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3月30日

查看其他日期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4版)

一、预计购买地块概述

本公告所涉及的预计购买经营性用地事宜主要包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日常经营所需购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况,预计自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累计购买经营性用地的成交金额总计不超过350亿元,且单笔成交金额不超过40亿元。

具体购买经营性用地的方式为:参加土地管理部门组织的土地招标、拍卖、挂牌或者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国有土地出让方式取得相关国有土地使用权。

具体购买地块的最终位置以该区域相关政府的招标公示信息为准。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7年3月29日召开,经董事会8名董事表决,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购买经营性用地的议案》,同意前述授权事项。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批准后公司将定期公告上述授权实际使用情况。

二、董事会意见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土地储备合计5,894,215.5平方米。在本次授权期限内,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司土地储备情况。

公司董事会经认真审议并审慎判断,认为上述授权购买经营性用地事项符合公司的土地储备策略,可进一步提升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保障公司房地产开发业务实现可持续发展,公司将加强管理,保证购买经营性用地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安全。

三、风险提示

增加土地储备是公司在当前房地产市场状况下,充分考虑了风险因素的基础上进行的投资决策,但由于房地产行业受宏观调控影响较大且具有周期性波动,因此公司存在拟开发项目不能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30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7-092

华夏幸福2016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幸福”或“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889号)文核准,由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309,187,279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2.64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99,999,996.56元,截至2016年12月31,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893,740,809.3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1月18日全部到位。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16)第103002号)。

(二)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如下: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于2013年9月制订了《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于2016年11月进行修订。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开立了三个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同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开发主体公司每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分别设有专用账户。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开发主体公司、监管银行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该等协议的履行也不存在问题。截至报告期末,协议各方均按照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注:账户初始金额中含部分发行费。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募集资金,且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30日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固安雀翎公馆项目已部分完工实现收益17,317万元,超过预计收益的15,159万元。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7-093

华夏幸福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8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889号)核准,由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309,187,279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2.64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99,999,996.56元,扣除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费和保荐费74,666,666.64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6,925,333,329.92元,已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月18日汇入公司三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其中:

单位:元

注:含部分发行费。

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减承销费、审计费、股份登记费用等发行相关费用106,259,187.24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893,740,809.3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16)第103002号)。

二、前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归还情况

公司于2016年3月29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截至2017年3月27日,公司已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共计35亿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2、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187,737.96万元,公司募集资金余额合计为502,580.62万元(含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35亿募集资金、利息收入等)。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考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后,公司预计在未来12个月内,募集资金中的28亿元暂时不会使用,将处于闲置状态。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通过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方式,减少公司短期融资,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28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将严格遵循相关规定要求,规范使用本次借出的闲置募集资金,该部分资金将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期限届满时,将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若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实施进度需要增加投资时,公司会及时将使用的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同时,公司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使用的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五、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17年3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时独立董事针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

六、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公司短期融资,节省公司财务费用支出,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均同意公司使用28亿元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也不存在重大影响。公司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30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7-094

华夏幸福关于与东莞市中堂镇人民

政府及东莞实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签署《合作备忘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 合同类型:备忘录

2.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经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3. 本项目原则上在备忘录签订后3个月内启动本项目所需采购程序,确定社会资本方。若公司被选定为本项目的社会资本方,则根据项目采购结果在遵循合作备忘录约定的原则和内容基础上经公司有权机构审议批准签署正式合作协议,但公司能否成为本项目社会资本方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该合同履行对公司2017年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合同决议情况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7年3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东莞市中堂镇人民政府及东莞实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备忘录〉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东莞市中堂镇人民政府及东莞实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关于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广东省东莞市中堂镇约定区域的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本备忘录”),并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总裁带领业务团队组成项目组,在遵循本备忘录约定的原则和内容基础上,与东莞实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参与中堂镇委托区域PPP项目采购程序,提交响应文件。

二、合同的各方当事人

甲方:东莞市中堂镇人民政府

乙方:东莞实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丙方: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主要合同条款

为更好地促进广东省东莞市中堂镇的科学发展,加速中堂镇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提升城市产业化聚集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甲方拟引入乙方、丙方形成战略合作关系,共同打造“产业高度聚集、城市功能完善、生态环境优美”的产业新城。甲乙丙三方就委托事项达成如下合作备忘录:

