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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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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3版)

截止2016年12月底,公司总资产24628.99万元,净资产1286.88万元,净利润463.18万元。资产负债比率47.75%。

(2)关联关系

本行董事孙志强担任其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3)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2017年需求分析

2016年我行对其授信11000万,其中贷款3000万,贴现8000万。截止2016年12月末,贷款余额为3000万。2017年我行预计对其授信2亿。

2、无锡震达机电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无锡震达机电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7月,是中港合资企业,单位地址位于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万新村。营业执照注册号:320200400003578,代码证号:60797654-4,贷款卡号:3203040000190477,法代代表:孙龙强,注册资本为320.8万美元,是由二位股东共同投资组成的有限公司。分别由无锡万新机械有限公司出资197.98万美元,占比61.71%;香港欣源贸易有限公司出资122.82万美元,占比38.29%。经锡瑞会外验A(2009)第443号证明各方投投已足额到位。

公司主要经营生产汽车维修工具及汽车零配件的生产与销售活动,公司主要产品有液压气动引擎吊机、液压电动汽车货物提升机、汽车修理用气动升降平台、汽车修理用各类支架、摩托车修理平台、立式及卧式千斤顶、储气桶等,产品出口欧美及日本、澳大利亚及非洲多个国家与地区,企业经过十多年的发展,生产的产品深受国际市场的认可,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为地方经济的发展贡献了一份力量。

截止2016年12月末,该公司总资产29306.83万元,净资产18680.08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5530.07万元,资产负债率36.26%。

(2)关联关系

该公司是持有本行5%及5%以上股份股东无锡万新机械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孙龙强系本行董事孙志强之近亲属。

(3)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2017年需求分析

2016年我行对其授信贴现11879万元,2017年我行预计对其授信2亿。

(四)无锡市锡山三建实业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无锡市锡山三建实业有限公司,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目前股东9人,董事长钱云皋占股比例34.04%,主要经营壹级房屋建筑装饰装璜,水电安装,园林绿化,油漆施工,防水工程施工;建材经营。公司总部占地面积95亩,其中国有出让土地36.36亩,流转37.10亩,无证21.54亩,房屋16757平方米,拥有各种技经人员185名,高级工程师8名,工程师24名,2002年9月完成了ISO2000版质量管理体系换版工作,具有较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公司年施工能力达到50万平方米,历年来获得省、市各种营荣誉百余项,工程优良率达80%以上,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截止2016年12月底,公司总资产67040.74万元,净资产14864.6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33321.06万元。

(2)关联关系

本行监事钱云皋先生在该公司担任董事长。

(3)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2017年需求分析

2016年我行对其授信4650万,其中:贷款1850万,银票800万,贴现1000万,国内保函1000万。2017年,我行预计对其授信1亿。

(五)无锡市申菱压铸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无锡市申菱压铸有限公司位于玉祁镇堰玉路85号,法人代表为魏泉林,注册资本为1500万元,由江苏一画机械配件有限公司出资。

经营范围:压铸件、五金电器、电讯配件的制造、加工;金属材料、煤炭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6年12月底,总资产10905.49万元,净资产7195.55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3073.10万元,资产负债比率34.02%。

(2)关联关系

本行监事薛鸣峰先生在该公司担任总经理。

(3)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2017年需求分析

2017年年度预计授信2亿。

(六)无锡太湖学院

(1)基本情况

无锡太湖学院是经国家教育局批准的全日制综合性多学科的普通本科高校,性质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其前身为2002年成立的江南大学太湖学院,具备12年本科办学经验。该学院下设7个二级学院、30多个专业及方向,建立了以经、管、工、文、理、艺、法、医等学科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专业体系。同时,该校与上海财经大学、西南财经大学等知名高校联合开办了EMBA、MBA班。学院占地约2000亩,建筑面积约40万平方米,在校师生20000多人,办学规模在江苏省内名列前茅。

法定代表人情况:金秋萍,硕士研究生,曾任无锡市职工大学校长、无锡市总工会副主席、无锡市总工会纪委书记、无锡市科协副主席,曾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江苏省劳动模范等荣誉,个人信誉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具备一定的办学经验。

截止2016年11月末,该公司总资产122697.59万元,净资产86733.7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8003.12万元,资产负债率29.31%。

(2)关联关系

本行独立董事徐从才先生在该单位担任执行院长。(2016年12月徐从才先生因个人职务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及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担任的相关职务。根据有关监管规定,该辞职申请将自本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并获得有关监管机构核准新任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后生效。)

