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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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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03-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海正药业 股票代码:600267 公告编号:临2017-15号

债券简称:15海正01 债券代码:122427

债券简称:16海正债 债券代码:136275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二)前次业绩预告情况

公司于2017年1月25日披露了2016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预计2016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260%-300%。

(三)更正后的业绩预告情况:

经财务部门再次测算,预计2016年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亏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400万元左右。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566,704.03元。

(二)每股收益:0.01元。

三、业绩预告更正的主要原因

1、报告期内,公司基于四个处于研发阶段的产品权利分别与3家客户达成协议,并在报告期内收到第一部分款项,公司将其确认为收入,对当期损益的影响金额为11,737万元。在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认为已收到的4笔款项系公司四个产品独家销售权的一部分,鉴于产品尚处于研发阶段,未来生产及销售情况存在不确定性,尚未达到确认收入的标准。经与注册会计师充分沟通,公司同意按照会计师初审意见,对该第一部分款项不确认为收入,暂挂预收款项。

2、根据控股子公司云南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管理层提供的未来经营收益预测,公司内部初步判断该公司的商誉无减值迹象。基于谨慎性原则,会计师提请公司聘请评估机构对该公司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目前根据评估初步结果,需计提2,448万元的商誉减值。

四、其他相关说明

以上更正后的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16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董事会致歉说明

对本次业绩预告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及董事会深表歉意。董事会将督促管理层及财务部门加强与注册会计师的沟通,提高业绩预告的科学性和准确性,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股票简称:海正药业 股票代码:600267 公告编号:临2017-16号

债券简称:15海正01 债券代码:122427

债券简称:16海正债 债券代码:136275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业绩预告更正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3月28日,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业绩预告更正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34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相关要求,现将《问询函》全文公告如下:

2017 年 3 月 29 日,你公司披露了《2016 年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将对 2016 年年度业绩预计由预增 260%-300%,更正为预计亏损 9,400 万元,同比下降近 800%。经公告事后审核,现有以下问题需你公司作进一步补充披露。

一、公告显示,报告期内,公司基于四个处于研发阶段的产品权利分别与 3 家客户达成协议,并在报告期内收到第一部分款项,公司前期将其确认为收入,对当期损益的影响金额为11,737万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840%。请公司补充披露:(1)上述交易事项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协议的金额、签订时间、主要条款、交易对方、是否为关联交易等;(2)上述事项是否达到临时公告披露标准,如是,请说明未及时披露的原因。

二、公告显示,公司业绩预告更正的原因之一为审计师认为四个处于研发阶段的产品权利虽分别与 3 家客户达成协议,但未来生产及销售情况存在不确定性,尚未达到确认收入的标准。公司经与注册会计师充分沟通,同意按照会计师初审意见,对该第一部分款 2 项不确认为收入,暂挂预收款项。请补充披露:(1)管理层前期作出确认收入的具体依据,及其判断是否审慎;(2)会计师作出不确认收入的具体依据;(3)前期确认收入与目前不确认收入的会计处理差异的具体原因。

三、公告显示,业绩预告更正的另一原因为,根据控股子公司云南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管理层提供的未来经营收益预测,公司内部初步判断其商誉无减值迹象。但根据评估机构目前的初步结果,需计提 2,448 万元的商誉减值损失。请公司补充披露:(1)管理层内部前期判断该公司商誉无减值迹象的依据,测算过程的具体情况,及判断是否审慎;(2)管理层前期的判断与目前评估值产生差异的具体原因。

四、请公司自查并披露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股东 6 个月内的增减持情况,并及时提交两次业绩预告的内幕知情人信息。

请你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30 日之前,披露上述回复内容,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