)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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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山东莱动内燃机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尉佳
注册地址:山东省莱阳市五龙北路40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11400万元
注册号:913706821697715132
主营业务:制造销售系列车用、工程用、农用发动机,汽车,农用汽车,农业机械,化工机械;机械进出口;房屋租赁,设备租赁,场地租赁;以自有资产投资及咨询。
财务状况(未经审计):截至2016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45008万元,净资产为38029万元,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709万元,净利润225万元。
2、中国纺织工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宝林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9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万元
注册号:100000000002229
主营业务:承包、进出口、服务、咨询。
财务状况(未经审计):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 151592 万元,净资产为43714 万元,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 257439 万元,净利润985 万元。
3、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欧阳洁
注册地址:湖北省襄阳市高新区东风汽车大道劲风路3幢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0万元
注册号:9142000070689187XB
主营业务:汽车(小轿车除外)、汽车发动机及零部件、铸件的开发、设计、生产、销售;机械加工、汽车修理及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 截至2016年9月30日,资产总额为1967963.90万元,净资产为651395.05万元,2016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047608.83万元,净利润22719.67万元。
4、东风轻型发动机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绍斌
注册地址:湖北省十堰市新疆路58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72000万元
注册号:91420300717884296R
主营业务:研究、设计、制造、装配、销售、维修轻型发动机及相关零部件和备件;在国内外市场销售上述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提供发动机技术咨询及服务。
财务状况(未经审计):截至2016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67230万元,净资产为49910万元,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 53154万元,净利润 575万元。
5、东风轻型商用车营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青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道128号银城大厦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注册号:91420000710938685A
主营业务:在国内外经销经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授权经销的汽车(不含九座及九座以下品牌乘用车)、配件及相关产品(含代理、批发、零售)以及经东风集团其他下属企业授权经销的品牌汽车(不含九座及九座以下品牌乘用车)、配件及相关产品(含代理、批发、零售);建立和管理东风集团品牌汽车销售、配件供应和汽车维修服务网点;东风集团品牌汽车租赁;旧车交易业务。
财务状况(未经审计):截至2016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 55719万元,净资产为-18754 万元,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 374373万元,净利润 255万元。
6、武汉东风汽车对外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绍斌
注册地址: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2C地块威德大厦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注册号:914201007924227298
主营业务:汽车、汽车零部件及与汽车生产相关的原材料和工艺设备的销售及相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售后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财务状况(未经审计):截至2016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 10712 万元,净资产为1944 万元,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 19638万元,净利润 8.5万元。
7、北京恒天鑫能新能源汽车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江安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永昌中路8号2幢201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万元
注册号: 91110302306436843R
主营业务:新能源汽车及零配件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汽车(不含九座及九座以上乘用车)、汽车零配件的批发;货物进出口。
财务状况(经审计):截至2016年12 月31日,资产总额为23143万元,净资产为6249万元,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5202万元,净利润235万元。
8、山东莱动进出口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尉佳
注册地址:山东省莱阳市五龙北路40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注册号: 913706827292760364
主营业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机电产品的开发和制造;本公司进出口商品的国内销售。
财务状况(未经审计):截至2016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2089万元,净资产为611万元,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2300万元,净利润1万元。
(二)关联关系
1、山东莱动内燃机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5.76%的股份,为公司的参股股东。山东莱动内燃机有限公司董事长尉佳先生为本公司监事。
2、山东莱动进出口有限公司为公司参股股东山东莱动内燃机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3、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和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凯马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山东东风凯马车辆有限公司40%和51%的股权。
4、东风轻型发动机股份有限公司为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5、武汉东风汽车对外贸易有限公司为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三级全资子公司。
6、东风轻型商用车营销有限公司为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7、中国纺织工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8、北京恒天鑫能新能源汽车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的四级子公司。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通过签署协议确定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公司进行关联交易时,如有市场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作为定价依据,如无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目的
1、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华源莱动内燃机有限公司向山东莱动内燃机有限公司租用房产设备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
2、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凯宁进出口有限公司、南昌凯马有限公司分别向中国纺织工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公司采购有色金属和配套件,是为了利用贸易企业资源优势,降低采购成本,提高收益。
3、山东东风凯马车辆有限公司向东风轻型商用车营销有限公司采购载货汽车,是为了加强合作,建立山东区域商用车销售代理;向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采购载货汽车,是为了加强合作,利用客户优势资源,发挥协同效应,增加收益;向东风轻型发动机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发动机,是为了加强生产和技术合作,实现优势互补。
4、山东东风凯马车辆有限公司向东风轻型商用车营销有限公司、武汉东风汽车对外贸易有限公司、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商品及零部件,是为了扩大产品销售渠道,提高市场份额,增加销售收入。
5、山东凯马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向北京恒天鑫能新能源汽车技术有限公司销售纯电动汽车,是为了扩大公司新能源汽车销售渠道,增加销售收入。
6、山东华源莱动内燃机有限公司向山东莱动进出口有限公司销售柴油机,是为了扩大产品出口渠道,增加出口销售收入。
(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优势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获取更好效益。关联交易依据市场价格公允交易,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其它股东利益造成损害,对本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三)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900953 证券简称:凯马B 公告编号:2017-006
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4月2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4月21日 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中山北路1958号华源世界广场6楼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623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4月21日
至2017年4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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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后,于2017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
香港《文汇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以上全部议案均需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议案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纺织科学技术开发总公司、中国恒天控股有限公司、山东莱动内燃机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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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时间:2017年4月19日9:00-17:00
(二) 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用信函、电话或传真方式登记。
(三)登记地点与联系方式:
登记地点:上海市中山北路1958号6楼601室
联系人:周丽 电 话:021-62036446
传 真:021-62030851 邮 编:200063
六、 其他事项
(一)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9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4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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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