(3)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2017年需求分析

2016年我行对其授信20000万,截止2016年12月末,贷款余额为20000万。2017年我行预计对其授信4亿。

(七)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12月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同意,由江苏省内的原无锡市商业银行、苏州市商业银行、南通市商业银行、常州市商业银行、淮安市商业银行、徐州市商业银行、扬州市商业银行、镇江市商业银行、盐城市商业银行和连云港市商业银行10家城市商业银行合并重组设立。江苏银行于2007年1月24日正式挂牌开业,是江苏省唯一一家省属地方法人银行。公司注册资本为115.44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夏平。截至2016年9月末,共有营业机构537家,于2016年7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115,445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成功登陆A股市场。

江苏银行的经营范围包括:吸收本外币公众存款;发放本外币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本外币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办理外汇汇款;结汇、售汇;提供外汇资信调查、咨询和见证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截至2016年12月末,江苏银行资产总额为15982.92亿元,负债总额为15156.27亿元,所有者权益为826.65亿元,不良贷款率1.43%。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13.59亿元,同比增长11.81%;实现净利润106.11亿元,同比增长11.72%。

(2)关联关系

本行董事唐劲松先生在该公司担任董事。

(3)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2017年需求分析

2016年度,公司给予江苏银行的授信额度为25亿元,合作的业务主要包括存放同业3亿元、同业拆借(拆出)3亿元、转贴现(转入票据)9亿元、债券投资2亿元、非保理财8亿元。综合考虑江苏银行与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2017年拟给予江苏银行授信额度25亿元, 主要用于存放同业、同业拆借、转贴现(转入票据)、债券投资、同业存单、同业投资等。

(八)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 年12 月,是由41 家发起人在常州市内原5 家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武进农村商业银行、溧阳农村合作银行、常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常州市新北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金坛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基础上组建而成的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公司注册资本为58.44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陆向阳。

江南农商行的经营范围包括:吸收本外币公众存款;发放本外币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本外币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办理外汇汇款;结汇、售汇;提供外汇资信调查、咨询和见证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截至2016年9月末,该公司资产总额为2617.49亿元,负债总额为2453.25亿元,所有者权益为164.24亿元;贷款总额1150.34亿元,存款总额1659.87亿元。2015年12月末,资产总额2343.29亿元,负债总额为2198.05亿元,所有者权益为145.24亿元;贷款总额1027.04亿元,存款总额1497.66亿元;不良贷款率1.96%,拨备覆盖率199.15%,资本充足率12.58%。2016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59.25亿元,净利润19.99亿元。2015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69.47亿元,净利润15.96亿元。

(2)关联关系

本行独立董事徐从才先生在该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3)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2017年需求分析

2016年度,公司给予江南农商行的授信额度为3.7亿元,合作的业务主要包括债券投资3.7亿元。综合考虑江南农商行与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2017年拟给予江南农商行授信额度20亿元, 主要用于存放同业、同业拆借、转贴现(转入票据)、债券投资、同业存单、同业投资等。

(九)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股份制金融机构,成立于2005年1月8日,前身为昆山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设立时注册资本为35000.00万元。经过多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增资扩股,该行目前注册资本为124696.0397万元。该行下设1个营业部、35家支行(其中,昆山辖内26家支行,异地9家支行)、18个分理处(其中,昆山辖内17个分理处,异地1个分理处),共54个营业网点,控股1家村镇银行——通州华商村镇银行。目前,昆山农商银行已成为昆山地区营业网点最多、服务覆盖面最广的银行。

昆山农商行的经营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结汇、售汇;资信调查、咨询和见证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截至2016年12月末,昆山农商行资产总额为817.62亿元,负债总额为770.17亿元,所有者权益为47.45亿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1.11亿元,同比增长14.30%;实现净利润6.45亿元,同比增长23.85%。

(2)关联关系

本行原副行长杨满平先生已调任该公司行长。

(3)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2017年需求分析

2016年度,公司给予昆山农商行的授信额度为28亿元,合作的业务主要有存放同业10亿元、同业拆借(拆出)2亿元、债券6亿元、同业投资10亿元。综合考虑昆山农商行与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2017年拟给予昆山农商行授信额度20亿元, 主要用于存放同业、同业拆借、转贴现(转入票据)、债券投资、同业存单、同业投资等。

