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决议公告
(上接86版)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尤夫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3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三届十六次监事会于2017年3月27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3月17日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分别是胡运丽、陈永火、潘清华。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运丽女士主持,经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网址为: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为: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6年度,公司总资产5,735,874,297.80元,比上年同期增长87.02%;实现营业收入2,460,089,491.91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2.6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8,616,157.87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8.54%;基本每股收益0.42元/股,比上年同期增长55.56%。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6年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实现净利润148,895,010.04元,按公司2016年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4,889,501.00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报告期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的总额为429,830,959.37元。
鉴于对投资者持续的回报以及公司长远发展的考虑,并根据《公司章程》的分红政策,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2016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398,154,658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共计派发7,963,093.16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暂不分配,结转入下一年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本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依法履行职责,勤勉尽职,同意公司续聘其为2017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向公司出具了众会字(2017)第1063号《关于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于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具体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为:www.cninfo.com.cn)。
七、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监事会对《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具体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网址为:www.cninfo.com.cn)。
八、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同意拟选举张林先生、银奔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张林先生、银奔先生的简介详见附件)。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3月29日
附件:
监事会成员简介:
张林:男,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硕士学历。先后在上海水仙能率(中日合资)有限公司、飞利浦光磁电子(上海)有限公司、宝丽来影像(上海)有限公司、北京百事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李先生餐饮股份有限公司、联想控股有限公司等单位任职,2011年2月2013年2月,任联想控股有限公司孵化器投资部高级投资经理、投资总监,2013年2月,创办江苏普理新材料有限公司,并担任总经理。
截至目前,张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银奔:男,198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本科学历。2013年6月至2015年4月在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任职;2015年5月至2016年12月在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任职;2016年1月至今在公司证券事务部任证券事务助理。
截至目前,银奔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尤夫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4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网上业绩说明会
和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于2017年3月29日公布,为了让广大投资者能进一步了解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和经营情况,增进公司与广大投资者的沟通与交流,公司将举办网上业绩说明会活动与投资者接待日,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业绩说明会安排
公司年度业绩说明会安排如下:
1、活动时间
2017年4月6日(星期四)15:00—17:00
2、召开方式
在全景网举办2016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3、接待人员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翁中华先生、财务负责人吕彬先生、董事会秘书赖建清先生、独立董事崔皓丹先生。
二、投资者接待日活动安排
公司投资者接待日活动安排如下:
1、活动时间
2017年4月6日(星期四)13:00—15:00
2、接待地点
浙江省湖州市和孚镇工业园区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3、召开方式
现场召开
4、接待人员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翁中华先生、财务负责人吕彬先生,董事会秘书赖建清先生、公司相关管理人员(如有特殊情况,参与人员会有调整)。
5、预约方式
请需要来公司现场交流的投资者于“投资者接待日”前1个工作日(2017年4月5日9:00-17:00)与公司证券事务部联系,并同时提供问题提纲,以便接待登记和安排。
证券事务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如下:
联系人:李建英 邮件:ir@unifull.com
联系电话:0572-3961786;传真:0572-2833555。
6、注意事项
(1)来访个人投资者请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机构投资者携带机构相关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公司将对来访投资者的上述证明性文件进行查验并存档复印件,以备监管机构查阅。
(2)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投资者须签署相关承诺书。
(3)为了提高本次活动的效率,欢迎广大投资者通过传真、电话、邮件等形式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心的问题在活动日前告知公司。
衷心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尤夫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5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2016年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6年四季度完成了对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航新能源”或“目标公司”)51%股权的收购。根据公司与智航新能源以及智航新能源原股东签署的《股权收购协议》,现将智航新能源原股东所作出的2016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6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拟以人民币100,980元收购所有股东合计持有智航新能源51%的股权,并与智航新能源以及智航新能源所有股东【分别为周发章、赵利东、李萍、周妍、黄金兰、曹平、徐伟、夏亚平、李先锋、覃晶晶、刘德美、周文琴、钱振清、邵卫刚、谢竞华、赵佳敏、英信(厦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泰州启航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签署了《股权收购协议》。2016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了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根据《股权收购协议》的安排,向智航新能源原股东支付了交易对价款(最后一期交易对价款将于智航新能源2016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2016年11月3日,智航新能源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股东(发起人)变更手续。自2016年11月起,公司将智航新能源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二、承诺业绩情况
根据公司与智航新能源及其原股东签署的《股权收购协议》,智航新能源原股东承诺智航新能源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2016年的业绩承诺方为智航新能源所有股东,2017年、2018年的业绩承诺方均仅为周发章)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实际净利润数分别不低于人民币13,600万元、38,000万元、42,000万元。
在盈利补偿期间内任何一个会计年度,如智航新能源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的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数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95%的(不包括本数),则业绩承诺方应对公司进行补偿:
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的目标公司净利润数×95%-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的目标公司的实际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内各年承诺的目标公司净利润数总和×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即100,980万元)-累计已补偿金额。
在计算任一会计年度的当年应补偿金额时,若当年应补偿金额小于零,则按零取值,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业绩承诺方以现金方式在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指定的相关银行账户一次性足额支付补偿金额。如发生业绩补偿,公司有权在未向业绩承诺方支付的标的资产交易对价部分先行予以相应扣减,若扣减后仍然不能弥补差额的,差额部分应当由业绩承诺方以现金方式一次性补足。业绩承诺方各主体之间对2016年的业绩承诺补偿互负连带责任,周发章对2017年和2018年的业绩承诺负补偿责任。
三、超额完成业绩的奖励措施
根据公司与智航新能源及其原股东签署的《股权收购协议》,如智航新能源在业绩承诺三年期满后累计实际实现的净利润超过累计承诺利润数额105%的(包括本数),则超出部分的40%作为补偿对价支付给周发章,该等对价应在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实际净利润数与承诺净利润数的差异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实施完毕。
超额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间内目标公司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总额–业绩承诺方关于业绩承诺期间内目标公司的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总额×105%。
四、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智航新能源2016年度及累计实际盈利数与承诺业绩之间的差异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五、结论
智航新能源公司已完成2016年度的业绩承诺,业绩承诺方无需对公司进行补偿。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尤夫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6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
2、预计的业绩:同向上升
■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有较大幅度上升,主要原因如下:
1、合并智航新能源的业绩所致;
2、公司涤纶工业丝产品的收入与毛利较去年同期有一定的增长。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测算,具体财务数据将在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