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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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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第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2017-03-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中远海能 股票代码:600026 公告编号:临2017-012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第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能”、“本公司”或“公司”)二〇一七年第四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17年3月17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形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3月28日在上海市东大名路678号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家康先生主持,公司应出席会议董事11名,实到10名,独立非执行董事芮萌先生因公务不能出席今天的会议,委托独立非执行董事阮永平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A股年度报告及摘要、H股2016年度业绩公告的议案》

本公司A股二〇一六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

本公司H股二〇一六年度业绩公告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刊登。表决情况: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二〇一六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董事会建议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本公司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1.90元(含税),股息分派率为39.9%,共计约人民币7.66亿元。A股股东的股息以人民币派发,H股股东的股息按照年度股东大会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币兑人民币汇率基准价折算后以港币派发。

表决情况: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二〇一六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二〇一六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的议案》

本公司二〇一六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公司网站(www.coscoshippingenergy.com)刊登。

表决情况: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报告需在公司股东大会上向股东汇报。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二〇一六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单独刊登的报告。

表决情况: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二〇一六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单独刊登的报告。

表决情况: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风险管理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本公司二〇一六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董事会批准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二〇一六年度薪酬方案如下:

1、公司正职2016年年薪预核结果为124.8万元/人;

2、公司副职暂按正职的0.8核定及发放。

表决情况: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二〇一七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董事会建议公司董事、监事2017年度的薪酬标准如下:

(1)股东方董事、监事:不在本公司领取薪酬。

(2)管理层董事:按照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领取薪酬,除此外不额外领取董事薪酬。

(3)现任独立董事、独立监事:境内独立董事薪酬维持人民币15万元/年(税前)不变,境外独立董事薪酬标准维持人民币30万元/年(税前)不变,如聘请独立监事,其薪酬按照独立董事标准执行。

(4)新聘任的独立董事、独立监事:薪酬由基本报酬和会议津贴构成,具体标准如下:

基本报酬标准为:担任专门委员会召集人的,年度基本报酬标准为人民币15万元/年;其他外聘董事,年度基本报酬标准为人民币12万元/年;外籍人士担任外聘董事的,其年度基本报酬可适当提高,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会议津贴标准为:董事会会议人民币3,000元/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人民币2,000元/次;

聘请独立监事,其薪酬按照独立董事标准执行。

(5)职工监事:按照职工领取薪酬,其标准由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规定,不在此议案之列。

有关公司管理层2017年薪酬标准将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签订2016年度审计服务协议的议案》

根据公司于2016年5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批准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天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二〇一六年度境内、外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所支付的酬金为人民币425万元,本公司并承担不高于25万元的差旅费。

十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二〇一七年度境内外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17年度审计工作的稳健性和连续性,董事会同意:(1)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二〇一七年度境内审计机构;(2)续聘天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二〇一七年度境外审计机构;(3)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二〇一七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4)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其年度酬金。

表决情况: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三、审议并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2016年12月3日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本公司拟做如下会计调整:

1、将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2、自2016年5月1日起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从“管理费用”项目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影响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

为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此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详见本公司同日发布的临2017-014公告《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情况: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四、审议并通过《关于2017年4月份境外子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批准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远海能(香港)航运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借入流动资金贷款2.45亿美元,并批准本公司为该2.45亿美元本金及其利息提供担保。

上述新增担保的总额未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被担保公司的负债率也未超过70%,因此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将于上述融资及担保合同签署后及时发布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7下半年至2018年上半年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并将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及授权,本公司可在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于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间提供下述担保:

1、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远海能(香港)航运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10亿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的担保额度,用于其外部融资。

2、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远海运油品运输(新加坡)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2亿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融资性担保,用于其外部融资。

3、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大连中远海运油品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油运”)的下属全资子公司寰宇船务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寰宇公司”)提供不超过7亿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融资性担保,用于其外部融资。

4、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中远海运液化天然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LNG”)下属YAMAL项目合资公司蓝色/绿色/紫色北极液化天然气运输有限公司(本公司持股比例为50%)按照股权比例提供总金额不超过4亿美元的融资性担保,用于其外部融资。

5、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本公司董事长或董事总经理在具体担保发生时签署有关担保协议,并及时对外公告。

由于此项预计担保额度属:

(1)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2)预计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

上述预计担保及董事会寻求股东大会授权的详细内容请见本公司同日发布的2017-015号公告《中远海能关于预计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的公告》。

表决情况: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批准于2017年6月中上旬召开本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授权公司管理层酌情确定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日期等事项,并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中第一、二、三、四、五、十、十二、十五项将提交本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公司将于近期发出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股票简称:中远海能 股票代码:600026 公告编号:临2017-013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第二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能”、“本公司”或“公司”) 二〇一七年第二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17年3月17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形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3月28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公司所有四名监事参加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二〇一六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尽职尽责,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未发现上述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财务情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内控制度和内部管理逐步完善,保证了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和公司的稳定发展;公司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交易价格遵循市场价格原则,未损害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公司大规模投资项目的决策,符合国家有关法定的审核程序,有利于保护股东的利益和促进公司的发展;公司于报告期内实施了重大资产重组,其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定程序,重组符合公司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根本利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对于公司募集的公司债,公司按时按照发行条款足额支付计息年度利息。

表决情况: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A股年度报告及摘要、H股2016年度业绩公告的议案》

所有与会监事对公司的2016年度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2016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6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参与公司2016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没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情况: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二〇一六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情况: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二〇一六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二〇一六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各项决策程序合法。公司能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按上市公司的规范程序运作。公司对内部控制工作的自我评价,符合公司内控制度不断完善的实际情况。

