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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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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7-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附表一(续)

注1:因中国铁路总公司调整了和谐型大功率机车的检修政策,部分建设内容放缓实施,预计2017年6月完工。

注2:因项目主产品CRH6的修程尚未确定,检修部分建设进度推后,预计2017年12月完工。

注3:由于本年动车组生产订单未交货,未实现收入,但项目可行性未发生变化,预期未来可以为企业带来效益。

附表二

附表二(续)

附表二(续)

附表二(续)

注1:“本年度实现的效益”为已完工新建项目本年度形成的销售收入和已完工技术改造项目与技术改造前比较形成的销售收入增量。

注2:“是否达到预计效益”的判断标准为与可行性研究报告财务分析评价中的相关指标进行比较。

注3:项目尚未进入运营期或不产生直接的经济利益。

注4:本年9600KW大功率交流传动电力机车无产出。

注5:本年电力机车仍在在产中,尚未完工交货。

注6:本年大功率交流转动内燃机车无产出。

注7:以上项目由于市场变化等原因,项目的本年度收益低于项目预期,但项目可行性并未发生重大变化,预期未来可以为企业带来效益。

注8:截至2016年末,该工程尚未整体完工,管理层预计2017年年末之前可完工。

附表三

附表三(续)

附表三(续)

附表三(续)

注1:“本年度实现的效益”为已完工新建项目本年度形成的销售收入和已完工技术改造项目与技术改造前比较形成的销售收入增量。

注2:“是否达到预计效益”的判断标准为与可行性研究报告财务分析评价中的相关指标进行比较。

注3:为了满足并符合我国铁路客运高速动车组标准化、系列化发展要求,对部分研发试验装备参数进行了优化,项目整体完工调整至2017年。

注4:项目建设放缓,项目整体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后。

注5:项目建设放缓,已部分完工并可实现收益,项目的本年度的收益低于项目开始预期。

注6:以上项目由于市场变化等原因,项目的本年度的收益低于项目开始预期。但是项目的可行性并未发生重大变化,预期未来可以为企业带来效益。

注7:这些项目2016年尚未进入运营期或不产生直接的经济利益。

注8:由于产品订单不足,实现收入未达到预期效益。

注9:受中国铁路总公司内燃机车市场订单减少和所在地政府关于相关配套设施解决缓慢等因素影响,项目投资进度略有放缓。

注10:由于2016年煤炭市场尚在恢复期,太原公司减缓对工程投资,截至2016年末,工程尚未整体竣工。管理层预计2017年年底之前可完工。

证券代码:601766(A股) 股票简称:中国中车(A股) 编号:临2017-013

证券代码:1766(H股) 股票简称:中国中车(H股)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担保安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为公司下属子公司。

●公司及其下属一级子公司拟对下属各级子公司提供担保1,383.53亿元人民币。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05.90亿元。

●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其下属一级子公司拟对下属子公司2017年度使用银行综合授信、办理保险公司保函等融资融信业务提供担保,并对下属子公司境外投标、合同履约等业务提供母公司担保,担保总额为1,383.53亿元人民币。具体安排如下:

1、公司对下属子公司融资融信业务提供担保428.10亿元人民币,对于被担保方使用授信额度办理的各项业务所形成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明细如下:

2、公司下属一级子公司及公司下属上市公司对下属各级子公司融资融信业务提供担保123.43亿元人民币,对于被担保方使用授信额度办理的各项业务所形成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明细如下:

3、中车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并表范围内成员企业提供境内融资担保、付款保证、投标保证、履约保证、承包保证、预收(付)款退款保证、工程维修保证、质量保证、留滞金保证、延期付款保证、分期付款保证等担保业务20亿元人民币。

4、公司对下属子公司境内外投标、合同履约等业务提供母公司担保折合人民币812亿元,根据担保合同约定范围承担保证责任。根据实际签约主体在公司内部的股权级次,部分母公司担保可能会由公司下属一级子公司提供。

5、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6、上述担保额度是基于对目前业务情况的预计。基于可能的变化,担保方为同一方的,其对上述担保计划中限定的被担保方的担保在担保总额度内可以相互调剂。

7、由于上述担保计划总额度达到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内部制度规定的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因此,须将上述担保计划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见附表。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担保事项,认为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下属子公司,该等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为该等担保对象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并同意将上述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05.90亿元,占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8.71%;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78.08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6.06%;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表: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1766(A股) 股票简称:中国中车(A股) 编号:临2017-014

证券代码: 1766(H股) 股票简称:中国中车(H股)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下属上市公司

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7年3月29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上市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拟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并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不用于投资股票及衍生产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具体实施理财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起至2018年3月31日有效。具体情况如下:

一、概述

1、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拟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并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

2、金额

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不用于投资股票及其衍生产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下属上市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后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金额计算在前述150亿元人民币额度内。

3、实施方式

购买理财产品以公司本部、下属上市公司等资金归集有障碍的下属企业的名义进行,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具体决策权,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4、决议有效期

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人民币150亿元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至2018年3月31日有效,2016年8月22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对公司管理层购买理财产品的授权同时终止。

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利用部分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并能够提高公司暂时闲置的资金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股东整体利益。

2、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风险可控。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理财资金安全以及相关交易条款公平合理。

3、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并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不用于投资股票及衍生产品),符合公司的财务状况,不会造成公司资金压力,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并能够提高公司部分闲置资金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相关内控制度健全,能有效防范风险。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的自有资金用于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不用于投资股票及衍生产品)。

三、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

2016年8月22日至本公告日,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发生额为人民币73.8亿元,余额为人民币33亿元。

特此公告。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1766(A股) 股票简称:中国中车(A股) 编号:临2017-015

证券代码:1766(H股) 股票简称:中国中车(H股)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 年3 月29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谭沐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任期结束之日止。

特此公告。

附件:谭沐先生简历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

谭沐先生简历

谭沐先生, 1976年1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现任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谭先生曾任株洲南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海外事业部总经理助理、海外事业部副总经理、丹尼克斯公司执行董事兼副总裁、电力电子事业部副总经理, 中国南车(澳洲)公司总经理、中国南车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和发展部副部长。2015年6月至2017年2月任本公司资本运营部副部长,2017年2月起任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谭先生毕业于武汉水利电力大学英语专业,并取得湖南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是高级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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