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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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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2017-03-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46版)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6年度)

编制单位: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6年9月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8,310,562.76元。

欣云投资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欣云投资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6]第31160031号)验证,欣云投资自2015年10月20日至2016年8月31日止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88,310,562.76元,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欣云投资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并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并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及《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无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公司无对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其他产品的情况。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无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无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7、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重大资产重组相关

本公司已将重大资产重组募集的配套资金人民币465,951,208.24元按相关规定全部用于增资市北发展,市北发展已将收到的募集资金465,951,208.24元按相关规定全部用于新中新项目的开发及运营。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27,202.35元,为募集资金存放期间的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市北发展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75,113.50元,为募集资金利息及售房款资金尚未划出之余额。

2016年9月,鉴于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管理成本,经与湘财证券、开户银行商议,本公司及市北发展将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本公司及市北发展将募集资金专户资金26,962.14元、175,162.27元转入基本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

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募集资金目前正在按照相关规定使用中。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未变更募投项目。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特此公告。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604 900902 证券简称:市北高新 市北B股 公告编码:临2017-009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平、公允的市场原则和交易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使公司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2017年,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各级子公司拟与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北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房产租赁、电费结算及咨询服务等日常经营性交易,构成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二)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于2017年3月27日召开审计委员会2017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时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17年3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周群女士、张羽祥先生在审议表决时已予以回避,其他五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该议案。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实事求是的原则,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价格客观公允,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关联交易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情况

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各级子公司2017年拟与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房产租赁、电费结算及咨询服务等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

第一、关联交易的范围及定价依据

1、关联交易的范围:房产租赁、电费结算及咨询服务等的关联交易。

2、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以遵循市场的公允价格为原则。交易双方将根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具体情况确定定价方法,并在具体的关联交易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二、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情况

1、关联交易各方名称注释

2、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3、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的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企业名称: 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上海市江场三路238号16楼

法定代表人:周群

注册资本: 人民币20亿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 投资与资产管理,市政工程,企业管理咨询,物业管理,在计算机技术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经济信息咨询服务(除经纪)。

市北集团成立于1999年4月,由上海市闸北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组建,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2、企业名称:上海创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江场三路219号101室

法定代表人:周晓芳

注册资本: 人民币26亿元

企业类型: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市政工程,物业管理,在计算机技术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创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2月,系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控股股东控制。

3、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江场三路166 号

法定代表人:周群

注册资本:人民币21,058.65万元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计算机数据业务管理和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开发,在信息技术、通讯设备、通信工程、计算机软硬件系统及应用管理技术专业、新能源应用领域内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通信工程,物业管理;通信设备、电子产品、电器设备、机电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的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机电设备安装、维护(除特种设备),网络工程,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人才中介(人才培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11月,2017年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3881。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数量77,476,950股,占总股本比例36.79%,为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4、企业名称:上海北上海大酒店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江场三路256、258、266号、江场西路277号1-11层

法定代表人:涂正刚

注册资本:人民币3,780万元

企业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会务服务,停车场,设计、制作各类广告,鲜花、工艺礼品、日用百货的销售,烟草专卖零售(取得许可证件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大型饭店(含熟食卤味)、健身房、游泳场(馆)、咖啡馆、理发店、美容店、保险兼业代理(详见许可证)(限江场三路256、258、266号经营),餐饮服务(取得许可证件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旅馆业(限江场西路277号1-11层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北上海大酒店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8月,系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控股股东控制。

5、企业名称:上海市北高新集团(南通)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南通市永兴大道900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实业投资及管理,物业管理,市政工程施工,企业管理咨询;智能机器人的研发、生产。

上海市北高新集团(南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8月12日,市北集团持有其90%股权,南通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其10%股权。市北南通与本公司同受控股股东控制。

6、企业名称:上海市北高新健康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江场三路228号201室

法定代表人:周晓芳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

企业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健康咨询(不得从事诊疗活动、心理咨询),医药咨询(不得从事诊疗活动)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不得从事职业中介、医疗、餐饮、住宿等前置性行政许可事项),在生物科技专业领域内从事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企业管理服务,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商务信息咨询,财务咨询,会展服务,承接各类广告设计、制作,企业登记代理,一类医疗器械、仪器仪表、办公用品、日用百货、劳防用品、五金交电、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易致毒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针纺织品、服装鞋帽、化妆品、环保设备的销售。【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上海市北高新健康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1月,系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控股股东控制。

