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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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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17-03-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尤夫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8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印发的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的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16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实际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087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投资者集合竞价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4,680,426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5.02元,共计募集资金971,499,998.52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17,486,999.97元后的募集资金为954,012,998.55元,已由主承销商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6月2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340,000.00元后,本公司此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50,672,998.5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5年6月30日出具了天健验〔2015〕227号的《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73,241.48万元,其中初始募投项目-天花膜项目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7,511.48万元;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为1,026.91万元,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22,852.73万元。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14,17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8,682.73万元。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制度及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以下简称《存储制度》)。根据《存储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二)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根据本公司于2015年7月3日召开的第三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自2015年7月3日至2016年7月3日止),本公司已于2016年7月1日全部归还,并通知相关保荐机构和进行了相关公告。

根据本公司2016年7月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公司拟决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2016年7月4日至2017年7月4日止)。使用期满后,本公司将上述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2016年9月27日,本公司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100万元人民币,并通知相关保荐机构和进行了相关公告。

根据本公司2016年11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本公司对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进行相应变更,具体如下:①拟终止中高端灯箱广告材料项目的实施,该项目变更涉及的总金额为45,730万元,占总筹资额的48.1%,该项目尚未开始启动;此次变更后,其中40,000万元用来支付收购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51%股权的价款,其余5,73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②拟延后天花膜项目的实施期限,由原计划到2016年3月试生产至2017年7月完成工程验收并投产,延期到2017年12月试生产至2018年7月完成工程验收并投产。综上,此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补充流动资金的59,900万元中的45,730万元用于支付收购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51%股权的价款40,000万元,另外5,73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14,170.00万元。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无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本公司2016年11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本公司对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进行相应变更,具体如下:①拟终止中高端灯箱广告材料项目的实施,该项目变更涉及的总金额为45,730万元,占总筹资额的48.1%,该项目尚未开始启动;此次变更后,其中40,000万元用来支付收购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51%股权的价款,其余5,73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②拟延后天花膜项目的实施期限,由原计划到2016年3月试生产至2017年7月完成工程验收并投产,延期到2017年12月试生产至2018年7月完成工程验收并投产。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6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16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尤夫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9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拟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公司拟利用境内期货市场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套期保值的目的

公司作为涤纶工业长丝的生产厂商,生产经营需要大量的精对苯二甲酸(英文名:Pure Terephthalic Acid 缩写:PTA)原材料。由于PTA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一定的影响。为稳定公司经营,规避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可能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拟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在期货市场仅限于从事套期保值业务,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套期保值的期货品种

公司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境内期货交易所精对苯二甲酸(英文名:Pure Terephthalic Acid 缩写:PTA)期货交易合约。

三、拟投入资金及业务期间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2018年6月30日套期保值累计投入保证金不超过4,000万元(不包括因实物交割而增加的资金)。如超过此额度,根据《公司章程》及《商品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1、价格波动风险:期货行情变化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期货交易的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在产品交付周期内,由于原材料价格周期大幅波动,客户主动违约而造成公司期货交易上的损失。

4、技术风险:可能因为计算机系统不完备导致技术风险。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所交易且与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所需的原材料相同的商品期货品种。

2、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2018年6月30日期货套期保值投入保证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如拟投入保证金余额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根据《公司章程》及《商品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品种范围、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出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商品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规定对各个环节进行控制。

4、设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六、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1、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利用境内期货市场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已就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的行为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及《商品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通过实行授权和岗位牵制,以及进行内部审计等措施进行风险控制。

3、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锁定公司的产品预期利润,控制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和平抑价格震荡的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以及对担保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尤夫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0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的议案》,本议案符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的《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的目的

鉴于公司进出口额较大,而人民币对各主要外币品种近期走势不明朗,为进一步规避汇率风险,稳健经营,公司计划开展远期外汇业务。

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概述

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是为满足设备进口及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

银行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业务、人

民币外汇掉期业务等。

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

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再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

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的业务。

人民币外汇掉期业务是指在委托日同时与银行约定两笔金额一致、买卖方向

相反、交割日期不同的人民币对同一外币的买卖交易,并在两笔交易的交割日按

照该掉期合约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结汇或售汇业务。

三、预计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情况

1、远期外汇交易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只限于公司进出口涉及到的主要结算货

币——欧元、日元和美元等,开展交割期与预计收支期一致,且金额与预计收支金额相匹配的外汇交易业务。

2、预计收付款期间和远期外汇交易金额

公司预计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额度在10,000万美元范围之内。

3、预计占用资金

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公司除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

金外,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缴纳的保证金比例根据与不同银行签订的具体协议

确定。

四、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

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进出口合同和预计收付款期

限进行交易。

远期外汇交易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使

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但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也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时的汇率,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外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及供应商违约风险:由于客户的付款或支付给供应商的款项逾期,与锁汇期限不符,导致公司锁汇损失。

4、收付款预测风险:公司根据销售订单和采购订单进行收付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或供应商可能会调整订单,造成公司收付款预测不准,导致交割风险。

五、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首先需确定合理的成本区间,以此来进行锁汇;当汇率发生巨幅波动,如果远期结售汇汇率已经远偏离实际收付时的汇率,公司将会提出要求,与客户或供应商协商调整价格。

