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63 证券简称:中闽能源 公告编号:2017-010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7年3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材料,2017年3月28日在福州市五四路210号国际大厦22层第一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亲自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3人,实到3人列席了会议,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骏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6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4,814.27元,合并后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5,478,533.93元,加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1,986,479,404.49元(合并后-1,687,057,775.50元)。截止本报告期末,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1,986,464,590.22元,合并后-1,581,579,241.57元。
鉴于报告期末,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数,无利润分配来源,为此,会议同意公司2016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会议同意公司继续聘请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报告审计、验证和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及公司内部控制审计等业务,年财务审计费用(含子公司和专项报告)为人民币60万元,年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含子公司)为人民币25万元,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中闽(长乐)风电有限公司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期末公司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和人员对公司账面所有的在建工程项目进行清查和减值测试。经减值测试,会议同意全额计提长乐南阳、棋盘山风电场项目及配套汇流站工程项目在建工程减值准备22,220,115.00元,对长乐所在地的仙湾尾风电场等其他项目计提70%的减值准备1,678,182.21元,共计计提在建工程计提减值准备23,898,297.21元。[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中闽(长乐)风电有限公司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1)]。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公司聘请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2016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违规的情形。[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7-012)]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职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同意公司继续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职员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职员责任保险”,全部人员年缴纳保险费为人民币10万元,保险期限为1年(2017年5月21日至2018年5月20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部控制手册〉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管理体系、规范内部控制流程,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会议同意公司对现行《内部控制手册》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内部控制手册》内容包括:企业控制环境层面制度70个,企业控制活动层面制度49个,企业控制监督层面制度4个,共123个内部控制制度,涵盖了生产经营的各方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了《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6年度履职情况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7年4月25日14点00分在福州市五四路210号国际大厦22层第一会议室召开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13)]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三、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暨2016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公司董事会关于计提长乐风电公司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说明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计提长乐风电公司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审核意见
4、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5、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6、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置入资产盈利预测实现情况鉴证报告
7、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8、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6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63 证券简称:中闽能源 公告编号:2017-011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中闽(长乐)
风电有限公司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3月28日,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中闽(长乐)风电有限公司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议案》,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23,898,297.21元,计入2016年度损益。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期末公司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和人员对公司账面资产进行检查,对有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
经检查,本公司的孙公司中闽(长乐)风电有限公司由于长乐市政府原支持建设长乐南阳风电项目和棋盘山风电项目的态度发生了变化,使得长乐南阳风电和棋盘山风电等项目推进停滞,存在减值迹象。2016年12月我司向福州市政府递交报告提请协调解决, 根据2017年1月27日福州人民政府出具的《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反馈省国资委权属企业提请我市协调解决问题办理情况的函》,福州市人民政府认为不宜再继续实施南阳和棋盘山风电场项目。因此,中闽(长乐)风电有限公司的长乐在建工程项目存在减值情形,需要计提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情况说明
本次拟计提的在建工程的范围涉及8个在建项目,资产负债表日在建工程账面原值24,617,518.16元,账面净值24,617,518.16元,已计提减值准备0元。账面价值明细如下:
进行资产减值测试在建工程账面价值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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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项目1:棋盘山风电项目
棋盘山风电场位于长乐市江田镇西部的群山之中,规划建设16台×2.5MW 风力发电机组及配套220kV升压站1座,装机容量40WM,计划总投资48311万元。项目可研报告及环保、水土保持等10余个专题研究报告已编制完成,并通过了民航华东管理局的净空审查,取得了规划局出具的项目选址意见书,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已获省水利厅批复,接入系统方案获得长乐市政府和省电网公司的审查批准,地灾评估报告、安全预评价报告已通过审查并备案,基本满足核准条件。目前,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的反馈复函意见,预计项目无法继续实施,存在减值迹象。