7、企业名称:上海市北高新园区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地 址:上海市江场三路238号208室

负责人:周晓芳

办学类型:初级:电子商务操作员、呼叫服务员;中级:电子商务员、呼叫服务员

上海市北高新园区职业技能培训中心成立于2010年5月,系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控股股东控制。

8、企业名称:上海闸北市北高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江场三路238号1512室

法定代表人:张羽祥

注册资本: 人民币15,000万元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发放贷款及相关的咨询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闸北市北高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9月,系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控股股东控制。

9、企业名称:上海市北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江场三路238号1505室

法定代表人:张羽祥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市北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1月,系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控股股东控制。

10、企业名称:上海市北高新门诊部有限公司

地 址:江场西路299弄8-13号2-3层

法定代表人:周晓芳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企业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营利性医疗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市北高新门诊部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12月,系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控股股东控制。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房产租赁、电费结算及咨询服务等关联交易。

2、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以遵循市场的公允价格为原则,交易双方将根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具体情况确定定价方法,并在具体的关联交易合同中予以明确。

公司将根据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决定与各关联方就日常关联交易签署相关协议的具体时间,以确保日常经营的正常进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2017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组成部分,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允的市场原则和交易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604 900902 证券简称:市北高新 市北B股 公告编码:临2017-010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将使用人民币1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384号)核准,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176,355,323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5.3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99,999,995.13元,其中市北集团以其所持上海市北高新欣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云投资”)49%的股权最终作价人民币560,882,584.88元参与认购,特定投资者以现金认购的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2,139,117,410.25元,扣除相关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23,929,999.96元后,实际现金到账金额为人民币2,115,187,410.29元。前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6]31160012号)。

根据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通过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有关决议,本次募集资金扣除相关承销保荐费、律师费、评估费、会计师费等发行费用后实际现金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113,787,410.29元增资欣云投资,用于上海市静安区市北高新技术服务业园区N070501单元14-06地块(以下简称“市北?壹中心”)的开发及运营。前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6]31160014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市北高新及全资子公司欣云投资已分别与存放募集资金的相关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2015年10月20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壹中心项目(14-06地块)的开发及运营。2016年1月19日,经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募集资金用途明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16年9月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对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进行置换,置换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88,310,562.76元。前述置换资金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6]第31160031号)验证。

截至2017年2月28日,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截止2017年2月28日,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余额为1,902,746,434.11元,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次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同时缓解流动资金的需求压力,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5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17年3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针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省公司财务费用支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1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1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1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湘财证券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1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2、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3、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减少财务费用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本保荐机构同意市北高新本次使用1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604 900902 证券简称:市北高新 市北B股 公告编码:临2017-011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财务资助。

●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公司及下属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无相应抵押或担保,年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一、交易概述

为了满足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北高新”或“公司”)生产经营的需求,公司经与控股股东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北集团”)协商,市北集团拟向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财务资助,并在该额度内可以循环使用,实际金额以届时到账金额为准,贷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水平,公司及下属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无相应抵押或担保。该项财务资助到期后,经双方协商可以展期。

至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及下属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实际发生接受财务资助金额未超过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授权范围之内。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及下属公司获得公司控股股东的财务资助余额为人民币13亿元。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周群女士、张羽祥先生在审议表决时已予以回避,其他五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该议案。

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市北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

企业名称: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上海市江场三路238号16楼

法定代表人:周群

注册资本:人民币20亿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投资与资产管理,市政工程,企业管理咨询,物业管理,在计算机技术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经济信息咨询服务(除经纪)。

市北集团成立于1999年4月,由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组建,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市北集团资产总额1,910,913.17万元,资产净额513,965.16万元;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284,225.09万元,净利润16,568.36万元。

三、交易的主要内容

1、交易标的及数量:

市北集团拟向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财务资助,实际金额以到账金额为准,公司及下属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财务资助的期限及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

2、定价原则:

该项财务资助资金年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本次财务资助无需公司及下属公司向其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四、该项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在当前资金市场供给较为紧张和融资成本较高的形势下,为了支持公司的经营运作、项目建设及战略发展,市北集团拟向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且无须任何抵押、担保条件。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将产生积极的影响,有利于公司扩展融资渠道,提高融资效率。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及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及下属公司接受控股股东较低成本的财务资助,有利于加快公司业务的发展;控股股东向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旨在支持公司经营发展,体现了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发展的大力支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

