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聚隆科技 公告编号:2017-006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18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直接送达方式发出通知,通知公司全体董事于2017年3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刘军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人,亲自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对以下事项以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了审议表决:
1、审议《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在2017年3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的《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第五节“重要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袁天荣女士、孙邦清先生、鲁建国先生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了2016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2016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2016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
3、审议《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在2017年3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16年度实现净利润65,846,990.70元,母公司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6,584,699.07元,扣除分配的2015年度现金股利21,200,000元,加上以前年度结转未分配利润,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07,418,681.23元;母公司年末资本公积金余额451,800,215.86元。
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2016年年末总股本2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97元(含税),派发现金股利总额为19,4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2016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也不送股。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作出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分红事项的相关规定,是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判断,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2016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在2017年3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7-009)。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遵守执行。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聚隆科技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2016年在业务经营和管理等各重大方面均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2016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较为真实、客观。
详见公司在2017年3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7、审议《关于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编制的《关于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
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聚隆科技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聚隆科技董事会编制的《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对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
详见公司在2017年3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8、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
一年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该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圆满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因此根据公司章程,拟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工作人员恪尽职守,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意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 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关于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2016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
2016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放薪酬、津贴237.90万元(包含2016年发放的基本工资以及2015年度绩效考核工资,也包括发放给独立董事的津贴),2016年度董事、内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计提的绩效考核工资总额为116.78万元。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按照公司制度并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的年度绩效考评,确定绩效奖金总额,符合公司实际和制度规定。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规章制度的规定。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
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在2017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其中: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全资子公司宁国聚隆减速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隆减速器”)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在申请的银行额度内,公司及聚隆减速器可以办理流动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信用证、抵押质押等多种形式的贸易融资,上述短期资金使用必需是公司及聚隆减速器主营业务所需要的营运资金,不得进行购买交易性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自相应银行通过授信起一年内有效,具体事宜授权公司董事长实施。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除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外,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规定。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聚隆精工最高额度不超过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1、此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规定。
此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规定。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使用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全体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计划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本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其子公司聚隆精工最高额度不超过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公司最高额度不超过5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无异议。
详见公司在2017年3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1)。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决策除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外,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规定。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 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利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鉴于上述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在授权的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1、此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规定。
此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规定。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使用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全体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计划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本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其子公司聚隆精工最高额度不超过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公司最高额度不超过5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无异议。
详见公司在2017年3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2)。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
董事会决定于2017年4月25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结合网络投票召开方式。
详见公司在2017年3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公告编号:2017-013)。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4.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报告》;
5.《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聚隆科技 公告编号:2017-007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18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直接送达方式发出通知,通知公司全体监事于2017年3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钟建新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亲自出席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对以下事项以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了审议表决:
1、审议《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在2017年3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2016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
3、审议《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16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详见公司在2017年3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需求,与公司目前的股本结构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预期相匹配,符合公司未来发展需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2016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详见公司在2017年3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7-009)。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持续完善相关制度和流程,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保护了公司的资产安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董事会编制的《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执行情况。
详见公司在2017年3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7、审议《关于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2016年度,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章制度的要求,规范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详见公司在2017年3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8、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
监事会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关于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2016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
2016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放薪酬、津贴237.90万元(包含2016年发放的基本工资以及2015年度绩效考核工资,也包括发放给独立董事的津贴),2016年度董事、内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计提的绩效考核工资总额为116.78万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2016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规章制度的规定。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和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详见公司在2017年3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1)。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的前提下, 运用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 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我们亦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会提议召开会议,审议停止该投资。
详见公司在2017年3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2)。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聚隆科技 公告编号:2017-008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报告披露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已于2017年3月3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聚隆科技 公告编号:2017-010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6年度业绩
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已于2017年3月3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为了更好地与广大投资者进行交流,使投资者能够进一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公司拟举行2016年度业绩说明会。具体安排如下:
公司定于2017年4月10日前(星期一)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16 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届时,公司董事长刘军先生,董事、总经理刘翔先生,董事会秘书阮懿威先生,财务总监梁雨翔先生,独立董事袁天荣女士,保荐代表人包建祥先生将出席本次说明会。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聚隆科技 公告编号:2017-011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津、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管理收益,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拟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宁国聚隆精工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隆精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948号文)的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00万股,发行价格为8.8元/股,于2015年6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44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35,303,348.33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04,696,651.67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众环验字(2015)010040号《验资报告》。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一)基本情况
1、投资额度
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现金管理收益,公司拟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聚隆精工最高额度不超过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投资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3、理财产品品种及收益
为控制风险,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上述产品的年化收益率高于同等期限的银行存款利率。具体如下:
(1)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银行等金融机构就相关产品承诺保本,产品期限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计划制订,较为灵活,可以在满足募投项目需要的同时带来理财收益。
(2)其他满足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和本议案规定的理财产品。
4、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董事长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5、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内容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预期收益等。
(二)风险控制措施
1、财务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情况,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性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由财务负责人进行审核后提交董事长审批。
2、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并将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5、公司及时披露报告期内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及相应的收益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除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外,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规定。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聚隆精工最高额度不超过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和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三)保荐机构意见
1、此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规定。
此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规定。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使用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全体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计划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本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其子公司聚隆精工最高额度不超过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公司最高额度不超过5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无异议。
四、其他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公司将及时公告购买理财产品进展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聚隆科技 公告编号:2017-012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
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现金管理收益,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5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 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一)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增加资金收益。
2、投资额度与期限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最高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
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上述产品的年化收益率高于同等期限的银行存款利率。具体如下:
(1)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2)其他满足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和本议案规定的理财产品。
4、资金来源
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为公司的自有资金。
5、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董事长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6、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内容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预期收益等。
(二)风险控制措施
1、财务部根据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性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由财务负责人进行审核后提交董事长审批。
2、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并将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5、公司及时披露报告期内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及相应的收益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决策除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外,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规定。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利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鉴于上述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在授权的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的前提下, 运用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 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我们亦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会提议召开会议,审议停止该投资。
(三)保荐机构意见
1、此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规定。
此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规定。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使用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全体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计划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本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其子公司聚隆精工最高额度不超过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公司最高额度不超过5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无异议。
三、其他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公司将及时公告购买理财产品进展情况。
四、备查文件
1、《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聚隆科技 公告编号:2017-013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聚隆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17年4月25日(星期二)召开 2016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 2016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4月25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4月24日至2017年4月2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24日下午15:00至2017年4月25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7年4月18日。
(下转164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