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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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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公告

2017-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下转112版)

A股代码:601788 A股简称:光大证券公告编号:临2017-014

H股代码:6178 H股简称:光大证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3月15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3月29日10:00在北京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A座1320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人。其中,高云龙先生、葛海蛟先生、薛峰先生、殷连臣先生、陈明坚先生、朱宁先生、徐经长先生、熊焰先生、区胜勤先生现场出席会议,杨国平先生授权徐经长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李哲平先生授权朱宁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次董事会由公司董事长薛峰主持,公司监事长和部分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董事会的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经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2016年12月31日公司A股和H股总股本4,610,787,639股为基数,向全体A股和H股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人民币2.0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922,157,527.80元;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利润分配相关事宜。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合规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募集资金2016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聘请2017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境内外部审计机构,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提供相关境内审计服务;聘请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7年度境外外部审计机构,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提供相关境外审计及审阅服务;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原则确定审计费用及签署相关合同。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预计日常关联/连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连交易,关联董事高云龙、葛海蛟、薛峰、殷连臣、陈明坚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自营业务规模的议案》,同意:

1、2017年自营非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投资规模上限为净资本的130%(监管标准为不超过净资本的500%)。

2、2017年自营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投资规模上限为净资本的60%(监管标准为不超过净资本的100%)。

3、董事会要求管理层严格遵循审慎原则进行自营业务操作,公司实施自营投资过程中如果发生情况变化,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自营额度进行调整并予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风险偏好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授权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光大阳光公益基金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了《公司组织架构调整方案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落实全面风险管理要求工作方案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了《召开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将另行公布。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还听取了公司2016年度经营情况报告、公司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董事会审计与稽核委员会2016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公司2017年度经营计划及财务预算的报告、2016年度历次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的报告;审阅了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附件: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30日

附件: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公司聘请2017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针对公司聘请2017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7年度相关的境内、外审计服务;

2、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朱 宁、徐经长、熊 焰、李哲平、区胜勤

2017年3月29日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募集资金2016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意见

我们作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2016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及有关资料进行了核查并审阅,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相关信息,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独立董事:朱 宁、徐经长、熊 焰、李哲平、区胜勤

2017年3月29日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事前认可关联/连交易的审核意见

本人作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2017年度预计日常关联/连交易的议案》所涉及的日常关联/连交易事项及有关资料进行了核查并审阅,认为该日常关联/连交易符合公司实际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将此项日常关联/连交易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朱 宁、徐经长、熊 焰、李哲平、区胜勤

2017年3月27日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公司2017年度预计日常关联/连交易的议案》的意见

我们作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2017年度预计日常关联/连交易的议案》所涉及的日常关联/连交易事项及有关资料进行了核查并审阅,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公司2017年度预计日常关联/连交易的议案》时,审议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2017年度预计日常关联/连交易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递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3、公司2017年度预计日常关联/连交易均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朱 宁、徐经长、熊 焰、李哲平、区胜勤

2017年3月29日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公司2016年度关联/连交易执行情况的意见

我们作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2016年度关联/连交易执行情况的有关资料进行了核查并审阅,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2016年度关联/连交易于公司日常业务过程中达成。

2、公司2016年度关联/连交易按照一般商务条款或更佳条款进行。

3、公司2016年度关联/连交易按照规限这些关联/连交易的协议进行,条款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独立董事:朱 宁、徐经长、熊 焰、李哲平、区胜勤

2017年3月29日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2016年度利润分配事项的意见

我们作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有关资料进行了核查并审阅,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分红指引》、《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的要求,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2、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表决程序和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朱 宁、徐经长、熊 焰、李哲平、区胜勤

2017年3月29日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光大集团相关不竞争承诺的意见

我们作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光大集团”)在筹备公司A股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及H股于香港联交所上市时作出的不竞争承诺,对光大集团遵守及执行不竞争承诺的有关资料进行了核查并审阅,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在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止的财政年度内,光大集团、光大集团正常经营的全资附属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其他实质上受光大集团控制的公司经营的业务与光大证券或光大证券的附属公司的受有关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以证券公司为经营主体的业务不存在实质性竞争,也不存在会产生实质性竞争的可能性,因而光大集团在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止的财政年度内遵守了相关不竞争承诺。

独立董事:朱 宁、徐经长、熊 焰、李哲平、区胜勤

2017年3月29日

A股代码:601788 A股简称:光大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7-015

H股代码:6178 H股简称:光大证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3月15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3月28日下午14:00在北京中国光大中心A座1320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5人。其中,刘济平先生、朱武祥先生、王文艺女士、黄琴女士现场参会,张立民先生授权委托朱武祥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次监事会由刘济平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召开监事会的规定,本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监事会审议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合规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募集资金2016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汪红阳先生为公司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还听取了公司2016年度经营情况报告、公司2016年度风险工作报告、公司2016年度稽核工作报告;审阅了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特此公告。

附件:汪红阳先生简历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3月30日

附件

汪红阳先生简历

汪红阳先生,1977 年出生,文学学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现任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副首席财务官。历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助理经理、经理、高级经理和合伙人。

A股代码:601788 A股简称:光大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7-016

H股代码:6178 H股简称:光大证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17年3月27日收到公司监事聂廷铭先生的辞呈,聂廷铭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辞去公司监事职务。聂廷铭先生的辞职自辞呈送达监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对聂先生担任监事期间为本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于2017年3月28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汪红阳先生为公司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汪红阳先生为公司监事候选人,汪红阳先生的任职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取得证券公司监事任职资格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3月30日

A股代码:601788 A股简称:光大证券公告编号:临2017-017

H股代码:6178 H股简称:光大证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预计关联/连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17年度预计关联/连交易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7年度预计关联/连交易均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一、日常关联/连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2017年3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预计日常关联/连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实际参与表决董事共6名。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2017年度预计关联/连交易的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四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审议,并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公司2017年度预计日常关联/连交易的议案》时,审议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2017年度预计日常关联/连交易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递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公司2017年度预计日常关联/连交易均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3、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2016年度日常关联/连交易执行情况

公司四届十七次董事会及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预计关联交易的议案》。2016年,公司严格在《公司2016 年度预计关联交易的议案》所确定的日常关联/连交易范围内执行交易。

经公司四届十二次董事会及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光大集团”)签署了《金融产品及服务框架协议》、《房产租赁框架协议》,上述协议就2016-2018年度公司与光大集团及其下属公司、联系人(以下简称“光大集团成员”)之间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连交易内容进行了约定。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相关规定,公司于2016年8月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时,于招股书中对上述协议的内容及年度上限进行了披露。2016年,公司严格在H股招股书披露的年度上限内执行交易。

2016年,本公司与光大集团成员发生的日常关联/连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1.房屋租赁

2.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

3. 证券及金融服务

三、预计2017年度日常关联/连交易

参照本公司近年来关联/连交易开展情况,结合本公司2017年业务发展需要,对本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连交易进行预计,具体如下:

(一) 预计与光大集团成员发生的关联/连交易

1. 房屋租赁

2. 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

3. 证券及金融服务

(二) 预计与其他关联/连人(士)发生的关联交易

1.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的其他关联人

除光大集团成员外,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的其他关联人包括:1、光大集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等关联自然人;2、上述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光大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和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业;3、过去12个月内,曾经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名单;4、根据与本公司或本公司关联人签署的协议或者作出的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12个月内,将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名单。

在本公司日常经营中,上述关联自然人遵循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规定接受本公司提供的证券及金融服务,或认购本公司发行的证券和金融产品。因业务的发生及规模的不确定性,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本公司预计与上述关联法人发生的关联/连交易如下:

(1)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