2、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经过董事会审议表决,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次关联交易资金使用成本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4、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604 900902 证券简称:市北高新 市北B股 公告编码:临2017-012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上述修订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604 900902 证券简称:市北高新 市北B股 公告编码:临2017-013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扩大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的覆盖面,进一步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决定于2017年4月1日起增加《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为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增加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香港《大公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的报刊、网站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604 900902 证券简称:市北高新 市北B股 公告编码:临2017-014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四季度房地产业务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二号-房地产》要求,特此公告公司2016年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如下:

1、2016年1-12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增房地产项目储备2个,土地出让面积为11.88万平方米,2015年全年新增房地产项目储备2个,土地出让面积为1.34万平方米,同比增加789.27%。2016年10-12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新增房地产储备项目。

2、2016年1-12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开工建筑面积41.14万平方米,2015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开工建筑面积6.04万平方米,同比增加581.13%;2016年10-12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开工建筑面积16.51万平方米。

3、2016年1-12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竣工建筑面积11.91万平方米,2015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竣工建筑面积29.4万平方米,同比减少59.49%;2016年10-12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竣工项目。

4、2016年1-12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产业载体签约面积3.39万平方米,签约金额9.17亿元。2015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产业载体签约面积2.66万平方米,签约金额7.78亿元,签约金额同比增长17.88%。2016年10-12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产业载体签约面积0.13万平方米,签约金额0.19亿元。2016年10-12月,住宅物业预售面积3.47万平方米。

5、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出租房地产总面积为22.08万平方米,2016年公司全年实现房地产租金收入2.1亿元。2016年10-12月,实现房地产租金收入5,904.16万元。

由于房地产项目租售过程中存在各种不确定性,上述数据可能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存在差异,请投资者审慎使用,相关阶段性数据以公司定期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604 900902 证券简称:市北高新 市北B股 公告编号:2017-015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4月2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4月20日 14:00

召开地点:上海市江场三路238号一楼大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4月20日

至2017年4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第1、2、4-11项议案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第1、3、5-7、12项议案业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7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香港《大公报》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上述第9、11项议案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上述第7、9、10、11、12项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上述第8、10项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市北高新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同时持有本公司A股和B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凡符合上述资格股东,凭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出席者还须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及受托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代表还须持单位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受托人本人身份证)登记,或以书面通讯及传真方式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2017年4月1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

3、现场登记地址: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楼(纺发大楼上海立信维一软件有限公司内),靠近江苏路。乘地铁2号线、11号线江苏路站3号口出,也可乘公交车01路、62路、562路、923路、44路、20路、825路、138路、71路、925路到达。现场登记问询电话:021-52383315,传真电话:021-52383305。

六、 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股东及代表交通、食宿费用自理。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不以任何形式发放礼品和有价证券。

2、鉴于股东大会资料于会议召开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全文披露,为提高会议效率并为公司管理层与投资者沟通互动提供较为充分的时间,本次股东大会议程将对议案采用宣读要点的方式进行简化。

3、会议联系方式:上海市江场三路262号1楼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200436)。联系电话:021-66528130

特此公告。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03-29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4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604 900902 证券简称:市北高新 市北B股 公告编码:临2017-016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议高送转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高送转预案的主要内容: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2016年12月31日总股本936,652,402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现金人民币0.2元(含税)向全体股东分配利润,共分派现金红利人民币18,733,048.04元。同时,公司拟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由936,652,402股增加至1,873,304,804股。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上述高送转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高送转议案的主要内容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确认,公司2016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53,467,128.70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02,612,940.64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2016年度按照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截至2016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44,792,169.51元,盈余公积金为人民币27,467,286.67元,资本公积金为人民币4,030,865,813.83元。

2016年度,公司拟以截至2016年12月31日总股本936,652,402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现金人民币0.2元(含税)向全体股东分配利润,共分派现金红利人民币18,733,048.04元,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为12.21%。分配后的未分配利润余额将结转下一年度。同时,公司拟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转增936,652,402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873,304,804股。

二、董事会审议高送转议案的情况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7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关于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与可行性

