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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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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31 证券简称:三一重工 公告编号:2017-013

转债代码:110032 转债简称:三一转债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3月2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益并减少财务费用,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况下,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可转债(转债代码:110032,转债简称:三一转债)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5亿元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一年,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17-015。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本议案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 9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031 证券简称:三一重工公告编号:2017-014

转债代码:110032 转债简称:三一转债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7年3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益并减少财务费用,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可转债(转债代码:110032,转债简称:三一转债)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5亿元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一年,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可转债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上述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17-015。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031 证券简称:三一重工 公告编号:2017-015

转债代码:110032 转债简称:三一转债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3月29日,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一重工”或“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可转债(转债代码:110032,转债简称:三一转债)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5亿元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一年,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3090号文核准,公司于2016年1月4日公开发行了4,5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450,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4,765.9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445,234.10万元。上述资金于2016年1月8日到位,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2016]4838003号验资报告。

根据2015年12月29日签署的《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发行人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5亿元人民币,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的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专户余额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监督等方面均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已于2016年1月13日与开户银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各方均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截至2017年2月28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募集资金投入的金额累计为18.02亿元(未经审计),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26.78亿元(募集资金净额加上利息并扣除相应手续费后)。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使用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益并减少财务费用,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5亿元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投资产品

投资产品必须为保本型理财产品,并符合下列要求: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2、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

3、购买额度

本次拟安排的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该项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4、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产品不得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理财产品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半年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利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

(二)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短期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的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可转债项目规划的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可转债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上述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三)保荐机构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

3、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5亿元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事项。

特此公告。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