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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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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7-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5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六届二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7年3月17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2、会议于2017年3月28日在北京市石景山区首钢月季园二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3、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7人。靳伟董事长因公未出席会议,委托张功焰副董事长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王涛董事因公未出席会议,委托刘建辉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唐荻独立董事因公未出席会议,委托杨贵鹏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尹田独立董事因公未出席会议,委托张斌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4、会议由张功焰副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5、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议案一、《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该议案以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议案二、《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

该议案以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该报告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议案三、《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报告》

该议案以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议案四、《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以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议案五、《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实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该议案以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议案六、《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该议案以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议案七、《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该议案以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议案八、《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该议案以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议案九、《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总经理2016年度薪酬兑现及2017年度薪酬与考核分配办法的议案》

该议案以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议案十、《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7年度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该议案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议案十一、《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新签署〈首钢总公司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主体间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及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预计情况的议案》

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4位独立董事表决。该议案以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议案十二、《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与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议案》

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4位独立董事表决。该议案以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议案十三、《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与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之金融服务协议》

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4位独立董事表决。该议案以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议案十四、《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对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二O一六年度风险评估审核报告》

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4位独立董事表决。该议案以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议案十五、《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4位独立董事表决。该议案以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议案十六、《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该议案以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6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六届二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17年3月17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2、会议于2017年3月28日在首钢月季园二楼大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3、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许建国主持。

5、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议案一、《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16度监事会报告》

该议案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议案二、《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该议案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监事会对公司2016年度报告提出以下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首钢股份2016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议案三、《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议案四、《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实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该议案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议案五、《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该议案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议案六、《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该议案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监事会对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审核意见如下:公司按照《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颁布的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涉及公司经营管理各环节的内控制度;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到位,保证了公司内控制度有效监督和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监事会对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议案七、《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7年度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该议案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议案八、《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新签署〈首钢总公司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主体间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及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预计情况的议案》

该议案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议案九、《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与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议案》

该议案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议案十、《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与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之金融服务协议》

该议案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议案十一、《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对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二O一六年度风险评估审核报告》

该议案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议案十二、《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该议案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7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六届二次董事会于2017年3月2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关联交易额预计情况的预案》,关联董事靳伟、张功焰、赵民革、王洪军、王涛、刘建辉、邱银富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唐荻、张斌、尹田和杨贵鹏进行表决,有效表决票4票,4票通过。此事项尚须获得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首钢总公司将回避表决。

公司于2015年底完成重大资产重组,随着京唐公司的并入,本公司与首钢总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也将产生新的变化。按照公司201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签署的“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结合2017年公司主要产品产量计划安排和原燃料平衡情况,公司在2016年实际结算价格和购销量的基础上,考虑原燃材料及产品的交易量及价格变化的影响,对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进行了预计。

2017年度,预计关联采购额318.91亿元,关联销售额194.04亿元;其中对控股股东的关联采购218.47亿元,关联销售186.88亿元(见附表)。

该关联交易事项已事先征得独立董事同意并发表独立意见,并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1)首钢总公司 (系全民所有制企业)

法人代表:靳伟

成立日期:1981 年5 月13 日

注册资本:726,394 万元

经营范围:工业、建筑、地质勘探、交通运输、对外贸易、邮电通讯、金融保险、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国内商业、公共饮食、物资供销、仓储、房地产、居民服务、咨询服务、租赁、农、林、牧、渔业(未经专项许可的项目除外);授权经营管理国有资产;主办《首钢日报》;设计、制作电视广告;利用自有电视台发布广告;设计和制作印刷品广告;利用自有《首钢日报》发布广告。

首钢总公司2015年末总资产43,695,839万元,净资产12,002,469万元,2015年度营业总收入13,520,062万元,净利润-291,299万元。

