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338 证券简称:潍柴动力 公告编号:2017-005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7年3月29日上午10时,在中国香港铜锣湾告士打道310号香港柏宁酒店会议室召开了四届五次董事会会议。
本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3月14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谭旭光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13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13名,其中8名董事亲自出席会议,董事王曰普、Gordon Riske均书面委托独立董事卢毅,董事江奎、孙少军均书面委托董事徐新玉,独立董事王贡勇书面委托独立董事张忠对董事会所有议案代为投票。经审查,董事王曰普、江奎、孙少军、Gordon Riske和独立董事王贡勇的授权委托合法有效,本次董事会参会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会成员半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以现场举手投票方式表决,合法有效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及批准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实际投票人数13人,其中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及批准。
二、审议及批准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请参见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及第九节“公司治理”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实际投票人数13人,其中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及批准。
三、审议及批准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实际投票人数13人,其中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及批准。
四、审议及批准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实际投票人数13人,其中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及批准。
五、审议及批准公司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实际投票人数13人,其中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及批准。
六、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公司拟以2016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总股本3,998,619,27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50元(含税),送红股10股(含税),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实际投票人数13人,其中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将该特别决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周年大会、2017年第一次A股股东会议和2017年第一次H股股东会议审议及批准。
本议案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七、审议及批准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服务机构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的议案
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服务机构,聘期自2016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至2017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有效决议之日止,并提请2016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
本议案实际投票人数13人,其中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及批准。
八、审议及批准关于续聘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聘期自2016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至2017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有效决议之日止。
本议案实际投票人数13人,其中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及批准。
九、审议及批准关于授权董事会向公司股东派发2017年度中期股息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同意提请2016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授权董事会在2017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之前,不时向公司股东支付董事会认为公司的盈利情况容许的2017年度中期股息,而无需事先取得股东大会的同意。
本议案实际投票人数13人,其中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及批准。
十、审议及批准关于授予董事会一般性授权以配发新股的议案
具体议案内容如下:
根据公司未来发展需要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建议授予董事会一般性授权配发新股,并将下述议案呈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特别决议案
(1)依照下列条件的前提下,授权及授予董事会配发、发行及处理额外的H股股份的无条件一般性授权(以下简称“一般性授权”),以及就该等事项订立或授予发售要约、协议及/或购买权:
(a)除董事会可于有关期间内订立或授予发售要约、协议及/或购买权,而该发售要约、协议及/或购买权可能需要在有关期间结束后行使该等权力外,该一般性授权不得超越有关期间;
(b)除了另行任何发行股份代替股息的计划(或以配发及发行股份以代替全部或部份股息的类似安排)、任何购买权计划、供股或本公司股东的单独批准外,由董事会配发及发行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及发行(不论依据购买权或其它方式)的H股的股份面值总额不得超过于通过本特别决议案的日期已发行的H股的股份总面值的20%;及
(c)董事会仅在符合(不时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如需要)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或其它有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就本决议案而言,其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政府机关及/或监管机构的批准的情况下,方会行使一般性授权的权力;及,就本特别决议案而言:
“H股”为本公司的境外上市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以港币认购及/或支付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交易;
“有关期间”指由本特别决议案获得通过之日起至下列最早之日期止的期间:(i) 在本特别决议案通过后,本公司下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除非在该会议本一般性授权被一条特别决议案(无条件或附有条件地)更新);或(ii) 根据本公司章程或任何适用法律,需要召开下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期间届满时;或(iii) 于股东大会上通过本公司特别决议案撤消或更改本决议案所授予之授权之日;
“供股”指以要约向本公司所有有权获得发售之股东(任何董事会认为居住于按当地有关法律或规例不容许本公司向该股东提出该等要约的任何股东,或董事会认为根据有关当地的法律限制或有关当地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有需要或适合将之免除的股东除外)按其当时所持有的股份的比例(唯无需顾及碎股权利)配发或发行本公司的股份。
(2)在董事会决定行使一般性授权及/或按本决议案第(1)段决议发行股份的前提下,授权董事会:(a)批准、签订及作出、及/或促使签订及作出所有其认为是与行使一般性授权及/或发行股份有关的所有文档、契约和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的时间、价格、数量及地点),向有关机关提出所有必需的申请,订立包销协议或任何其它协定;(b)厘定所得款项的用途及于中国、香港及/或其它地方及法律管辖区(如适用)的有关机关作出必需的存档及登记;及(c)增加本公司的资本及对本公司之公司章程就此作出所有必要修改及于中国、香港及/或其它任何地方及法律管辖区(如适用)的有关机关就增加资本进行登记。
本议案实际投票人数13人,其中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将该特别决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及批准。
十一、审议及批准关于对公司高管及核心人员实施2016年度经营奖励的议案
决议按照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后的2016年度母公司税后净利润人民币29.87亿元提取奖金人民币1.49亿元,对公司高管及核心人员实施2016年度经营奖励,并由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确定具体奖励方案并组织实施。
本议案实际投票人数13人,其中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本议案。
十二、审议及批准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实际投票人数13人,其中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本议案。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文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十三、审议及批准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实际投票人数13人,其中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本议案。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全文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十四、审议及批准公司2016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实际投票人数13人,其中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本议案。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全文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十五、审议及批准关于李大开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
本议案董事李大开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实际投票人数12人,其中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本议案。李大开先生辞职后,仍继续担任公司执行总裁职务。
十六、审议及批准关于张振华先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本议案独立董事张振华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实际投票人数12人,其中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本议案。张振华先生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十七、审议及批准关于选举袁宏明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意选举袁宏明先生为公司董事(简历附后)。
本议案实际投票人数13人,其中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及批准。
十八、审议及批准关于选举严鉴铂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意选举严鉴铂先生为公司董事(简历附后)。
本议案实际投票人数13人,其中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及批准。
十九、审议及批准关于选举李洪武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选举李洪武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简历附后)。
