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ST舜船 公告编号:2017-033
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本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工作集中在破产重整和重大资产重组的同步推进上。
2016年2月5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崇川支行申请舜天船舶母公司重整一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法〔2012〕261号)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由管理人履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原上市公司董事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的职责和义务。
进入重整程序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积极配合管理人工作,对原有业务进行善后处置。作为重整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同步推进重大资产重组的实施。
2016年10月24日,南京中院裁定批准了公司的《重整计划》。重整期间,管理人先后三次对公司除货币资金以外的全部资产(包括对外应收债权、长期股权投资、土地使用权、房屋、船舶、设备、库存产品及原材料等)进行公开拍卖,但均流拍。2016年5月12日,管理人与江苏舜天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签署了《资产转让协议》,将上述资产通过协议方式按照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即人民币138,014.77万元)整体转让给江苏舜天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1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关于核准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向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102号),正式核准了公司向国信集团发行股份购买信托和火力发电资产的重组事项。
2016年12月31日,公司破产重整和重大资产重组均顺利完成交割。重组后,公司持有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81.49%股权、江苏国信靖江发电有限公司55%股权、江苏淮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95%股权、江苏射阳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江苏新海发电有限公司89.81%股权、扬州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45%股权、江苏国信扬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90%股权和江苏国信协联燃气热电有限公司51%股权。
公司通过破产重整程序处置了原有低效、亏损资产,并通过处置所得资金及出资人权益调整等补偿手段清偿了原有债务,解决了公司的债务负担,同时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式注入了信托及火电优质资产,有效地提高了公司的资产质量,增强了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公司的主要业务由船舶制造、销售转变为信托加火力发电。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1)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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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本公司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年度报告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风险因素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鉴于公司2015年爆发重大债务危机,原船舶业务持续低迷,为化解公司债务危机、改善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同时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2016年公司采取“破产重整+资产重组”同步推进的方案,化解债务危机,实现经营转型。
2016年2月5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崇川支行申请舜天船舶母公司重整一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法〔2012〕261号)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由管理人履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原上市公司董事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的职责和义务。
进入重整程序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积极配合管理人工作,对原有业务依法进行善后处置。作为重整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同步推进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
2016年10月24日,南京中院裁定批准了公司《重整计划》。重整期间,管理人先后三次对公司除货币资金以外的全部资产(包括对外应收债权、长期股权投资、土地使用权、房屋、船舶、设备、库存产 品及原材料等)进行公开拍卖,但均流拍。2016年5月12日,管理人与江苏舜天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签署了《资产转让协议》,将上述资产通过协议方式按照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即人民币138,014.77万元)整体转让给江苏舜天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1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关于核准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向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102号)(详见附件二),正式核准了公司向国信集团发行股份购买信托和火力发电资产的重组事项。
2016年12月31日,公司破产重整和重大资产重组均顺利完成交割。重整和重组实施完毕后,公司原船舶相关的资产及业务剥离,公司持有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81.49%股权、江苏国信靖江发电有限公司55%股权、江苏淮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95%股权、江苏射阳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江苏新海发电有限公司89.81%股权、扬州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45%股权、江苏国信扬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90%股权和江苏国信协联燃气热电有限公司51%股权。
公司通过破产重整程序将原船舶相关的低效、亏损资产及业务剥离,并通过处置所得资金及出资人权益调整等补偿手段清偿了原有债务,解决了公司的债务负担,同时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式注入了信托及火电优质资产,使公司主营业务实现了由船舶制造、销售转变为“信托和火电”双主业的业务转型,有效的提高了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增强了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在推进“破产重整+资产重组”的同时,公司贯彻落实董事会的各项决策部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推进公司治理,完善组织结构,依法合规经营。公司根据重组后新的资产、业务结构和特点,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强化内控体系建设,防范经营管理风险。
2016年公司信托和火电业务的经营管理工作主要有:
一、进一步抓好全面预算管理工作,降本增效。
二、积极做好市场营销工作,扩大大用户直供电;加快热网改造,提高供热能力;开拓信托业务市场,增加信托业务规模。
三、积极响应国家环保政策,实施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争取电价补贴。
四、加强煤炭市场研判,根据煤炭市场及时调整采购结构、采购量。
五、抓好在建项目的安全、质量、工期和造价等工作。
2016年,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68.15亿元,同比增长8.98%;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78亿元,同比增长142.93%。2016年公司电力板块所属电厂装机容量904.5万千瓦,全年发电量466.79亿千瓦时;金融板块的信托管理规模同比增长33.38%。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鉴于公司实施了重大资产重组,公司的资产、主营业务及股权结构等均发生变更。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司拟变更原有的会计估计。具体说明如下: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情况
1、应收款项
变更前:
账龄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计提方法
■
变更后:
账龄组合,公司按照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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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固定资产
变更前:
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年折旧率如下:
■
变更后:
固定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率和年折旧率列示如下:
■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涉及到公司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和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和年折旧率的变化,应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未对本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详见《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二、收入与成本(6)报告期内合并范围是否发生变动”。
(4)对2017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ST 舜船 公告编号:2017-031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3月17 日,以书面、传真方式发给公司七名董事,会议于2017年3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七名,实际出席董事七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朱克江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内容详见公司《二零一六年度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相关部分。公司独立董事陈良、蒋建华、魏青松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16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2016年,公司的重点任务是推进破产重整和重大资产重组工作。2016年10月24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了公司的《重整计划》,2016年12月16日,中国证监会核准了公司向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事项。公司的破产重整和资产重组同步推进的方式圆满化解了公司的重大债务危机,实现了由原有船舶业务向火力发电和信托双主业的转型。