(一)合作区域

甲方拟以广东省东莞市中堂镇行政区划内约定区域(以下简称“合作区域”)的整体开发各事项与乙方、丙方进行合作。合作区域占地面积约为19.6平方公里,北至东江北干流、东至107国道、西至中堂镇边界、南至中堂水道,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

(二)合作事项

甲方负责整个区域内的开发建设管理工作,主要负责履行政府职能、主导重大事项决策、确定标准规范、提供政策支持、实施项目监管。负责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合作区域内规划建设用地的前期土地征转并形成建设用地,按照甲乙丙三方约定的开发进度提供建设用地并依法进行供地。

乙方、丙方负责投入全部资金全面协助甲方进行合作区域的投资、开发、建设、招商及运营等工作,包括在合作区域内提供土地整理投资、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公共设施建设与维护、产业发展服务及其他规划及咨询相关工作,并根据本备忘录约定享有相应的权益。

(三)合作排他性与合作期限

1. 三方同意,如乙方、丙方通过合规程序被选定为本项目的投资人,在签订正式合作协议后,在正式合作协议项下甲方对乙方、丙方的委托事项是排他性的、非经三方同意不可撤销或变更的。

2. 三方同意,本备忘录项下合作事宜的合作期限由三方在正式合作协议中进行约定。

(四)服务费用的构成

甲方同意,就约定合作事项向乙方、丙方支付下列服务费用:

1.就基础设施建设、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甲方应向乙方、丙方支付建设费用,具体包括建设成本和建设回报两部分;

2. 就土地整理投资,甲方向乙方、丙方支付土地整理费用,具体包括土地整理成本和土地整理回报两部分;

3. 就产业发展服务,甲方向乙方、丙方支付产业发展服务费用;

4. 就规划设计、咨询等服务费,甲方将按照投资成本及回报支付乙方、丙方;

5. 公共项目和公用事业维护、物业管理等按照国家定价执行;无国家定价的,按照政府指导价或经三方协商的市场价确定。

以上服务费用的具体结算和支付等相关事宜由三方在正式合作协议中进行约定。

(五)付费机制

甲方将合作区域内所新产生的收入的地方留成部分(即扣除上缴中央、广东省、东莞市级部分后的财政收入)按国家规定缴纳至地方财政后,按约定纳入预算管理,通过安排预算支出,作为支付乙方、丙方服务费用的资金来源。

合作区域内所新产生的财政收入是指合作期限内合作区域内企业、单位或个人的经营活动新产生的各类财政收入,主要包括税收收入(原有企业、单位或个人在原址上产生的税收收入除外),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其他非税收入。

(六)三方的承诺

1.甲方承诺:在乙方、丙方及入驻合作区域企业需要融资时,甲方或其职能部门予以全力支持。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积极办理或为乙方、丙方及入驻合作区域企业争取各项最优惠的税收、技术技改、科技创新等政策。甲方应协调相关部门将合作区域纳入中堂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并应确保合作区域有一定规模开发用地的建设用地指标供项目进行先期开发建设。

2. 乙方、丙方承诺:负责全部委托事项所需的全部资金的筹措并做到及时足额到位,确保资金使用平衡,以确保全部合作事项按时完成;组织进行合作区域的发展战略论证,科学制定合作区域的产业定位且经甲方同意后实施;全力进行合作区域开发建设及产业发展服务事宜。

(七)后续安排

三方同意,在本备忘录签订后3个月内依法启动本项目所需的采购程序。乙方和丙方将依法参与本项目的采购程序,若被选定为本项目的社会资本方,则根据项目采购结果在遵循本备忘录约定的原则和内容基础上签署正式合作协议,正式合作协议签署后,相关合作事宜以正式合作协议为准。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备忘录的签署使公司及东莞实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东莞市中堂镇人民政府奠定了合作关系的基础,使得公司及东莞实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东莞市中堂镇人民政府建立良好的沟通,便于深入了解东莞市中堂镇人民政府对合作区域规划及建设总体要求,定制符合合作区域特色的产业新城建设方案。如公司及东莞实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政府采购程序成为本项目最终社会资本方,公司及东莞实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与东莞市中堂镇人民政府达成正式合作协议,进一步扩大公司在珠三角区域的业务范围。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东莞市中堂镇人民政府将于本备忘录签订后3个月内启动PPP项目采购程序。公司董事会授权总裁带领业务团队组成项目组,在遵循本备忘录约定的原则和内容基础上提交响应文件。本次签署的备忘录为三方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奠定基础,但该项目需经东莞市中堂镇人民政府通过项目采购程序确定社会资本方,公司能否被选定为本项目社会资本方存在不确定性。如公司及东莞实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项目采购程序被选定为中堂镇约定区域PPP项目社会资本方,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要求,及时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华夏幸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30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7-095