(十)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身江阴市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是在原江阴市35家法人信用合作社和3家城市信用社的基础上,经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由江阴企业、自然人入股组建的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是全国首批三家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之一。2016年9月2日,该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股票简称“江阴银行”。江阴农商行注册资本为17.67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孙伟。江阴辖内下设1家营业部、27家支行、辖外设7家异地支行、控股5家村镇银行。拥有正式员工1242名。

江阴农商行的经营范围包括:吸收本外币公众存款;发放本外币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本外币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办理外汇汇款;结汇、售汇;提供外汇资信调查、咨询和见证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截至2016年12月末,该行资产总额为1040.85亿元,负债总额为950.72亿元,所有者权益为87.52亿元;不良贷款率2.41%,拨备覆盖率170.14%。2016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4.69亿元,较上年下降1.39%;净利润7.78亿元,较上年下降4.49%。

(2)关联关系

本行原董事过晟宇先生已调任该公司副行长。

(3)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2017年需求分析

2016年度,公司给予江阴农商行的授信额度为15亿元,合作的业务主要有同业拆借(拆出)5亿元、同业存单10亿元。综合考虑江阴农商行与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2017年拟给予江阴农商行授信额度20亿元, 主要用于存放同业、同业拆借、转贴现(转入票据)、债券投资、同业存单、同业投资等。

(十一)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3月28日,是经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总部设在南京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实行一级法人体制,目前注册资本32.95亿元,共下设1家营业部、128家支行,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经营业绩。

紫金农商行的经营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外汇汇款;外币兑换;结汇、售汇;外汇担保;外汇同业拆借;资信调查、资信和见证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和贴现;基金销售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截至2016年12月末,紫金农商行资产总额1338.03亿元,同比增长31.45%;负债总额1244.89亿元,同比增长29.99%;所有者权益合计93.14亿元,同比增长54.58%。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3.88亿元,同比增长17.56%;净利润10.33亿元,同比增长23.04%。

(2)关联关系

本行独立董事王怀明先生在该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3)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2017年需求分析

2016年度,公司给予紫金农商行的授信额度为20亿元,合作的业务主要有同业拆借(拆出)15亿元、转贴现(转入票据)1亿元、债券1亿元、同业投资3亿元。综合考虑紫金农商行与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2017年拟给予紫金农商行授信额度20亿元, 主要用于存放同业、同业拆借、转贴现(转入票据)、债券投资、同业存单、同业投资等。

(十二)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由原江苏宜兴农村合作银行改组设立。2006年7月7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复(2006)209号批准设立,领取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证书号:00154373。2006年7月28日经无锡市宜兴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20282000026030,法定代表人:张建中,注册资本50000万元。2010年7月29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监会关于筹建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银监复[2010]354号)批文,于2010年10月28日取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核发的00417584号金融许可证,经江苏省无锡工商行政管理局变更,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20282000026030,法定代表人:张建中,注册资本65000万元。2012年7月注册资本变更为71240万元,2013年7月注册资本变更为78364万元。2014年5月法定代表人变更为王炜,注册资本变更为86200.3239万元。

主要经营范围包括:吸收本外币公众存款;发放本外币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本外币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办理外汇汇款;结汇、售汇;提供资信调查、咨询和见证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截至2016年末,资产总额473.63亿元,其中贷款余额292.40亿元;负债总额431.02亿元,其中存款余额413.27亿元;所有者权益42.61亿元。资本充足率14.32%、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13.17%,不良贷款率2.93%,拨备覆盖率180.23%,流动性比例68.43%,存贷比74.37%。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18.52亿元,净利润1.93亿元。

(2)关联关系

本行副行长吴凌先生原在该公司担任行长。

(3)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2017年需求分析

2016年度,公司给予宜兴农商行的授信额度为3亿元,合作的业务主要有存放同业1亿元、同业拆借(拆出)2亿元。综合考虑宜兴农商行与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2017年拟给予宜兴农商行授信额度5亿元, 主要用于存放同业、同业拆借、转贴现(转入票据)、债券投资、同业存单、同业投资等。

(十三)江苏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由淮安市区农村信用联社和淮安市楚州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于2011年12月合并组建成立,初始注册资本4亿元。2015年、2016年初淮安农商行通过资本公积方式分别转增股本0.4亿元和0.44亿元,截至2016年3月末该行注册资本增至4.84亿元。淮安农商行股东主要由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自然人构成,股权结构较为分散。淮安农商行共有股东2135户(家),法人股、外部自然人股和内部职工股占比分别为64.71%、26.07%和9.22%。第一大股东为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6.25%。