(2)迁安中化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范留记

注册资本:99240万元

注册地:河北省迁安市杨店子镇村

主营业务:炼焦;焦炉煤气、焦油、粗苯等煤化工产品制造;余热利用、五金产品、橡胶制品、铁合金、铁精矿粉、球团铁矿等化工产品批发、零售;炼焦技术咨询与服务等。

2016年末总资产351816.35万元,净资产144110.06万元,营业收入427858.76万元,净利润18557.87万元。

(3)唐山首钢京唐西山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韩致洲

成立日期:2009年11月10日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注册地:曹妃甸工业区

经营范围:焦炭、煤焦油、苯、硫酸、硫酸铵、煤气、干熄焦余热发电、蒸汽生产销售;技术咨询服务

2016年末总资产429764.80万元,净资产200669.60万元,营业收入489950.66万元,净利润3763.61万元。

(4)唐山国兴实业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刘天斌

成立日期:2007年6月25日

注册资本:4200万元

注册地:曹妃甸区唐海镇唐海路西侧民营经济区

经营范围:金属加工机械制造、加工、修理;批发零售钢材、建材(木材、石灰除外)、水性涂料、五金、电料、润滑油(桶装)、机械配件、铁精粉、矿产品、橡胶制品;出租房屋、场地;普通货运;生产性废旧金属加工(有效期至2015年12月);保洁服务;二类机动车维修(大中型货车维修,有效期至2019年1月19日);国内国际船舶代理业务;回收废润滑油。

2016年末总资产6853.49万元,净资产4885.28万元,营业收入2700.07万元,净利润168.05万元。

(5)唐山曹妃甸盾石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朱旭辉

成立日期:2009年6月26日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注册地:曹妃甸工业区

经营范围:矿渣微粉及附产品生产、销售

2016年末总资产22341.64万元,净资产20188.86万元,营业收入12741.62万元,净利润104.75万元。

(二)关联关系

首钢总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持股79.38%;迁安中化煤化工为首钢股份参股公司,持股49.82%;由于首钢股份持有51%京唐钢铁股权,唐山首钢京唐西山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唐山国兴实业有限公司和唐山曹妃甸盾石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为京唐钢铁参股公司,因此以上三家公司为首钢股份关联方。

(三)目前上述关联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首钢总公司于2012年7月17日签订了如下协议:《关于终止或调整部分持续性关联交易合同的协议》、《首钢总公司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主体间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书》、《注册商标使用协议书》、《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土地租赁合同》,已获得本公司201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协议自2014年4月25日资产交割完成时生效)。

协议中规定相关主体之间关联交易具体包含以下内容: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持续性采购、销售;持续性生产与生活综合服务;建设期内存在的工程建设及相关服务。

(二)定价原则

公司关联交易的价格一律按照公平、公正、等价、合理的原则予以统一确定:交易价格不得损害任何交易一方的利益;交易价格不得高于提供产品、服务的一方向任何第三方提供相同或可替代产品、服务的价格。

按优先次序依照下列原则定价:

1、国家定价(包括任何相关地方政府定价)(如适用);

2、倘无国家定价,则为国家指导价;

3、既无国家定价亦无国家指导价,则交易应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市场价格定价;

4、若以上各项不存在、无一适用或不切实可行,则为协议价,具体由双方进行协商,该协商价格不得高于提供产品、服务的一方向任何第三方提供相同或可替代的产品、服务的价格。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首钢总公司的关联交易由于重组发生变化。对此,为保证公司独立性和利益,关联双方已经就最大限度地减少相互间关联交易,避免对关联人形成长期依赖(或者被其控制)做出了约定和承诺(详见公司相关承诺事项公告)。

(一)关联交易情况及减少措施

1、公司关联采购主要是由首钢总公司及下属企业提供给公司的日常生产所需的原燃料、工程设备、工程服务等材料及劳务。

2、公司关联销售主要是产生于为首钢总公司下属企业提供钢材和钢坯,向首钢总公司下属贸易公司销售钢材。

3、关于减少关联交易承诺的履行情况:公司第一线材厂于2012年停产;北京首钢特殊钢有限公司于2012年停产并于2014年将其小冷轧业务及相关资产、人员转移至京唐钢铁;北京首钢新钢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08年停产,并于2013年完成对其吸收合并工作;京唐钢铁51%股权已于2015年底置换完毕;其余有关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事项正在履行中。