本议案实际投票人数13人,其中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及批准。该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称“深交所”)备案无异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信息在深交所网站(www.szse.cn)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深交所投资者热线电话、邮箱等方式,就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向深交所反馈意见。
二十、审议及批准关于修订《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对《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1.将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九条“股东年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的6个月内举行。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董事会指定的其他地点。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必要时公司也可提供网络或其他形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有效参加股东大会,视为出席。”
修改为:
“股东年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的6个月内举行。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董事会指定的其他地点。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同时公司提供网络或其他形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有效参加股东大会,视为出席。公司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应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2.将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五十二条“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师、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公司股份上市交易所(或其上市规则)指定的人士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
修改为: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师、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公司股份上市交易所(或其上市规则)指定的人士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有关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数据的合并统计,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司及律师应当对投票数据进行合规性确认,并最终形成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应当单独统计并披露。”
3.将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五十五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修改为: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本议案实际投票人数13人,其中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及批准。
二十一、审议及批准关于修订《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实际投票人数13人,其中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将该特别决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及批准。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条文对照表》。
二十二、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与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董事张泉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实际投票人数12人,其中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本议案。
二十三、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与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董事谭旭光先生、江奎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实际投票人数11人,其中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本议案。
上述议案二十二、二十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公告》。
二十四、审议及批准关于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董事谭旭光先生、江奎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实际投票人数11人,其中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本议案。
《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全文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二十五、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与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发生存款业务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董事谭旭光先生、江奎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实际投票人数11人,其中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本议案。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发生存款业务风险处置预案》全文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二十六、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办理银行授信业务的议案
为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融资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于2017年度向下列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东关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进出口银行、法国兴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等办理开户、销户、授信业务等业务,并根据公司需要启动上述银行的授信额度,用于办理授信项下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担保、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承兑汇票、票据置换、票据贴现、信用证、保函及其他形式的贸易融资等银行业务,公司向上述金融机构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累计最高额度总计人民币600亿元。具体事宜以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为准,在上述业务授信额度内,单笔信用业务的办理将不再提请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实际投票人数13人,其中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本议案。
二十七、审议及批准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度股东周年大会、2017年第一次A股股东会议和2017年第一次H股股东会议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在山东省潍坊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寿东街197号甲公司会议室召开2016年度股东周年大会、2017年第一次A股股东会议和2017年第一次H股股东会议,会议召开日期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本议案实际投票人数13人,其中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本议案。
特此公告。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董事候选人简历
袁宏明先生,中国籍,51岁;历任陕西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陕西重型汽车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陕西汽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总会计师等职;现任陕西汽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陕西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董事,陕西重型汽车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高级工程师,工学学士,获得机械工业企业高级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
袁宏明先生与本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日持有本公司A股股票220股;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非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严鉴铂先生,中国籍,54岁;历任陕西汽车齿轮总厂副厂长,陕西法士特齿轮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陕西法士特汽车传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等职;现任陕西法士特汽车传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陕西法士特齿轮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董事;高级工程师,高级工商管理硕士。
严鉴铂先生与本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日持有本公司A股股票11,202股;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非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李洪武先生,中国籍,54岁;现任山东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山东文瀚律师事务所律师,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东大学法学硕士。
李洪武先生与本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非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338 证券简称:潍柴动力 公告编号:2017-006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五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四届五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17年3月17日以邮件或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3月29日上午11时,在中国香港铜锣湾告士打道310号香港柏宁酒店会议室召开。监事鲁文武、蒋建芳、马常海出席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鲁文武主持。本次监事会到会监事人数超过公司监事会成员半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以举手投票方式表决,合法有效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及批准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实际投票人数3人,其中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并同意将该报告全文及摘要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及批准。
