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1939 股票简称:建设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7-005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2017年3月29日)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7年3月29日在杭州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行于2017年3月15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由王洪章董事长主持,应出席董事13名,实际亲自出席董事1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2016年年度报告、年度报告摘要和业绩公告的议案(含董事会报告书及财务决算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会议同意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中的董事会报告书及财务决算方案(财务报告)提交本行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如下意见:同意。
本行2016年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 以本行2016年税后利润人民币2,241.28亿元为基数,按10%的比例提取法定公积金人民币224.13亿元;
2. 根据财政部《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号),计提一般准备金人民币342.28亿元;
3. 向全体股东(于2017年6月29日收市后名列本行股东名册的股东)派发2016年度现金股息每股人民币0.278元(含税),现金股息总额人民币695.03亿元;
4. 2016年度,本行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项议案将提交本行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请参见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内容。
四、关于《2016年度资本充足率管理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2016年资本充足率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资本充足率报告》请参见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内容。
六、关于修订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修订董事会社会责任与关联交易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关于发行不超过960亿元人民币等值合格二级资本工具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同意本行在取得股东大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及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条件下,按照下列条款及条件发行合格资本工具:
(1)发行总额:不超过960亿元人民币等值;
(2)工具类型:减记型合格二级资本工具;
(3)发行市场:包括境内外市场;
(4)期限:不少于5年;
(5)损失吸收方式:当发行文件约定的触发事件发生时,采用减记方式吸收损失;
(6)发行利率:参照市场利率确定;
(7)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充实本行二级资本;
(8)决议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合格二级资本工具发行之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止。
本次发行合格二级资本工具的条款及条件应符合中国银监会颁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银监会关于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指导意见》中相关监管规定。
2、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授权董事会,并在董事会取得股东大会授权的前提下转授权高级管理层,届时根据相关部门颁布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审批要求,决定并办理合格二级资本工具发行的其他条款和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有关文件、办理向境内外监管部门报批等所有发行相关事宜、债券存续期内相关后续事项及在触发事件发生时,确保合格二级资本工具能够立即按照约定进行减记。
本项议案将提交本行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调整《中国建设银行转型发展规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关于《中国建设银行2016年全面风险管理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进一步加强全面风险管理,本行对2016年风险管理情况进行了分析,对当前主要风险进行了研判并制定应对措施,形成了《中国建设银行2016年全面风险管理报告》。
十一、关于变更悉尼分行境外高级监察官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澳大利亚审慎监管局有关要求,本次会议同意授权廖林先生担任悉尼分行境外高级监察官,负责代表总行履行对悉尼分行的监督管理职责。
十二、关于提名冯冰女士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如下意见:同意。
本次会议同意提名冯冰女士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待中国银监会核准其董事任职资格后履职。冯冰女士董事任职期限为三年,于中国银监会核准之日起,至任期届满当年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冯冰女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冯冰女士,1965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自2015年9月起担任财政部国库支付中心副主任(副司长级);1988年8月至2015年9月先后担任财政部税政司干部、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冯冰女士1988年于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专业本科毕业;2001年获得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专业经济学硕士学位。
除简历所披露内容之外,冯冰女士与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没有其它关系;没有持有依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V部所定义之任何本行股份权益;没有任何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h)条至第13.51(2)(v)条须予以披露的资料,没有且过去亦未曾参与根据《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h)条至第13.51(2)(v)条须予以披露的事项;在过去三年中未在其它上市公司担任董事职务,亦未在本集团成员中担任其它职务,没有其它须提请本行股东注意的事宜。
作为本行非执行董事,冯冰女士不在本行领取薪酬。
本项议案将提交本行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关于提名朱海林先生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如下意见:同意。
本次会议同意提名朱海林先生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待中国银监会核准其董事任职资格后履职。朱海林先生董事任职期限为三年,于中国银监会核准之日起,至任期届满当年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朱海林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朱海林先生,1965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自2012年7月起担任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副主任(副司长级);1992年8月至2012年6月先后担任财政部会计司干部、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朱海林先生是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副研究员、硕士研究生兼职导师;1992年于江西财经学院会计学硕士研究生毕业;2000年于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生部会计学专业毕业,并获得管理学博士学位。
除简历所披露内容之外,朱海林先生与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没有其它关系;没有持有依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V部所定义之任何本行股份权益;没有任何根据《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h)条至第13.51(2)(v)条须予以披露的资料,没有且过去亦未曾参与根据《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h)条至第13.51(2)(v)条须予以披露的事项;在过去三年中未在其它上市公司担任董事职务,亦未在本集团成员中担任其它职务,没有其它须提请本行股东注意的事宜。