华夏幸福关于与开封市祥符区人民

政府签署《合作备忘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 合同类型:备忘录

2.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3. 本项目原则上在备忘录签订后6个月内启动本项目所需采购程序,确定社会资本方。若公司被选定为本项目的社会资本方,则根据采购结果经公司有权机构审议批准签署正式合作协议,但公司能否被选定为本项目社会资本方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该合同履行对公司2017年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合同决议情况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7年3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政府签署〈合作备忘录〉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政府签署《关于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约定区域的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本备忘录”),并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总裁带领业务团队组成项目组,在遵循本备忘录约定的原则和内容基础上,参与开封市祥符区合作区域项目采购程序,提交响应文件。

二、合同的双方当事人

甲方: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政府

乙方: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主要合同条款

为促进开封市祥符区城市建设和产业发展,提升城市产业化聚集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甲方拟引入乙方形成战略合作关系, 共同打造“产业高度聚集、城市功能完善、生态环境优美”的产业新城。甲乙双方就合作事项达成如下合作备忘录。

(一)合作区域

甲方将以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行政区划内约定区域(以下简称“合作区域”)的整体开发各事项与乙方进行合作,合作区域占地面积约为57平方公里,北至开封市祥符区西姜寨乡乡界,东至开封市祥符区西姜寨乡乡界,西至开封市祥符区西姜寨乡乡界,南至规划祥港路,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

(二)合作事项

双方同意,甲方负责整个区域内的开发建设管理工作,主要负责履行政府职能、主导重大事项决策、确定标准规范、提供政策支持、实施项目监管。负责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合作区域内规划建设用地的前期土地征转并形成建设用地,按照甲乙双方约定的开发进度提供建设用地并依法进行供地。乙方负责投入全部资金全面协助甲方进行合作区域的投资、开发、建设、招商及运营等工作,包括土地整理投资、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公共设施建设与维护、产业发展服务及其他规划及咨询相关工作等,并根据本备忘录约定享有相应的权益。

(三)合作排他性与合作期限

1.双方同意,如乙方通过合规程序被选定为本项目的投资人,在签订正式合作协议后,在正式合作协议项下甲方对乙方的各项委托服务事项是排他性的、非经双方同意不可撤销或变更的。

2.双方同意,本备忘录项下合作事宜的合作期限由双方在正式合作协议中进行约定。

(四)还款资金来源和保障

本着 “谁投资,谁受益”原则,甲方将合作区域内所新产生的收入的地方留成部分(即扣除上缴中央、河南省、开封市级部分后的收入)按国家规定缴纳至地方财政后,甲方按约定纳入预算管理,通过安排预算支出,作为偿还乙方的投资成本及投资回报的资金来源。

合作区域内所新产生的收入是指合作期限内合作区域内企业与个人经营活动新产生的各类财政收入,主要包括税收收入(原有企业与单位原址产生的税收收入除外),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其他非税收入(包括但不限于专项收入、专项基金等)。

(五)服务费用

甲方同意,就本备忘录约定的各项委托服务事项向乙方支付下列费用:

1.就基础设施建设、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建设费用,具体包括建设成本和建设收益两部分。建设收益按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的一定比例计算;

2.就土地整理投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土地整理投资费用,具体包括土地整理投资成本和土地整理投资收益两部分。土地整理投资收益按土地整理投资成本的一定比例计算;

3.就产业发展服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产业发展服务费用。当年产业发展服务费的总额,按照合作区域内入驻合作区域的项目当年新增落地投资额的一定比例计算(不含销售类住宅项目);

4.就规划设计、咨询等服务费用由双方按照成本费用的一定比例计算;