项目2:南阳风电项目
南阳风电场位于长乐市南部的江田镇和松下镇交界处的群山之中,规划建设24台×2.0MW 风力发电机组,装机容量48WM,计划总投资54593万元。项目可研报告及环保、水土保持等10余个专题研究报告已编制完成,并通过了民航华东管理局的净空审查,取得了规划局出具的项目选址意见书,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已获省水利厅批复,接入系统方案获得长乐市政府和省电网公司的审查批准,地灾评估报告、安全预评价报告已通过审查并备案,基本满足核准条件。目前,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的反馈复函意见,预计项目无法继续实施,存在减值迹象。
项目3:220kV汇流站工程
220kV汇流站工程系棋盘山风电项目和南阳风电项目电力送出的配套工程,位于长乐市江田境内三溪村溜溜坡,规划按照3台容量24万kVA主变及相应的GIS开关设备、间隔等设备,建设中央控制区等设施,分三期进行,计划总投资9642万元。目前,项目已完成可研报告编制及规划选址工作。作为配套工程,目前项目也因棋盘山和南阳山风电项目无法继续实施而停滞,存在减值迹象。
项目4:仙湾尾风电项目
仙弯尾风电场位于长乐市鹤上镇、玉田镇和首占镇交界处的群山之中,规划建设16台2.5MW并网型风力发电机组,建设规模40MW,计划总投资39534万元。目前,项目已完成测风及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鉴于长乐市政府目前对棋盘山和南阳山风电项目的态度,预计项目很可能无法继续推进,存在减值迹象。
项目5:将军埔风电项目
将军埔风电项目位于长乐市玉田镇和罗联乡。规划建设24台2.0MW并网型风力发电机组、场内集电线路、1座110kV升压站、中央控制区等,装机容量48MW,计划总投资45048万元。目前,项目已完成测风及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鉴于长乐市政府目前对棋盘山和南阳山风电项目的态度,预计项目很可能无法继续推进,存在减值迹象。
项目6:东塔山风电项目
东塔山风电场位于长乐市江田镇。规划建设安装12台2.5 MW并网型风力发电机组、场内集电线路等,装机容量30MW,计划总投资32081万元。目前,项目已完成测风及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鉴于长乐市政府目前对棋盘山和南阳山风电项目的态度,预计项目很可能无法继续推进,存在减值迹象。
项目7:鳌峰山风电项目
鳌峰山风电场位于长乐市青口镇和玉田镇交界处的山坡地上。规划建设安装18台2.5MW并网型风力发电机组、场内集电线路等,装机容量45MW,计划总投资43200万元。目前,项目已完成测风并委托编制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鉴于长乐市政府目前对棋盘山和南阳山风电项目的态度,预计项目很可能无法继续推进,存在减值迹象。
项目8:竹田风电项目
竹田风电场位于长乐市古槐镇、江田镇、罗联乡交界处的山坡地上,规划建设安装14台2.5MW并网型风力发电机组,建设规模35MW,计划总投资32485万元。目前,项目已完成测风及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鉴于长乐市政府目前对棋盘山和南阳山风电项目的态度,预计项目很可能无法继续推进,存在减值迹象。
上述8个项目账面余额24,617,518.16元,根据新修编的福州新区发展规划和专家现场勘查论证情况,福州市认为不宜再继续实施南阳和棋盘山风电场项目。因此公司预计长乐南阳、棋盘山风电场项目及配套220KV汇流站工程项目无法实施,应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同时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认为长乐所在地的仙湾尾风电场等其他项目也可能无法继续推进,应计提70%的减值准备。减值测试结果详见下表:
在建工程减值测试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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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若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基于上述减值测试结果,公司拟对测试发现减值的8个项目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23,898,297.21元。
三、本次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对公司2016年度利润的影响
本次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后,将减少公司201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898,297.21元;本次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不会对公司的资产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公司本次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根据减值测试结果,中闽(长乐)风电有限公司的长乐在建工程项目存在减值情形,需要计提减值准备。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和《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本次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证据充分、合理,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
四、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本次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遵循了谨慎性原则,计提依据充分,计提方式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后的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六、监事会关于本次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遵循了谨慎性原则,符合项目的实际情况,计提依据充分,计提程序合法,合理规避财务风险,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计提在建程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63 证券简称:中闽能源 公告编号:2017-012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6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省南纸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628号)文件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特定发行对象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5,335,365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2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270.00万元,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600.0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0,670.00万元。
2015年5月5日,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验资并出具了闽华兴所(2015)验字C-009号《验资报告》。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15 年12 月31 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14,614.88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6,149.1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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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2016年度,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4,482.85万元。
(2)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19,097.73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1,828.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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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已与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已与全资子公司中闽(连江)风电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连江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公司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均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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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16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截至2016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5年9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9,086.27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情况
