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会畅通讯 股票代码:300578 公告编号:2017-017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增加、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3月29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3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7年3月28日下午15:00至2017年3月29日下午15:00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成都北路333号上海招商局广场南楼17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黄元元女士因出差在外,未能亲自出席,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总经理HUANG YUANGENG先生主持。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会议出席总体情况
参加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人,代表股份54,006,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0096%;
其中,参加现场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股份54,005,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008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14%。
8、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了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提案进行了表决。具体审议与表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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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予以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2、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