主要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担保及服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截至2016年末,淮安农商行总资产为305.68亿元,比年初增加58.61亿元,增长23.72%;各项存款余额268.93亿元,比年初增加47.30亿元,增长21.34%,各项贷款余额184.16亿元,比年初增加23.42亿元,增长14.57%。流动性比例为47.26%,资本充足率12.85%,核心资本充足率9.14%,符合监管指标。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14.43亿元,净利润1.33亿元;净资产收益率7.82%,成本收入比42.11%。

(2)关联关系

本行参股公司(持有其总股本的16.25%股份)。

(3)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2017年需求分析

2016年度,公司未对其授信。综合考虑淮安农商行与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2017年拟给予淮安农商行授信额度2亿元, 主要用于同业拆借、同业存单等。

(十四)江苏东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江苏东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身是东海农村信用社,创立于20世纪50年代,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1996年以前,东海农村信用社由农业银行东海支行“代管”,与农业银行东海之行合署办公。1996年东海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东海支行“脱钩”,基层各乡镇信用社为独立法人。1998年,东海农村信用社合并当时的“东海县城市信用社”,2000年10月,取消基层各乡镇信用社独立法人资格。2000年11月1日经中国人民银行连云港市中心支行批准,成立东海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2014年10月20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批准,东海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筹建江苏东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11月27日江苏东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创立;2014年12月29日取得江苏东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许可证》;2015年1月4日取得江苏东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正式对外挂牌营业。公司股本总额32984万元,第一大股东为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东海农商行的经营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担保及服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截至2016年末,东海农商行资产总额97.02亿元,其中贷款余额59.26亿元;负债总额90.40亿元,其中存款余额88.37亿元;所有者权益6.62亿元。资本充足率13.58%、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12.51%,不良贷款率2.98%,拨备覆盖率197.21%,流动性比例43.08%,存贷比71.29%。2016年东海农商行实现净利润0.94亿元,利息净收入3.55亿元。

(2)关联关系

本行参股公司(持有其总股本19.35%的股份)。

(3)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2017年需求分析

2016年度,公司未对其授信。综合考虑东海农商行与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2017年拟给予东海农商行授信额度2亿元, 主要用于同业拆借、同业存单等。

(十五)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创立于1992年11月,前身为无锡市证券公司,2008年5月通过改制更名为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9.024亿元人民币,2015年7月6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交易,股票代码为"01456"。作为一家国有控股的现代金融服务企业,公司多年来秉承“诚信、稳健、开放、创新”的经营理念,现控股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参股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立国联通宝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证券金融控股集团构架初具。2016年授予公司A类A级的监管评级(2016年中国证监会授予的最高监管评级为A类AA级)。

公司主要经营业务范围包括: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自营,融资融券业务,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6年9月末,公司总资产252.66亿元,总负债为174.7亿,所有者权益74.78亿元。2016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93亿元,净利润5.46亿元。公司2016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净利润均未达到2015年全年相对值的50%,盈利能力下滑明显,主要是2016年国内股票市场交易低迷,业务规模大幅缩减,集团总资产规模有所下降,盈利能力下滑。

(2)关联关系

本行5%以上股东国联信托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本行原董事华伟荣先生担任其董事。

(3)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2017年需求分析

2016年度,公司未对其授信。综合考虑国联证券与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2017年拟给予国联证券授信额度2亿元, 主要用于同业拆借等。

(十六)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是无锡市投资信托公司,初创于1987年2月。2003年1月,无锡市信托投资公司获准重新登记,并更名为国联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7月,更名为国联信托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7月,国联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12.3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周卫平。控股股东为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可经营下列部分或全部本外币业务: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的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资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至2016年末,公司资产总额421242万元,其中货币资金28920万元,发放贷款3403万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141001万元,持有至到期资产49673万元,长期股权投资159903万元。负债总额21413万元,公司所有者权益为399829万元。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38906万元,较2015年的64186万元下降了39.41%;实现净利润29511万元,较2015年的43186万元下降了27.52%。净利润的下滑,主要是由于经济增速放缓,实体经济遭受影响较大,公司相应提高了风控标准,严格筛选项目,项目规模受到一定影响。

