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808 股票简称:马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06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3月29日,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在马钢办公楼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丁毅先生主持,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批准2016年四季度存货跌价准备变动、坏账准备变动和固定资产处置议案。
批准转销库存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跌价准备人民币14,894.53万元;计提库存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跌价准备人民币11,352.77万元。批准转销备品备件跌价准备人民币37万元。
批准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268万元。
批准对已无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进行报废处理,报废处理的固定资产原值约为21080万元,净值4560万元;批准对按照国家去产能规定关停的2座高炉、2座转炉计提减值损失,共计3628万元。
二、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三、通过公司2016年经审计财务报告。
四、通过公司2016年税后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6年度,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计算,本公司净利润约为人民币13.63亿元,加上2016年初未分配利润-14.89亿元,2016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约为-1.26亿元。由于公司2016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建议2016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通过董事会2016年工作报告。
六、根据2015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授权,经由独立董事组成的审核(审计)委员会审核认可,董事会决定支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6年度报酬共计人民币518.5万元,包括年度审计费人民币460万元(含内控审计费人民币60万元)和中期财务报告执行商定程序费人民币58.5万元。
七、建议股东大会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7年度审计师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
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对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16年薪酬考核意见,批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16年薪酬。
九、通过公司2016年度报告全文及年度报告摘要。
十、批准公司2016年度内控评价报告,并授权董事长签署。
十一、批准公司2016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并授权董事长签署。
十二、批准修订《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通则》。
上述第三、四、五、七项议案将提交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上述议案表决情况均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9日
股票代码:600808 股票简称:马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07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3月29日在马钢办公楼召开。监事会主席张晓峰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经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和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进行了监督,对公司依法运行、财务报告真实性等情况在年度报告中出具了意见。
会议认为:本公司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该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在作出本决议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审议通过2016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经讨论同意监事会报告提交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监事履职情况的报告。
监事会在股东大会批准的监事年度报酬总额内,根据考核情况决定相关监事的年度报酬,并向股东周年大会报告。
四、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16年四季度存货跌价准备变动、坏账准备变动和固定资产处置的议案。
会议认为:该议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会计准则,符合公司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建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会议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说明了公司内部控制现状,不存在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
七、审议通过新修订的《马钢股份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监事会认为该议案适用于公司对外股权投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注重维护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重视保护环境,发展循环经济,热心从事社会公益事业,认真履行了企业社会责任。
以上八项议案表决情况均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3月29日
股票代码:600808 股票简称:马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08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九号—钢铁》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公司现将2016年度的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单位: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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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29日
股票代码:600808 股票简称:马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09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损益、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公司于2017年3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2016 年12 月3 日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 号),将利润表中“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同时,2016 年5 月1 日起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从“管理费用”科目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 科目,2016 年5 月1 日之前发生的税费不予调整,且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将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同时,将自2016 年5 月1 日起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从“管理费用”科目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科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6 年财务报表累计影响为:“税金及附加”科目增加201,027,736 元,“管理费用”科目减少201,027,736元。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会〔2016〕22 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规定进行损益科目间的调整,不影响损益、净资产,不涉及往年度的追溯调整。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意见:公司根据2016年财政部颁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进行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