1、近三年来,公司牢牢把握国家“大众创新、万众创业”、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战略以及闸北静安“撤二建一”等重要发展机遇,紧紧围绕打造国内领先的“精品园区综合运营商”的愿景目标,以“深度转型、内涵发展”为主线,努力探索公司战略转型和可持续发展之道,公司各项工作呈现出了良好的发展态势。2014年公司营业收入123,242,093.56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691,311.42元,2014年末公司总资产3,292,895,060.19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288,072,397.02元;2015年公司营业收入991,195,990.94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1,660,652.76元,2015年末公司总资产8,805,561,793.69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886,290,272元;2016年公司营业收入1,180,138,585.01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3,467,128.70元,2016年末公司总资产12,838,472,338.54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5,678,379,023.53元。公司2016年度营业收入对比2014年增长857.58%,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对比2014年增长944.61%,2016年末总资产对比2014年末增长289.88%,2016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对比2014年末增长340.84%,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资产规模都实现了大幅增长。公司2014年末总股本为566,449,190股,2016年末总股本为936,652,402股,股本增加幅度为65.36%。因此,公司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与公司经营业绩和资产规模的增长是相匹配的。

2、公司所从事的园区产业载体开发经营及产业投资业务属于资本密集型业务,目前的发展阶段处于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阶段,公司近三年来始终处于“大开发、大拓展”阶段,公司开发建设的项目和新拓展的项目体量每年都实现了快速增长,但由于受产业载体项目开发周期长等行业属性的影响,多数项目仍处于开发建设阶段,尚未达到对外租售的条件。随着这些项目的陆续竣工交付,公司业绩在未来也将保持持续稳定地增长,因此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也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内在要求。

3、公司自2012年借壳上市以来,从未实施过送转方案。近三年来公司充分借助资本市场资源优化配置的功能,先后启动了重大资产重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等重大资本运作和再融资事项,在获得控股股东优质资产注入的同时,还募集了大量资金用于募投项目的开发建设,使得公司资本公积大幅增长。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瑞华审字【2017】31220019号),截至2016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44,792,169.51元,盈余公积金为人民币27,467,286.67元,资本公积金为人民币4,030,865,813.83元。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金额仅占资本公积金额的23.24%,属于合理范围。

4、公司2016年末总股本为936,652,402股,其中有232,925,000股为流通性较差的B股(境内上市外资股),A股中又有322,182,695股为限售股,A股流通股为381,544,707股,占总股本比例为40.73%。公司本次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案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增加公司股票在市场上的流动性,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

5、此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审议程序和机制完备,既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又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经营规模、股本结构、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等方面的因素,同时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及股东的持股变动情况与增减持计划

1、公司董事均未持有公司股份。

2、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在董事会审议高送转事项之前6个月内的持股未发生变动。截至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的增持计划。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高送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被股东大会否决的风险。

2、在董事会审议通过高送转议案前6个月内,公司不存在限售股解禁情况;在董事会审议通过高送转议案未来6个月内,公司2016年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向六名特定投资者发行的股票139,720,275股将于2017年8月29日上市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8月31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临2016-055)。

3、本次高送转对公司股东享有的净资产权益及其持股比例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高送转议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预计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指标将相应摊薄。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香港《大公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604 900902 证券简称:市北高新 市北B股 公告编码:临2017-017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2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上证公函【2017】0344号《关于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的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相关规定,现将《问询函》全文公告如下: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我部关注到,公司于2017年3月28日提交了《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高送转公告》,拟以2016年12月31日总股本93665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0.2元,共分派现金红利人民币1873.30万元。同时,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87330.48万股。经事后审核,现有如下事项需要公司补充披露:

一、公司2016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4479.22万元,本次分派的现金红利为1873.30万元,分派比例为13%。请进一步说明选择低比例现金分红和高比例转增股本方案的具体考虑。

二、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与公司经营业绩和资产规模的增长是相匹配的,而年报披露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仅增长16.56%。请具体说明作出上述判断的依据。

三、你公司于2016年8月29日完成17635.53万股新增股份的发行登记,其中13972.03万股将于2017年8月29日上市,请说明本次高比例转增股本议案与上述股份上市流通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四、请补充说明此次高比例转增股本的具体决策过程,此次决策是否事先向外部机构、人员咨询或交流,所提交的内幕知情人信息是否完整准确。

请你公司于2017年3月29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上述函件要求,公司将积极准备相关回复材料,尽快以书面形式进行回复,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香港《大公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