1、截至2015年12月31日,连江黄岐风电场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13,069.10万元,该项目原计划于2015年12月31日竣工,但由于受到雨季影响有效施工期缩短,施工过程涉及的电力线路、管线、坟墓较多,以及电网110KV送出线路建成时间较迟等因素,总体施工和设备投产进度受到影响。2016年4月8日,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连江黄岐风电场项目的完成期限至2016年6月30日。
2、截至2016年6月30日,连江黄岐风电场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16,381.92万元,该项目计划于2016年6月30日竣工,但由于部分项目用地涉及坟墓较多,迁坟补偿等事宜沟通时间较长,所在地恰逢乡镇政府换届等原因,导致征交地迟缓。2016年9月14日,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连江黄岐风电场项目的完成期限至2016年12月31日。
3、截至2016年12月31日,连江黄岐风电场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17,523.95万元,该项目计划于2016年12月31日竣工,截至2016年12月31日已并网发电8台风电机组,其余4台基础浇筑已完成,并具备风电机组安装条件。但由于风电机组设备供货方原因无法按照约定时间及时履行剩余4台风电机组的供货义务,导致工程施工进度滞后,公司无法于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12台风电机组的全部并网投产。2017年1月24日,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连江黄岐风电场项目的完成期限至2017年3月31日。
公司已积极落实剩余4台风电机组的发货工作,其中3台风电机组已于2016年12月底到货,最后1台风电机组于2017年3月中旬到货。截至目前,已完成剩余3台风电机组的安装,正在进行并网调试,另外1台风电机组设备已到现场,正在组织安装调试。
(五)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均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闽股份董事会编制的《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中闽股份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中闽能源募集资金2016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公告附件
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2、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9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6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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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63 证券简称:中闽能源 公告编号:2017-013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4月2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4月25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福州市五四路210号国际大厦22层第一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4月25日
至2017年4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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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2017年3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详见2017年3月30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5、6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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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是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股东账户卡(须加盖公章)。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卡。
(3)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手续(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17年4月24日),但在出席会议时应提供登记文件原件供核对。
2、登记时间:2017年4月24日8:00-12:00、14:30-17:3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法务部。
六、 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210号华城国际22层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联 系 人:李永和、陈海荣
联系电话:0591—87868796
传 真:0591—87865515
特此公告。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4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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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163 证券简称:中闽能源 公告编号:2017-014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7年3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材料,2017年3月28日在福州市五四路210号国际大厦22层第一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亲自出席监事3人,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陈瑜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鉴于报告期末,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数,无利润分配来源,为此,会议同意公司2016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进行了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6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6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有关部门的要求,建立健全了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内控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公司聘请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2016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中闽(长乐)风电有限公司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期末公司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和人员对公司账面所有的在建工程项目进行清查和减值测试。经减值测试,会议同意全额计提长乐南阳、棋盘山风电场项目及配套汇流站工程项目在建工程减值准备22,220,115.00元,对长乐所在地的仙湾尾风电场等其他项目计提70%的减值准备1,678,182.21元,共计计提在建工程计提减值准备23,898,297.21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三、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特此公告。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3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