二、审议及批准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实际投票人数3人,其中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及批准。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全文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三、审议及批准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实际投票人数3人,其中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并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及批准。
四、审议及批准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实际投票人数3人,其中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及批准。
五、审议及批准公司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实际投票人数3人,其中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并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及批准。
六、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公司拟以2016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总股本3,998,619,27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50元(含税),送红股10股(含税),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实际投票人数3人,其中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并同意将该特别决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周年大会、2017年第一次A股股东会议和2017年第一次H股股东会议审议及批准。
七、审议及批准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服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服务机构,聘期自公司2016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至公司2017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有效决议之日止。
本议案实际投票人数3人,其中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及批准。
八、审议及批准关于续聘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聘期自公司2016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至公司2017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有效决议之日止。
本议案实际投票人数3人,其中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及批准。
九、审议及批准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建设和实际运行情况。未发现公司现行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和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建议公司持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公司风险管控,不断提升工作人员专业素质和公司治理水平。
本议案实际投票人数3人,其中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本议案。
十、审议及批准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实际投票人数3人,其中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本议案。
特此公告。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338 证券简称:潍柴动力 公告编号:2017-007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本公司、潍柴动力: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福田汽车: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山推股份: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重工: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一、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本公司运营发展需要,公司于2017年3月29日召开四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与福田汽车、山推股份的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现对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的预测情况公告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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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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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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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由于本公司董事张泉先生在福田汽车担任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一节10.1.3条的规定,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与福田汽车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山推股份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山东重工控股27.62%的公司,与本公司关系为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一节10.1.3条的规定,本公司与山推股份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关联方在与本公司及相关附属公司长期的业务协作配套关系中,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基本上不会形成本公司的坏账损失。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原则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与上述各关联方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交易定价按照市场价格确定,如无市场定价,则根据政府定价或按实际成本加上合理利润定价等方式确定,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因本公司及相关附属公司与关联方存在长期的业务往来关系,上述关联交易均系本公司及相关附属公司实际生产经营发展需要,与相关关联方发生的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不会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时,与该等关联企业的交易不会影响本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审议程序
(一)上述关联交易已经本公司四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根据境内外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谭旭光先生、江奎先生及张泉先生在相关议案表决时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意见:
1.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四届五次董事会审议。
2.上述关联交易均系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定价均按照市场价格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条款公平合理,且符合股东整体利益,没有发现有损害本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行为和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按法律程序进行审议,涉及须由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事项时关联董事均予以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4. 2016年,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与福田汽车、山推股份的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与预计上限金额存在差异,主要是受国家相关政策导向及市场环境影响,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且符合股东整体利益,没有发现有损害本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行为和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四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338 证券简称:潍柴动力 公告编号:2017-008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1.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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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相关利润分配政策。
3.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情况
2016年,国内重卡行业实现大幅增长,本公司经营业绩大幅提高。2016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4.41亿元,同比增长72.86%。鉴于公司具备持续、稳健的经营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并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能够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
二、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及未来减持计划
1.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6个月内,除公司副总裁张纪元先生于2016年11月11日在二级市场减持20,000股外,公司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6个月内的持股变动情况。
2.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公司控股股东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3.经询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计划。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对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以及投资者持股比例没有实质性的影响。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最终经公司2016年度股东周年大会、2017年第一次A股股东会议和2017年第一次H股股东会议批准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7,997,238,556股,公司2016年度的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指标将相应摊薄。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登记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五、备查文件
1.四届五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338 证券简称:潍柴动力 公告编号:2017-009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李洪武先生为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下转121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