(2)关联关系

本行持股5%以上股东。

(3)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2017年需求分析

2016年度,公司对国联信托给予授信3亿元,合作业务主要包括同业拆借1亿元、信托计划2亿元。综合考虑国联信托与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2017年拟给予国联信托授信额度2亿元, 主要用于同业拆借、信托计划等。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预计部分关联方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银行政策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开展关联交易。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属于银行政策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有利于充分发挥优质关联方客户资源优势,积极稳妥拓展公司业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开展关联交易,不存在利益输送及价格操纵行为,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908 证券简称:无锡银行 公告编号:2017-008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

债券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公开发行证券名称及方式: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额度内确定。

2、关联方是否参与本次公开发行: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给予本行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权。具体优先配售数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说明书中予以披露。

一、本次发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本行董事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与上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自查,认为本行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公开发行的证券类型为可转换为本行A股股票的可转债,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本行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本次发行的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本行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三)债券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照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6年。

(五)债券利率

本次认购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本行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无锡银行具体情况确定。

(六)付息期限及方式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简称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本行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本行A股股票的可转债,本行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之日止。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之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本行A股股票交易均价,以及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本行股东大会授权本行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确定。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本行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本行股份发生变化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时,本行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由本行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在募集说明书中予以明确。

当本行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公司将按照最终确定的方式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的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的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行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本行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行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行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的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本行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本行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本行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审议上述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本行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本行A股股票交易均价。

2、修正程序

如本行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的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转股数量的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本行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二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十一)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本行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享受当期股利。

(十二)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本行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面面值上浮一定比率(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具体上浮比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等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期内,如果本行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经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如需),本行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本行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此外,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的票面总金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本行有权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十三)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本行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变化,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本行回售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可转债持有人可以在本行公告后的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除此之外,可转债不可由持有人主动回售。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十五)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给予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权。具体优先配售数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募集说明书中予以披露。该等优先配售将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或任何其它政府或监管机构的所有适用法律、法规及规则(包括但是不限于关联交易相关的规则和要求),方可落实。

(十六)可转债持有人及可转债持有人会议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其所持有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债转为本行股份;

③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债;

⑤依照法律、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本行偿付可转债本息;

⑦法律、行政法规及本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本行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本行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本行提前偿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④法律、行政法规及本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2、债券持有人会议

(1)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行董事会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本行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③本行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④其他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本行董事会;

②持有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及10%以上的持有人书面提议;

③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①债券持有人会议由本行董事会负责召集和主持;

②本行董事会应在提出或收到提议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本行董事会应于会议召开前十五日在至少一种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通知。会议通知应注明开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内容、方式等事项,上述事项由本行董事会确定。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出席人员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债券持有人有权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下列机构或人员可以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也可以在会议上提出议案供会议讨论决定,但没有表决权:

①债券发行人

②其他重要关联方。

本行董事会应当聘请律师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对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4)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程序

①首先由会议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会议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经律师见证后形成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②债券持有人会议由本行董事长主持。在本行董事长未能主持会议的情况下,由董事长授权董事主持;如果本行董事长和董事长授权董事均未能主持会议,则由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以所代表的债券面值总额50%以上多数(不含50%)选举产生一名债券持有人作为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主持人;

③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应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债券面额、被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5)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与决议

①债券持有人会议进行表决时,以每张债券为一票表决权;

②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③债券持有人会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债券面值总额的持有人同意方能形成有效决议;

④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⑤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经表决通过后生效,但其中需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构批准的,自批准之日或相关批准另行确定的日期起生效;

⑥除非另有明确约定对反对者或未参加会议者进行特别补偿外,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

⑦债券持有人会议做出决议后,本行董事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债券持有人,并负责执行会议决议。

(6)债券持有人认购或以其他方式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即视为同意上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十七)募集资金用途

本行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支持未来业务发展,在可转债转股后按照相关监管要求用于补充本行核心一级资本。

(十八)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十九)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可转债决议的有效期为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三、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本行最近三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本行2014年、2015年、2016年年度财务报告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1、合并资产负债表

表1 本行资产负债表(合并口径)

单位:千元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表2 本行资产负债表(母公司口径)

单位:千元

3、合并利润表表3 本行利润表(合并口径)

单位:千元

4、母公司利润表

表4 本行利润表(母公司口径)

单位:千元

5、合并现金流量表

表5 本行现金流量表(合并口径)

单位:千元

6、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表6 本行现金流量表(母公司口径)

单位:千元

6、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表7 2016年本行股东权益变动表(合并口径)

单位:千元

■表8 2015年本行股东权益变动表(合并口径)

单位:千元

表9 2014年本行股东权益变动表(合并口径)

单位:千元

(下转10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