表决情况: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风险管理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2016年12月3日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对公司会计政策做相应变更,监事会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根据财政部2016年12月3日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变更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新颁布相关会计准则执行。

表决情况: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2017年4月份境外子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4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7下半年至2018年上半年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股票简称:中远海能 股票代码:600026 公告编号:临2017-014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公司执行财政部2016年12月3日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并对公司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了调整和变更;

2、此次执行新颁布的相关会计处理规定不会对本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一、对税费新分类的会计政策变更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根据财政部2016年12月3日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本公司拟对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调整和变更。

2、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本公司拟将:

(1)将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2)自2016年5月1日起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从“管理费用”项目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项目。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执行上述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影响本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公司2017年第四次董事会会议于2017年3月28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根据财政部2016年12月3日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变更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会批准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及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仔细审阅了公司董事会会议材料,对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财政部2016年12月3日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变更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新颁布相关会计准则执行。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财政部2016年12月3日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变更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新颁布相关会计准则执行。

七、会计师意见

本公司境内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对本公司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专项说明如下:

“对于上述重大事项,我们在审计中进行了重点关注,我们认为中远海能对上述事项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股票简称:中远海能 股票代码:600026 公告编号:临2017-015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下半年至2018年上半年

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及简介:

2.本次预计新增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本公司在得到股东大会批准及授权后,自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新增对外担保额度如下:

3.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4.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零。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本公司2017年第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董事会同意并将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及授权,本公司在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于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间提供下述担保:

1、为中海发展(香港)航运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10亿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的担保额度,用于其外部融资。

2、为中远海运油品运输(新加坡)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2亿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融资性担保额度,用于其外部融资。

3、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大连中远海运油品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油运”)的下属全资子公司寰宇船务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寰宇公司”)提供不超过7亿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融资性担保额度,用于其外部融资。

4、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中远海运液化天然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LNG”)下属YAMAL项目合资公司蓝色/绿色/紫色北极液化天然气运输有限公司按照股权比例提供总金额不超过4亿美元的融资性担保额度,用于其外部融资。

5、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本公司董事长或董事总经理在具体担保发生时签署有关担保协议,并及时对外公告。

上述预计担保属:

1、预计担保总金额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2、中海发展香港、新加坡航运的资产负债率都不超过70%,但寰宇公司,蓝色北极、绿色北极、紫色北极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

因此,该预计担保事项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生效及实施。

二、被担保方情况介绍

1、被担保人名称:中海发展(香港)航运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RM3601-02, 36/F West Tower, Shun Tak CTR 168-200 Connaught RD Central, Hong Kong。

法定代表人:刘汉波。

注册资本:1亿美元。

经营范围:主要从事国际航运业务和本公司在香港的资产管理业务。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情况:

单位:人民币亿元

2、被担保人名称:中远海运油品运输(新加坡)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30 Cecil Street, #26-05 Prudential Tower, Singapore 049712。

法定代表人:刘汉波。

注册资本:200万美元。

经营范围:水上货物运输。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情况:

单位:人民币亿元

3、被担保人名称:寰宇船务企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RM3601-02, 36/F West Tower, Shun Tak Centre 168-200 Connaught Road Central, Hong Kong。

法定代表人:邱铁卫。

注册资本:1.07亿美元。

经营范围:主要从事船舶运营和管理。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情况:

单位:人民币亿元

4、被担保人名称:蓝色北极液化天然气运输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Level 30, Tower 2, Kowloon Commerce Centre, No.51 Kwai Cheong Road, Kwai Chung, N.T., Hong Kong

法定代表人:庄德平

注册资本:1,000 美元

经营范围:投资建造LNG船舶负责YAMAL项目运输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情况:

单位:万美元

5、被担保人名称:绿色北极液化天然气运输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Level 30, Tower 2, Kowloon Commerce Centre, No.51 Kwai Cheong Road, Kwai Chung, N.T., Hong Kong

法定代表人:庄德平

注册资本:1,000 美元

经营范围:投资建造LNG船舶负责YAMAL项目运输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情况:

单位:万美元

6、被担保人名称:紫色北极液化天然气运输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Level 30, Tower 2, Kowloon Commerce Centre, No.51 Kwai Cheong Road, Kwai Chung, N.T., Hong Kong

法定代表人:庄德平

注册资本:1,000 美元

经营范围:投资建造LNG船舶负责YAMAL项目运输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情况:

单位:万美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所属三家子公司及三家合营公司目前尚未签署担保协议,每笔担保的方式、类型、期限和金额等事项将依据担保协议确定,本公司将在每笔担保业务具体发生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境外公司以“内保外贷”的形式申请融资,审批流程更为便捷,显著降低融资成本。三家合营公司以公司融资附加发起人担保(按股比)模式申请融资,能有效降低融资成本。

我们认为本公司为六家公司的融资提供担保,其审议程序符合本公司《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公司在获得股东大会授权后为六家公司的融资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不包括此次预计担保,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5.046亿美元(约合人民币34.7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12.7%;本公司累计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为6.7亿美元(合计约人民币46.1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16.8%;逾期担保数量为零。具体如下:

本公司已履行完毕内部程序但尚未发出的担保如下

六、其他事项

此次预计为六家公司提供的担保,由于:

1、预计担保总金额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2、中海发展香港、新加坡航运的资产负债率都不超过70%,但寰宇公司,蓝色北极、绿色北极、紫色北极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

因此,该预计担保事项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生效及实施。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