2017年是公司全面转型的起始之年,更是公司推进法人治理、深化改革发展的关键一年。公司将严格按照资本市场的规范运行要求,在股东大会、董事会的领导下,坚定不移地抓管理、重规范、促效益,优质高效地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以更大的发展成果、更好的经营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二零一六年度报告》及摘要
董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情况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16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公司2016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16年实现营业总收入约16,814,995,625.99元,比2015年度增长8.98%;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约1,077,562,608.35元,比2015年度增长142.93%%。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已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info.com.cn)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负责公司2016年度审计工作期间,勤勉敬业,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的外部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可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因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的需要进行的变更,变更后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公司股东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会对公司此前各期已披露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可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6年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报表反映当年净利润-1,194,795,802.73 元,2016年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7,719,740,295.01元;2016年合并报表反映当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077,562,608.35 元,2016年期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878,617,687.32 元。
由于公司2016年实现利润不足以弥补累计亏损,根据有关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经研究,董事会拟定公司2016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国有企业党建会议精神,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1、原《公司章程》第一条:
修订前: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修订后: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2、原《公司章程》第四章“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和第五章“董事会”之间增加“党组织”作为第五章,新增内容如下:
“第五章 党组织
第九十八条 公司设中国共产党党委。党委设书记1名、副书记和党委委员若干名,按规定权限和程序任免。
第九十九条 公司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公司党委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研究决定党组织建设、反腐倡廉、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二)研究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拟决定事项中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研究决定党委成员分工,负责公司人才队伍建设和后备干部培养与管理,推荐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初步人选候选人;
(四)研究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考核、奖惩、兼职、责任追究等事项,向董事会、经理层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研究决定公司及子公司以市场化方式公开选聘经营管理人员的原则、程序、方式等;
(六)研究公司薪酬分配的原则和各级管理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总体方案,向董事会、经理层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听取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报告,向董事会、经理层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研究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群访集访等突发事件、重大违纪案件和影响公司稳定的重大事件,作出处理决定或提出处理意见及建议;
(九)其他需要党委会研究或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一百条 党委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主要程序:
(一)党委召开党委会对董事会、经理层拟决策的“三重一大”等事项进行讨论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党委认为另有需要董事会、经理层决策的重大问题,可向董事会、经理层提出;
(二)进入董事会、经理层尤其是任董事长、总经理的党委委员,应在有关重大问题的议案正式提交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前,就党委的有关意见和建议与董事会、经理层其他成员进行沟通;
(三)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委委员在董事会、经理层决策时,应充分表达党委意见和建议,并将决策情况及时向党委报告;
(四)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委成员发现董事会、经理层拟作出的决策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或可能损害国家、社会公众利益和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时,应提出撤销或缓议该决策事项的意见,会后及时向党委报告,通过党委会形成明确意见向董事会、经理层反馈。
第一百零一条 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
《公司章程》其他条款未做修订,条款编号相应顺延。
具体内容可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江苏信托2017年度证券投资计划的议案》
为了提高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信托”)自有资金的盈利能力,结合新常态下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及证券市场运行状况,江苏信托拟运用自有资金投资证券市场,计划年度内投资成本不超过 2亿元。
具体内容可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江苏信托2017年度运用自有资金投资信托计划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存量资金收益,在保障日常运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江苏信托2017年度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信托计划,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可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2014-2015年财务数据的议案》
鉴于公司实施了重大资产重组,公司的资产、主营业务及股权结构等均发生变更。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司拟对2014年、2015年度的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本次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指南、解释等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规定,公司按照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规定对2014年和2015年等相关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客观反映公司实际经营状况,财务核算符合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具体内容可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
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 2016 年度“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 2016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7,756.26万元,截止2016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548,047.67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的情形已消除。公司决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具体内容可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变更证券简称的议案》
鉴于公司名称已正式变更为“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且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故公司拟申请变更证券简称。
若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公司拟将证券简称由“*ST舜船”变更为“江苏国信”,证券代码仍为“002608”;若深圳证券交易所不同意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则公司证券简称将保持“*ST舜船”不变,证券代码仍为“002608”。