作为本行非执行董事,朱海林先生不在本行领取薪酬。
本项议案将提交本行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关于提名吴敏先生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如下意见:同意。
本次会议同意提名吴敏先生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待中国银监会核准其董事任职资格后履职。吴敏先生董事任职期限为三年,于中国银监会核准之日起,至任期届满当年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吴敏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吴敏先生,1967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自2011年12月起担任重庆日报报业集团副总裁,2017年3月起兼任《当代金融研究》杂志社社长,2015年7月至 2017年2月兼任重庆重报印务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年3月至2016年12月兼任重庆报业新时尚传媒有限公司董事长;2006年10月至2011年11月担任重庆市黔江区副区长(副厅级)、重庆市正阳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1991年7月至2006年9月先后担任中国银行安徽省分行干部、副处长、处长、分行合规部总经理。吴敏先生是研究员、高级经济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1994年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1999年至2002年兼任安徽权桢律师事务所律师,2008年至2011年任重庆市公职律师;1991年于安徽大学法律系本科毕业;2002年于安徽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毕业;2006年于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2009年至2012年在中国社科院社会学博士后流动站进行社会学研究。
除简历所披露内容之外,吴敏先生与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没有其它关系;没有持有依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V部所定义之任何本行股份权益;没有任何根据《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h)条至第13.51(2)(v)条须予以披露的资料,没有且过去亦未曾参与根据《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h)条至第13.51(2)(v)条须予以披露的事项;在过去三年中未在其它上市公司担任董事职务,亦未在本集团成员中担任其它职务,没有其它须提请本行股东注意的事宜。
作为本行非执行董事,吴敏先生不在本行领取薪酬。
本项议案将提交本行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关于提名张奇先生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如下意见:同意。
本次会议同意提名张奇先生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待中国银监会核准其董事任职资格后履职。张奇先生董事任职期限为三年,于中国银监会核准之日起,至任期届满当年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张奇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张奇先生,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自2011年7月起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2001年至2011年先后在财政部预算司中央支出一处、综合处、办公厅部长办公室以及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工作,任副处长、处长、高级经理职务。1991年至2001年就读于东北财经大学投资系及金融系,分别于1995年、1998年和2001年获经济学学士、硕士及博士学位。
除简历所披露内容之外,张奇先生与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没有其它关系;没有持有依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V部所定义之任何本行股份权益;没有任何根据《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h)条至第13.51(2)(v)条须予以披露的资料,没有且过去亦未曾参与根据《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h)条至第13.51(2)(v)条须予以披露的事项;在过去三年中未在其它上市公司担任董事职务,亦未在本集团成员中担任其它职务,没有其它须提请本行股东注意的事宜。
作为本行非执行董事,张奇先生不在本行领取薪酬。
本项议案将提交本行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关于执行董事2017年度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17年度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关于总行部分机构调整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适应本行“综合性、多功能、集约化”的战略转型要求,持续创造新的竞争优势,提升价值创造力,优化本行经营管理模式和组织架构,本次会议批准:
1. 设立资产保全经营中心,一级部建制,作为总行直营机构,负责全行不良资产的经营和处置工作。撤销风险管理部下设资产保全部(二级部),现有职责和人员并入资产保全经营中心。
2. 撤销采购部,财务会计部成立采购部(二级部),原采购部下设处室、人员整体并入财务会计部。
十九、关于2016年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社会责任报告》请参见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内容。
二十、关于提请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会议同意于2017年6月15日(星期四)召开本行2016年度股东大会。本行2016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9日
股票代码:601939 股票简称:建设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7-006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2017年3月29日)
本行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监事会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7年3月29日在杭州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行于2017年3月17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由郭友监事长主持,应出席监事7名,实际亲自出席监事7名。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2016年年度报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行监事会认为本行2016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行的实际情况。
二、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2016年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2016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决议将本项议案提交本行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请参阅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中监事会报告书相关内容。
六、关于股东代表监事2017年度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监事会对董事会及其成员2016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请参阅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中监事会报告书相关内容。
八、关于监事会对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2016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请参阅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中监事会报告书相关内容。
九、关于监事会及其成员2016年度履职情况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请参阅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中监事会报告书相关内容。
特此公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3月29日

