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61版)
2.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合理,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且各项制度均得到了较好的执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董事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2017-010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定公司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本公司子公司。
● 公司拟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360亿元。
● 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
●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发展可能产生的融资需要,在本议案生效之日起至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拟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余额,下同)不超过360亿元。其中,预计对各级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不超过280亿元、对非控股子公司按股权比例对等提供担保不超过80亿元。
上述担保包括:
1.公司对各级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的担保;
2.公司各级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之间的担保;
3.对非控股子公司按股权比例对等提供担保;
4.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各级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非控股子公司的借款提供担保;
5.对各级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和对非控股子公司单笔担保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0%。
上述事项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参照董事会对管理层授权事项进行审批。
(二)公司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17年3月2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2016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备注:上述数据截至2016年12月31日。
三、担保协议的相关情况
董事会提请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参照董事会对管理层授权事项进行审批。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四、董事会意见
2017年3月2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2016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根据公司第七十次(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确定公司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累计净增加额为774,008万元,期末余额为2,193,922万元。其中: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累计净增加额为559,008万元,期末余额为1,978,922万元;对非控股子公司按股权比例提供担保累计净增加额为215,000万元,期末余额为215,000万元。
本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经董事签字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2016年度)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2017-011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人房屋租赁、购销产品、代理咨询服务等事项
暨关联交易公告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 本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依赖该等关联交易。
● 该事项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7年3月2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2016年度)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人房屋租赁、购销产品、代理咨询服务等事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自本议案生效之日起至2017年度董事会召开前,公司(含实际控制的各级子公司)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的单位等关联法人及关联自然人拟发生的房屋租赁、代理咨询服务、商业保险、购销产品等事项交易金额不超过2.5亿元(收支累加)。
上述与关联法人以及公司关联自然人的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事项在董事会批准的关联额度内,授权管理层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具体实施。
(二)关联交易实际发生及预计情况
■
二、主要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根据自身的具体需要,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的单位等关联法人及关联自然人发生房屋租赁、代理咨询服务、商业保险、购销产品等,关联交易定价按《公司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2012年10月31日修订)确定和执行。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上述关联交易等均采用市场化的定价原则。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人预计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均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对公司发展具有积极意义,有利于保障本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经董事签字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2016年度)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2017-012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法人与公司进行债务重组、委托贷款、信托贷款、
融资租赁、担保增信、资产收购和出售以及
共同投资等关联交易公告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该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依赖该等关联交易事项。
● 该事项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7年3月2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2016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法人与公司进行债务重组、委托贷款、信托贷款、融资租赁、担保增信、资产收购和出售以及共同投资等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在本议案生效之日起至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预计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达”)及其关联人通过收购第三方对公司(含各级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下同)的债权后与公司进行债务重组,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信托贷款、融资租赁、担保增信等事项,债务重组、委托贷款、信托贷款、融资租赁的期限不超过5年,公司为此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与中国信达及其控制单位进行共同投资;通过中国信达的不良资产管理、投资及资产管理业务与公司进行资产收购和出售交易,需经具有相应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对交易事项进行审计、评估(共同参与公开市场招拍挂,可在符合其他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免于审计、评估);关联交易定价按《公司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2012年10月31日修订)确定和执行。上述交易预计交易金额(其中增信业务以增信担保费计)不超过200亿元。
中国信达为公司控股股东之控股股东,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关联交易达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将按中国证监会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的审核、批准程序。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其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在审议上述议案时,五名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由四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上述事项在股东大会批准的关联额度内,授权管理层审批。上述交易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均进行了事前审核,认为上述交易根据市场原则公允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交易实际发生及预计情况
■
二、主要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根据自身的具体需要,与公司控股股东之控股股东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人进行债务重组,委托贷款,信托贷款,融资租赁,担保增信,资产收购和出售以及共同投资等,关联交易定价按《公司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2012年10月31日修订)确定和执行。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上述关联交易等均采用市场化的定价原则。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人预计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均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对公司发展具有积极意义,有利于保障本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经董事签字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2016年度)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2017-013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南商银行关联交易专项授权的公告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该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依赖该等关联交易事项。
● 该事项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7年3月2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2016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南商银行关联交易专项授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在本议案生效之日起至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与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商银行”)进行的关联交易安排如下:
1.公司在南商银行的日均存款余额(月度)不超过公司上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存款利率执行人民银行规定范围内的优惠利率。
2.公司在人民币36亿元的额度内(后续南商银行资本净额发生变化即按变化后估算授信额度)接受南商银行提供的综合授信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开发贷款、项目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并购贷款、上下游供应链融资、银行保函、结构化融资、票据融资等,在同行业相关公允商业条件下,执行人民银行规定范围内的优惠利率。
3.公司利用备付金投资南商银行短期理财产品季末余额不超过20亿元。
4.公司在200亿元余额额度范围内通过南商银行办理委托贷款以及接受财务顾问服务等中间业务服务,中间费用率不高于南商银行同等客户的优惠费率。
5.除上述业务以外,授权公司在100亿元余额范围内接受南商银行提供的经营范围内的其他业务,以及为南商银行提供专业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相关业务的咨询、投资、管理。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达”)为公司控股股东之控股股东,南商银行为中国信达下属企业,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关联交易达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将按中国证监会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的审核、批准程序。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其额度将在《关于关联法人与公司进行债务重组、委托贷款、信托贷款、融资租赁、担保增信、资产收购和出售以及共同投资等关联交易的议案》授权额度外另行统计。
在审议上述议案时,五名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由四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上述事项在股东大会批准的关联额度内,授权管理层审批。上述交易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均进行了事前审核,认为上述交易根据市场原则公允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交易实际发生及预计情况
1. 日均存款余额(月度):2016年度,公司在南商银行的日均存款余额(月度)均不超过公司上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
2. 接受综合授信业务:2016年度,公司接受南商银行提供的综合授信业务累计合同金额7.8亿元。
3. 投资短期理财产品:截至2016年末,公司利用备付金投资南商银行短期理财产品余额为4.86亿元。
4.中间业务服务:2016年度,公司通过南商银行办理中间业务服务累计合同金额为33.95亿元。
5.其他业务:无。
二、主要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根据自身的具体需要,与公司关联人南商银行进行存款、综合授信、投资短期理财产品、提供中间业务服务等,关联交易定价按《公司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2012年10月31日修订)确定和执行,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上述关联交易均按照市场公允的商业条件下执行。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人预计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均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对公司发展具有积极意义,有利于保障本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经董事签字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2016年度)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2017-014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基金投资额度授权的公告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2016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基金投资额度授权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2016年度)会议决议公告》(临2017-008号)。为了进一步发展金融地产业务,创新发展模式,提升盈利水平,公司拟申请200亿元的房地产私募基金投资额度授权予公司管理层,授权时间为本议案生效之日起至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该额度将包含房地产类基金、并购重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定向增发基金、新股申购基金等。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由于私募类股权投资基金的经营性质较为特殊,对其所预测的未来收益在实现时间和金额上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故此类投资存在一定投资风险。
为让投资者更详细的了解公司本次增加基金投资额度授权的相关情况,公司现对上述投资事项的有关情况补充说明如下:
一、基金投资额度授权概述
为了进一步发展金融地产业务,创新发展模式,提升盈利水平,公司拟申请200亿元的房地产私募基金投资额度授权予公司管理层,授权时间为本议案生效之日起至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该额度将包含房地产类基金、并购重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定向增发基金、新股申购基金等。
本授权在实施过程中可能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如公司与中国信达在基金投资过程中因共同投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将适用于公司第七十五次(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关联法人与公司进行债务重组、委托贷款、信托贷款、融资租赁、担保增信、资产收购和出售以及共同投资等关联交易的议案》(以下简称“《年度关联交易议案》”)相关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年度关联交易议案》发表事前确认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原投资额度使用及进展情况
上述已使用的私募基金投资额度,目前未发生重大变更事项或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进展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事项信息披露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披露了以下基金投资事项:
公司第七十次(2015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授权了200亿元私募基金投资额度,该授权额度内截至目前公司累计认缴金额41.14亿元,剩余158.86亿元额度,实际投放金额16.34亿元。
四、本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私募基金投资方式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发展金融地产业务,创新利润来源、改善资产结构,拓宽盈利点。
五、本事项的风险分析
私募基金投资可能存在投资决策风险、以及投资后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将在对外投资时谨慎选择投资标的,合理采取各种风险控制措施以有效保障投资收回。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事项信息披露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2016年度)会议决议;
2.《关于关联法人与公司进行债务重组、委托贷款、信托贷款、融资租赁、担保增信、资产收购和出售以及共同投资等关联交易的议案》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事前确认意见;
3.《关于关联法人与公司进行债务重组、委托贷款、信托贷款、融资租赁、担保增信、资产收购和出售以及共同投资等关联交易的议案》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2017-015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16年12月3日颁布《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要求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自2016年5月1日起发生的,列示于“税金及附加”项目,不再列示于“管理费用”项目;2016年5月1日之前发生的,仍列示于“管理费用”项目。
为使公司会计政策与上述规定保持一致,2017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2016年度)会议和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2016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公司执行上述规定,将利润表中“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自2016年5月1日起发生的,列示于“税金及附加”项目,不再列示于“管理费用”项目;2016年5月1日之前发生的 (除原已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的与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外),仍列示于“管理费用”项目。2016年度报表累计影响为:调增税金及附加22,458,836.68元,调减管理费用22,458,836.68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股东权益及当期损益,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股东权益及当期损益,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经实施有关工作程序,没有发现后附的会计政策变更情况说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6年发布的会计处理规定在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2016年度)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2016年度)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4、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5、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2017-016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6年度经营情况简报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2016年度新增土地储备情况
2016年度,公司新增储备权益计容规划建筑面积77.40万平方米。
二、公司2016年度开竣工情况
2016年度,公司新开工面积155.90万平方米;竣工面积129.02万平方米。
三、公司2016年度销售情况
2016年度,公司累计实现房地产销售面积154.35万平方米,同比增长38.55%;销售合同额169.07亿元,同比增长60.71%。
四、公司2016年度出租情况
2016年度,公司已出租房地产面积6.67万平方米;累计实现合同租金约4659.87万元。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公告编号:临2017-017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第七十五次(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4月1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公司第七十五次(2016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4月19日 上午10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18号北京国际大厦A座10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4月19日