具体内容可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17年4月21日(星期二)下午14:30在南京国信大酒店四楼广益厅召开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可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ST 舜船 公告编号:2017-032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3月17 日,以书面、传真方式发给公司三名监事,会议于2017年3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三名,实际出席监事三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晖先生主持,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6年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出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2016年度公司监事会召开了10次会议,列席了2016年历次董事会会议,认为:各项董事会决策程序合法,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决议,忠实履行了诚信义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和侵犯股东权益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二零一六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二零一六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16年实现营业总收入约16,814,995,625.99元,比2015年度增长8.98%;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约1,077,562,608.35元,比2015年度增长142.93%%。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6年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报表反映当年净利润-1,194,795,802.73 元,2016年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7,719,740,295.01元;2016年合并报表反映当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077,562,608.35 元,2016年期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878,617,687.32 元。
由于公司2016年实现利润不足以弥补累计亏损,根据有关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经研究,董事会拟定公司2016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江苏信托2017年度证券投资计划的议案》
为了提高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信托”)自有资金的盈利能力,结合新常态下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及证券市场运行状况,江苏信托拟运用自有资金投资证券市场,计划年度内投资成本不超过2亿元。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江苏信托2017年度运用自有资金投资信托计划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存量资金收益,在保障日常运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江苏信托2017年度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信托计划,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2014-2015年财务数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因收购8家公司所进行的财务报表数据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指南、解释等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规定,公司按照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规定对2014年和2015年相关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客观反映公司实际经营状况,财务核算符合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本次追溯调整。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ST舜船 公告编号:2017-034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7年3月28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外部审计机构,授权公司经营层在合理范围内确定审计费用。
独立董事就续聘审计机构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ST舜船 公告编号:2017-035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公司会计估计变更是因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为适应新的业务形态进行的变更。
2、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16年12月31日开始执行。
3、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会对公司此前各期已披露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鉴于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施了重大资产重组,公司的资产、主营业务及股权结构等均发生变更。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司拟变更原有的会计估计。具体说明如下: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情况
1、应收款项
变更前:
账龄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计提方法
■
变更后:
账龄组合,公司按照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如下:
■
2、固定资产
变更前:
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年折旧率如下:
■
变更后:
固定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率和年折旧率列示如下:
■
三、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涉及到公司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和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和年折旧率的变化,应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未对本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四、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因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的需要进行的变更,变更后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公司股东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会对公司此前各期已披露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ST舜船 公告编号:2017-036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的要求,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1、原《公司章程》第一条:
修订前: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修订后: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2、原《公司章程》第四章“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和第五章“董事会”之间增加“党组织”作为第五章,新增内容如下:
“第五章 党组织
第九十八条 公司设中国共产党党委。党委设书记1名、副书记和党委委员若干名,按规定权限和程序任免。
第九十九条 公司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公司党委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研究决定党组织建设、反腐倡廉、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二)研究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拟决定事项中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研究决定党委成员分工,负责公司人才队伍建设和后备干部培养与管理,推荐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初步人选候选人;
(四)研究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考核、奖惩、兼职、责任追究等事项,向董事会、经理层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研究决定公司及子公司以市场化方式公开选聘经营管理人员的原则、程序、方式等;
(六)研究公司薪酬分配的原则和各级管理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总体方案,向董事会、经理层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听取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报告,向董事会、经理层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研究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群访集访等突发事件、重大违纪案件和影响公司稳定的重大事件,作出处理决定或提出处理意见及建议;
(九)其他需要党委会研究或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一百条 党委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主要程序:
(一)党委召开党委会对董事会、经理层拟决策的“三重一大”等事项进行讨论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党委认为另有需要董事会、经理层决策的重大问题,可向董事会、经理层提出;
(二)进入董事会、经理层尤其是任董事长、总经理的党委委员,应在有关重大问题的议案正式提交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前,就党委的有关意见和建议与董事会、经理层其他成员进行沟通;
(三)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委委员在董事会、经理层决策时,应充分表达党委意见和建议,并将决策情况及时向党委报告;
(四)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委成员发现董事会、经理层拟作出的决策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或可能损害国家、社会公众利益和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时,应提出撤销或缓议该决策事项的意见,会后及时向党委报告,通过党委会形成明确意见向董事会、经理层反馈。
第一百零一条 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
《公司章程》其他条款未做修订,条款编号相应顺延。
