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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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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7-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40版)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时间

(1)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129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14年11月以每股人民币15.08元的发行价格非公开发行201,277,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款计人民币303,525.7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00.13万元后,本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2,825.59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14年11月28日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4]第114586号验资报告。

(2)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090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16年7月以每股人民币29.45元的发行价格非公开发行153,418,7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款计人民币451,818.0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253.64万元,加上相关费用中可抵扣进项税金人民币63.96万元后,本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0,628.39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16年7月27日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11558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人民币128,986.06万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使用人民币117,114.56万元,2016年度使用人民币11,871.50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77,508.25万元,其中包含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人民币3,668.72万元。

(2)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人民币450,628.39万元,2016年度使用人民币450,628.39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335.20万元,系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本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所有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1)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

2014年12月4日,本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浦东分行”)、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银万国”)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4年12月30日,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外滩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外滩支行”)、申银万国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4年12月30日,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锦江国际旅馆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旅馆投资公司”)与工商银行外滩支行、申银万国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5年3月6日,本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闸北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闸北支行”)、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5年3月6日,本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外滩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外滩支行”)、申万宏源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截至2016年12月31日,协议各方均履行了相关职责。

(2)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

2016年8月5日,本公司与建设银行浦东分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6年8月12日,本公司、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时尚之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尚之旅”)、工商银行外滩支行、国泰君安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截至2016年12月31日,协议各方均履行了相关职责。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旅馆投资公司增资,增资款人民币30,000.00万元由建设银行浦东分行募集资金专户划至旅馆投资公司工商银行外滩支行募集资金专户。

注2: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时尚之旅增资及提供委托贷款,增资款人民币30,000.00万元由建设银行浦东分行募集资金专户划至时尚之旅工商银行外滩支行募集资金专户;委托贷款人民币30,000.00万元由建设银行浦东分行募集资金专户划至时尚之旅工商银行外滩支行募集资金专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

本公司于2015年5月22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185.48万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公司使用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投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15)第E0113号)。本公司保荐机构申万宏源出具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2)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

本公司于2016年8月11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0,628.39万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公司使用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投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16)第E0145号)。本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出具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审核报告》,认为公司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反映了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1)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认为:锦江股份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2)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锦江股份关于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募集资金均用于锦江股份发展主营业务之需要,且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三)会计师事务所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30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公司募集资金合计为人民币303,525.72万元,扣除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费用人民币700.13万元,本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合计为人民币302,825.59万元。

注2:对于“补充未来三年业务规模及门店发展所需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尚未使用的余额为人民币177,508.25万元。本公司于2017年3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提议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规模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其中人民币1,736.44万元将继续用于原投资项目,人民币175,771.81万元将用于偿还银行借款。上述议案尚待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详见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7-010)。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续

(2)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本公司募集资金合计为人民币451,818.07万元,扣除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费用人民币1,189.68万元,本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合计为人民币450,628.39万元。

证券代码:600754/900934 证券简称:锦江股份/锦江B股 公告编号:2017-010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规模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原项目名称:补充未来三年业务规模及门店发展所需资金

●新项目名称:偿还银行借款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175,771.81万元(含利息收入及手续费支出,具体以转账日金额为准)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129号)核准,公司向弘毅(上海)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上海锦江国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1,277,000股,发行价格15.08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35,257,160元,扣除发行费用7,001,27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28,255,883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4)第114586号《验资报告》。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如下: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28,986.06万元,其中偿还短期银行借款100,000.000万元,补充未来三年业务规模及门店发展所需资金28,986.06万元。公司剩余募集资金金额177,508.25万元(含利息收入及手续费支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注: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上海锦江国际旅馆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旅馆投资公司”)增资30,000.00万元,旅馆投资公司所获增资款全部用于发展锦江之星直营酒店。公司募投项目“补充未来三年业务规模及门店发展所需资金”实际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均由旅馆投资公司发生。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剩余募集资金具体存储情况如下:

(三)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规模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具体情况

2017年3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规模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补充未来三年业务规模及门店发展所需资金”的投资规模调整为30,000万元,即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旅馆投资公司增资的30,000.00万元仍全部用于发展锦江之星直营酒店;将募集资金中由锦江股份存储于募集资金专户的175,771.81万元(含利息收入及手续费支出,具体以转账日金额为准),全部用于偿还银行借款。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1、公司近年来加快并购整合步伐,已阶段性提前实现有限服务型连锁酒店发展规划

公司2014年在筹划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时,截至2014年6月30日,公司已经开业的有限服务型连锁酒店为893家,已签约酒店数为1,134家。基于当时公司有限服务型连锁酒店发展情况,公司进一步计划至2017年末,签约门店数量增加到2,000家以上。公司募集资金203,525.716万元原计划投资于“补充未来三年业务规模及门店发展所需资金”项目,用于发展锦江之星直营酒店。

