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非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53 证券简称:东方银星 编号: 2017-027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非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长王文胜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提出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及董事长职务。另外,公司董事会分别收到非独立董事陈峰先生、王东先生、王睿先生以及李克海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陈峰先生、王东先生、王睿先生以及李克海先生因个人原因,提出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职务。
同时,王文胜先生一并辞去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务。陈峰先生一并辞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务;王东先生一并辞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务;王睿先生一并辞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务;李克海先生一并辞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务。
由于上述董事的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经公司董事会研究,上述董事的辞职自新的补选董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董事在此期间仍继续履行相关职责。
公司董事会对王文胜先生、陈峰先生、王东先生、王睿先生以及李克海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753 证券简称:东方银星 编号: 2017-028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胡少勇先生、程康泉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胡少勇先生、程康泉先生因个人原因分别提出辞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职务、第六届监事会监事职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胡少勇先生、程康泉先生的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胡少勇先生、程康泉先生的辞职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填补其空缺后生效。在此期间胡少勇先生、程康泉先生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公司监事会将尽快补选新任监事。 胡少勇先生、程康泉先生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监事会对胡少勇先生、程康泉先生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753 证券简称:东方银星 编号: 2017-029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17日发出召开董事会的通知,于2017年3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会议方式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九名,实际参加会议表决的董事九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6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622,865.01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29,487,757.39元,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126,864,892.38元。由于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数,本年度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资本公积不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支付会计师事务所2016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支付会计师事务所2016年度财务审计费25万元,以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0万元。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 2016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1)依据公司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董、监事津贴的议案》,向公司第六届董(监)事会成员支付2016年度董监事津贴。(2)按任期发放总经理王文胜先生 2016 年薪酬 101.61万元(税前);按任期发放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蒋华明先生 2016 年薪酬 51.25万元(税前);按任期发放副总经理王睿先生 2016 年薪酬 23.76万元(税前);按任期发放副总经理张宇先生 2016 年薪酬6.04万元(税前)。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非标意见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非独立董事王文胜先生、陈峰先生、王东先生、王睿先生以及李克海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建议,董事会拟提名梁衍锋先生、陈君进先生、王焕青先生、倪建达先生以及李晓茹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同第六届董事会。
对此,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2、经了解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认为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同意梁衍锋先生、陈君进先生、王焕青先生、倪建达先生以及李晓茹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17年4月14日(星期五)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4月14日14点00分,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二道中洲控股中心A座20层东方银星公司会议室,会议审议事项为《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31)。
特此公告。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三十日
附: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梁衍锋先生简历:
梁衍锋,男,1965年10月出生,籍贯福建福州,曾任职于福州住宅建筑工程公司,曾任福建省直房地产公司工程处经理,现任中庚地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梁衍锋先生系中庚地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中庚地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38,374,400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9.98%;梁衍锋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陈君进先生简历:
陈君进,男,1987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福建建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曾任职于中庚地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办公室,现就职于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陈君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三、王焕青先生简历:
王焕青,男,1972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并获香港科技大学EMBA,曾任赛伯乐绿科集团合伙人,运通星(中国)财富投资公司总裁,福建新恒基集团副总裁,福建荣宏集团副总裁,上海高榕食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银行福州分行支行副行长。现任中庚地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王焕青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四、倪建达先生简历:
倪建达,男,1963年10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获澳大利亚LATROBE大学MBA,曾任上海徐汇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城开集团副总经理,中国华源集团公司房地产部总经理,上海城开集团有限公司总裁,上海实业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行政总裁。兼任上海城开(集团)有限公司总裁董事长,兼任上实城开董事局主席兼执行董事,上海(香港)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曾获上海市十大杰出青年(第七届),中国最具改革理念企业家等荣誉称号,曾当选上海市第十二届,十三届,十四届人大代表,曾任上海市青年联合会副主席,上海市青年企业家协会会长,上海市房地产业协会会长。现任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副会长、钜派投资集团联席董事长兼执行董事长。
倪建达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五、李晓茹女士简历:
李晓茹,女,1975年2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今典集团副总裁兼今典地产集团常务副总裁,龙业兴达房地产公司常务副经理,现任中庚地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李晓茹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00753 证券简称:东方银星 编号: 2017-030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28日以通讯表决的会议方式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三名,实际参加会议表决的监事三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在认真阅读和全面了解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后认为:
1、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6年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16年度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非标意见的专项说明的意见的议案》
表决结果: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胡少勇先生、程康泉先生因个人原因分别提出辞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职务、第六届监事会监事职务,监事会拟提名于战勇先生、颜肃女士为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同第六届监事会。
对此,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上述监事候选人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2、经了解,监事候选人于战勇先生、颜肃女士具备担任公司监事的条件和资格,未发现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禁的情形;
3. 同意补选于战勇先生、颜肃女士为公司监事,并同意将该议案并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三十日
附:监事候选人简历
一、于战勇先生简历:
于战勇,男,1955年2月出生,大专学历,曾任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人事处处长,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副行长,人民银行上海分行福州监管办合作金融监管处、建设银行监管处处长,曾任职于银监会福建监管局,现已退休。
于战勇先生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颜肃女士简历:
颜肃,女,1957年4月出生,本科学历,经济师职称,曾任职于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现已退休。
颜肃女士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00753 证券简称:东方银星 公告编号:2017-031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4月1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4月14日 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二道中洲控股中心A座20层东方银星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4月14日
至2017年4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7年3月30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以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00以及2.0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出席人数安排会议场地,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方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办法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以 2017年4月13日 16:30 时前公司收到传真或信件为准)。
3、登记时间:2017年4月13日(星期四)9:00-12:00、14:00-16:30
4、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二路中洲控股中心A座20层东方银星会议室。
六、 其他事项
通信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二路中洲控股中心A座20层东方银星会议室
邮编:518000 电话:0755-86382001 传真:0755-86382002
联系人:蒋华明、龙志辉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4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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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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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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