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006 证券简称:联明股份 编号:2017-006
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17日以书面方式向公司监事发出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7年3月29日上午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张金国先生主持,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后以现场举手表决方式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共3名,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共3名,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以公司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2.10元(含税)进行分配,共分配利润40,495,473.06元(含税),留存部分结转至下一年度;2016年度盈余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共3名,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四、审议通过《关于〈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就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 2016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的各项规定;
2. 2016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 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6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 监事会认为该报告真实、完整、准确,全面反映了公司2016年度经营业绩,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
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共3名,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五、审议通过《关于〈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共3名,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六、审议通过《关于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7年审计工作,聘期一年,审计服务费用总额为人民币40万元整(不包括差旅费用)。
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共3名,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有效,单笔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有效期内累计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以上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经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具体实施和办理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共3名,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的《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9)。
八、审议通过《关于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
根据《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公司58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相关的解锁手续。
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共3名,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的《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0)。
特此公告。
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3006 证券简称:联明股份 编号:2017-007
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17日以书面方式向公司董事发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7年3月29日上午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徐涛明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后投票表决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共9名,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共9名,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共9名,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四、审议通过《关于〈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以公司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2.10元(含税)进行分配,共分配利润40,495,473.06元(含税),留存部分结转至下一年度;2016年度盈余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共9名,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五、审议通过《关于〈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共9名,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六、审议通过《关于〈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共9名,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七、审议通过《关于〈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6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共9名,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八、审议通过《关于〈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共9名,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九、审议通过《关于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7年审计工作,聘期一年,审计服务费用总额为人民币40万元整(不包括差旅费用)。
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共9名,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有效,单笔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有效期内累计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以上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经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具体实施和办理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共9名,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于本董事会决议同日公告的《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9)。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共9名,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于本董事会决议同日公告的《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8)。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共9名,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于本董事会决议同日公告的《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8)。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
《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已届满,第一次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根据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锁条件的58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
详见于本董事会决议同日公告的《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0)。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7年4月21日(星期五)下午14时在上海浦东新区金海路3288号东楼301会议室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修改〈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修改〈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总计九项议案,并授权董事会秘书安排向本公司股东发出召开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共9名,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于本董事会决议同日公告的《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11)。
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意见内
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3006 证券简称:联明股份 编号:2017-008
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保护股东合法权益,公司于2017年3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及《关于修改〈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公司拟对现行的《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一、关于对《公司章程》的修订内容
1、原《公司章程》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系由上海联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吉蔚娣、徐培华、张桂华、秦春霞、陶永生、黄云飞、杨艳萍、杨燕华、蔡晓宾、李政涛、杨华、王少波和林晓峰采取发起方式,由上海联明机械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为310115400116515。
现修订为: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系由上海联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吉蔚娣、徐培华、张桂华、秦春霞、陶永生、黄云飞、杨艳萍、杨燕华、蔡晓宾、李政涛、杨华、王少波和林晓峰采取发起方式,由上海联明机械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465419113。
2、原《公司章程》第八十一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现修订为: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指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3、原《公司章程》第九十二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赞成、反对或弃权。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现修订为: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赞成、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二、关于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修订内容
1、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三十三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行使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现修订为: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行使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指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2、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四十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现修订为: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本次修改《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3006 证券简称:联明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9
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
●委托理财金额:单笔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有效期内累计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有效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29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可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有效,单笔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有效期内累计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以上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经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具体实施和办理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委托理财资金仅限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也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理层安排相关人员对银行理财产品进行预估和预测,购买后及时分析和监控理财产品的投向和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该项授权下的具体投资情况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进行适度理财,可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要求和《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就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查,公司目前经营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不影响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产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会审议。
五、截止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金额为5,000万元,公司单笔投资金额以及有效期内累积投资金额均未超过董事会对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授权投资额度。
本公告日前12个月,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
六、备查文件
1、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3006 证券简称:联明股份公告编号:2017-010
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58人;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为1,033,8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536%;
●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成解锁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年3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根据《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计划”或“《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已届满,第一次解锁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将根据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并按照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锁条件的58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相关内容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5年12月7日,本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同意公司实施股票激励计划,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相关议案;
2、2015年12月7日,本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5年12月7日,本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核实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出具了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4、2015年12月23日,本公司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意董事会在首次授予条件成就后向符合条件的62名激励对象授予180万股限制性股票。
5、2016年1月6日,本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6年1月6日,本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出具了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7、2016年2月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于2016年1月2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公司实际向激励对象61人定向发行176.40万股人民币A股普通股。公司总股本变更为96,258,793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61,818,793股。公司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已完成,并于2016年2月24日取得了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8、2016年6月3日,本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鉴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76.40万股调整为352.8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23.18元调整为11.43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16年6月3日,本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
10、2016年7月14日,本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汪传流持有的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共计5.00万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1.4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16年7月14日,本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2、2016年8月1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于2016年8月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工作,公司实际向激励对象6人定向发行40万股人民币A股普通股。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92,917,586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24,037,586股。公司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已完成,并于2016年9月12日取得了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3、2017年1月12日,本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朱凯、陈建德持有的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共计3.20万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1.4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4、2017年1月12日,本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5、2017年3月29日,本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已届满,第一次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根据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锁条件的58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6、2017年3月29日,本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
二、关于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即2017年1月6日起至2018年1月5日止),解锁比例为30%。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以及《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逐一对照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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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因公司2015年11月20日完成的对晨通物流的收购系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故公司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中仅包含晨通物流合并日后的净利润,不包含其合并日前的净利润。
经对照,公司及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
三、本次可解锁对象和可解锁数量
(下转139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