近年来,公司顺应行业整合的大趋势,加快了并购整合的步伐。于2015年起,公司按照既定目标和发展举措,抓住市场机遇、优化资源配置,通过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先后成功收购卢浮集团、战略投资铂涛集团和维也纳集团,合计使用资金人民币约200亿元。通过几次收购兼并,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已经开业的有限服务型连锁酒店合计达到5,868家,已签约酒店合计达到7,620家。通过收购兼并的方式,公司已阶段性提前实现有限服务型连锁酒店发展规划,未来公司将放缓经济型酒店的扩张速度,大力加快中高端有限服务酒店的发展,牢牢抓住酒店业发展的新机遇。围绕“十三五”战略规划,坚持“资本经营、卓越运营”两轮驱动模式,按照“基因不变、后台整合、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方针,通过组建“锦江卢浮亚洲公司”,全面启动有限服务酒店板块深度整合,加速打造世界级全球酒店管理公司。因此,公司拟调整募投项目“补充未来三年业务规模及门店发展所需资金”的投资规模。

2、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根据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公司通过近几年的收购兼并,已基本实现全球布局,下一步的战略重点是加快业务全面整合,以实现跨国经营,打造世界级全球酒店管理公司。目前,公司旗下酒店品牌已由原来的4个品牌系列增至20余个品牌系列,公司将通过组建锦江卢浮亚洲公司,全面启动有限服务酒店板块深度整合;实现前端优势互补,分品牌和区域快速发展,后台全面整合,构建全球酒店共享服务平台,财务、采购、人力资源和IT集成共享。

3、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有优化资本结构、适当降低借款规模的需求

近几年公司进行了多次同行业并购,该等并购多是竞争性并购,对交易的效率要求较高。因此,公司在并购中优先采用债务融资、现金购买的方式,这使得公司资产负债率上升较快。2014年末,公司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为23.19%;至2016年末,资产负债率上升至67.79%,处于较高水平。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负债总额为2,987,908.73万元,其中有息负债(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及长期借款)合计为2,214,504.50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为74.12%;公司流动负债为1,155,159.19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为38.66%,公司面临较大的还本付息压力。公司有优化资本结构、适当降低借款规模的需求。

以公司2016年末财务数据进行简单测算,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将其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后,公司资产负债率将降至66.45%;偿还银行借款后,一年可为公司节省财务费用约6,883万元,将增加公司净利润。

三、变更后投资项目具体内容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将募集资金中存储于募集资金专户的175,771.81万元(含利息收入及手续费支出,具体本息等金额以转账日计算为准)全部用于偿还银行借款。拟偿还银行借款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偿还额度不足部分由公司自有资金进行支付。

四、变更后投资项目的市场前景和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借款,有助改善公司资本结构,进一步降低公司财务风险和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保护股东利益,不存在重大风险。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锦江股份的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规模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可以有助改善公司资本结构,可进一步降低公司财务风险和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

2、我们同意《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规模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特此决议认为:

1、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2、同意关于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无异议,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关于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宜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第三十四次董事会决议;

(二)公司第八届第九次监事会决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54/900934 证券简称:锦江股份/锦江B股 公告编号:2017-011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7年3月28日在上海召开,全体监事均出席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16年度监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68条的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6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

⑴公司2016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⑵公司2016年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⑶公司监事会在提出审核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16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因此,公司监事会保证公司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7年度拟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公司关于2017年度拟发生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关联董事对上述事宜回避表决。所涉及事项尚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该关联交易的关联人上海锦江国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股东大会上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关于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期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规模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⑴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⑵同意关于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54/900934证券简称:锦江股份/锦江B股公告编号:2017-012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4月2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4月21日13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天目西路285号上海广场假日酒店远近堂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4月21日

至2017年4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已于2017年3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大公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已于2017年3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8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8、议案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上海锦江国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同时持有本公司A股和B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7年4月19日(周三),9:00-16:00

2、登记地点: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03室(上海立信维一软件有限公司内,地铁2号线、公交20路、44路、62路、825路可以抵达)

电话:021-52383315,,传真:021-52383305

3、登记方式:

⑴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本人身份证;如委托登记,需持股东账户、委托人身份证及受托人身份证。

⑵法人股东代表持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书面委托书(须加盖公章)、出席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

4、异地股东可于2016年4月19日前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2、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不发放礼品和有价证券;

3、联系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100号25楼董事会秘书室

邮编:200002,电话:021-63217132,传真:021-63217720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4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