5.物业管理等按照国家定价执行;无国家定价的,按照政府指导价或经双方协商的市场价确定。

服务费用的具体标准、结算和支付等相关事宜由双方在正式合作协议中进行约定。

(六)双方的承诺

1.甲方承诺:在乙方及入驻合作区域企业需要融资时,甲方或其职能部门予以全力支持。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积极办理或为乙方及入驻企业争取各项最优惠的税收、技术技改、科技创新等政策。甲方应协调相关部门将合作区域纳入开封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并应确保合作区域有一定规模开发用地的建设用地指标供项目进行先期开发建设。

2.乙方承诺:负责全部委托服务事项所需的全部资金的筹措并做到及时足额到位,确保资金使用平衡,以确保全部委托服务事项按时完成;组织进行合作区域的发展战略论证,科学制定合作区域的产业定位且经甲方同意后实施;全力进行合作区域开发建设及产业发展服务事宜。

(七)后续安排

双方同意,在本备忘录签订后6个月内依法启动必要的本项目所需采购程序,在遵循本备忘录约定的原则和内容基础上,乙方参与本项目的采购程序,若乙方被选定为本项目的社会资本方,则根据采购结果签署正式合作协议,正式合作协议签署后,相关合作事宜以正式合作协议为准。

(八)转让和继承

乙方将授权其下属全资子公司九通基业投资有限公司在合作区域内独资成立专门从事合作区域开发建设经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成立后,正式合作协议约定应由乙方享有、承担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全部转由该项目公司承担。

(九)退出机制

双方同意,正式合作协议签订后,乙方每年制定投资计划及开发进度,计划与进度经甲方同意后执行。双方将协商确定考核评估机制,并对投资计划及开发进度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如因乙方自身原因未能有效履行协议,出现正式合作协议中双方约定的解除协议情形时,甲方有权对乙方执行能力重新审定,有权终止本备忘录及正式合作协议。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备忘录的签署使公司与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政府奠定了合作关系的基础,双方将建立专项协调机制,使得公司与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政府建立良好的沟通,便于公司深入了解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政府对合作区域建设和新型城镇化的总体要求,定制符合合作区域特色的建设方案。如公司通过政府采购程序成为本项目社会资本方,公司将与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政府达成正式合作协议,进一步扩大公司在该区域的业务范围。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政府将于本备忘录签订后6个月内启动必要的本项目所需采购程序。公司董事会授权总裁带领业务团队组成项目组,在遵循本备忘录约定的原则和内容基础上提交响应文件。本次签署的备忘录为双方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奠定基础,但该项目需经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政府通过项目采购程序确定社会资本方,公司能否被选定为本项目社会资本方存在不确定性。如公司通过项目采购程序被选定为开封市祥符区约定区域项目社会资本方,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要求,及时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华夏幸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30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7-096

华夏幸福关于在廊坊银行办理

存款、结算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交易概述: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在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廊坊银行”)办理存款及结算业务。

2. 关联关系:公司董事长王文学先生任廊坊银行董事,公司董事郭绍增先生任廊坊银行副董事长。公司控股股东华夏幸福基业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华夏控股”)持有廊坊银行19.99%股权,为廊坊银行第一大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与廊坊银行存在关联关系。

3.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过去12个月除在廊坊银行办理流动资金存款、日常结算业务外,公司因委托廊坊银行向其他方发放贷款,共向其支付手续费894.31525万元,公司向廊坊银行购买10亿元理财产品。

4. 本项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 关联交易概述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幸福”或“公司”)于2017年3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廊坊银行办理存款、结算业务的关联交易议案》,同意自该议案通过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可在廊坊银行办理流动资金存款、日常结算业务(发放员工工资、奖金,支付及收款业务,存放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及储蓄因结算业务形成的款项,流动资金存款及因结算业务形成的存款,单日存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结算费用按双方约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费标准。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因公司董事长王文学先生任廊坊银行董事,公司董事郭绍增先生任廊坊银行副董事长。公司控股股东华夏控股持有廊坊银行19.99%股权,为廊坊银行第一大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的规定,廊坊银行为公司关联方,公司在廊坊银行办理存款、结算业务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就该项关联交易进行审核后,表示同意该项交易,并发表了《华夏幸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华夏幸福独立董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过去12个月,除在廊坊银行办理流动资金存款、日常结算业务外,公司因委托廊坊银行向其他方发放贷款,共向其支付手续费894.31525万元,公司向廊坊银行购买10亿元理财产品(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月13日发布的临2016-007号公告)。