2、公司制定专门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对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出明确规定,并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3、为防止远期结售汇交割与实际收付时间差距较远,公司高度重视对进出口合同执行的跟踪,避免收付时间与交割时间相差较远的现象。

六、提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远期外汇交易额度在10,000万美元范围内的,由公司董事长负责同银行洽谈、签署有关框架合同,并安排具体人员负责相关操作。

七、本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尤夫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1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度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17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4月19日14:30时。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4月19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4月18日15:00至2017年4月1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一种表决方式。

6、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7年4月14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也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和孚镇工业园区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二、本次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审议《关于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审议《关于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8、审议《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8.1 关于选举张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8.2 关于选举银奔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7年3月29日登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8将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即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但不得超过其拥有监事选票数相应的最高限额,否则该议案投票无效,视为弃权。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上述议案5、议案6、议案7和议案8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对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

4、登记时间:2017年4月17日8:30-11:30,13:30-17:00(信函以收到邮戳日期为准)。

5、登记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和孚工业园区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邮政编码:313017;联系传真:0572-2833555。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李建英

联系部门: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572-3961786

传真号码:0572-2833555

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和孚工业园区

邮编:313017

2、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自理。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需出示登记手续中所列明的文件。

六、备查文件

1、《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其他备查文件。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2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27

2、投票简称:“尤夫投票”

3、投票时间:2017年4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尤夫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设总议案,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8.01代表议案8中子议案关于选举张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的议案;8.02代表议案8中子议案关于选举银奔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表一: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累积投票制议案:议案8为累积投票制议案,对应每一项表决,股东输入的股数为其投向该候选人的票数。如:选举监事会成员时,每位股东拥有对监事会成员候选人的累计表决票数为其所持股数×2。

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 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 不视为有效投票。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5)除了采用累计投票的议案,其他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二: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4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4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议案8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请在本表决票所列的“同意表决票数”中填写同意的票数(单位为股),否则无效。对于其他议案,请在“表决意见”栏目相对应的“同意”、“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日期及期限: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17年4月1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本公司(或个人)持有“尤夫股份”(股票代码:002427)股票 股,现登记参加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

单位名称(或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户号:

持有股数:

日期:2017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尤夫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2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3月17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17年3月27日上午10时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翁中华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网址为: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邬崇国、陈康华、王华平、崔皓丹、左德起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将于2016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为:www.cninfo.com.cn)。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6年度,公司总资产5,735,874,297.80元,比上年同期增长87.02%;实现营业收入2,460,089,491.91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2.6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8,616,157.87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8.54%;基本每股收益0.42元/股,比上年同期增长55.56%。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6年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实现净利润148,895,010.04元,按公司2016年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4,889,501.00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报告期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的总额为429,830,959.37元。

鉴于对投资者持续的回报以及公司长远发展的考虑,并根据《公司章程》的分红政策,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2016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398,154,658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共计派发7,963,093.16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暂不分配,结转入下一年度。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网址为:www.cninfo.com.cn)。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本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依法履行职责,勤勉尽职,公司拟续聘其为2017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网址为:www.cninfo.com.cn)。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向公司出具了众会字(2017)第1063号《关于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于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网址为:www.cninfo.com.cn)。

具体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为:www.cninfo.com.cn)。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网址为:www.cninfo.com.cn)。

具体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网址为:www.cninfo.com.cn)。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网址为:www.cninfo.com.cn)。

具体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为:www.cninfo.com.cn)。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具体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为:www.cninfo.com.cn)。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选举翁中华先生、郑颖斌先生、崔皓丹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组成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同时,同意选举翁中华先生为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

同意选举翁中华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委员崔皓丹先生、左德起先生组成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时,同意选举崔皓丹先生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同意选举翁中华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与委员崔皓丹先生、左德起先生组成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时,同意选举左德起先生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同意选举翁中华先生、崔皓丹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与委员左德起先生组成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时,同意选举崔皓丹先生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上述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各委员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情况如下:

1、不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的固定薪酬为10万元/年(含税);

2、独立董事津贴为10万元/人/年(含税)。

3、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薪酬及年度绩效奖励根据其在公司所担任的职务及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确定;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网址为:www.cninfo.com.cn)。

十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通过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于2017年4月19日下午14:30时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具体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为: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9日

附件:

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简历:

翁中华:男,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EMBA工商管理硕士,本科毕业于武汉大学行政管理学专业,硕士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工商管理专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曾就职于辽宁建华管桩有限公司、营口建华管桩有限公司、上海建华管桩有限公司、上海汤始建华管桩有限公司、湖北中技桩业有限公司、湖北万利斯建材有限公司,均担任总经理职务;2015年至2016年9月任湖北日月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现任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郑颖斌:男,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本科(会计学专业)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高级经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监,主要执业领域为:企业上市及并购重组的审计、保荐和咨询工作。2016年6月起至今,郑颖斌先生担任苏州正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崔皓丹,男,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工商管理学硕士。2001年9月至2012年5月担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经理;2012年5月至2014年7月担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14年8月至今担任上海田耘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

左德起,男,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法学教授。2004年7月至今就职深圳大学,现任深圳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兼任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市君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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