(二)关联交易的规范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市场原则,依法签订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有关报批程序,严格遵守关联交易协议中规定的定价原则,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首钢总公司已就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承诺函,就减少关联交易拟定了相关措施计划,并就规范与公司的关联交易签署了相关协议,该等承诺和协议有利于公司规范与首钢总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关联交易。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唐荻、张斌、尹田和杨贵鹏)对该议案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同意公司将该事项提交六届二次董事会审议,并履行股东大会批准程序。同时,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审议程序符合《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独立董事意见;3.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8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开展金融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及“公司”)拟与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钢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由首钢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金融服务。首钢财务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二)由于本公司和首钢财务公司同属于首钢总公司控股,因此首钢财务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有关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本公司六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与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议案》、《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与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之金融服务协议》、《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对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二O一六年度风险评估审核报告》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公司共有董事十一名,其中七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余有表决权的四名董事均全票通过同意上述议案。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详见本公告第九项)

(四)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五)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无需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大街36号院1号楼(与办公地址一致)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王洪军

注册资本: 2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3513170770

成立日期:2015年07月21日

股权结构:首钢总公司出资16亿元持股80%;北京首钢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出资4亿元,持股20%。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

(二)历史沿革、主要业务及相关财务数据

1、历史沿革

2014年12月19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同意首钢财务公司筹建(银监复[2014]949号)。2015年6月29日,北京市银监局批复同意首钢财务公司开业(京银监复[2015]407号)。7月16日,北京市银监局同意首钢财务有限公司更名为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京银监复[2015]466号)。7月16日,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获得金融许可证。7月21日,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完成工商注册,取得营业执照。9月1日,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正式开账经营。

2、主要业务

经北京市银监局批准,首钢财务公司目前具有经营以下本外币业务资质:

(1)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和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2)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3)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

(4)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

(5)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

(6)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7)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

(8)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

(9)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

3、相关财务数据

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首钢财务公司2016年12月31日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三)关联关系说明

本公司与首钢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首钢总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首钢财务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故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首钢财务公司(协议“乙方”)承诺向本公司(协议“甲方”)提供优惠的贷款利率,并不高于甲方在其它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以及乙方向除甲方以外的其他方提供同期同档次贷款的平均利率水平。

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将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也不低于首钢集团其他成员企业同期在乙方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乙方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须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就该类型服务规定的收费标准,将不高于中国主要金融机构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以及乙方就同类业务向除甲方以外的其他方提供服务所收取的平均费用水平。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协议“甲方”)与首钢财务公司(协议“乙方”)双方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条款包括:

(一)合作原则

甲、乙双方应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及共赢的原则进行合作并履行本协议。

(二)交易类型

包括授信服务、存款服务、结算服务、咨询服务、票据服务及其他金融服务。

(三)交易限额

协议有效期内,每一日甲方(包括甲方控制的子公司)向乙方存入之每日最高存款结余(包括应计利息)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由于结算等原因导致甲方在乙方存款超出最高存款限额的,乙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导致存款超额的款项划转至甲方及子公司的银行账户。

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包括几方控制的子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余额合计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10亿元,用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担保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

(四)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满一年止。期满时,双方可通过协商续签协议。

五、风险评估情况

(一)首钢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未发现首钢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首钢财务公司的各项监管指标符合该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要求。

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首钢集团财务公司二〇一六年度风险评估审核报告》。

六、风险防范及处置措施

2017年3月28日,公司六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公司将按照该预案做好相关风险防范及处置工作。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首钢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是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该业务的实施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2017年2月28日,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在首钢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人民币86921.72万元,贷款余额为人民币370000万元。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唐荻、张斌、尹田和杨贵鹏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该议案所述金融业务属于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该业务的实施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针对开展金融业务事项,首钢股份与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出具“风险评估审核报告”,制订了“风险应急处置预案”,能够保证公司财产独立性、安全性,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同意将该议案等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履行相应批准程序。

十、备查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

(二)独立董事对开展金融业务议案的独立意见;

(三)独立董事对金融服务协议的独立意见;

(四)独立董事对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五)独立董事对风险处置预案的独立意见;

(六)本公司与首钢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

(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专字(2017)第110ZC1646号风险评估审核报告;

(八)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特此公告。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9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于2017年4月20日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4月20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4月19日—2017年4月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4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4月19日下午15:00至2017年4月2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下转8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