二、 关联方介绍

(一) 关联方关系介绍

华夏控股持有廊坊银行19.99%股权,为廊坊银行第一大股东。公司董事长王文学先生任廊坊银行董事,公司董事郭绍增先生任廊坊银行副董事长,廊坊银行为公司关联方。

(二) 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廊坊市广阳道31号

类 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李德华

注册资本:316,000万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险箱业务;办理地方财政信用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贷款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办理外汇存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贷款、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担保、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即期结汇、售汇业务;办理电子银行业务;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廊坊银行主要股东为华夏幸福基业控股股份公司及朗森汽车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廊坊银行成立于2000年,目前为廊坊市唯一的城市商业银行,下设1个营业部,2家分行及30余家支行,已初步搭建了综合型、多元化、一站式的金融服务平台。

公司在产权、资产等方面与廊坊银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廊坊银行截至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为20,418,653.2万元,净资产为1,089,500.7万元,2016年1-12月营业收入为499,474.7万元,净利润为135,088.3万元。

三、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依据

1. 业务范围: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可在廊坊银行办理流动资金存款;日常结算业务(发放员工工资、奖金,支付及收款业务,存放农民工工资预储金、商品房预售金等);储蓄因结算业务形成的款项。

2. 存款限额:流动资金存款及因结算业务形成的存款,单日存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

3. 期限:自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4. 定价原则:存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中国金融机构存款基准利率加利率上浮区间的指导价格上限计付存款利息。结算费用按双方约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费标准。

四、 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 廊坊银行是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规范性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将部分流动资金存入在廊坊银行开立的账户,在廊坊银行办理日常结算业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需要。

2. 公司与廊坊银行合作,一方面可进一步拓展合作银行的数量,分散资金至各个银行,避免因单个银行资金调拨困难出现流动性风险;另一方面公司与廊坊银行的合作可进一步拓宽银企合作的广度,寻求更多金融支持。

3. 公司将部分流动资金存入廊坊银行开立的账户,廊坊银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中国金融机构存款基准利率加利率上浮区间的指导价格上限计付存款利息;公司在廊坊银行办理各项结算,收取的费用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费标准,遵循了公平自愿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4.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在日常经营中,需就开发建设项目存储商品房预售金及农民工工资预储金。目前,廊坊银行已纳入河北省地区多个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承办预售金及预储金业务的银行名单。公司在廊坊银行存储商品房预售金及农民工工资预储金符合相关规定。

5. 公司将按照内控管理标准,加强对公司在廊坊银行所办理业务的监控和管理,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五、 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文学、郭绍增、孟惊、胡学文回避了表决(王文学先生任廊坊银行董事,郭绍增先生任廊坊银行副董事长,华夏控股为廊坊银行第一大股东,孟惊先生任华夏控股董事,胡学文先生任华夏控股监事)。

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在廊坊银行办理存款及结算业务,出于风险防范考虑设置单日存款余额上限100亿,使公司风险相对可控,本次交易有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公司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存在违反诚信原则的现象。本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项关联交易的实施。

六、 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12个月除在廊坊银行办理流动资金存款、日常结算业务外,公司因委托廊坊银行向其他方发放贷款,共向其支付手续费894.31525万元,公司向廊坊银行购买10亿元理财产品。(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月13日发布的临2016-007号公告)

七、 备查文件目录

1. 《华夏幸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 《华夏幸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 《华夏幸福独立董事意见》;

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30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7-097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7年3月29日在佳程广场A座7层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常冬娟女士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年度报告摘要》及对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年度报告摘要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成员经审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年度报告摘要》后,提出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年度报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6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年度报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 审议通过《2016年度内控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 审议通过《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临2017-092号公告。

(六)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临2017-093号公告。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40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公告编号:2017-098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4月1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4月19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固安县规划馆(大广高速固安出口正对面)二楼报告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4月19日

至2017年4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无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4日及2017年3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7、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华夏幸福基业控股股份公司、鼎基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时间:2017年4月13日(星期四)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二) 登记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霞光里18号佳程广场A座7层

(三) 登记手续:

1.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

2.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能证明法人股东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到达邮戳或传真到达时间应不迟于2017年4月13日下午16:30)。

六、 其他事项

(一)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霞光里18号佳程广场A座7层

联 系 人:林成红

电 话:010-56982988

传 真:010-56982989

邮 编:100027

(二)其他:参加现场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的原件。与会股东的交通、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4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