至2017年4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本次会议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均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2016年度)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17年3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2、 特别决议议案:6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5、6、7、8、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信达投资有限公司、海南建信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交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若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须持法定代表人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若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样式附后)。
(二)登记时间
2017年4月17日8:30-11:30及13:00-17:00。
(三)登记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18号北京·国际大厦A座10层
联 系 人:李可心、余继鹏
联系电话:010-82190959
传 真:010-82190933
六、 其他事项
股东出席会议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2016年度)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4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第七十五次(2016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2017-018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召开2016年度网络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内容:信达地产2016年度业绩说明会
● 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4月7日下午15:30-17:00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一、说明会类型
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定于2017年3月30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公司决定通过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上证路演中心举行“2016年度业绩说明会”。届时,公司管理层将就公司年度业绩、未来发展、现金分红说明等与投资者交流沟通,欢迎广大投资者参与。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召开时间:2017年4月7日下午15:30-17:00
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总经理丁晓杰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张宁先生,副总经理潘建平先生,总经理助理陈瑜先生,董事会秘书陈戈先生,财务会计部总经理周慧芬女士等。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在2017年4月5日前通过本公告后附的电子邮件方式联系公司,提出所关注的问题,公司将在说明会上选择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2、投资者可在2017年4月7日15:30-17:00通过互联网直接登录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直接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余继鹏
联系电话:010-82190959
联系传真:010-82190933
联系邮箱:yujipeng@cinda.com.cn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
投资者关于2016年度业绩的问题征询表
■
(上接62版)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运用自有资金投资资产管理计划是在确保满足公司正常生产和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二)通过自有资金投资资产管理计划,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资金充裕,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2017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的自有资金投资资产管理计划,在委托额度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中恒集团关于2017年度投资资管计划的议案》,同意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负责资管计划的实施,包括但不限于资管计划的选择、期限、金额的确定,合同、协议的签署等与投资资产管理计划有关的所有事宜,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中恒集团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7-9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捐赠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公告事项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通过各种社会公益活动开展慈善事业,提请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批2017年度对外捐赠额度;
本次拟捐赠审批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拟捐赠审批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拟捐赠审批事项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拟捐赠审批事项实施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概述
为了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回馈社会,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及控股子公司拟通过各种社会公益活动开展慈善事业。
二、公司审批情况
2017 年3月28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捐赠事项的议案》。
此议案将提交公司定于2017年4月25日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拟捐赠审议的额度
2017年,公司拟通过相关部门或慈善机构向社会各界进行款物捐赠用于社会慈善事业,捐赠总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审批实施。
四、拟捐赠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外捐赠项目的金额计入公司利润报表营业外支出科目,对公司净利润产生相应影响。公司参与各项公益活动,在促进社会和谐的同时,能够树立公司的良好形象,有效提高公司的社会知名度及美誉度。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编号:临2017-10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3月28日,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集团”或“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根据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尹琪先生、廖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就聘任尹琪先生、廖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一、我们对尹琪先生、廖智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尹琪先生、廖智先生具备履行副总经理的工作经验和职业素质,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恒集团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二、本次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恒集团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尹琪先生、廖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附件:尹琪先生、廖智先生简历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30日
附件:
尹琪先生简历
尹琪,男,1961年5月出生,美籍华人,医学硕士、理学硕士。现任上海泽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副总裁。曾任上海赛金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Boehringer Ingelheim (Biopharma-China)质量负责人。美国MERCK公司产品放行专员/项目负责人及美国SEARLE公司分析化学家等。
廖智先生简历
廖智,男,1965年12月出生,注册执业药师,制药工程师,中共党员。曾任德国爱斯达药厂(ASTA Medica)南区销售经理(负责肿瘤药品的临床推广和销售),中国医药对外贸易公司驻越南首席代表、越南VCP制药股份公司总经理、中国医药集团(越南)制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广东南方医药对外贸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质量负责人。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公告编号:2017-11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4月2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4月25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广西梧州市工业园区工业大道1号中恒集团六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4月25日
至2017年4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 2017年3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议案6、议案7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持受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和委托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法人股东应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出席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三)登记时间: 2017年4月24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四)登记地点:广西梧州中恒集团办公楼四楼公司证券部。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17年4月24日前公司收到为准)进行登记。
上述登记办法不影响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的参会权利。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地址:广西梧州市工业园区工业大道 1 号中恒集团办公楼四楼
(二)邮政编码:543000
(三)联系电话:0774-3939128
(四)传真电话:0774-3939053
(五)联系人:童依虹
(六)会期半天,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中恒集团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4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