特此公告。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ST舜船 公告编号:2017-037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信托2017年度证券投资计划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了提高自有资金的盈利能力,结合新常态下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及证券市场运行状况,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信托”)拟运用自有资金投资证券市场,计划2017年度内投资额度不超过2亿元。金融产品投资是江苏信托经中国银监会核准的业务之一,江苏信托以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拓展盈利渠道,不会影响其信托业务的发展。
一、证券投资概述
(一)投资目的
提高公司子公司江苏信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最大限度地实现投资效益,为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方式
江苏信托运用自有资金,使用独立的自营账户或通过资管计划自主管理,在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开展股票二级市场投资、定向增发、新三板、新股申购、可转换债券、债券、基金及其他金融品种投资。
(三)投资额度
江苏信托拟运用自有资金投资证券市场,计划2017年度内投资额度不超过2亿元。
(四)投资期限
本次参与证券投资的投资期限为自本投资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二、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证券投资风险主要包括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和操作风险三大类。系统性风险包括政策风险、经济周期波动风险、利率风险、购买力风险;非系统性风险包括信用风险、经营风险、道德风险;操作风险即投资者由于自身管理失责而遭致证券被违规交易、资金被挪用等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对于前述风险,公司主要从如下几个方面加以应对:
1、公司已经制定了《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公司已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cninfo.com.cn)上。
2、密切关注国家政策动向、预判经济金融走势以降低系统性风险;
3、建立、调整证券投资组合有效分散非系统性风险;
4、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并加强对业务操作人员的培训及管理,防范操作风险。
三、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参与证券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对公司的影响分析
本项投资事项的实施,在保证公司各项业务顺利进行的同时,有利于公司做好日常的资金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广大股东创 造更大的收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信托以闲置自有资金参与证券投资有利于公司拓宽投资渠道、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增加公司经营收益,同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投资规模适度,不会影响公司业务正常运行;本次投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信托以闲置自有资金参与证券投资。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ST舜船 公告编号:2017-038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信托2017年度运用自有资金投资信托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信托”)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存量资金收益,在保障日常运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2017年度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信托计划,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信托计划属于金融产品投资,金融产品投资是江苏信托经中国银监会核准的业务之一。江苏信托以自有资金投资信托计划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拓展盈利渠道,不会影响其信托业务的发展。
2017年3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信托2017年度运用自有资金投资信托计划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一、概述
(一)投资目的
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信托在保证其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自有资金投资信托计划,可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
2017年度,江苏信托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的自有资金投资信托计划。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三)投资期限
投资额度有效期限自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此期限内上述额度可以循环使用。
(四)资金来源
在保证正常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公司拟用于投资信托计划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二、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信托财产在投资管理运用过程中存在法律与政策风险、信用和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合规性风险、经营风险、担保措施风险、提前终止风险、管理风险、保管人风险和其他风险,从而可能对信托资金和收益产生影响。
(二)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做好投资信托计划产品前期调研和可行性论证,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稳健的投资品种,并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防范公司投资风险,保证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
2、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审计部应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并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信托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江苏信托本次运用自有资金投资信托计划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适度地购买信托计划,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审批程序
2017年3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信托2017年度运用自有资金投资信托计划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适度购买信托计划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子公司江苏信托使用自有资金投资信托计划产品,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ST舜船 公告编号:2017-039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
2014-2015年财务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2014-2015年财务数据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追溯调整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二次会议和出资人组会议暨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2016年12月1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向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102号),正式核准了公司向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以下简称“国信集团”)发行股份购买信托和火力发电资产的重组事项。
2016年12月31日,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顺利完成交割,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国信靖江发电有限公司、江苏淮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射阳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江苏新海发电有限公司、扬州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国信扬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和江苏国信协联燃气热电有限公司正式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由于公司与上述8家公司在合并前后均受国信集团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因此公司对该8家公司的合并构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于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应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实施控制时一直是一体化存续下来的,体现在其合并财务报表上,即由合并后形成的母子公司构成的报告主体,无论是其资产规模还是其经营成果都应持续计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无论该项合并发生在报告期的任一时点,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均反映的是由母子公司构成的报告主体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实现的损益及现金流量情况。相应地,合并资产负债表的留存收益项目,应当反映母子公司如果一直作为一个整体运行至合并日应实现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的情况;对于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在合并当期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进行调整,同时应当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在以前期间一直存在。
公司按照上述规定,对2014年和2015年相关财务报表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追溯调整后的具体情况见下表:
1、2014年的追溯调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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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转79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